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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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海口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障二手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二手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我局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等文件,我局对原印发的《 (略)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形成《 (略)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日至**日(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链接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898-*。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q.com)提交。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专此公告。

  附件:《 (略)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障二手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二手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我局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等文件,我局对原印发的《 (略)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形成《 (略)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日至**日(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链接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场监管科,联系电话:0898-*。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q.com)提交。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专此公告。

  附件:《 (略)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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