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第二批肥料原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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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第二批肥料原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 (略)

2022-2023年度第二批生产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采购方为广西 (略) (以下简称为“采购方”),采购方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2022-2023年度生产期肥料原料,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及要求

1.1、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

A标段:尿素采购。B标段:硫酸铵采购。C标段:磷酸二铵采购。D标段:氯化钾采购,E标段:硫酸钾采购。

供应商可以响应上述其中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

1.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规格

标段

货物名称

计划采购数量(吨)

规格尺寸

备注

A标段

尿素

6,000

颗粒尺寸2~4.75 mm

(1)同一个标段,采购方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情况选择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采购,具体向每个供应商采购的数量由采购方单方决定。

(2)如经磋商,采购数量有所调整的,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3)采购数量为不固定数量,采购方最终采购的数量允许在采购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10%,实际采购货物数量以采购方合计通知送货的数量为准,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方通知交货,双方以实际交货验收合格的量进行结算。

B标段

硫酸铵

20,000

颗粒尺寸2~4.75 mm

C标段

磷酸二铵

6,000

颗粒尺寸2~4.75 mm

D标段

氯化钾

10,000

颗粒尺寸2~4.75 mm

E标段

硫酸钾

2,000

颗粒尺寸2~4.75 mm

    1. 采购货物的质量要求

      1.3.1、A标段尿素:

      (1)水分(H2O)的质量分数≤0.5%,粒度2~4.75mm含量%≥93.0 %,总含N量%≥46 %,缩二脲%≤0.9 %。

      (2)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国标GB-38400-2019执行。

      (3)粉末含量不超过装包重量0.2%。

      (4)颜色:白色,实际供货产品要求与参与竞争性磋商时提供的样品颜色相似度>80 %。

      (5)送货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距送货期不超过30天的序号(1)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一年之内的序号(2)的型式检测报告。

      1.3.2、B标段硫酸铵:

      (1)水分(H2O)的质量分数≤0.5%,粒度2~4.75mm含量%≥90%。总含N量%≥21 %,氯离子%≤1%,含硫酸根%≥24%。

      (2)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国标GB-38400-2019执行。

      (3)粉末含量不超过装包重量0.2%。

      (4)颜色:灰白色,实际供货产品要求与参与竞争性磋商时提供的样品颜色相似度>80 %。

      (5)气味:无强烈刺激性气味,己内酰胺类。

      (6)送货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距送货期不超过30天的序号(1)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一年之内的序号(2)的型式检测报告。

      1.3.3、C标段磷酸二铵:

      (1)水分(H2O)的质量分数≤1.8 %,粒度2~4.75mm含量%≥ 90%,总含N量%≥18%,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46%,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87%。

      (2)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国标GB-38400-2019执行。

      (3)产品粉末含量不能超过装包重量的0.2%。

      (4)颜色要求:咖啡色或者黄色(送样时提供两种颜色样品),实际供货产品要求与参与竞争性磋商时提供的样品颜色相似度>80 %。

      (5)送货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距送货期不超过30天的序号(1)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一年之内的序号(2)的型式检测报告。

      1.3.4、D标段氯化钾:

      (1)水分(H2O)的质量分数≤0.5 %,粒度2~4.75mm含量%≥90.0 %,水溶性氧化钾的百分率≥60%,水不溶物质量分数百分率≤0.3%。

      (2)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国标GB-38400-2019执行。

      (3)粉末含量不超过装包重量0.2%。

      (4)颜色:红色,实际供货产品要求与参与竞争性磋商时提供的样品颜色相似度>80 %

      (5)送货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距送货期不超过30天的序号(1)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一年之内的序号(2)的型式检测报告。

      1.3.5、E标段硫酸钾:

      (1)水分(H2O)的质量分数≤1.0%,2-4.75 mm粒度2~4.75mm含量%≥90 %,水溶性氧化钾的百分率%≥50%,水不溶物质量分数百分率%≤0.3%。

      (2)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国标GB-38400-2019执行。

      (3)粉末含量不超过装包重量0.2%。

      (4)颜色:白色、灰色,实际供货产品要求与参与竞争性磋商时提供的样品颜色相似度>80 %。

      (5)送货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距送货期不超过30天的序号(1)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一年之内的序号(2)的型式检测报告。

