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类投资项目-办事指南
工业类投资项目-办事指南
审批阶段 |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
牵头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参与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项名称 | 一、主流程事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并联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5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法律法规依据 | 《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号) 《建设单位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
申请条件 | 1、建设单位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项目备案; 2、 (略) 、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
申报材料 |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企业提交材料 1、项目备案信息信息表 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用地规划审批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4、测绘图(作为证书的附件) 三、并行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 ||
核发材料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项目备案表 | ||
备注 |
审批阶段 |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
牵头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参与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项名称 | 一、主流程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二、并联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5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令第524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 | ||
申请条件 |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 2、申请项目规划方案已审批通过,并完成施工图设计。 | ||
申报材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企业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项目可研审批、 核准或备案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 6、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 7、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 二、并联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 ||
核发材料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备注 |
审批阶段 |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 ||||
牵头单位 | 市住建局 | 参与部门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 | ||
事项名称 | 一、主流程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并行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5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第二条 | ||||
申请条件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申报材料 |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企业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承诺书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1-施工中标通知书 4-2-施工合同 4-3-监理中标通知书 4-4-监理合同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三类安全人员证书 二、并行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 ||||
核发材料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
备注 | |||||
审批阶段 |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 ||
牵头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参与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事项名称 | 一、主流程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规划条件核实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并行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 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5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法律法规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四十九条 《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四条 《 (略) 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略) 令第570号公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 (略)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一(二)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公布第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三十八条 《 (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十九条 | ||
申请条件 | 1、房 (略) 基础设施工程;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办理消防验收;除此以外的建设工程,办理备案手续; 3、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4、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成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苑、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
申报材料 | 一、规划条件核实 企业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3.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1.消防验收表或消防备案表 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消防查验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批复 2.人防工程战转换预案 3.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4.防护、防化、战时通风设备供应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承诺书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材料及设备检测报告) 3.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五方责任主体终身承诺书 4.联合验收意见书 六、并行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 ||
核发材料 |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2. 联合验收合格书 3. 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 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证 |
审批阶段 |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
牵头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参与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项名称 | 一、主流程事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并联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5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法律法规依据 | 《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号) 《建设单位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
申请条件 | 1、建设单位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项目备案; 2、 (略) 、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
申报材料 |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企业提交材料 1、项目备案信息信息表 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用地规划审批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4、测绘图(作为证书的附件) 三、并行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 ||
核发材料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项目备案表 | ||
备注 |
审批阶段 |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
牵头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参与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项名称 | 一、主流程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二、并联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5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令第524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 | ||
申请条件 |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 2、申请项目规划方案已审批通过,并完成施工图设计。 | ||
申报材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企业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项目可研审批、 核准或备案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 6、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 7、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 二、并联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 ||
核发材料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备注 |
审批阶段 |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 ||||
牵头单位 | 市住建局 | 参与部门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 | ||
事项名称 | 一、主流程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并行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5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第二条 | ||||
申请条件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申报材料 |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企业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承诺书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1-施工中标通知书 4-2-施工合同 4-3-监理中标通知书 4-4-监理合同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三类安全人员证书 二、并行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 ||||
核发材料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
备注 | |||||
审批阶段 |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 ||
牵头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参与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事项名称 | 一、主流程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规划条件核实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并行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 承诺时限 | 8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54-*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
法律法规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四十九条 《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四条 《 (略) 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略) 令第570号公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 (略)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一(二)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公布第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三十八条 《 (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十九条 | ||
申请条件 | 1、房 (略) 基础设施工程;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办理消防验收;除此以外的建设工程,办理备案手续; 3、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4、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成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苑、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
申报材料 | 一、规划条件核实 企业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3.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1.消防验收表或消防备案表 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消防查验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批复 2.人防工程战转换预案 3.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4.防护、防化、战时通风设备供应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承诺书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材料及设备检测报告) 3.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五方责任主体终身承诺书 4.联合验收意见书 六、并行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 ||
核发材料 |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2. 联合验收合格书 3. 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 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证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