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方舱医院A区洗衣房改造工程和门诊二楼心理咨询室门诊改造工程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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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方舱医院A区洗衣房改造工程和门诊二楼心理咨询室门诊改造工程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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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云 (略) (略) A 区洗衣房改造工
程和门诊二楼心理咨询室门诊改造工程项目询价公告
云 (略) (略) (略) 委托,对 (略) A 区洗衣房改造工程和门诊二
楼心理咨询室门诊改造工程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报价人参加报
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
法,本项目采购人和专家针对 A B 分标分别以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参与各个分标的询价采购活动书面推荐:详见附件 。
一项目名称: (略) A 区洗衣房改造工程和门诊二楼心理咨询室门诊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YZLBS2022-X2-066-BSQT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地点:详见询价文件。
报价内容: A 分标: (略) A 区洗衣房改造工程 B 分标:门诊二楼心理咨询室门诊改造
工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详见询价文件。
采购需求报价格式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项目招标控制价: A 分标: *.00 元 B 分标: 99000.00 元
五供应商资格 :
1.具备合法资格的 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各报价人须就采购项目内容中单个分标或者所有分标中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
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报价人须随报价函一起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报价函
2. 供应商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 有效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者 执业许可证 或者登记证书等, 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提供 有效的 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有效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证书复印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复印件
7.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
8.报价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9. 组织施工方案
10.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以上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 1 正 2 副一旦报价,报价文件不予退回,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以有效授权委托文件为准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1报价人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免费获取询价文件。
2报价文件提交必须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 18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递交 或邮寄至 (略) 右
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
限公司 。
3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报价费用
1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采购
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本项目 A B 分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桂价费字 2003 7 号文件桂价费 2011 55 号文件
规定 工程类 标准和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文的规定标准上浮 20%执行,由成交人向云之龙咨
(略) 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此因素。
3 报价保证金:免缴纳。履约保证金:免缴纳。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右江区城乡路 8 号
传真: 0776-*
联系人:陈腾云
联系方式: 0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 (略)
地 址: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传真: 0776-*
联系人:杨尚珣吴蕾
联系方式: 0776-*/0776-*
八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略)

云 (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附 件 : 第 一 章 报 价 说 明一 项 目 概 况A分 标 :分 标 名 称 : 百 色 方 舱 医 院 A 区 洗 衣 房 改 造 工 程建 设 地 点 : 百 色 市 体 育 馆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东 洲 大 道 19号 招 标 控 制 价 元 :*.00元 技 术 规 范 : 本 工 程 的 技 术 规 范 采 用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和 规 定 , 工 程 建 设 性 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 同 时 也 要 严 格 执 行 房 屋 建 筑 和 各 专 业 相 关 的 现 行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工 程 质 量 :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报 价 内 容 : 百 色 方 舱 医 院 A 区 洗 衣 房 改 造 工 程 , 具 体 详 见 采 购 需 求 合 同 履 约 期 限 : 30日 历 天承 包 方 式 : 包 工 包 料百 色 方 舱 医 院 A 区 洗 衣 房 改 造 工 程 招 标 规 模 : 具 体 详 见 采 购 需 求 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 供 应 商 在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时 , 同 时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1.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内 容 : 与 纸 质 报 价 文 件 全 部 内 容 一 致 。
