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设备-无人机货物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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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执法设备-无人机货物采购项目

城市综合执法设备-无人机货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作者:发布时间:2022-10-27 17:57
城市综合执法设备-无人机采购项目其他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城市综合执法设备-无人机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和县小溪镇祥丰佳苑2号楼7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信达(ZPH-2022)B代字074号

项目名称:城市综合执法设备-无人机

采购方式:其他采购

预算金额:*元

合同包信息: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1-1A* - 其他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1(台)国内无人机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 )日历天交货

本合同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 2022年10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平和县小溪镇祥丰佳苑2号楼704

方式:到代理机构报名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0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平和县小溪镇祥丰佳苑2号楼2单元7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委托青岛 (略) 组织招标活动,现邀请受邀供应商前来参加。
2.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本公告中“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和“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等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平和县小溪 (略) 8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 (略)

地 址:平和县小溪镇祥丰佳苑2号楼7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周

电 话:*

(略) 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27 17:58


城市综合执法设备-无人机货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作者:发布时间:2022-10-27 17:57
城市综合执法设备-无人机采购项目其他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城市综合执法设备-无人机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和县小溪镇祥丰佳苑2号楼7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信达(ZPH-2022)B代字074号

项目名称:城市综合执法设备-无人机

采购方式:其他采购

预算金额:*元

合同包信息: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1-1A* - 其他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1(台)国内无人机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 )日历天交货

本合同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 2022年10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平和县小溪镇祥丰佳苑2号楼704

方式:到代理机构报名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0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平和县小溪镇祥丰佳苑2号楼2单元7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委托青岛 (略) 组织招标活动,现邀请受邀供应商前来参加。
2.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本公告中“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和“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等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平和县小溪 (略) 8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 (略)

地 址:平和县小溪镇祥丰佳苑2号楼7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周

电 话:*

(略) 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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