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公安局办理某案件审计询价项目询价公告
肥东县公安局办理某案件审计询价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安局办理某案件审计询价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资金:2万元
项目期限:10日
项目地点: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肥东县公安局
项目单位:肥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项目概况:我局办理某案件,现需对该案件进行审计(详见简要案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需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具备审计资质。
三、报价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纸质投标报价文件一份(含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密封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采购需求
1.确认成交后按*方需求十日内完成审计任务;
2.地址:肥东县公安局;
3.付款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账付款;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0。
5.报价方式:本项目采取总价方式报价,总价最低者中标。报价中包含运输、人工、税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五、开启
时间:**日上午10时30分;
地点: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肥东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项目联系人 任警官:*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肥东县公安局
?**日
简要案情
**日8时许至**日21时许, (略) 肥东县发生一起诈骗刑事案件,经了解报警人许某(现住址:万科未来之光Y37号102)于**日自行来所报警称:自2021年6月份开始至2022年其朋友姚某(现在址: (略) 肥东县全阳路禹州中央广场9幢103室,中等身村,长发)以帮银行过桥给予费用的名义*续从手中借款,许某与姚某在其位于万科的家中见面商谈,后在家中通过名下的银行卡转账2600万元至姚某名下银行卡卡中,目前尚有1800万元没有归还。经查,姚某未从事银行过桥,所有借款均用于还款,购房等高消费活动,涉嫌诈骗。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肥东县公安局办理某案件审计询价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资金:2万元
项目期限:10日
项目地点: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肥东县公安局
项目单位:肥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项目概况:我局办理某案件,现需对该案件进行审计(详见简要案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需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具备审计资质。
三、报价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纸质投标报价文件一份(含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密封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采购需求
1.确认成交后按*方需求十日内完成审计任务;
2.地址:肥东县公安局;
3.付款期: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账付款;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0。
5.报价方式:本项目采取总价方式报价,总价最低者中标。报价中包含运输、人工、税费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成交后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五、开启
时间:**日上午10时30分;
地点:肥东县店埠镇南环路肥东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项目联系人 任警官:*
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肥东县公安局
?**日
简要案情
**日8时许至**日21时许, (略) 肥东县发生一起诈骗刑事案件,经了解报警人许某(现住址:万科未来之光Y37号102)于**日自行来所报警称:自2021年6月份开始至2022年其朋友姚某(现在址: (略) 肥东县全阳路禹州中央广场9幢103室,中等身村,长发)以帮银行过桥给予费用的名义*续从手中借款,许某与姚某在其位于万科的家中见面商谈,后在家中通过名下的银行卡转账2600万元至姚某名下银行卡卡中,目前尚有1800万元没有归还。经查,姚某未从事银行过桥,所有借款均用于还款,购房等高消费活动,涉嫌诈骗。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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