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民兵训练外场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292300100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兴安县民兵训练外场建设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292300100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如下:
本工程预算经业主委托诚辉 (略) 编制,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19元【其中:暂估价*.02元】。
经业主确认,本工程招标控制总价为*.19元【其中:暂估价*.02元】。
根据住建〔2016〕34号文《 (略) 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规定,另计扬尘防治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各投标单位通过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自行下载并查看主要考核单价清单(标注“◆”号的项目内容)。
招标人:兴安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日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如下:
本工程预算经业主委托诚辉 (略) 编制,经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19元【其中:暂估价*.02元】。
经业主确认,本工程招标控制总价为*.19元【其中:暂估价*.02元】。
根据住建〔2016〕34号文《 (略) 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规定,另计扬尘防治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各投标单位通过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自行下载并查看主要考核单价清单(标注“◆”号的项目内容)。
招标人:兴安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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