2.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形 式 : 可 编 辑 的 word文 档 格 式 1份 和 已 签 字 盖 章 的 报 价 文 件 正 本 的 扫 描件 PDF格 式 1份 。3.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密 封 方 式 : 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光 盘 或 U盘 与 纸 质 版 报 价 文 件 一 并 装 入报 价 文 件 袋 中 。4.采 购 需 求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工 程 量 参 数1 切 割 混 凝 土 路 面 开 挖 m 14 开 挖 规 格 : 宽 400mm深 400mm2 屋 内 地 面 切 割 开 挖 m 23.6 开 挖 规 格 : 宽 400mm深 250mm3 埋 110塑 料 排 水 管 m 28 110PVC4 埋 160塑 料 排 水 管 m 8.6 110PVC
5 水 沟 批 灰 刷 水 泥 油 m 146 角 铁 m 28 角 铁 规 格 L40mm40mm3mm7 铺 水 沟 栅 栏 铸 铁 盖 板 m 148 电 柜 个 2 满 足 洗 衣 房 洗 衣 机 供 电 需 求9 240铜 板 热 熔 胶 m 12 含 钻 孔 螺 栓
10 400A空 开 个 211 160A空 开 个 812 电 缆 线 * m 106 国 标 铜 芯13 电 缆 线 * m 150 国 标 铜 芯14 电 缆 桥 架 m 150 规 格 100mm60mm15 人 工 安 装 费 项 1 电 缆 铺 设16 回 填 及 路 面 硬 化 m 37.617 更 换 电 缆 井 盖 板 项 1 切 割 拆 除 旧 盖 板 焊 接L100mm100mm5mm角 钢 框架 铺 盖 板18 垃 圾 清 理 车 2
B分 标 :分 标 名 称 : 门 诊 二 楼 心 理 咨 询 室 门 诊 改 造 工 程建 设 地 点 : 百 色 市 人 民 医 院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城 乡 路 8号 招 标 控 制 价 元 :99000.00元 技 术 规 范 : 本 工 程 的 技 术 规 范 采 用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和 规 定 , 工 程 建 设 性 标 准 强制 性 条 文 , 同 时 也 要 严 格 执 行 房 屋 建 筑 和 各 专 业 相 关 的 现 行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工 程 质 量 :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报 价 内 容 : 门 诊 二 楼 心 理 咨 询 室 门 诊 改 造 工 程 , 具 体 详 见 采 购 需 求 合 同 履 约 期 限 : 30日 历 天
承 包 方 式 : 包 工 包 料门 诊 二 楼 心 理 咨 询 室 门 诊 改 造 工 程 招 标 规 模 : 具 体 详 见 采 购 需 求 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 供 应 商 在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时 , 同 时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1.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内 容 : 与 纸 质 报 价 文 件 全 部 内 容 一 致 。2.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形 式 : 可 编 辑 的 word文 档 格 式 1份 和 已 签 字 盖 章 的 报 价 文 件 正 本 的 扫 描件 PDF格 式 1份 。3.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密 封 方 式 : 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光 盘 或 U盘 与 纸 质 版 报 价 文 件 一 并 装 入报 价 文 件 袋 中 。
4.采 购 需 求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工 程 量 备 注1 拆 吊 顶 艾 特 板 1562 拆 墙 24砖 40.93 开 门 洞 个 1
4 拆 铝 合 金 窗 个 25 拆 门 木 门 个 26 翻 地 板 1569 拆 天 花 式 空 调 台 310 隔 音 门 樘 2 木 门 , 隔 音 棉11 吊 顶 15612 踢 脚 线 米 8013 挂 壁 式 洗 手 盆 套 2 包 含 : 感 应 龙 头 下 水 器 角 阀14 pvc地 胶 15615 断 桥 铝 3.3 双 层 隔 音 防 破 玻 璃 , 宽 172cm高195cm厚 14mm 2扇16 垃 圾 清 理 车 517 垃 圾 外 运 车 518 水 路 改 造 间 2
19 强 电 安 装 平 方 15620 刮 白 上 涂 料 465二 报 价 报 价 说 明1 报 价 价 格1.1 本 工 程 报 价 报 价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 结 算 以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审 定 数 为 准 。1.1.1本 工 程 价 格 采 用 综 合 单 价 包 干 方 式 确 定 。1.1.2 由 于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数 量 出 现 变 化 的 , 变 更 部 分 工 程 量 价 款 按 如 下 方式 确 定 :
原 成 交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相 同 项 目 的 按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的 成 交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结 算 。 如 无 相 同 项 目 , 但 成 交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类 似 项 目 的 参 考 类 似 项 目 成 交 单 价 结 算 。 