      1.3.6、ABCDE所有标段的其他质量要求

1、第一次送货后,以后每批次送货前5天需提供该批次送货数量、运输方式、预计到达时间、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2、每批次送货的生产日期不早于到厂日期前三个月。

3、卖方每送货3000吨,须与买方工厂对产品共同采样并送样广西质量检 (略) 或广西化工产品质量检验和环保监测站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卖方支付。

1.4、货物质量不符,如采购方同意让步接收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4.1、A标段尿素:

(1)在货物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45.5%总含氮(N)量的百分率%<46%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该批货物结算价格= [合同单价-2*((46%-实际总氮(N)含量的百分率%)*100)*(合同单价÷46)] *该批货物吨数。

(2)在货物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产品粉末含量超过装包重量的0.2%但不超过0.5%的,买方同意接收的,卖方须按产品采购价对产品粉末进行回购,并由卖方承担回购所产生的包装费、装卸费、运费等,在买方工厂装车时,由买方提供叉车辅助。卖方应提供产品粉末包装物(吨袋)给买方,便于买方分类管理。如卖方拒绝提供,买方有权按吨袋的实际价格在买方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吨袋费用。卖方在收到买方回购粉尘通知7日内,将所产生粉尘全部回购。

(3)在货物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0.5%≤水分(H?O )含量%<1.0%,买方同意接收的,按如下方式扣款:该批货物扣款价格=[2*(水分(H?O )实际水分含量%-0.5%)*1000)*(合同单价÷1000)]* 该批货物吨数。

1.4.2、B标段硫酸铵:

(1)在货物质量除了总含氮(N)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20%≤总氮(N)含量的百分率%<20.5%,采购方同意接收的,该批货物结算价格=[合同单价-2*((20.5%-实际总氮(N)含量的百分率%)*100)*(合同单价÷20.5)] *该批货物吨数。

(2)在货物质量除了产品粉末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产品粉末含量超过装包重量的0.2%但不超过0.5%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供应商须按产品采购价对产品粉末进行回购,并由供应商承担回购所产生的包装费、装卸费、运费等,在采购方工厂装车时,由采购方提供叉车辅助。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粉末包装物(吨袋)给采购方,便于采购方分类管理。如供应商拒绝提供,采购方有权按吨袋的实际价格在供应商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吨袋费用。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回购粉尘通知7日内,将所产生粉尘全部回购。

(3)在货物质量除了水分(H?O)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0.5%≤水分(H?O)含量%<1.0%,买方同意接收的,按如下方式扣款:该批货物扣款总价= [2*(水分(H?O)实际水分含量%-0.5%)*1000)*(合同单价÷1000)] *该批货物吨数。

1.4.3、C标段磷酸二铵

(1)在货物质量除了总含氮(N)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 17.5%≤总含N量%<18%并总养分(总养分=总含N量%+磷酸含量%,下同)≥64%的,或45.5%≤磷酸含量%<46%并总养分≥64%的,采购方视为合格产品接收。

(2)在货物质量除了总含氮(N)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17.0%≤总含N量%<17.5%并总养分≥64%,采购方同意接收的,该批货物结算价格=[(合同单价–2*(合同单价÷64)*(18-实际总含N量))]*该批货物吨数。

(3)在货物质量除了产品粉末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产品粉末含量超过装包重量的0.2%但不超过1%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供应商须按产品采购价对产品粉末进行回购,并由供应商承担回购所产生的包装费、装卸费、运费等,在采购方工厂装车时,由采购方提供叉车辅助。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粉末包装物(吨袋)给采购方,便于采购方分类管理。如供应商拒绝提供,采购方有权按吨袋的实际价格在供应商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吨袋费用。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回购粉尘通知7日内,将所产生粉尘全部回购。

1.4.4、D标段氯化钾:

(1)在货物质量除了水溶性氯化钾的百分率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59.5%≤水溶性氧化钾的百分率% 60%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该批货物结算价格=[合同单价-2* ( (60%-实际总氧化钾(K2O)含量的百分率%)*100 *(合同单价÷60))]*该批货物吨数。

