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2022年楼宇灯饰维护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区2022年楼宇灯饰维护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区2022年楼宇灯饰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号:DZQ22C0005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投诉人:重庆 (略)
法定代表人:秦廷刚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大足区龙水镇龙棠西路203号第4幢第一层
被投诉人1: (略) 大足区路灯管理所
经办人:蒋老师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足区路灯管理所
投诉人对被 (略) 大足区路灯管理所于**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大足区2022年楼宇灯饰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DZQ22C00050 ,涉及分包一和分包三,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关于投诉事项4,基于对投诉事项2及3的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3、4不成立,予以驳回。
(略) 大足区财政局
**日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区2022年楼宇灯饰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号:DZQ22C0005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投诉人:重庆 (略)
法定代表人:秦廷刚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大足区龙水镇龙棠西路203号第4幢第一层
被投诉人1: (略) 大足区路灯管理所
经办人:蒋老师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大足区路灯管理所
投诉人对被 (略) 大足区路灯管理所于**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大足区2022年楼宇灯饰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DZQ22C00050 ,涉及分包一和分包三,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关于投诉事项4,基于对投诉事项2及3的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3、4不成立,予以驳回。
(略) 大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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