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核酸检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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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核酸检测招标公告



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核酸检测询价公告

北京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员工核酸检测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员工核酸检测。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人次)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含税)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含税)

税率

1

单检

1100

16

*

6%

2

混检

*

3.4

*

6%

合计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核酸检测(人员)

大兴南航周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供应商收到检测服务需求后24小时内提供检测服务;对于紧急检测需求,4小时内提供检测服务。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若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超过三家(含),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与排在前三名的供应商签订核酸检测合同,供应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份额按照预估采购数量分别为90%、7%、3%分配。遇特殊情况,供应商报价相同,三家供应商份额按照预估采购数量分别约按33.33%、33.33%、33.33%分配;供应商中前两名报价相同,供应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份额按照预估采购数量分别按48.5%、48.5%、3%分配;三家供应商中后两名报价相同,供应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份额按照预估采购数量分别按94%、3%、3%分配。合同交易上限为:采购人预估采购数量份额*供应商报价;若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为两家,则与符合的供应商均签订服务合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两家供应商份额按照预估采购数量按95%、5%分配;报价相同,两家供应商份额按照预估采购数量按50%、50%分配。合同交易上限为:采购人预估采购数量份额*供应商报价。若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为一家,则与符合的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交易上限为:采购人预估采购数量份额*供应商报价。

1.9 在多个供应商核酸检测合同有效期并存时期内,按照可响应采购人日常检测需求且合同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报价较低的供应商进行日常核酸检测服务,若报价最低供应商无法响应或无法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时,采购人顺选价格次低者提供服务,以此类推;其中,若存在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回复采购人需求信息的速度顺序,优先选择完全响应服务需求且回复较快的供应商作为首家合作供应商进行日常核酸检测服务,下一个季度轮换为报价相同的其他供应商。合同期内,采购人可对核酸检测时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数按需要做出要求,供应商未满足或未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次数累计达到两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作,该供应商份额(剩余合同交易上限金额)顺延至询价评审时排在后续一名的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1.10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或采购人于本文件 (略) 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 (略) 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2.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两年内(2020年8月15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 (略) 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 (略) 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 (略) 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6 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最新版的卫健委批文、检测室间质评证书,以上均需加盖章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30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中国南方航空 (略) ”,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 (略)

地址:京市大 (略) 与天兴六街交叉口南航基地1号楼

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女士,*

EMAIL:*@*sair.com

6、异议、 (略) 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 (略) 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略) 大兴区南航基地1号运控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北京 (略) 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 (略) 大兴区南航基地1号运控楼

联 系 人:孟先生、姚先生

联系电话:010-*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核酸检测询价公告

北京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员工核酸检测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员工核酸检测。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人次)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含税)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含税)

税率

1

单检

1100

16

*

6%

2

混检

*

3.4

*

6%

合计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核酸检测(人员)

大兴南航周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供应商收到检测服务需求后24小时内提供检测服务;对于紧急检测需求,4小时内提供检测服务。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若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超过三家(含),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与排在前三名的供应商签订核酸检测合同,供应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份额按照预估采购数量分别为90%、7%、3%分配。遇特殊情况,供应商报价相同,三家供应商份额按照预估采购数量分别约按33.33%、33.33%、33.33%分配;供应商中前两名报价相同,供应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份额按照预估采购数量分别按48.5%、48.5%、3%分配;三家供应商中后两名报价相同,供应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份额按照预估采购数量分别按94%、3%、3%分配。合同交易上限为:采购人预估采购数量份额*供应商报价;若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为两家,则与符合的供应商均签订服务合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两家供应商份额按照预估采购数量按95%、5%分配;报价相同,两家供应商份额按照预估采购数量按50%、50%分配。合同交易上限为:采购人预估采购数量份额*供应商报价。若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为一家,则与符合的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交易上限为:采购人预估采购数量份额*供应商报价。

1.9 在多个供应商核酸检测合同有效期并存时期内,按照可响应采购人日常检测需求且合同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报价较低的供应商进行日常核酸检测服务,若报价最低供应商无法响应或无法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时,采购人顺选价格次低者提供服务,以此类推;其中,若存在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回复采购人需求信息的速度顺序,优先选择完全响应服务需求且回复较快的供应商作为首家合作供应商进行日常核酸检测服务,下一个季度轮换为报价相同的其他供应商。合同期内,采购人可对核酸检测时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数按需要做出要求,供应商未满足或未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次数累计达到两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作,该供应商份额(剩余合同交易上限金额)顺延至询价评审时排在后续一名的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1.10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或采购人于本文件 (略) 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 (略) 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2.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两年内(2020年8月15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 (略) 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 (略) 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 (略) 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6 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证明材料,包括最新版的卫健委批文、检测室间质评证书,以上均需加盖章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30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中国南方航空 (略) ”,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17时3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 (略)

地址:京市大 (略) 与天兴六街交叉口南航基地1号楼

邮编:*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女士,*

EMAIL:*@*sair.com

6、异议、 (略) 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 (略) 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略) 大兴区南航基地1号运控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北京 (略) 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 (略) 大兴区南航基地1号运控楼

联 系 人:孟先生、姚先生

联系电话:010-*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8小时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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