(2)在货物质量除了产品粉末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产品粉末含量超过装包重量的0.2%但不超过1%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供应商须按产品采购价对产品粉末进行回购,并由供应商承担回购所产生的包装费、装卸费、运费等,在采购方工厂装车时,由采购方提供叉车辅助。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粉末包装物(吨袋)给采购方,便于采购方分类管理。如供应商拒绝提供,采购方有权按吨袋的实际价格在供应商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吨袋费用。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回购粉尘通知7日内,将所产生粉尘全部回购。

(3)在货物质量除了水分(H?O)的质量分数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0.5%≤水分(H?O)的质量分数含量% <1.0%,采购方同意接收的,按如下方式扣款:该批货物扣款价格=【2*(水分(H?O)实际的质量分数含量%-0.5%)*1000 *(合同单价÷1000) 】*该批货物吨数。

1.4.5、E标段硫酸钾:

(1)在货物质量除了水溶性氧化钾的百分率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49.5%≤水溶性氧化钾的百分率%<50 %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按如下方式扣款:该批货物结算价格=【合同单价-2* ((50%-实际钾含量的百分率%)*100)×(合同单价÷50)】*该批货物吨数。

(2)在货物质量除了产品粉末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产品粉末含量超过装包重量的0.2%但不超过0.5%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供应商须按产品采购价对产品粉末进行回购,并由供应商承担回购所产生的包装费、装卸费、运费等。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粉末包装物(吨袋)给采购方,便于采购方分类管理。如供应商拒绝提供,采购方有权按吨袋的实际价格在供应商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吨袋费用。卖方在收到买方回购粉尘通知7日内,将所产生粉尘全部回购。

(3)在货物质量除了水分(H2O)的质量分数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1.0%≤水分(H2O)的质量分数% <1.2%,采购方同意接收的,按如下方式扣款: 该批货物扣款价格=[ 2*(水分(H2O)实际的质量分数含量的百分率%-1.0%)*1000 *(合同单价÷1000) ]*该批货物吨数

1.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5.1、ACDE标段:50KG包装,外袋为编织袋,内套透明塑料袋或覆膜袋。产品每袋净含量≥50kg(按接收标准)净含量高于50kg,按50kg计算,若净含量低于50kg,*方需补足净含量≥50kg。

1.5.2、B标段:包装方式一,50KG包装,外袋为编织袋,内套透明塑料袋或覆膜袋。产品每袋净含量≥50kg(按接收标准)净含量高于50kg,按50kg计算,若净含量低于50kg,*方需补足净含量≥50kg。

包装方式二,以 采购方工厂为中心,如200 公里范围内交货可使用吨袋,产品每袋净含量≥1,000kg(按接收标准)净含量高于1,000kg,按1,000kg计算,若净含量低于1,000kg,*方需补足净含量≥1,000kg。

1.5.3、货物外包装干净、不能潮湿、内由塑膜密封,码包叠放整齐。

1.5.4、包装及包装费用由*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1.6、交货时间、地点

1.6.1、分批交货。B标段硫酸铵从2022年12月开始交货,其他原材料从2022年 2 月1日开始交货,具体批次的送货时间、数量等按采购方仓储管理科通知。采购方提前15日通知,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通知后按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将货物交于广西 (略) 仓库,交货前的装货、运输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交货地点的捆绑或者吨包卸货及卸货费用由采购方承担,若采用50kg散包或集装箱方式到达交货点的,卸货及卸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6.2、在合同有效期内,送货截止时间不固定,具体送货截止时间按采购方通知。采购方确定不再向供应商购买合同货物的,采购方将向供应商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通知书送达供应商时生效,剩余未执行的计划采购数量不再执行。

1.7、合同履约保证金

每个标段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1,000,000.00元),供应商同意采购方从货款中直接扣留。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自合同第一批货物进厂起前100万元货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余下部分按合同结算条款流程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违约的,采购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供应商补足。合同执行完毕后,供应商无任何违约情形的,供应商向采购方出具“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及采购方仓储管理科确认,采购方于20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退还供应商,不计利息。

