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金阳一、二水厂活性炭投加系统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第3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金阳一、二水厂活性炭投加系统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第3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金阳一、二水厂活性炭投加系统采购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 (略) 》http://**)(格式为PCGZ)下载磋商文件。 (略) 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0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金阳一、二水厂活性炭投加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 活性炭投加处理*吨/天自来水设备2套 | 1 | 批 | * | * |
详见磋商文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9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2.1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a、前文所称“近3个月内”特指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b、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提供其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如是“五证合一”,请供应商自行说明。
投标人为所投系统产品集成制造商。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湖南浏阳经 (略) |
联系人:张柳 |
电 话:0731-* |
地 址:湖南浏阳经 (略) 373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中科 (略) |
联系人:中科 (略) |
电 话:* |
地 址: (略) 413号运成大厦12楼、16楼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2 年10 月27 日
项目概况 金阳一、二水厂活性炭投加系统采购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 (略) 》http://**)(格式为PCGZ)下载磋商文件。 (略) 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0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金阳一、二水厂活性炭投加系统采购安装项目 | 活性炭投加处理*吨/天自来水设备2套 | 1 | 批 | * | * |
详见磋商文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9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2.1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a、前文所称“近3个月内”特指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b、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提供其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如是“五证合一”,请供应商自行说明。
投标人为所投系统产品集成制造商。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湖南浏阳经 (略) |
联系人:张柳 |
电 话:0731-* |
地 址:湖南浏阳经 (略) 373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中科 (略) |
联系人:中科 (略) |
电 话:* |
地 址: (略) 413号运成大厦12楼、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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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10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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