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电动厢式货车租赁项目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电动厢式货车租赁项目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略) (略) 电动厢式货车租赁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动厢式货车租赁项目采购
2、项目编号:TC229X08Q
3、项目概况:
3.1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即一个总包采购。
3.2 采购预算:预计采购数量18辆,预估月租金48240元,本项目采购预算43.42万元。本次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结果为准。供应商按控制单价进行报价,超过控制单价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3.3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按季度签订,有效期内,如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未尽事宜,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此次采购项目为二级采购目录,待省公司有入围供应商下发之后,采购人可随时终止此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折旧费、修理费等费用),仅支付使用车辆租赁费用。
4、采购内容:
4.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框架+订单”采购项目,采购人对租赁车辆数量不做具体承诺,最终租赁费用据实结算(租赁费用=Σ租赁车辆单价*租赁数量)。
4.2费用构成:本项目租赁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费用、购置税、财务费、上牌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对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因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须增加的供货成本费用)。成交供应商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4.3付款方式:按季支付,先用后付。即租赁车辆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按采购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由成交供应商按季提交付款申请和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上述材料后30个自然日支付相应款项。
4.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且其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采购内容:
①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
5.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注册时间未满三年的,从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无黑名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http:// 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
5.4供应商需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5供应商承诺:(1)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2)中标后,在与采购方签订合作协议时,所供车辆为全新公告车型,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3)中标后,就本项目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中标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供应商逐项出具承诺书)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并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
5.7.限制磋商情形:(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供应商不得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被 (略) (略) 采购准入限制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
6、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需要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文件费用为400元/标包,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 (略) 江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 (略) 红谷滩支行营业部
账号:1977 4494 9453
注:
①上述账户信息仅为招标文件标书费汇款账户。
②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汇款成功后将汇款凭证和报名资料上传并完成报名操作,并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汇款备注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
③本项目保证金缴纳平台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即获取比选文件后须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通过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保证金账户信息。
7、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1)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略) 城北区新欣北大道景江花园29栋3单元1101室。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网址:http://**)、中国邮政官方网站(网址:http://**)及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9、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代理地址: (略) 城北区新欣北大道景江花园29栋3单元1101室
项目联系人 :傅苹、李金阳
电话:*
电子邮件:*@*q.com、*@*ttp://**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渝水区仙来东大道167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略) (略) 电动厢式货车租赁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动厢式货车租赁项目采购
2、项目编号:TC229X08Q
3、项目概况:
3.1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即一个总包采购。
3.2 采购预算:预计采购数量18辆,预估月租金48240元,本项目采购预算43.42万元。本次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结果为准。供应商按控制单价进行报价,超过控制单价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3.3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按季度签订,有效期内,如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未尽事宜,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此次采购项目为二级采购目录,待省公司有入围供应商下发之后,采购人可随时终止此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折旧费、修理费等费用),仅支付使用车辆租赁费用。
4、采购内容:
4.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框架+订单”采购项目,采购人对租赁车辆数量不做具体承诺,最终租赁费用据实结算(租赁费用=Σ租赁车辆单价*租赁数量)。
4.2费用构成:本项目租赁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费用、购置税、财务费、上牌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对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因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须增加的供货成本费用)。成交供应商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4.3付款方式:按季支付,先用后付。即租赁车辆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按采购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由成交供应商按季提交付款申请和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上述材料后30个自然日支付相应款项。
4.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且其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采购内容:
①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
5.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注册时间未满三年的,从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无黑名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信用中国(http:// 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
5.4供应商需具有被授予合同的履约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5供应商承诺:(1)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2)中标后,在与采购方签订合作协议时,所供车辆为全新公告车型,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3)中标后,就本项目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中标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供应商逐项出具承诺书)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并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
5.7.限制磋商情形:(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供应商不得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被 (略) (略) 采购准入限制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
6、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需要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文件费用为400元/标包,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 (略) 江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 (略) 红谷滩支行营业部
账号:1977 4494 9453
注:
①上述账户信息仅为招标文件标书费汇款账户。
②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汇款成功后将汇款凭证和报名资料上传并完成报名操作,并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汇款备注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
③本项目保证金缴纳平台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即获取比选文件后须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通过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保证金账户信息。
7、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1)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略) 城北区新欣北大道景江花园29栋3单元1101室。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网址:http://**)、中国邮政官方网站(网址:http://**)及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9、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代理地址: (略) 城北区新欣北大道景江花园29栋3单元1101室
项目联系人 :傅苹、李金阳
电话:*
电子邮件:*@*q.com、*@*ttp://**
采购人: (略)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渝水区仙来东大道167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江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