1.8、结算方式

供应商送货后,采购方验收合格且收货每达1,000吨结算一次(如因采购方原因暂停收货超过30天但收货未达到1,000吨,也可进行结算),供应商可凭采购方实际收货单据要求采购方予以结算,结算金额以采购方工厂实际收货数量、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得出,采购方在结算第一批货款时从供应商货款中足额扣留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后再将剩余货款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明细表给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合格发票核对无误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9、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4《买卖合同》拟签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含副本)、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2、要求供应商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资质证书过期、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法人。

2.3、要求供应商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有意向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产品在内,供应商及其竞争性磋商产品无不良生产、销售记录,供应商所供应商的产品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产品的技术指标。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发现有虚假的,我司有权取消竞争性磋商或成交资格。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者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3.1、每个标段各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0),供应商须按响应标段的数量将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足额转到采购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广西 (略)

银行名称:中国 (略) 宁明县支行

账号:2112 1260 0910 0066 952

3.2、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3.3、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4、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采购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3.5、成交方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在供应商开始供货、采购方按合同约定在供应商货款中足额扣留履约保证金,并成交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方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造成采购方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方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损失,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的的人力、物力成本等),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拒绝供应商继续参与采购方的任何业务。

  1. 供应商未在采购方成交确认通知书通知的期限内(要求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的;

  2. 供应商未在采购方通知的期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性磋商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4)供应商有串通竞争性磋商的行为或涉嫌串通竞争性磋商的;

    (5)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遭到拒绝后,不与采购方订立合同的;

    (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的;

    (9)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竞争性磋商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五、响应文件及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需要递交的响应文件:

    (1)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付款底单及相关磋商保证金说明文件

    (2)竞争性磋商书(按本公告附件1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本公告附件2格式)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5)报价单(按本公告附件3格式)

    (6)合同条款(按附件4《买卖合同》拟签版

5.2、 响应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之后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

5.3、以上文件加盖公章后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标注“XX(竞争性磋商单位名称)报广西 (略) 2022-2023年度第二批生产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XX标段)” ,并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5.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11月 23 日中午12:00前。

5.5、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3楼,采购方采购部韦艳媚,电话:0771-*。

5.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方将有权不予受理。

5.7、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如经磋商,供应商重新递交报价的,从供应商重新递交报价之日起算90日历天。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5.8 、无论新老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都必须将不少于1,000g的样品邮寄或亲 (略) 质量管理科进行检测及留样封存(磷酸二铵需寄样咖啡色和黄色两种),如采购方开启竞争性磋商文件前未送达样品,采购方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样品接收人: (略) 宁明县工业园区内广西 (略) ,李辉宁科长收,*,寄样品时要备注清楚寄样单位及样品名称及用途“竞争性磋商用”)。

六、 竞争性磋商及评审

6.1、竞争性磋商时间:以采购方实际通知为准。

6.2、竞争性磋商地点: (略) 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3楼或24楼或微信会议或亿联会议,具体按采购方通知。

6.3、采购方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如需供应商现场竞争性磋商,将会提前一天发出通知邀请供应商与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现场竞争性磋商,请供应商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

6.4、最终报价:经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可给予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机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最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7.1、采购方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7.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方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以邮件形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不再另行公告。

7.3、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理解并同意,采购方不一定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方的预期价格或响应文件未满足采购方的要求的,采购方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并有权选择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合同签订

8.1、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成交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8.2、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本公告附件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4合同条款,按本公告递交响应文件的,即视为认可接受该合同条款,并保证按该合同条款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九、其他

9.1、竞争性磋商流程:

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采购方内审部门与采购部评审——采购方与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如需)——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9.2、欢迎广大供应商积极参与,如有疑问,请联系采购部韦艳媚,联系电话:0771-*。

十、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发包方风险管理及合规部,邮箱:*@*asugar.com,电话:0771-*。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部:韦艳媚电话: 0771-*电子邮件:*@*asugar.com

十二、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采购方官方网站http://**

采购方:广西 (略)

**日


广西 (略)

