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充电设备扩产项目直接发包告知
智能充电设备扩产项目直接发包告知
发包人名称 | 万帮 (略) | 单位性质 | |||
联系地址 |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惠路39号 | 联系人 | 任宜雅 | ||
工程名称 | 智能充电设备扩产项目监理工程 | 联系电话 | * | ||
工程地点 | (略) 武进高新区凤林南路东侧、武进大道北侧 | 工程规模 | 建筑面积 | *.* | |
结构形式 | 框架 | ||||
估算价(万元) | 55.* | 高度/跨度 | 23.85米// | ||
发包内容 | 智能充电设备扩产项目监理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
承包人情况 | 承包人名称 | 江苏 (略)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服务·监理·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级 | ||||
企业资质证书 | 编号 | E* | |||
有效期 | ** | ||||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编号 | ||||
有效期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林云 | |||
证书编号 | * | ||||
注册编号 | * | ||||
专业类别 | 服务·监理·国家注册监理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 ||||
发包事由和承诺 | 一、事由 我单位为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符合苏建规〔2017〕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二、承诺 该项目已办理项目批文、规定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符合直接发包条件;承包人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该项目规模要求;本告知书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经办人签名: 发包人(公章): ** | ||||
承包人承诺 | 我单位承建该项目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本告知书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法人签名: 承包人(公章): ** |
发包人名称 | 万帮 (略) | 单位性质 | |||
联系地址 |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惠路39号 | 联系人 | 任宜雅 | ||
工程名称 | 智能充电设备扩产项目监理工程 | 联系电话 | * | ||
工程地点 | (略) 武进高新区凤林南路东侧、武进大道北侧 | 工程规模 | 建筑面积 | *.* | |
结构形式 | 框架 | ||||
估算价(万元) | 55.* | 高度/跨度 | 23.85米// | ||
发包内容 | 智能充电设备扩产项目监理工程 | ||||
计划开工时间 | ** | 计划竣工时间 | ** | ||
承包人情况 | 承包人名称 | 江苏 (略)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服务·监理·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级 | ||||
企业资质证书 | 编号 | E* | |||
有效期 | ** | ||||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编号 | ||||
有效期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林云 | |||
证书编号 | * | ||||
注册编号 | * | ||||
专业类别 | 服务·监理·国家注册监理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 ||||
发包事由和承诺 | 一、事由 我单位为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符合苏建规〔2017〕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二、承诺 该项目已办理项目批文、规定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符合直接发包条件;承包人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该项目规模要求;本告知书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经办人签名: 发包人(公章): ** | ||||
承包人承诺 | 我单位承建该项目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本告知书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法人签名: 承包人(公章):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