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小灵拆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10万辆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及1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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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小灵拆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10万辆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及1万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回收拆解*辆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及*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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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回收拆解*辆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及*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略) 新浦镇八塘江北敦和循环经济产业园

浙江小灵拆 (略)

主要建设内容:大中型燃油车设1条线,小型燃油车设1条线,新能源车设1条线,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设1条线等,本项目仅对废旧锂电池包进行拆解,不涉及单体锂电池拆解。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油液回收区含油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制冷剂废气、引爆安全气囊废气、拆解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分别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实墙封闭,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机油滤清器、废尾气催化系统、废冷却液、 (略) 板、废BMS、含油废水处理油泥和沉渣、沾有油污的废劳保用品和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各种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逍 (略) 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回收拆解*辆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及*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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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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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回收拆解*辆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及*吨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项目

(略) 新浦镇八塘江北敦和循环经济产业园

浙江小灵拆 (略)

主要建设内容:大中型燃油车设1条线,小型燃油车设1条线,新能源车设1条线,车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设1条线等,本项目仅对废旧锂电池包进行拆解,不涉及单体锂电池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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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油液回收区含油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制冷剂废气、引爆安全气囊废气、拆解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分别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实墙封闭,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机油滤清器、废尾气催化系统、废冷却液、 (略) 板、废BMS、含油废水处理油泥和沉渣、沾有油污的废劳保用品和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各种原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与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应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逍 (略) 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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