2022-2023年度第二批生产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采购方为广西 (略) (以下简称为“采购方”),采购方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2022-2023年度生产期肥料原料,特邀请有关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及要求

1.1、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

A标段:尿素采购。B标段:硫酸铵采购。C标段:磷酸二铵采购。D标段:氯化钾采购,E标段:硫酸钾采购。

供应商可以响应上述其中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

1.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规格

标段

货物名称

计划采购数量(吨)

规格尺寸

备注

A标段

尿素

6,000

颗粒尺寸2~4.75 mm

(1)同一个标段,采购方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情况选择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采购,具体向每个供应商采购的数量由采购方单方决定。

(2)如经磋商,采购数量有所调整的,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3)采购数量为不固定数量,采购方最终采购的数量允许在采购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10%,实际采购货物数量以采购方合计通知送货的数量为准,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方通知交货,双方以实际交货验收合格的量进行结算。

B标段

硫酸铵

20,000

颗粒尺寸2~4.75 mm

C标段

磷酸二铵

6,000

颗粒尺寸2~4.75 mm

D标段

氯化钾

10,000

颗粒尺寸2~4.75 mm

E标段

硫酸钾

2,000

颗粒尺寸2~4.75 mm

    1. 采购货物的质量要求

      1.3.1、A标段尿素:

      (1)水分(H2O)的质量分数≤0.5%,粒度2~4.75mm含量%≥93.0 %,总含N量%≥46 %,缩二脲%≤0.9 %。

      (2)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国标GB-38400-2019执行。

      (3)粉末含量不超过装包重量0.2%。

      (4)颜色:白色,实际供货产品要求与参与竞争性磋商时提供的样品颜色相似度>80 %。

      (5)送货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距送货期不超过30天的序号(1)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一年之内的序号(2)的型式检测报告。

      1.3.2、B标段硫酸铵:

      (1)水分(H2O)的质量分数≤0.5%,粒度2~4.75mm含量%≥90%。总含N量%≥21 %,氯离子%≤1%,含硫酸根%≥24%。

      (2)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国标GB-38400-2019执行。

      (3)粉末含量不超过装包重量0.2%。

      (4)颜色:灰白色,实际供货产品要求与参与竞争性磋商时提供的样品颜色相似度>80 %。

      (5)气味:无强烈刺激性气味,己内酰胺类。

      (6)送货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距送货期不超过30天的序号(1)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一年之内的序号(2)的型式检测报告。

      1.3.3、C标段磷酸二铵:

      (1)水分(H2O)的质量分数≤1.8 %,粒度2~4.75mm含量%≥ 90%,总含N量%≥18%,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46%,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87%。

      (2)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国标GB-38400-2019执行。

      (3)产品粉末含量不能超过装包重量的0.2%。

      (4)颜色要求:咖啡色或者黄色(送样时提供两种颜色样品),实际供货产品要求与参与竞争性磋商时提供的样品颜色相似度>80 %。

      (5)送货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距送货期不超过30天的序号(1)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一年之内的序号(2)的型式检测报告。

      1.3.4、D标段氯化钾:

      (1)水分(H2O)的质量分数≤0.5 %,粒度2~4.75mm含量%≥90.0 %,水溶性氧化钾的百分率≥60%,水不溶物质量分数百分率≤0.3%。

      (2)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国标GB-38400-2019执行。

      (3)粉末含量不超过装包重量0.2%。

      (4)颜色:红色,实际供货产品要求与参与竞争性磋商时提供的样品颜色相似度>80 %

      (5)送货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距送货期不超过30天的序号(1)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一年之内的序号(2)的型式检测报告。

      1.3.5、E标段硫酸钾:

      (1)水分(H2O)的质量分数≤1.0%,2-4.75 mm粒度2~4.75mm含量%≥90 %,水溶性氧化钾的百分率%≥50%,水不溶物质量分数百分率%≤0.3%。

      (2)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国标GB-38400-2019执行。

      (3)粉末含量不超过装包重量0.2%。

      (4)颜色:白色、灰色,实际供货产品要求与参与竞争性磋商时提供的样品颜色相似度>80 %。

      (5)送货前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提交距送货期不超过30天的序号(1)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一年之内的序号(2)的型式检测报告。

