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监管的通知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监管的通知
(略) 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交易成本, (略) 场主体负担,维 (略) 场秩序。根据《关 (略) 加快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服办〔2022〕5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市交通运 (略) 本级从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监管。
(一)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不得纂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 (略) 本级交通行业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动态监管,将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参与围标 (略) 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依据。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已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取消资质认定;收费标准参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协商决定。
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行为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一)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2个等级。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级、水运工程结构类*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二)加强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应当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应当重视科技进步,及时更新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市交通质监站按 (略) 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试验检测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加强公路工程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按照交安监发〔2018〕78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要求,市交通质监站根据对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日常监管情况,每年对各检测机构的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评价, (略) 级质量监督机构最终评价。
(四)公路工程检测机构收费依据。鉴于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行业没有明确统一的收费标准,目前检测收费主要参考豫发改收费函〔2007〕616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服务行为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一)资质资格管理。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二)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单位的确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应由持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略) 交通运输局
**日
(略) 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交易成本, (略) 场主体负担,维 (略) 场秩序。根据《关 (略) 加快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服办〔2022〕5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市交通运 (略) 本级从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监管。
(一)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不得纂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 (略) 本级交通行业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动态监管,将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参与围标 (略) 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依据。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已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取消资质认定;收费标准参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协商决定。
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行为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一)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2个等级。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级的等级评定工作;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级、水运工程结构类*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二)加强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应当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应当重视科技进步,及时更新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检测机构依据合同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不得转包、违规分包。市交通质监站按 (略) 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试验检测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加强公路工程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按照交安监发〔2018〕78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要求,市交通质监站根据对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日常监管情况,每年对各检测机构的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评价, (略) 级质量监督机构最终评价。
(四)公路工程检测机构收费依据。鉴于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行业没有明确统一的收费标准,目前检测收费主要参考豫发改收费函〔2007〕616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服务行为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一)资质资格管理。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 (略) 建设行政主管 (略) 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二)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单位的确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应由持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略) 交通运输局
**日
河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