无 类 似 细 目 的 新 增 项 目 有 定 额 的 套 定 额 计 算 后 乘 以 成 交 下 浮 系 数 进 行 结 算 成 交 下 浮 系数 成 交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 定 额 套 用 及 计 算 如 下 : 1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 B50854-201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 B50856-2013 市 政 工 程 工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 B50857-2013)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G B50854 50862-2013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G B50500-2013 修 订 本 2 2013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13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人 工 材 料 配 合 比 机 械 台 班 基 期 价 2013版 广 西壮 族 自 治 区 园 林 绿 化 及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14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市 政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及 配 套 取 费 文 件 和 相 关 文 件 及 相 配 套 的 费 用 定 额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费 用定 额 桂 建 标 *号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后 广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号 人 工 费 按 关 于 调 整 建 设工 程 定 额 人 工 费 及 有 关 费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8 19号 调 整 , 管 理 费 及 利 润 按 中 值 费 率
计 算 4 增 值 税 按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桂建 标 2019 12号 5 现 行 相 关 的 定 额 和 标 准 。其 中 材 料 价 格 按 原 承 包 人 成 交 价 执 行 , 没 有 的 按 施 工 时 段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按2022年 第 06月 份 发 布 的 百 色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信 息 价 以 及 百 色 市 除 税 价格 , 缺 项 材 料 按 市 场 询 价 除 税 计 算 。 材 料 的 价 格 均 已 考 虑 到 工 地 价 。 右 江 区 无 信 息 价 的 参 照 南宁 市 同 期 信 息 价 加 运 费 计 算 , 南 宁 市 也 无 信 息 价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双 方 方 根 据 市 场 询 价 协 商确 定 后 ,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定 。 新 增 项 目 无 定 额 可 套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双 方 方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签 证 , 以 双 方 审 计结 果 为 准 新 增 项 目 的 单 价 必 须 经 财 政 审 计 部 门 审 定 。 国 家 和 自 治 区 政 策 性 调 整 有 关 费 用 标 准 的 , 按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本 工 程 最 终 结 算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双 方 审 定 为 准 。1.1.3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填 写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列 的 所 有 各 细 目 的 单 价 和 总 额 价 , 填 写 工 程 量 清单 时 应 注 意 : 1 有 工 程 数 量 的 应 报 单 价 和 总 价 。 2 无 工 程 数 量 的 项 目 不 报 价 或 只 报 单 价 不 报 总 价 。 3 报 价 时 , 采 购 单 位 要 求 报 价 的 细 目 , 供 应 商 没 有 填 入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的 细 目 , 其 费 用 应视 为 已 分 配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其 它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中 ,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发 包 人 工 程 师 的 指 令 完 成 工 程量 清 单 中 未 填 入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的 工 程 细 目 , 但 不 能 得 到 支 付 与 结 算 。1.1.4 采 购 单 位 所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 应 认 为 已 包 括 完 成 本 工 程 的 所 有 项 目 。 凡 工 程 量 清单 已 指 明 的 工 程 或 所 示 的 附 属 工 程 相 关 工 程 衔 接 与 后 续 工 程 所 需 的 费 用 , 供 应 商 应 计 入 相
关 项 目 的 单 价 中 。 供 应 商 可 先 到 工 地 踏 勘 以 充 分 了 解 工 地 位 置 情 况 道 路 储 存 空 间 装 卸限 制 及 任 何 其 他 足 以 影 响 承 包 价 的 情 况 , 任 何 因 忽 视 或 误 解 工 地 情 况 而 导 致 的 索 赔 工 期 延 长 申请 将 不 被 批 准 。 若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数 量 和 内 容 有 异 议 , 请 以 书 面 形 式 在 开 标 3 天 前 向 采 购 单 位 提出 澄 清 要 求 , 否 则 , 施 工 期 间 任 何 属 于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量 和 工 程 内 容 增 加 的 申 请 将 不 被 批 准 。1.1.5 承 包 人 的 临 时 占 地 含 项 目 部 驻 地 等 租 用 费 含 拆 迁 补 偿 临 时 用 地 的 环 保 恢 复 及 所 有 临 时 性 占 地 的 青 苗 补 偿 及 地 面 附 着 物 发 生 的 费 用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由 于 承 包 人 原 因引 起 工 期 延 长 造 成 承 包 人 临 时 占 地 的 租 用 费 增 加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以 上 费 用 在 报 价 价 中 自 行 考 虑 。1.1.6 除 非 合 同 中 另 有 规 定 , 具 有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报 单 价 和 合 价 , 以 及 报 价 汇 总 表中 的 价 格 应 包 括 施 工 设 备 劳 务 管 理 材 料 安 装 维 护 保 险 利 润 不 含 建 安 劳 保 费 政 策 性 文 件 规 定 及 合 同 包 含 的 应 有 风 险 责 任 等 各 项 应 有 费 用 , 经 评 标 小 组 审 核 严 重 不 平 衡 的
报 价 将 不 予 接 受 。1.1.7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报 价 须 按 询 价 文 件 及 澄 清 答 疑 中 所 确 认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清 单 顺 序 进 行报 价 , 否 则 , 将 视 为 实 质 上 不 响 应 询 价 文 件 的 要 求 。1.1.8 供 应 商 在 进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时 , 应 按 照 采 购 单 位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进 行 报 价 。 供 应 商
