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集约化平台技术运维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TC220Q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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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集约化平台技术运维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TC220Q198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集约化平台技术运维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20Q19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集约化平台技术运维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集约化平台技术运维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政务外网云平台建设,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40家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和5个地(州、市)及其所属家县(市、区)共94家政府网站集约化部署。本项目主要对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基于平台部署的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技术运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复印件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近半年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9时至**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获取支持。

售价(元): 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 址:乌鲁木齐天山区中山路47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超、谭洁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集约化平台技术运维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20Q19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集约化平台技术运维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集约化平台技术运维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政务外网云平台建设,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40家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和5个地(州、市)及其所属家县(市、区)共94家政府网站集约化部署。本项目主要对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基于平台部署的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技术运维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复印件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近半年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9时至**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获取支持。

售价(元): 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 址:乌鲁木齐天山区中山路479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卫星路西黄山街南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3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超、谭洁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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