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民政局关于申请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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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民政局关于申请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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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普惠性养老服务主体作用,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特别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略) 养老床位利用率低的问题, (略) 设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床位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市在感城 (略) 和天安 (略) 共设10张普惠型养老床位。

一、申请条件

(略) 户籍(居住证)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养老机构普惠型养老床位: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

2.城乡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老年人;

4.重点优抚对象;

5.失独或子女丧失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6.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

7.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普通老年人;

8.其他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老年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养老机构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担保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附带原件),担保方是单位的,提供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申请人三个月内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和既往病史( (略) 小结);

3.《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

4.《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已经核对的不提交);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交《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复印件;

6.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佐证材料;

7.市 (略) 民政局委托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华侨经济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提交有关申请(佐证)材料、获取入住申请顺序号、对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并获取检查报告后送至属地镇政府;

2.评估。各乡镇政府(含华侨经济区) (略) 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身体评估。确定能否入住养老机构以及入住顺次、照护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评;

3.审核。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住条件审核,在《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入住。市民政局在完成入住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并在入住前签署服务协议。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全自理老年人:1800/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2.半失能老年人:2500元/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3.全失能老年人:3200元/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四、咨询电话

(略) 民政局咨询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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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民政局关于申请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普惠性养老服务主体作用,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特别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略) 养老床位利用率低的问题, (略) 设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床位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市在感城 (略) 和天安 (略) 共设10张普惠型养老床位。

一、申请条件

(略) 户籍(居住证)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养老机构普惠型养老床位: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

2.城乡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的老年人;

4.重点优抚对象;

5.失独或子女丧失赡养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6.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

7.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普通老年人;

8.其他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老年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养老机构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担保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附带原件),担保方是单位的,提供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申请人三个月内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和既往病史( (略) 小结);

3.《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

4.《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已经核对的不提交);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交《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复印件;

6.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佐证材料;

7.市 (略) 民政局委托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华侨经济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提交有关申请(佐证)材料、获取入住申请顺序号、对老年人进行体格检查并获取检查报告后送至属地镇政府;

2.评估。各乡镇政府(含华侨经济区) (略) 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身体评估。确定能否入住养老机构以及入住顺次、照护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组织复评;

3.审核。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住条件审核,在《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入住。市民政局在完成入住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并在入住前签署服务协议。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1.全自理老年人:1800/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2.半失能老年人:2500元/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3.全失能老年人:3200元/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

四、咨询电话

(略) 民政局咨询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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