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9#厂房狂犬疫苗扩产改造项目(第十四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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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9#厂房狂犬疫苗扩产改造项目(第十四包)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长春生物制 (略) 209厂房狂犬疫苗扩产改造项目(第十四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68-2242CSIMC458/14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 209厂房狂犬疫苗扩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生物制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货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胶塞与铝盖清洗灭菌机及 CIP 工作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胶塞与铝盖清洗灭菌机及 CIP 工作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2.1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
一标段的投标。
1.2.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 3 个月的税收税
种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没有缴税,则需提供零申报证明或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和
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2.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
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
1.2.5 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声明。
1.2.6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
应规定或要求。
1.2.7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或总代
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1.2.8 投标人需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格式。
以上 1.2.1-1.2.8 条款均需满足,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格文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或原
件扫描件,评标时不予认可,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2 年 11 月 2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2 年 12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略) 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9 号院 1 号楼 4 层邮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略) 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9 号院 1 号楼四层 406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9 号院 1 号楼四层 406 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胶塞与铝盖清洗灭菌机 1 套
2 CIP 工作站 1 套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
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购买标书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
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生物制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创新路 1616 号
联 系 人:郭瑞龙
电 话:010-*
电子邮件:guoruilongsinopharm.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9 号院 1 号楼
联 系 人: 胡丽伟曲凯中
电 话: 010-*/8700
电子邮件: *qq.com/qukaizhongsinopharm.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长春生物制 (略) 209厂房狂犬疫苗扩产改造项目(第十四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68-2242CSIMC458/14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 209厂房狂犬疫苗扩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春生物制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货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胶塞与铝盖清洗灭菌机及 CIP 工作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胶塞与铝盖清洗灭菌机及 CIP 工作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2.1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
一标段的投标。
1.2.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 3 个月的税收税
种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没有缴税,则需提供零申报证明或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和
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2.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
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原件。
1.2.5 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声明。
1.2.6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
应规定或要求。
1.2.7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或总代
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1.2.8 投标人需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见招标文件格式。
以上 1.2.1-1.2.8 条款均需满足,要求提供原件的资格文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或原
件扫描件,评标时不予认可,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2 年 11 月 24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2 年 12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略) 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9 号院 1 号楼 4 层邮件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略) 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9 号院 1 号楼四层 406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9 号院 1 号楼四层 406 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胶塞与铝盖清洗灭菌机 1 套
2 CIP 工作站 1 套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
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购买标书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
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生物制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创新路 1616 号
联 系 人:郭瑞龙
电 话:010-*
电子邮件:guoruilongsinopharm.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9 号院 1 号楼
联 系 人: 胡丽伟曲凯中
电 话: 010-*/8700
电子邮件: *qq.com/qukaizhongsinopharm.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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