对 自 己 所 填 写 的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数 量 负 责 。 如 项 目 编 码 项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数 量 与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无 法 一 一 对 应 , 该 清 单 项 目 作 废 , 该清 单 项 目 的 费 用 视 为 包 含 在 其 他 清 单 中 如 作 废 的 清 单 项 目 达 到 3 项 以 上 含 本 数 或 作 废 的清 单 项 目 造 价 累 计 超 过 单 位 工 程 报 价 报 价 的 2% 含 本 数 , 视 为 不 响 应 询 价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废 标 处 理 。2 计 算 依 据 :2.1 本 工 程 报 价 价 格 的 计 算 依 据 : 1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 50854-201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计 算 规 范 GB 50856-2013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 50857-2013) , 建 设 工 程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GB 50854 50862-2013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GB50500-2013 修 订 本 2 2013年 广 西 壮 族 自治 区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13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人 工 材 料 配 合比 机 械 台 班 基 期 价 2013版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园 林 绿 化 及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14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市 政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及 配 套 取 费 文 件 和 相 关 文 件 及 相 配 套 的 费 用 定 额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桂 建 标 *号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筑 业 实 施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号 人 工 费 按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定 额 人 工 费 及 有 关 费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8 19号 调 整 , 管理 费 及 利 润 按 中 值 费 率 计 算 4 增 值 税 按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9 12号 5 现 行 相 关 的 定 额 和 标 准 。其 中 材 料 价 格 按 原 承 包 人 成 交 价 执 行 , 没 有 的 按 施 工 时 段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按
2022年 第 06月 份 发 布 的 百 色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信 息 价 以 及 百 色 市 除 税 价 格 ,缺 项 材 料 按 市 场 询 价 除 税 计 算 。 材 料 的 价 格 均 已 考 虑 到 工 地 价 。 右 江 区 无 信 息 价 的 参 照 南 宁 市 同期 信 息 价 加 运 费 计 算 , 南 宁 市 也 无 信 息 价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双 方 方 根 据 市 场 询 价 协 商 确 定后 ,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定 。2.2本 工 程 的 报 价 报 价 不 准 使 用 报 价 调 整 函 报 价 函 中 的 报 价 必 须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汇 总表 一 致 , 否 则 作 废 标 处 理 。3 报 价 货 币报 价 文 件 报 价 中 的 单 价 和 合 价 全 部 采 用 人 民 币 表 示 。4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4.1本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详 见 询 价 公 告 。4.2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对 照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文 件 核 对 采 购 单 位 公 布 的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 若 有 疑 问必 须 在 开 标 日 期 的 二 天 前 向 采 购 单 位 提 出 书 面 异 议 或 修 正 要 求 。采 购 单 位 应 对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书 面 异 议 或 修 正 要 求 进 行 核 实 。 如 采 购 单 位 认 为 有 必 要 对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进 行 修 正 的 , 将 在 开 标 日 期 的 三 个 工 作 日 前 重 新 公 布 修 正 后 的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三 成 交 候 选 人 推 荐 原 则询 价 小 组 从 质 量 和 服 务 均 能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实 质 性 响 应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中 , 按 照 评 标 报 价 由 低到 高 的 顺 序 提 出 3 名 以 上 成 交 候 选 人 。供 应 商 评 标 报 价 最 低 者 作 为 第 一 成 交 候 选 人 , 供 应 商 评 标 报 价 第 二 低 者 作 为 第 二 成 交 候 选人 , 供 应 商 评 标 报 价 第 三 低 者 作 为 第 三 成 交 候 选 人 , 以 此 类 推 。 供 应 商 评 标 报 价 相 同 时 , 由 询价 小 组 记 名 投 票 来 排 定 , 得 票 最 高 的 为 第 一 成 交 候 选 人 , 得 票 数 第 二 的 为 第 二 成 交 候 选 人 , 以此 类 推 。 采 购 单 位 依 据 询 价 小 组 推 荐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排 序 确 定 成 交 人 。
