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试行)
崇左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试行)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民法典》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 (略) 场、环卫设施等改造提升项目。
(二)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三)经依法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四)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五)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围墙等。
(六)在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后,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内部改造。
(七)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基坑开挖工程。
(八)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九)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十)基地总平面图已有定位的垃圾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工程。
(十一)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民法典》的要求进行建设。
(十二)在经依法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停车场、广场、给排水、照明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游客服务中心、管理房、公厕等以及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健身器械、儿童游乐设施等。
(十三)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 (略) 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十四)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十五) (略) 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 (略) 政工程。
(十六)用于安装路灯、旗杆、户外配电箱、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的基座。
(十七)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座椅、路边小品及旗杆等设施。
(十八)排水、排污等 (略) 政管网。
(十九)原市政管线的更新改造项目。
(二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 (略) 政道路的管线工程。
(二十一)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
本清单所列的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类型,市自然资源局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以上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 (略) 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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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民法典》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 (略) 场、环卫设施等改造提升项目。
(二)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三)经依法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四)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五)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围墙等。
(六)在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后,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内部改造。
(七)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基坑开挖工程。
(八)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九)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十)基地总平面图已有定位的垃圾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工程。
(十一)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民法典》的要求进行建设。
(十二)在经依法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停车场、广场、给排水、照明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游客服务中心、管理房、公厕等以及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健身器械、儿童游乐设施等。
(十三)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 (略) 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十四)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十五) (略) 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 (略) 政工程。
(十六)用于安装路灯、旗杆、户外配电箱、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的基座。
(十七)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座椅、路边小品及旗杆等设施。
(十八)排水、排污等 (略) 政管网。
(十九)原市政管线的更新改造项目。
(二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 (略) 政道路的管线工程。
(二十一)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
本清单所列的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类型,市自然资源局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以上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 (略) 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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