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类投资项目-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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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类投资项目-办事指南

审批阶段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与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名称

一、主流程事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并联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5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

《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号)

《建设单位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申请条件

1、建设单位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项目备案;

2、 (略) 、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申报材料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企业提交材料

1、项目备案信息信息表

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用地规划审批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4、测绘图(作为证书的附件)

三、并行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核发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项目备案表

备注


审批阶段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与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名称

一、主流程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二、并联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5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令第524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

申请条件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

2、申请项目规划方案已审批通过,并完成施工图设计。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企业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项目可研审批、 核准或备案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

6、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

7、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

二、并联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核发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备注


审批阶段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参与部门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

事项名称

一、主流程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并行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5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第二条

申请条件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企业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承诺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1-施工中标通知书

4-2-施工合同

4-3-监理中标通知书

4-4-监理合同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三类安全人员证书

二、并行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核发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备注








审批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牵头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事项名称

一、主流程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规划条件核实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并行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5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四十九条

《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四条

《 (略) 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略) 令第570号公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 (略)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一(二)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公布第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三十八条

《 (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十九条

申请条件

1、房 (略) 基础设施工程;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办理消防验收;除此以外的建设工程,办理备案手续;

3、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4、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成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苑、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申报材料

一、规划条件核实

企业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3.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1.消防验收表或消防备案表

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消防查验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批复

2.人防工程战转换预案

3.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4.防护、防化、战时通风设备供应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承诺书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材料及设备检测报告)

3.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竣工验收备案表表一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五方责任主体终身承诺书

4.联合验收意见书

六、并行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核发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2. 联合验收合格书

3. 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 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证

审批阶段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与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名称

一、主流程事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并联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5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

《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3号)

《建设单位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第673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申请条件

1、建设单位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项目备案;

2、 (略) 、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申报材料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企业提交材料

1、项目备案信息信息表

二、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用地规划审批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4、测绘图(作为证书的附件)

三、并行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核发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项目备案表

备注


审批阶段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与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名称

一、主流程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二、并联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5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略) 令第524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四号)

申请条件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

2、申请项目规划方案已审批通过,并完成施工图设计。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企业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项目可研审批、 核准或备案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

6、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

7、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

二、并联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核发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备注


审批阶段

工业项目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参与部门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

事项名称

一、主流程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并行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5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

《 (略) 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建市〔2015〕68号)第二条

申请条件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企业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承诺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1-施工中标通知书

4-2-施工合同

4-3-监理中标通知书

4-4-监理合同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三类安全人员证书

二、并行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核发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备注








审批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牵头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事项名称

一、主流程事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规划条件核实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并行事项

并联事项见审批流程图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略) 和风大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5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发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四十九条

《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四条

《 (略) 消防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发布,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九条、第十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略) 令第570号公布, (略) 令第687号修改)第二十三条

《 (略)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一(二)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公布第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三十八条

《 (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十九条

申请条件

1、房 (略) 基础设施工程;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办理消防验收;除此以外的建设工程,办理备案手续;

3、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4、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成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苑、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申报材料

一、规划条件核实

企业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3.竣工图平、立、剖面图纸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1.消防验收表或消防备案表

2.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消防查验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批复

2.人防工程战转换预案

3.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4.防护、防化、战时通风设备供应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承诺书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材料及设备检测报告)

3.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竣工验收备案表表一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五方责任主体终身承诺书

4.联合验收意见书

六、并行事项

申报材料详见项目申报的一张表单

核发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2. 联合验收合格书

3. 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 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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