第 二 章 报 价 文 件 格 式封 面 格 式 工 程报 价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供 应 商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 报 价 函致 : 采 购 单 位 名 称 1 根 据 你 方 询 价 工 程 项 目 编 号 为 的 工 程 询 价 文 件 , 遵 照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 经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和 研 究 上 述 询 价 文件 的 报 价 须 知 合 同 条 款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及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后 , 我 方 愿 以 : 币 种 大 写 金 额 单 位 小 写 报 价 报 价 按 上 述 合 同 条 款 工 程 建设 标 准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条 件 要 求 承 包 上 述 工 程 的 施 工 竣 工 , 并 承 担 任何 质 量 缺 陷 责 任 。2 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核 全 部 询 价 文 件 ,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如 有 时 及 有关 附 件 。
3 我 方 承 认 报 价 函 附 录 是 我 方 报 价 函 的 组 成 部 分 。4 一 旦 我 方 成 交 , 我 方 保 证 按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规 定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并移 交 全 部 工 程 ,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5 我 方 同 意 所 提 交 的 报 价 文 件 在 规 定 的 报 价 有 效 期 内 有 效 , 在 此 期间 内 如 果 成 交 , 我 方 将 受 此 约 束 。6 除 非 另 外 达 成 协 议 并 生 效 , 你 方 的 成 交 通 知 书 和 本 报 价 文 件 将 成为 约 束 双 方 的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7 我 方 将 与 本 报 价 函 一 起 , 为 本 项 目 报 价 担 保 。供 应 商 : 盖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名
邮 政 编 码 : 电 子 邮 箱 :联 系 人 : 手 机 号 码 :开 户 银 行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开 户 银 行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电 话 :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1.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应 按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相 关 表 格 及 投 标 报 价 说 明 填 写 。 构 成 合 同 文 件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包 括 工 程 量 清 单 有 关 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报 价 以 及 其 他 说 明 的 内 容 。2. 一 般 计 税 法 建 设 工 程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表 格 按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后 广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6 17号 附 件 增 值 税 一 般 计 税方 法 工 程 计 价 表 要 求 提 供 , 简 易 计 税 法 表 格 按 GB5050-201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要 求 的 表 格 提 供 , 但 规 费 和 税 费 按 照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业 税 改 征增 值 税 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6 17号 自 治 区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8 14号 自 治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9 12号 调 整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1.1 投 标 总 价 封 -31.2 投 标 总 价 扉 -31.3 总 说 明 表 -011.4 建 设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表 -021.5 单 项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表 -031.6 单 位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表 -041.7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表 -081.8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表 -091.9 主 要 清 单 项 目 工 料 机 分 析 表 表 -10 备 注 : 可 按 要 求 有 选 择 的 提 供
1.10 总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表 -111.11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汇 总 表 表 -121.12 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 表 12-11.13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单 价 及 调 整 表 表 12-21.14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及 结 算 价 表 表 12-31.15计 日 工 表 表 12-41.16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计 价 表 表 12-51.17 税 前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表 -141.18 规 费 增 值 税 计 价 表 表 -151.19 发 包 人 提 供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表 -21
1.20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适 用 于 造 价 信 息 差 额 调 整 法 表 -221.21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适 用 于 价 格 指 数 差 额 调 整 法 表 -231.22本 工 程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表 -24备 注 :
