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预算:9.*元
项目期限:10日
项目地点:肥东县
项目单位:肥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项目概况:我局交管大队因工作需要,经报请县局集体研究同意,现通过询价方式采购移动测速仪一台。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须为徽采云电子卖场在线商家。
三、报价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纸质投标报价文件一份(含报价表,格式自拟;无重大违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密封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采购需求
1.合同签订后按*方需求完成供货任务;
2.安装地址:肥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自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
4.付款期:制作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账付款;
6.报价方式:本次采用最低价中标,总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报价中包含运输、人工、税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上午10时;
地点:肥东县店 (略) 肥东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项目联系人谢波:*
附件1:无重大违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肥东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
无重大违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 日 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移动测速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预算:9.*元
项目期限:10日
项目地点:肥东县
项目单位:肥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项目概况:我局交管大队因工作需要,经报请县局集体研究同意,现通过询价方式采购移动测速仪一台。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须为徽采云电子卖场在线商家。
三、报价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纸质投标报价文件一份(含报价表,格式自拟;无重大违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密封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采购需求
1.合同签订后按*方需求完成供货任务;
2.安装地址:肥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3.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自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
4.付款期:制作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账付款;
6.报价方式:本次采用最低价中标,总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报价中包含运输、人工、税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上午10时;
地点:肥东县店 (略) 肥东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项目联系人谢波:*
附件1:无重大违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肥东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
无重大违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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