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安局破拆训练装备招标公告
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安局破拆训练装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破拆训练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4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CG-[2022]1101号等-0032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破拆训练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公安局训练耗材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详见第四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另须提供本采购项目《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本公告附件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略) (略) 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三楼开标室一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utm=web-government-front.*a16.0.0.8f0ae8804f7811eda16ef3f063ef9b53,http://**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utm=web-government-front.*a16.0.0.8f0ae8804f7811eda16ef3f063ef9b53,http://**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utm=web-government-front.*a16.0.0.8f0ae8804f7811eda16ef3f063ef9b53,http://**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utm=web-government-front.*a16.0.0.8f0ae8804f7811eda16ef3f063ef9b53,http://**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utm=web-government-front.*a16.0.0.8f0ae8804f7811eda16ef3f063ef9b5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一)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 (略) 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 (略) 使用的任何问题, (略) 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http://**-05-27/*.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三) (略) 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 (略) 下载并安装,( (略) 址:http://http://**_=*),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 (略) 址:http://**_2/2018/12-28/2573.html
(四)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五)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 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六)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七)注意事项:本项目为电子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所有投标单位无需人员到开标现场。开标期间,请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保 (略) 络畅通,如有询标,请及时回复,询标回复时限为询标发起十分钟内。请各投标单位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 (略) (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 (略) http://**)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7.落实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温馨提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宣传简介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1、政采贷
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 (略) 、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 (略) 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
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咨询,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
2、履约保函
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
具体的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由申请贷款的中标 (略) 、银行咨询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略) 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关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黄欣
质疑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略) 1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林
质疑联系方式:05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略) 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 真:/
联系人 :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破拆训练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4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CG-[2022]1101号等-0032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破拆训练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公安局训练耗材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详见第四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另须提供本采购项目《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本公告附件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4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略) (略) 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三楼开标室一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utm=web-government-front.*a16.0.0.8f0ae8804f7811eda16ef3f063ef9b53,http://**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utm=web-government-front.*a16.0.0.8f0ae8804f7811eda16ef3f063ef9b53,http://**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utm=web-government-front.*a16.0.0.8f0ae8804f7811eda16ef3f063ef9b53,http://**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utm=web-government-front.*a16.0.0.8f0ae8804f7811eda16ef3f063ef9b53,http://**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utm=web-government-front.*a16.0.0.8f0ae8804f7811eda16ef3f063ef9b5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一)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 (略) 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 (略) 使用的任何问题, (略) 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http://**-05-27/*.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三) (略) 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 (略) 下载并安装,( (略) 址:http://http://**_=*),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 (略) 址:http://**_2/2018/12-28/2573.html
(四)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五)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 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六)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七)注意事项:本项目为电子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所有投标单位无需人员到开标现场。开标期间,请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保 (略) 络畅通,如有询标,请及时回复,询标回复时限为询标发起十分钟内。请各投标单位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 (略) (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 (略) http://**)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7.落实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温馨提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宣传简介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1、政采贷
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 (略) 、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 (略) 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
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咨询,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
2、履约保函
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
具体的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由申请贷款的中标 (略) 、银行咨询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略) 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关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黄欣
质疑联系方式:0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 (略)
地 址: (略) (略) 1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林
质疑联系方式:05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略) 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 真:/
联系人 :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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