1 投 标 人 在 上 传 投 标 报 价 文 件 时 应 上 传 纸 质 投 标 总 价 封 面 的 原 件 扫 描 件 。 报 标 总 价 封 面必 须 经 投 标 人 盖 章 ,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同 时 由 编 制 人 签 字 。 2 1.8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和 1.9主 要 清 单 项 目 工 料 机 分 析 表 要 求 附 上 。 3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表 格 要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给 出 的 表 格 要 求 和 内 容 填 报 。 如 本工 程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采 用 造 价 信 息 价 差 调 整 法 , 1.18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适 用于 造 价 信 息 差 额 调 整 法 表 -22 载 明 的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为 本 工 程 允 许 调 整 的 材 料 和 工 程设 备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必 须 提 供 该 表 格 , 且 不 能 提 供 空 白 表 。 以 下 表 格 视 工 程 实 际 需 要 选 用 ,如 该 工 程 不 发 生 如 下 表 格 相 关 项 目 和 费 用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不 应 列 入 该 部 分 表 格 , 已 标 价 工 程量 清 单 亦 不 包 括 这 部 分 表 格 。 建 设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表 -02
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 表 12-1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单 位 及 调 整 表 表 12-2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及 结 算 价 表 表 12-3 计 日 工 表 表 12-4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计 价 表 表 12-5 税 前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表 -14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适 用 于 价 格 指 数 差 额 调 整 法 表 -23注 : 因 2021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园 林 绿 化 及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采 用 全 费 用 综 合 单 价形 式 , 故 园 林 绿 化 及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采 用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设 工 程 造 价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招 投 标 及 计 价 规 定 调 整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21 6号 中 附 件 1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适 用 于 工 程 造 价 改革 试 点 项 目 相 关 表 格 , 具 体 以 采 购 人 另 册 发 放 的 招 标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相 关 说 明 为 准 。二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 提 供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如 营 业执 照 或 者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者 执 业 许 可 证 或 者 登 记 证 书 等 , 供 应 商 为 自 然人 的 , 提 供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三 有 效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有效 的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书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系 供 应 商 单 位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特 此 证 明 。
供 应 商 :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备 注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亲 自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的 , 应 提 交 有 效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备 查 。
四 有 效 的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六 有 效 的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级 以 上 含 * 级 注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 复 印 件
七 报 价 文 件 签 署 有 效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委 托 代 理 人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印 件 委 托 代 理 时 必 须 提 供 , 并 加 盖 公 章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我 姓 名 系 供 应 商 名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 现 授 权 委 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 我 公 司 签 署 本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的 报 价 文 件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我 承 认 代 理 人 全 权 代 表 我 所 签 署 的 本 工 程 名称 工 程 的 报 价 文 件 的 内 容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特 此 委 托 。代 理 期 限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附 委 托 代 理 人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代 理 人 : 签 名 或 签 名 并 盖 章 性 别 : 年 龄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职 务 : 供 应 商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 签 名 或 签 名 并盖 章
