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延安市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 07: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略) 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SLGJ-C-2022-91
2.项目名称: (略) 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
3.预算金额(项目总投资): (略) 智慧停车项目(一期)估算动态总投资42,513.97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评估价40,012.12万元、配套设备及辅助设施1,631.58万元、预备费30.53万元、建设期利息739.74万元。
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动态总投资20%,项目借款占项目动态总投资80%。
4.最高限价: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5.采购需求:本项目的采购 (略) 智慧停车一期及以后各期的存量停车泊位资产和新建配套设备及辅助设施两部分的投资、运营权。
项目建设规模: (略) 智慧停车项目一期整体实施布 (略) 宝塔区(不包含新城区域),二期根据项目运营情况逐步推广至其他区域。
项目一期实施内容包括存量停车泊位资产和新建配套设备及辅助设施两部分。存量停车泊位数量4279个;新建配套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充电桩200个(20套1250KVA箱式变压器、40套300kw拖5群充电设备)、地磁传感及配套设备4279个、车收费手持PDA终端121个、巡逻车5辆等。
本项目采用“TOT+BOT”运作方式开展特许经营,即存量停车泊位资产(共4279个)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新建配套设备及辅助设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最长不超过30年,项目起点为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计划2023年1月),建设期6个月,运营期29.5年,项目结束点为2052年12月,如实际项目起点与计划不同,相关时间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9《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2021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提供2019至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金融机构的授信证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具有实施本项目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的承诺函;
(9)投标保证金凭证及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②受疫情影响,每个公司派一人参与开标,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提示:请供应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时间:2022年11 月18日至2022年11 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日10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5 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登记: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
2.下载文件: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招标文件。
3.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5 厅),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媒介上发布。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管理执法局
地址: (略) 新区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911-*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新城锦绣东方A座11楼
联系方式:0911-*
项目联系人:王鹏、张梦娜
电 话:0911-*
传 真:0911-*
邮 箱:*@*lgj.cn
(略)
**日
发布时间:** 07: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略) 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SLGJ-C-2022-91
2.项目名称: (略) 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
3.预算金额(项目总投资): (略) 智慧停车项目(一期)估算动态总投资42,513.97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评估价40,012.12万元、配套设备及辅助设施1,631.58万元、预备费30.53万元、建设期利息739.74万元。
投融资结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动态总投资20%,项目借款占项目动态总投资80%。
4.最高限价: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5.采购需求:本项目的采购 (略) 智慧停车一期及以后各期的存量停车泊位资产和新建配套设备及辅助设施两部分的投资、运营权。
项目建设规模: (略) 智慧停车项目一期整体实施布 (略) 宝塔区(不包含新城区域),二期根据项目运营情况逐步推广至其他区域。
项目一期实施内容包括存量停车泊位资产和新建配套设备及辅助设施两部分。存量停车泊位数量4279个;新建配套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充电桩200个(20套1250KVA箱式变压器、40套300kw拖5群充电设备)、地磁传感及配套设备4279个、车收费手持PDA终端121个、巡逻车5辆等。
本项目采用“TOT+BOT”运作方式开展特许经营,即存量停车泊位资产(共4279个)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新建配套设备及辅助设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最长不超过30年,项目起点为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计划2023年1月),建设期6个月,运营期29.5年,项目结束点为2052年12月,如实际项目起点与计划不同,相关时间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9《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2021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提供2019至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金融机构的授信证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具有实施本项目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的承诺函;
(9)投标保证金凭证及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②受疫情影响,每个公司派一人参与开标,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提示:请供应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时间:2022年11 月18日至2022年11 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略) · (略) )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日10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5 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登记: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
2.下载文件: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交易*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招标文件。
3.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 (略) 公共资源交易5 厅),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媒介上发布。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管理执法局
地址: (略) 新区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911-*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新城锦绣东方A座11楼
联系方式:0911-*
项目联系人:王鹏、张梦娜
电 话:0911-*
传 真:0911-*
邮 箱:*@*lg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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