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民政局关于申请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公告
东方市民政局关于申请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公告
东方市民政局关于申请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普惠性养老服务主体作用,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特别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略) 养老床位利用率低的问题, (略) 设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床位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市在感城 (略) 和天安 (略) 共设10张普惠型养老床位。
一、申请条件
(略) 户籍(居住证)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养老机构普惠型养老床位: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
2.城乡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老年人;
4.重点优抚对象;
5.失独或子女丧失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6.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
7.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普通老年人;
8.其他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老年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养老机构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担保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附带原件),担保方是单位的,提供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申请人三个月内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和既往病史( (略) 小结);
3.《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
4.《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已经核对的不提交);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交《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复印件;
6.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佐证材料;
7.市 (略) 民政局委托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华侨经济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提交有关申请(佐证)材料、获取入住申请顺序号、对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并获取检查报告后送至属地镇政府;
2.评估。各乡镇政府(含华侨经济区) (略) 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身体评估。确定能否入住养老机构以及入住顺次、照护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评;
3.审核。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住条件审核,在《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入住。市民政局在完成入住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并在入住前签署服务协议。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全自理老年人:1800/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2.半失能老年人:2500元/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3.全失能老年人:3200元/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四、咨询电话
(略) 民政局咨询电话:0898-*。
东方市民政局关于申请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普惠性养老服务主体作用,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特别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略) 养老床位利用率低的问题, (略) 设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床位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市在感城 (略) 和天安 (略) 共设10张普惠型养老床位。
一、申请条件
(略) 户籍(居住证)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养老机构普惠型养老床位: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
2.城乡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老年人;
4.重点优抚对象;
5.失独或子女丧失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6.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
7.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普通老年人;
8.其他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老年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养老机构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担保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附带原件),担保方是单位的,提供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申请人三个月内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和既往病史( (略) 小结);
3.《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
4.《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已经核对的不提交);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交《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复印件;
6.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佐证材料;
7.市 (略) 民政局委托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华侨经济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提交有关申请(佐证)材料、获取入住申请顺序号、对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并获取检查报告后送至属地镇政府;
2.评估。各乡镇政府(含华侨经济区) (略) 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身体评估。确定能否入住养老机构以及入住顺次、照护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评;
3.审核。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住条件审核,在《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入住。市民政局在完成入住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并在入住前签署服务协议。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全自理老年人:1800/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2.半失能老年人:2500元/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3.全失能老年人:3200元/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四、咨询电话
(略) 民政局咨询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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