授 权 委 托 日 期 : 年 月 日备 注 : 1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不 能 亲 自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而 由 其委 托 代 理 人 参 加 的 , 还 应 提 交 有 效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有 效 的 身份 证 原 件 备 查 。2 当 供 应 商 在 报 价 文 件 副 本 以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或 其委 托 代 理 人 盖 章 代 替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名 时 , 本 委 托 书 必 须 加 盖 相 应 的 印 章 。
八 报 价 人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信 息 表供 应 商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信 息 表供 应 商 直 接 控 股 股 东 信 息 表序 号 直 接 控 股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身 份 证 号 码 或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备 注123
注 : 1.直 接 控 股 股 东 : 是 指 其 出 资 额 占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五十 以 上 或 者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股 东 出 资 额 或 者 持 有 股 份 的 比 例 虽 然 不 足 百 分 之 五 十 , 但 依 其 出 资 额或 者 持 有 的 股 份 所 享 有 的 表 决 权 已 足 以 对 股 东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产 生重 大 影 响 的 股 东 。2.本 表 所 指 的 控 股 关 系 仅 限 于 直 接 控 股 关 系 , 不 包 括 间 接 的 控 股 关系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系 不 属 于 本 表 所 指 的 直 接 控 股 关 系 。3.供 应 商 不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股 东 的 , 则 填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自 然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供 应 商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信 息 表序 号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单 位 名 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备 注123 注 : 1.管 理 关 系 : 是 指 不 具 有 出 资 持 股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之 间 存 在 的 管 理与 被 管 理 关 系 , 如 一 些 上 下 级 关 系 的 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 。2.本 表 所 指 的 管 理 关 系 仅 限 于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 不 包 括 间 接 的 管 理 关 系 。
3.供 应 商 不 存 在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的 , 则 填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自 然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九 组 织 施 工 方 案 供 应 商 应 编 制 完 整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说 明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和 布 置 , 编 制 具 体 要 求 是 : 编 制 时 应 采 用 文 字 并 结 合 图 表 形 式 说 明 各 分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 结 合 招 标 工 程 特 点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工 程 进 度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 同 时 应 对 关 键 工 序 复 杂 环 节 重 点 提 出 相 应 技 术 措 施 , 如 雨 季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减 少 扰 民 噪 音 降 低 环 境 污 染 技 术 措 施 地 下 管 线 及 其 他 地 上 地 下 设 施 的 保 护 加 固 措 施等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除 采 用 文 字 表 述 外 应 附 下 列 图 表 :1 拟 投 入 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表2 劳 动 力 计 划 表
3 计 划 开 竣 工 日 期 和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图 4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5 临 时 用 地 表 6 保 证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的 措 施 。
1 拟 投 入 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表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表 9.1序号 机 械 或设 备 名 称 型 号规 格 数 量 国 别产 地 制 造 年 份 额 定 功 率 KW 生 产能 力 拟 进 场日 期 主 要 用途
二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1 拟 投 入 的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表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完 成 类 似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一 旦 我 单 位 成 交 , 将 实 行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制 , 我 方 保 证 并 配 备 上 述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若 上 述 填 报 内容 与 实 际 入 驻 不 符 , 愿 按 有 关 规 定 接 受 处 理 。
2 项 目 经 理 简 历 表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表 9.7姓 名 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职 称 学 历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年 限项 目 经 理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在 建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采 购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规 模 开 竣 工
日 期 在 施 工 或已 完 备 注
上 述 填 报 内 容 与 实 际 入 驻 相 符 , 否 则 愿 按 有 关 规 定 接 受 处 理 。
