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摄影摄像器材配件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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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摄影摄像器材配件采购项目

(略) (略) 摄影摄像

器材配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 (略) (略) (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根据《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务操作规则(试行)》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摄影摄像器材配件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摄影摄像器材配件采购项目。

1.2采购人: (略) (略) 。

1.3采购内容:摄影摄像器材配件一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5采购预算:*(含税、运输等一切费用)。

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交货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日内。

1.8交货地点: (略) 南 (略) 333号。

1.9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0质保期:按照产品出厂质保期执行。

二、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2.1意向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所供产品为原装正品(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3意向供应商须承诺质保期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2小时以内提供维保服务(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4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所供货物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欲响应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响应保证金

4.1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或现场划转(地址: (略) 南 (略) 333号)方式缴纳。保证金应从会员注册时绑定的账户转出,第三方代缴无效。

4.2 响应保证金金额:*(大写:*仟*佰元整)。

4.3响应保证金提交时间:响应保证金须在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如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账户名称: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税号:*MA182D4H76

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 (略) 南关支行

行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

注:

1.响应保证金缴纳途径独立于报名系统,缴纳金额与账户信息以本公告为准。

2.意向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3.响应保证金应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26.com

五、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材料审核

5.1身份证明材料递交(可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11时00分,地址为 (略) 南 (略) 3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5.3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递交包含本公告第2.1-2.7项要求的全部资料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材料的全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存采购人存档。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六、报价时间与报价方式

6.1报价形式:网络报价(一次报价)。

6.2报价时间:2022年11月03日14时00分至2022年11月03日14时30分。

6.3报价细则: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7.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提供有效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相同报价的意向供应商,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早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

7.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7.3发放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规定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详细、明确的分项报价表(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分项报价表中注明每样商品的单价。分项报价表合计金额必须与成交报价金额一致。分项报价表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相关公告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 (略) 站http://** (略) http://**发布, (略) 址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南 (略) 33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431-*

手机:*

电子邮件:*@*26.com

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摄影摄像器材配件采购项目采购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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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配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 (略) (略) (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根据《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务操作规则(试行)》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摄影摄像器材配件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摄影摄像器材配件采购项目。

1.2采购人: (略) (略) 。

1.3采购内容:摄影摄像器材配件一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5采购预算:*(含税、运输等一切费用)。

1.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交货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日内。

1.8交货地点: (略) 南 (略) 333号。

1.9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0质保期:按照产品出厂质保期执行。

二、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2.1意向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所供产品为原装正品(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3意向供应商须承诺质保期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2小时以内提供维保服务(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4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所供货物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欲响应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响应保证金

4.1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略) 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或现场划转(地址: (略) 南 (略) 333号)方式缴纳。保证金应从会员注册时绑定的账户转出,第三方代缴无效。

4.2 响应保证金金额:*(大写:*仟*佰元整)。

4.3响应保证金提交时间:响应保证金须在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如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账户名称: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税号:*MA182D4H76

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 (略) 南关支行

行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

注:

1.响应保证金缴纳途径独立于报名系统,缴纳金额与账户信息以本公告为准。

2.意向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3.响应保证金应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26.com

五、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材料审核

5.1身份证明材料递交(可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11时00分,地址为 (略) 南 (略) 3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5.3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递交包含本公告第2.1-2.7项要求的全部资料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材料的全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存采购人存档。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六、报价时间与报价方式

6.1报价形式:网络报价(一次报价)。

6.2报价时间:2022年11月03日14时00分至2022年11月03日14时30分。

6.3报价细则: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7.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提供有效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相同报价的意向供应商,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早报价者为成交供应商。

7.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7.3发放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规定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详细、明确的分项报价表(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分项报价表中注明每样商品的单价。分项报价表合计金额必须与成交报价金额一致。分项报价表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相关公告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 (略) 站http://** (略) http://**发布, (略) 址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南 (略) 33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431-*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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