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略) 交通事务中心融雪剂、工业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 (略) 交通事务中心融雪剂、工业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 (略) 交通事务中心融雪剂、工业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676,000
采购需求:
融雪剂采购:采购数量200吨、单价不高于630元/吨
序号 | 主要参数 | 基本指标 |
1 | 主要成分 | 氯化钙10%:氯化镁10%:氯化钠80% |
2 | 气味 | 无令人不快的气味 |
3 | 溶解性 | 占总量90%以上的固体溶解后沉淀物小于1% |
4 | 粒径 | 颗粒状:粒径在1-5毫米之间,无粉面 |
5 | PH值 | 6.5-9.0 |
6 | 含水率 | 小于5% |
7 | 融雪能力 | 大于一级工业盐氯化钠融雪能力的90% |
8 | 固体溶解速度 | 大于4.0 |
9 | 碳钢腐蚀率 | 小于0.3 |
10 | 冰点 | 小于-20℃ |
★11.供货商需提供产品国家CMA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工业盐: 采购数量1000吨、单价不高于550元/吨
序号 | 主要参数 | 基本指标 |
1 | 日晒工业盐标准 | 一级 |
2 | 氯化钠含量 | 大于94.5% |
3 | 水分 | 小于4.1% |
4 | 水不溶物 | 小于0.2% |
5 | 外观 | 白色晶体或青白色,无明显杂质 |
★6.供货商需提供产品国家CMA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1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根据降雪时间安排); |
★2 |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略) 辖区内);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供货完成后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分项价格表内填报的价格进行计算材料价款,供货结束支付总价款50%,剩余部分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结清,结清全部货款前供货方应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
★5 |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6 |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6个月 |
★7 | 热线支持:提供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 |
★8 | 售后服务:供货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在运输到达前货物发生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认为影响使用效果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调整换货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为止。 |
★9 | 质保期满后的维保要求及更换配件定价方式:质保期满后的维修,免人工费,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根据降雪时间安排);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0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审批技 (略) ( (略) 沿海产业 (略) (略) 民服务中心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 (略) 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 (略) 、备份文件 (略) 审批技 (略) ( (略) 沿海产业 (略) (略) 民服务中心三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交通事务中心
地址: 金牛山大街东79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 (略)
地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024-*-315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浩、刘*峰、王博
电话: 02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