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民政局2022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物资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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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民政局2022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物资采购项目询价邀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彭阳县民政局2022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其他被服装具

采购单位彭阳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彭阳县公告时间**日18:4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5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平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彭阳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彭阳县县城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平*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恒志信建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路华祺公寓1号楼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小蓉*

项目概况

彭阳县民政局2022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恒志信建设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ZX-2022(ZC)-016

项目名称:彭阳县民政局2022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需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具体以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登录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志信建设 (略)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路华祺公馆1号楼14楼( (略) (略) 路华祺公馆1号楼1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路华祺公馆1号楼14楼( (略) (略) 路华祺公馆1号楼1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民政局     

地址:彭阳县县城        

联系方式:马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志信建设 (略)             

地 址: (略) (略) 路华祺公寓1号楼14楼            

联系方式:刘小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平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彭阳县民政局2022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其他被服装具

采购单位彭阳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彭阳县公告时间**日18:4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5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平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彭阳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彭阳县县城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平*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恒志信建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路华祺公寓1号楼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小蓉*

项目概况

彭阳县民政局2022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恒志信建设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ZX-2022(ZC)-016

项目名称:彭阳县民政局2022年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需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具体以代理机构开标当天登录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志信建设 (略)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路华祺公馆1号楼14楼( (略) (略) 路华祺公馆1号楼1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路华祺公馆1号楼14楼( (略) (略) 路华祺公馆1号楼1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民政局     

地址:彭阳县县城        

联系方式:马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志信建设 (略)             

地 址: (略) (略) 路华祺公寓1号楼14楼            

联系方式:刘小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平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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