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丽娟申请信用修复的公告
关于郑丽娟申请信用修复的公告
郑丽娟于2018年06月05日因有机垃圾未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下城法罚字〔2018〕第*号;作出处罚日期:2018年06月25日),事后当事人完成了整改,并于2018年06月29日缴纳了罚款(罚款收据编号:*)。2022年10月24日,当事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日,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略)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拱墅区白石巷199号),联系电话:*。
(略)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24日
郑丽娟于2018年06月05日因有机垃圾未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 (略)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下城法罚字〔2018〕第*号;作出处罚日期:2018年06月25日),事后当事人完成了整改,并于2018年06月29日缴纳了罚款(罚款收据编号:*)。2022年10月24日,当事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日,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当事人的信用修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略)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拱墅区白石巷199号),联系电话:*。
(略)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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