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自动分拣设备采购
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自动分拣设备采购
重庆 (略) 接受 (略) (略) 的委托,对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自动分拣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自动分拣设备采购 | 198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采购预算*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本项目相关的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1月7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磋商文件发售期: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4日17:00时止。
(四)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 (略) 渝 (略) 1号6栋404室)递交《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并以转账方式缴纳资料费购买磋商文件。
2、非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资料费以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方式汇至以下指定账户,转账成功后,需将转账截图和《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q.com邮箱进行确认(注:转账汇款时需按要求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资料费等信息)。
3、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才被接收。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 (略) ( (略) 渝 (略) 1号8栋1楼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九)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到响应文件地点。
2.邮寄递交:请供应商注意快递资料到达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按正常递交响主文件封装进行。
2.2外层封套装入内层封套及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4收件地址: (略) 渝 (略) 1号赛迪咨询,收件人:夏老师,联系电话:*。
(十)因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严格保障大家的人身安全,磋商将以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提前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 。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并将会议名称修改为单位名称方便代理机构核验身份。
五、磋商保证金:无。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将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供应商,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略)
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023-*
地址: (略) 渝 (略) 1号
(二)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黔江区城西 (略) 步行街32号
重庆 (略) 接受 (略) (略) 的委托,对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自动分拣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自动分拣设备采购 | 198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采购预算*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本项目相关的图纸、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1月7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磋商文件发售期: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4日17:00时止。
(四)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 (略) 渝 (略) 1号6栋404室)递交《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并以转账方式缴纳资料费购买磋商文件。
2、非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资料费以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方式汇至以下指定账户,转账成功后,需将转账截图和《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公章)*@*q.com邮箱进行确认(注:转账汇款时需按要求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资料费等信息)。
3、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才被接收。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 (略) ( (略) 渝 (略) 1号8栋1楼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九)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到响应文件地点。
2.邮寄递交:请供应商注意快递资料到达时间,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按正常递交响主文件封装进行。
2.2外层封套装入内层封套及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项目名称、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4收件地址: (略) 渝 (略) 1号赛迪咨询,收件人:夏老师,联系电话:*。
(十)因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严格保障大家的人身安全,磋商将以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提前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会议号:* 。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并将会议名称修改为单位名称方便代理机构核验身份。
五、磋商保证金:无。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将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供应商,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略)
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023-*
地址: (略) 渝 (略) 1号
(二)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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