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购买2022-2023年度工伤保险辅助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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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购买2022-2023年度工伤保险辅助服务采购公告

为进 (略)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能力,提高对各用人单位及广大工伤职工的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关于做好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计划向社会购买2022-2023年度工伤保险辅助服务,借助专业服务机构力量推进工伤保险的医疗监督、考核等工作。现向社会征集项目采购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购买2022-2023年度工伤保险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对象

(略) 工伤保险的参保人(不限于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结算、社保窗口申办的工伤保险待遇业务) (略)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三、项目内容

工伤保险辅助服务主要 (略) 探访,工伤医疗费用审核、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费用结算等协助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的衔接、配合工伤保险日常及专项检查、工伤医疗监督考核等辅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一) (略) 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略) 职工开展实地病房探访并核实待遇申领资格, (略) 探访审核工作;

(二) (略) 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工伤医疗费用进行初步审核、核定协助结算拨付;

(三)定期 (略)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监督考核的实施工作;

(四) (略) 工伤保险参保人申领的工伤待遇单据进行审核并完成待遇初步核定录入工作;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服务事项。

四、项目服务实施方式

(一)待遇享受资格审核服务:服务方每天将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收治的意外受伤职工登记明细表资料,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在48小时内到各协议机构核查受伤职工待遇享受资格等有关情况, (略) 探访业务核定。

(二)协议机构结算服务:服务方每月对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工伤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制表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审批。

(三)监督考核服务:服务方应制定年度工伤保险日常及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报社保经办部门确认后依时实施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监督考核。

(四)待遇审核录入服务:服务方设置专人专岗通过省级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对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完成初步审核(含零星、实时),并进行待遇录入后报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审批。

(五)档案及统计服务:服务方每月按时完成工伤保险业务产生的纸质资料进行电子归档整理;定期收集服务对象的服务满意情况,及时反馈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项目中期提供阶段性报告,项目期满形成项目专题报告。

(六)服务方需严格遵守本服务项目的管理准则和相关的工作制度,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工伤保险的其他相关业务。

五、服务期限

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

六、资质及履职要求

工伤保险辅助服务项目要求具有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资质,有承担 (略) 探访服务能力,配备一定专业医学知识背景的服务人员,建立完善的定点 (略) (略) 络,配备与社保信息对接的业务信息系统。

七、项目最高限价

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元人民币。

八、报价方式

(一)报价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项目报价表、项目服务方案、曾参与同类项目情况。(报价材料加盖公章,信封密封)

(二)递交(邮寄)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三)递交(邮寄)报价文件地点: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楼办公室。

九、采购结果选取

按照综合性评选方式,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综合考虑供应商同类项目经营业绩、资信情况与履约能力、服务团队、报价等条件;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则对该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采购结 (略) 社会保险基 (略) 站上公示。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750-*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为进 (略)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能力,提高对各用人单位及广大工伤职工的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关于做好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计划向社会购买2022-2023年度工伤保险辅助服务,借助专业服务机构力量推进工伤保险的医疗监督、考核等工作。现向社会征集项目采购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购买2022-2023年度工伤保险辅助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对象

(略) 工伤保险的参保人(不限于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结算、社保窗口申办的工伤保险待遇业务) (略)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三、项目内容

工伤保险辅助服务主要 (略) 探访,工伤医疗费用审核、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费用结算等协助医疗机构与社保经办的衔接、配合工伤保险日常及专项检查、工伤医疗监督考核等辅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一) (略) 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略) 职工开展实地病房探访并核实待遇申领资格, (略) 探访审核工作;

(二) (略) 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工伤医疗费用进行初步审核、核定协助结算拨付;

(三)定期 (略)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监督考核的实施工作;

(四) (略) 工伤保险参保人申领的工伤待遇单据进行审核并完成待遇初步核定录入工作;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服务事项。

四、项目服务实施方式

(一)待遇享受资格审核服务:服务方每天将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收治的意外受伤职工登记明细表资料,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在48小时内到各协议机构核查受伤职工待遇享受资格等有关情况, (略) 探访业务核定。

(二)协议机构结算服务:服务方每月对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工伤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制表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审批。

(三)监督考核服务:服务方应制定年度工伤保险日常及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报社保经办部门确认后依时实施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对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监督考核。

(四)待遇审核录入服务:服务方设置专人专岗通过省级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对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完成初步审核(含零星、实时),并进行待遇录入后报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审批。

(五)档案及统计服务:服务方每月按时完成工伤保险业务产生的纸质资料进行电子归档整理;定期收集服务对象的服务满意情况,及时反馈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项目中期提供阶段性报告,项目期满形成项目专题报告。

(六)服务方需严格遵守本服务项目的管理准则和相关的工作制度,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工伤保险的其他相关业务。

五、服务期限

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

六、资质及履职要求

工伤保险辅助服务项目要求具有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供应商资质,有承担 (略) 探访服务能力,配备一定专业医学知识背景的服务人员,建立完善的定点 (略) (略) 络,配备与社保信息对接的业务信息系统。

七、项目最高限价

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元人民币。

八、报价方式

(一)报价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项目报价表、项目服务方案、曾参与同类项目情况。(报价材料加盖公章,信封密封)

(二)递交(邮寄)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三)递交(邮寄)报价文件地点: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楼办公室。

九、采购结果选取

按照综合性评选方式,若有多家供应商竞价,综合考虑供应商同类项目经营业绩、资信情况与履约能力、服务团队、报价等条件;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则对该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采购结 (略) 社会保险基 (略) 站上公示。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750-*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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