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昌市部分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审核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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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昌市部分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审核工作的公告

洪科字【2022】27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洪府发〔2020〕22号),定于11月21日-23日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21年度部分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进行审核,现就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1.评审对象:按照《 (略) 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规定需要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的对象:在“ (略)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了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经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填报了国家研发统计调查表但没有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模以上企业(详见附件1);

2.抽查对象:在“ (略)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了研发费用后补助并经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部分企业(详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

11月21日-11月23日,具体按电话通知时间。

三、审核地点

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略) 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555号时间广场A座9楼)

四、审核标准与材料要求

1.审核标准。

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40号)文件要求为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材料要求。

(1)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登录“ (略)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在线打印与网上申报内容完全一致的相关纸质材料原件);

(2)能佐证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财务资料、研发项目计划书等评审资料(详见附件2)。

五、其它要求

1.参审企业应按附件中列明的评审资金清单将所有审核材料于审核当天带至审核现场,如有材料缺失,产生后果由参审企业自行承担。

2.参审企业人员需携带本单位公章至审核现场。

3.参审企业人员务必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提前15分钟到审核等候区验证签到。

4.项目审核期间,参审企业人员严禁在审核会场附近逗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审核工作主管科室: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审企业名单

2.评审资料清单

(略) 科学技术局

**日

洪科字【2022】27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洪府发〔2020〕22号),定于11月21日-23日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21年度部分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进行审核,现就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1.评审对象:按照《 (略) 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规定需要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的对象:在“ (略)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了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经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填报了国家研发统计调查表但没有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模以上企业(详见附件1);

2.抽查对象:在“ (略)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了研发费用后补助并经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部分企业(详见附件1)。

二、审核时间

11月21日-11月23日,具体按电话通知时间。

三、审核地点

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略) 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555号时间广场A座9楼)

四、审核标准与材料要求

1.审核标准。

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40号)文件要求为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2.材料要求。

(1)研发费用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登录“ (略)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在线打印与网上申报内容完全一致的相关纸质材料原件);

(2)能佐证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财务资料、研发项目计划书等评审资料(详见附件2)。

五、其它要求

1.参审企业应按附件中列明的评审资金清单将所有审核材料于审核当天带至审核现场,如有材料缺失,产生后果由参审企业自行承担。

2.参审企业人员需携带本单位公章至审核现场。

3.参审企业人员务必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提前15分钟到审核等候区验证签到。

4.项目审核期间,参审企业人员严禁在审核会场附近逗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审核工作主管科室: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审企业名单

2.评审资料清单

(略) 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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