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上海东兴 (略)
关于宁波金融 (略) 股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旗下的上海东兴 (略) (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拟处置所持有的宁波金融 (略) 股权,特发布此公告。
宁波金融 (略) (以下简称“该公司”)为一家在中华人民 (略) ,原 (略) 对该公司认缴出资34,*元,占比34%,现拟向合格投资者转让。
该公司注册资本100,*元,注册地址 (略) 海曙区偃月街299号,经营范围为 (略) 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略) 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期货)及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不含诉讼代理)。该公司经营正常。
该股权资产的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如下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如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
2.其他特别要求:无。
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本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本资产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上海东兴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杨硕、赵娜
联系电话: 010-*、010-*
邮件地址:*@*ttp://**、*@*oamc.com
通讯地址: (略) 丰 (略) (略) 汇亚大厦45层
邮编: *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部门)
010-*(上海东兴纪检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东兴 (略)
2022年 10 月 31 日
中国东方 (略) 上海东兴 (略)
2022年10月31日
中国东方 (略) 上海东兴 (略)
关于宁波金融 (略) 股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旗下的上海东兴 (略) (以下简称“上海东兴”)拟处置所持有的宁波金融 (略) 股权,特发布此公告。
宁波金融 (略) (以下简称“该公司”)为一家在中华人民 (略) ,原 (略) 对该公司认缴出资34,*元,占比34%,现拟向合格投资者转让。
该公司注册资本100,*元,注册地址 (略) 海曙区偃月街299号,经营范围为 (略) 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略) 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期货)及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不含诉讼代理)。该公司经营正常。
该股权资产的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如下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如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
2.其他特别要求:无。
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本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本资产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上海东兴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杨硕、赵娜
联系电话: 010-*、010-*
邮件地址:*@*ttp://**、*@*oamc.com
通讯地址: (略) 丰 (略) (略) 汇亚大厦45层
邮编: *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部门)
010-*(上海东兴纪检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上海东兴 (略)
2022年 10 月 31 日
中国东方 (略) 上海东兴 (略)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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