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工程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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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工程需求公示

[东平县]东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工程需求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11-11阅读次数:】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东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工程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17.*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本项目共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4个小区(康惠佳苑、丽水嘉苑、民惠佳苑、河畔花苑)进行局部维修,屋内、楼顶漏水,下水管道损坏、排水沟电缆老化、小区内排水不及时、公共部位管道、阀门、公共照明设施损坏进行维修等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已经由东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通过。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执行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 (略) 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文件要求执行。

6.工期时间:90天;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7.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7.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7.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7.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付款方式:项目整体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审计定案值100%。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11月12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方振国

电话:*

地址:东 (略) 34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东平县 (略)

联系人:陈兴其

电话:*

??????地址:东平县稻香街81号

附件: 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工程量清单.rar

[东平县]东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工程需求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11-11阅读次数:】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东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工程

2、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217.*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本项目共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4个小区(康惠佳苑、丽水嘉苑、民惠佳苑、河畔花苑)进行局部维修,屋内、楼顶漏水,下水管道损坏、排水沟电缆老化、小区内排水不及时、公共部位管道、阀门、公共照明设施损坏进行维修等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已经由东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通过。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执行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 (略) 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文件要求执行。

6.工期时间:90天;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7.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7.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7.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7.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付款方式:项目整体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审计定案值100%。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11月12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方振国

电话:*

地址:东 (略) 34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东平县 (略)

联系人:陈兴其

电话:*

??????地址:东平县稻香街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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