      1.3.6、ABCDE所有标段的其他质量要求

1、第一次送货后,以后每批次送货前5天需提供该批次送货数量、运输方式、预计到达时间、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2、每批次送货的生产日期不早于到厂日期前三个月。

3、卖方每送货3000吨,须与买方工厂对产品共同采样并送样广西质量检 (略) 或广西化工产品质量检验和环保监测站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卖方支付。

1.4、货物质量不符,如采购方同意让步接收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4.1、A标段尿素:

(1)在货物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45.5%总含氮(N)量的百分率%<46%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该批货物结算价格= [合同单价-2*((46%-实际总氮(N)含量的百分率%)*100)*(合同单价÷46)] *该批货物吨数。

(2)在货物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产品粉末含量超过装包重量的0.2%但不超过0.5%的,买方同意接收的,卖方须按产品采购价对产品粉末进行回购,并由卖方承担回购所产生的包装费、装卸费、运费等,在买方工厂装车时,由买方提供叉车辅助。卖方应提供产品粉末包装物(吨袋)给买方,便于买方分类管理。如卖方拒绝提供,买方有权按吨袋的实际价格在买方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吨袋费用。卖方在收到买方回购粉尘通知7日内,将所产生粉尘全部回购。

(3)在货物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0.5%≤水分(H?O )含量%<1.0%,买方同意接收的,按如下方式扣款:该批货物扣款价格=[2*(水分(H?O )实际水分含量%-0.5%)*1000)*(合同单价÷1000)]* 该批货物吨数。

1.4.2、B标段硫酸铵:

(1)在货物质量除了总含氮(N)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20%≤总氮(N)含量的百分率%<20.5%,采购方同意接收的,该批货物结算价格=[合同单价-2*((20.5%-实际总氮(N)含量的百分率%)*100)*(合同单价÷20.5)] *该批货物吨数。

(2)在货物质量除了产品粉末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产品粉末含量超过装包重量的0.2%但不超过0.5%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供应商须按产品采购价对产品粉末进行回购,并由供应商承担回购所产生的包装费、装卸费、运费等,在采购方工厂装车时,由采购方提供叉车辅助。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粉末包装物(吨袋)给采购方,便于采购方分类管理。如供应商拒绝提供,采购方有权按吨袋的实际价格在供应商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吨袋费用。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回购粉尘通知7日内,将所产生粉尘全部回购。

(3)在货物质量除了水分(H?O)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0.5%≤水分(H?O)含量%<1.0%,买方同意接收的,按如下方式扣款:该批货物扣款总价= [2*(水分(H?O)实际水分含量%-0.5%)*1000)*(合同单价÷1000)] *该批货物吨数。

1.4.3、C标段磷酸二铵

(1)在货物质量除了总含氮(N)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 17.5%≤总含N量%<18%并总养分(总养分=总含N量%+磷酸含量%,下同)≥64%的,或45.5%≤磷酸含量%<46%并总养分≥64%的,采购方视为合格产品接收。

(2)在货物质量除了总含氮(N)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17.0%≤总含N量%<17.5%并总养分≥64%,采购方同意接收的,该批货物结算价格=[(合同单价–2*(合同单价÷64)*(18-实际总含N量))]*该批货物吨数。

(3)在货物质量除了产品粉末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产品粉末含量超过装包重量的0.2%但不超过1%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供应商须按产品采购价对产品粉末进行回购,并由供应商承担回购所产生的包装费、装卸费、运费等,在采购方工厂装车时,由采购方提供叉车辅助。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粉末包装物(吨袋)给采购方,便于采购方分类管理。如供应商拒绝提供,采购方有权按吨袋的实际价格在供应商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吨袋费用。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回购粉尘通知7日内,将所产生粉尘全部回购。

1.4.4、D标段氯化钾:

(1)在货物质量除了水溶性氯化钾的百分率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59.5%≤水溶性氧化钾的百分率% 60%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该批货物结算价格=[合同单价-2* ( (60%-实际总氧化钾(K2O)含量的百分率%)*100 *(合同单价÷60))]*该批货物吨数。

