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网络及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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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网络及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管理局2 (略) 络及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宏发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管理局2 (略) 络及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年度采购预算不超过9.*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本项目年度采购总预算不超过9.*元,其中维保服务费预算不超过5.*元;维保过程中产生的配件费用,以*方实际需求为准。

采购需求: (略) 管理局2 (略) 络及办公设备维护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规范)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该项目可续签协议,协议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二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注:截至项目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辽宁”网站(http://**.cn)、“信用大连”网站(http://**)、“中国 (略) ”(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发 (略) ( (略) 西 (略) 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852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法人代表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宁宏发 (略) 会议室( (略) 西 (略) 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85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应依据省财政厅[辽财采(2020)25号]文件执行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其他事项严 (略) 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西岗 (略) 1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发 (略)

地 址: (略) 西 (略) 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852室

联系方式:0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新

电 话:0411-*
※特别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管理局2 (略) 络及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宏发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管理局2 (略) 络及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年度采购预算不超过9.*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本项目年度采购总预算不超过9.*元,其中维保服务费预算不超过5.*元;维保过程中产生的配件费用,以*方实际需求为准。

采购需求: (略) 管理局2 (略) 络及办公设备维护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规范)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在资金预算落实、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该项目可续签协议,协议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二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注:截至项目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辽宁”网站(http://**.cn)、“信用大连”网站(http://**)、“中国 (略) ”(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发 (略) ( (略) 西 (略) 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852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不需提供)、法人代表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宁宏发 (略) 会议室( (略) 西 (略) 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85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应依据省财政厅[辽财采(2020)25号]文件执行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其他事项严 (略) 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西岗 (略) 1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发 (略)

地 址: (略) 西 (略) 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852室

联系方式:0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新

电 话:0411-*
※特别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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