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房屋维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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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房屋维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略) 增城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 (略) 增城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房屋维修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正常办公需求, (略) 增城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房屋维修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 (略) 增城区城丰路38号,修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2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室外部分:(1)更换玻璃大门与重新翻新处理卷闸门;(2)更换与重新翻新处理外墙窗户;(3)清洗处理外墙面。

2、室内部分:(1)拆除与重新翻新处理办公室部分墙体;(2)更换办公室部分地面材料;(3)重新翻新与更换办公室部分天棚;(4)拆除与重新翻新处理卫生间部分墙体;(5)更换卫生间部分地面材料;(6)重新翻新与更换卫生间部分天花。

3、水电部分:(1)重新布置给排水管线;(2)重新布置强弱电管线;(3)更换与重新布置照明设备。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3.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0万元、预备费0.9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 (略) 增城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增城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房屋维修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的规定,建筑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 (略) 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 (略) 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 (略) 提起行政诉讼。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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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增城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 (略) 增城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房屋维修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满足正常办公需求, (略) 增城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房屋维修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 (略) 增城区城丰路38号,修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2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1、室外部分:(1)更换玻璃大门与重新翻新处理卷闸门;(2)更换与重新翻新处理外墙窗户;(3)清洗处理外墙面。

2、室内部分:(1)拆除与重新翻新处理办公室部分墙体;(2)更换办公室部分地面材料;(3)重新翻新与更换办公室部分天棚;(4)拆除与重新翻新处理卫生间部分墙体;(5)更换卫生间部分地面材料;(6)重新翻新与更换卫生间部分天花。

3、水电部分:(1)重新布置给排水管线;(2)重新布置强弱电管线;(3)更换与重新布置照明设备。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3.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0万元、预备费0.9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 (略) 增城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增城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房屋维修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的规定,建筑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 (略) 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 (略) 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 (略) 提起行政诉讼。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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