(2)在货物质量除了产品粉末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产品粉末含量超过装包重量的0.2%但不超过1%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供应商须按产品采购价对产品粉末进行回购,并由供应商承担回购所产生的包装费、装卸费、运费等,在采购方工厂装车时,由采购方提供叉车辅助。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粉末包装物(吨袋)给采购方,便于采购方分类管理。如供应商拒绝提供,采购方有权按吨袋的实际价格在供应商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吨袋费用。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回购粉尘通知7日内,将所产生粉尘全部回购。

(3)在货物质量除了水分(H?O)的质量分数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0.5%≤水分(H?O)的质量分数含量% <1.0%,采购方同意接收的,按如下方式扣款:该批货物扣款价格=【2*(水分(H?O)实际的质量分数含量%-0.5%)*1000 *(合同单价÷1000) 】*该批货物吨数。

1.4.5、E标段硫酸钾:

(1)在货物质量除了水溶性氧化钾的百分率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49.5%≤水溶性氧化钾的百分率%<50 %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按如下方式扣款:该批货物结算价格=【合同单价-2* ((50%-实际钾含量的百分率%)*100)×(合同单价÷50)】*该批货物吨数。

(2)在货物质量除了产品粉末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产品粉末含量超过装包重量的0.2%但不超过0.5%的,采购方同意接收的,供应商须按产品采购价对产品粉末进行回购,并由供应商承担回购所产生的包装费、装卸费、运费等。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粉末包装物(吨袋)给采购方,便于采购方分类管理。如供应商拒绝提供,采购方有权按吨袋的实际价格在供应商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吨袋费用。卖方在收到买方回购粉尘通知7日内,将所产生粉尘全部回购。

(3)在货物质量除了水分(H2O)的质量分数含量外的其他指标都达到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标准时,1.0%≤水分(H2O)的质量分数% <1.2%,采购方同意接收的,按如下方式扣款: 该批货物扣款价格=[ 2*(水分(H2O)实际的质量分数含量的百分率%-1.0%)*1000 *(合同单价÷1000) ]*该批货物吨数

1.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5.1、ACDE标段:50KG包装,外袋为编织袋,内套透明塑料袋或覆膜袋。产品每袋净含量≥50kg(按接收标准)净含量高于50kg,按50kg计算,若净含量低于50kg,*方需补足净含量≥50kg。

1.5.2、B标段:包装方式一,50KG包装,外袋为编织袋,内套透明塑料袋或覆膜袋。产品每袋净含量≥50kg(按接收标准)净含量高于50kg,按50kg计算,若净含量低于50kg,*方需补足净含量≥50kg。

包装方式二,以 采购方工厂为中心,如200 公里范围内交货可使用吨袋,产品每袋净含量≥1,000kg(按接收标准)净含量高于1,000kg,按1,000kg计算,若净含量低于1,000kg,*方需补足净含量≥1,000kg。

1.5.3、货物外包装干净、不能潮湿、内由塑膜密封,码包叠放整齐。

1.5.4、包装及包装费用由*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1.6、交货时间、地点

1.6.1、分批交货。B标段硫酸铵从2022年12月开始交货,其他原材料从2022年 2 月1日开始交货,具体批次的送货时间、数量等按采购方仓储管理科通知。采购方提前15日通知,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通知后按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将货物交于广西 (略) 仓库,交货前的装货、运输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交货地点的捆绑或者吨包卸货及卸货费用由采购方承担,若采用50kg散包或集装箱方式到达交货点的,卸货及卸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6.2、在合同有效期内,送货截止时间不固定,具体送货截止时间按采购方通知。采购方确定不再向供应商购买合同货物的,采购方将向供应商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通知书送达供应商时生效,剩余未执行的计划采购数量不再执行。

1.7、合同履约保证金

每个标段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1,000,000.00元),供应商同意采购方从货款中直接扣留。合同签订后:供应商自合同第一批货物进厂起前100万元货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余下部分按合同结算条款流程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违约的,采购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供应商补足。合同执行完毕后,供应商无任何违约情形的,供应商向采购方出具“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及采购方仓储管理科确认,采购方于20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退还供应商,不计利息。

