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江苏志愿服务展示交流会活动舞美及节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七届江苏志愿服务展示交流会活动舞美及节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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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略) (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广播电视台(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第七届江苏志愿服务展示交流会活动舞美及节目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第七届江苏志愿服务展示交流会活动舞美及节目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自筹,约人民币30万元。
三、项目需求:第七届江苏志愿服务展示交流会活动舞美的设计与布置及节目的采购,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磋商;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响应,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4、磋商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响应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响应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磋商截止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开标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日14: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南通广播电视台8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封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和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七、发布信息媒价
本次磋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磋商响应供应商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采购单位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磋商响应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南通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杨主任
电话:*
2、代理机构:上海 (略) ;
地址: (略) 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
邮箱:sitc.*@*ttp://**。
采购单位:南通广播电视台;
代理机构:上海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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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略) (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广播电视台(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第七届江苏志愿服务展示交流会活动舞美及节目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第七届江苏志愿服务展示交流会活动舞美及节目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自筹,约人民币30万元。
三、项目需求:第七届江苏志愿服务展示交流会活动舞美的设计与布置及节目的采购,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磋商;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响应,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4、磋商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响应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响应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磋商截止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开标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日14: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南通广播电视台8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封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和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七、发布信息媒价
本次磋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磋商响应供应商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采购单位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磋商响应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南通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杨主任
电话:*
2、代理机构:上海 (略) ;
地址: (略) 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
邮箱:sitc.*@*ttp://**。
采购单位:南通广播电视台;
代理机构:上海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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