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财政局关于逐步恢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城西区财政局关于逐步恢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级各预算单位、辖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 (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34号)》及《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逐步恢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逐步恢复城西区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恢复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
有序放开的区域可恢复正常的政府采购活动,辖区代理机构需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根据项目规模、采购方式等具体情况科学调度开评标时间和场地,采购人应当切实担负起评审现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做好疫情防控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电子化交易的相关规定组织开评标活动,继续实行居家工作的辖区代理机构应及时对采购人、供应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就暂停或延期的项目及时发布公告并做好衔接工作,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二、切实做好开评标现场防控管理工作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评审现场的管理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管理,指导代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一)按照“能减则减、能少则少”原则,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开评标场所应严控进场人数,根据项目特点及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工作人员,除采购人、评审专家及组织人员外,避免其他人员入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 及时登记更新疫情防控信息台帐,做好监测登记,督促对出入人员严格落实“一测一扫三查验”,即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开评标现场的各类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测温。严格场所消毒,开标及评审场所应当具备通风条件并配备符合标准的消毒器具,必须坚持开评标前、后全面消毒制度,由采购人监督执行。
城西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3日
区级各预算单位、辖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 (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34号)》及《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逐步恢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逐步恢复城西区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恢复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
有序放开的区域可恢复正常的政府采购活动,辖区代理机构需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协调,根据项目规模、采购方式等具体情况科学调度开评标时间和场地,采购人应当切实担负起评审现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做好疫情防控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电子化交易的相关规定组织开评标活动,继续实行居家工作的辖区代理机构应及时对采购人、供应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就暂停或延期的项目及时发布公告并做好衔接工作,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二、切实做好开评标现场防控管理工作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评审现场的管理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管理,指导代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一)按照“能减则减、能少则少”原则,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规模。开评标场所应严控进场人数,根据项目特点及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工作人员,除采购人、评审专家及组织人员外,避免其他人员入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 及时登记更新疫情防控信息台帐,做好监测登记,督促对出入人员严格落实“一测一扫三查验”,即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开评标现场的各类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测温。严格场所消毒,开标及评审场所应当具备通风条件并配备符合标准的消毒器具,必须坚持开评标前、后全面消毒制度,由采购人监督执行。
城西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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