1.8、结算方式

供应商送货后,采购方验收合格且收货每达1,000吨结算一次(如因采购方原因暂停收货超过30天但收货未达到1,000吨,也可进行结算),供应商可凭采购方实际收货单据要求采购方予以结算,结算金额以采购方工厂实际收货数量、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得出,采购方在结算第一批货款时从供应商货款中足额扣留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后再将剩余货款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明细表给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合格发票核对无误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9、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4《买卖合同》拟签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含副本)、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2、要求供应商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资质证书过期、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或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法人。

2.3、要求供应商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有意向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产品在内,供应商及其竞争性磋商产品无不良生产、销售记录,供应商所供应商的产品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产品的技术指标。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发现有虚假的,我司有权取消竞争性磋商或成交资格。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者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3.1、每个标段各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0),供应商须按响应标段的数量将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足额转到采购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账户名:广西 (略)

银行名称:中国 (略) 宁明县支行

账号:2112 1260 0910 0066 952

3.2、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3.3、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竞争性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4、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采购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3.5、成交方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在供应商开始供货、采购方按合同约定在供应商货款中足额扣留履约保证金,并成交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方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造成采购方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方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的差价损失,另行向第三方采购的的人力、物力成本等),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拒绝供应商继续参与采购方的任何业务。

  1. 供应商未在采购方成交确认通知书通知的期限内(要求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的;

  2. 供应商未在采购方通知的期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性磋商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4)供应商有串通竞争性磋商的行为或涉嫌串通竞争性磋商的;

    (5)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遭到拒绝后,不与采购方订立合同的;

    (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的;

    (9)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竞争性磋商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五、响应文件及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需要递交的响应文件:

    (1)竞争性磋商保证金付款底单及相关磋商保证金说明文件

    (2)竞争性磋商书(按本公告附件1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本公告附件2格式)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5)报价单(按本公告附件3格式)

    (6)合同条款(按附件4《买卖合同》拟签版

5.2、 响应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之后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

5.3、以上文件加盖公章后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标注“XX(竞争性磋商单位名称)报广西 (略) 2022-2023年度第二批生产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XX标段)” ,并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5.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 11月 23 日中午12:00前。

5.5、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略) 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3楼,采购方采购部韦艳媚,电话:0771-*。

5.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方将有权不予受理。

5.7、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如经磋商,供应商重新递交报价的,从供应商重新递交报价之日起算90日历天。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5.8 、无论新老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都必须将不少于1,000g的样品邮寄或亲 (略) 质量管理科进行检测及留样封存(磷酸二铵需寄样咖啡色和黄色两种),如采购方开启竞争性磋商文件前未送达样品,采购方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样品接收人: (略) 宁明县工业园区内广西 (略) ,李辉宁科长收,*,寄样品时要备注清楚寄样单位及样品名称及用途“竞争性磋商用”)。

六、 竞争性磋商及评审

6.1、竞争性磋商时间:以采购方实际通知为准。

6.2、竞争性磋商地点: (略) 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大厦C座23楼或24楼或微信会议或亿联会议,具体按采购方通知。

6.3、采购方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如需供应商现场竞争性磋商,将会提前一天发出通知邀请供应商与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现场竞争性磋商,请供应商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

6.4、最终报价:经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可给予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机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最终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7.1、采购方将对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7.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方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以邮件形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不再另行公告。

7.3、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理解并同意,采购方不一定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方的预期价格或响应文件未满足采购方的要求的,采购方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并有权选择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八、合同签订

8.1、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成交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8.2、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本公告附件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4合同条款,按本公告递交响应文件的,即视为认可接受该合同条款,并保证按该合同条款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九、其他

9.1、竞争性磋商流程:

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采购方内审部门与采购部评审——采购方与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如需)——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9.2、欢迎广大供应商积极参与,如有疑问,请联系采购部韦艳媚,联系电话:0771-*。

十、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发包方风险管理及合规部,邮箱:*@*asugar.com,电话:0771-*。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部:韦艳媚电话: 0771-*电子邮件:*@*asugar.com

十二、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采购方官方网站http://**

采购方:广西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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