3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表 9 8姓 名 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职 称 学 历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担 任 技 术 负 责 人 年 限在 施 工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采 购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规 模 开 竣 工日 期 在 施 工 或已 完 备 注
上 述 填 报 内 容 与 实 际 入 驻 相 符 , 否 则 愿 按 有 关 规 定 接 受 处 理 。
5 主 要 竣 工 工 程 情 况 表采 购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规 模 开 竣 工 日 期 合 同 价 款
6 辅 助 说 明 资 料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注 : 1.辅 助 说 明 资 料 主 要 包 括 有 关 复 印 证 明 资 料 以 及 供 应 商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资 料 。2.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情 况 辅 助 说 明 资 料 另 附 与 本 报 价 文 件 一 起 装 订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内 容 桂 建 质 2015 16号 文 附 件 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建 设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内 容类 别 项 目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和 要 求
文 明施 工与环 境保 护 安 全 警 示标 志 牌 在 易 发 伤 亡 事 故 或 危 险 处 设 置 明 显 的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的 安 全 警示 标 志 牌 。现 场 围 挡 1. 现 场 采 用 封 闭 围 挡 , 高 度 不 小 于 1.8m。2. 围 挡 材 料 可 用 彩 色 定 型 钢 板 , 砌 块 等 墙 体 。七 牌 二 图 在 进 门 处 悬 挂 工 程 概 况 现 场 出 入 制 度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及 监 督 电 话 安全 生 产 规 定 文 明 施 工 消 防 保 卫 节 能 公 示 等 七 牌 以 及 施 工 现 场 总 平面 图 工 程 效 果 图 。企 业 标 志 现 场 出 入 的 大 门 应 设 有 本 企 业 标 志 或 企 业 标 识 。场 容 场 貌 1. 道 路 畅 通 。2. 排 水 设 施 齐 全 畅 通 。3. 工 地 地 面 硬 化 处 理 办 公 区 生 活 区 现 场 道 路 材 料 堆 放 混 凝土 搅 拌 砂 浆 搅 拌 钢 筋 加 工 等 场 地 和 外 脚 手 架 基 础 等 。材 料 堆 放 1. 材 料 构 件 料 具 等 堆 放 时 , 应 有 名 称 品 种 规 格 等 标 牌 。2. 水 泥 和 其 它 易 飞 扬 细 颗 粒 建 筑 材 料 应 封 闭 存 放 或 采 取 覆 盖 等 措 施 。3. 易 燃 易 爆 和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分 类 存 放 。现 场 防 火 消 防 器 材 配 置 合 理 , 符 合 消 防 要 求 。垃 圾 清 运 1.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密 闭 式 垃 圾 站 , 施 工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应 分 类 存 放 。2. 施 工 垃 圾 必 须 采 用 相 应 容 器 或 管 道 运 输 。宣 传 栏 环 保 及 不 扰民 措 施 宣 传 栏 安 全 宣 传 标 语 等 , 洗 车 防 止 污 染 市 区 道 路 粉 尘 噪 声 控制 和 排 污 污 水 废 气 措 施 等 。
临 时设 施 现 场 办 公生 活 设 施 1. 施 工 现 场 办 公 生 活 区 与 作 业 区 分 开 设 置 ,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2. 工 地 办 公 室 现 场 宿 舍 食 堂 厕 所 饮 水 沐 浴 休 息 场 所 等 符合 卫 生 消 防 安 全 要 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 电 线 路 1. 按 照 TN-S 系 统 要 求 配 备 五 芯 电 缆 四 芯 电 缆 和 三 芯 电 缆 。2. 按 要 求 架 设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的 电 杆 横 担 瓷 夹 瓷 瓶 等 , 或 电 缆 埋地 的 地 沟 。3. 对 靠 近 施 工 现 场 的 外 电 线 路 , 设 置 木 质 塑 料 等 绝 缘 体 的 防 护 设 施 。配 电 箱开 关 箱 1. 按 三 级 配 电 要 求 , 配 备 总 配 电 箱 分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三 类 铁 质 标 准 电 箱 , 开 关 箱 应 符 合 一 机 一 箱 一 闸 一 漏 , 三 类 电 箱 中 的各 类 电 器 应 是 合 格 品 。2. 按 两 级 保 护 的 要 求 , 选 取 符 合 容 量 要 求 和 质 量 合 格 的 总 配 电 箱 和 开关 箱 中 的 漏 电 保 护 器 。3. 对 大 型 落 地 式 分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设 置 防 护 棚 和 通 透 式 围 挡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不 少 于 三 处 的 重 复 接 地 装 置 。
现 场 变 配 电 装置 总 配 电 房 建 筑 材 料 必 须 达 到 消 防 防 火 要 求 , 室 内 做 硬 地 坪 电 缆 沟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和 要 求安 全
施 工 高处作业防护 楼 层 屋 面 阳 台 等 临 边 设 两 道 防 护 栏 杆 和 18cm高 的 踢 脚 板 ,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全 封 闭 。通 道 口 设 防 护 棚 , 防 护 棚 应 为 不 小 于 5cm厚 的 木 板 或 两 道 相 距 50cm 的 竹 笆 。两 侧 应 沿 栏 杆 架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闭 。预 留 洞 口 用 硬 质 材 料 全 封 闭 , 短 边 超 过 1.5m 长 的 洞 口 , 除 封 闭 外 四 周 还 应 设 有防 护 栏 杆 。电 梯 井 口 设 置 定 型 化 工 具 化 的 防 护 门 , 在 电 梯 井 内 每 隔 2层 不 大 于 10m 设置 一 道 水 平 防 护 。楼 梯 边 设 1.2m高 的 定 型 化 工 具 化 的 防 护 栏 , 18cm高 的 踢 脚 板 。垂 直 方 向 交 叉作 业 设 置 防 护 隔 离 棚 或 其 它 设 施 。高 处 作 业 有 悬 挂 安 全 带 的 悬 索 或 其 它 设 施 , 有 操 作 平 台 , 有 上 下 的 梯 子 或 其 它 形式 的 通 道 。基 坑 物 料 平台 设 1.2m高 标 准 化 的 防 护 栏 ,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封 闭 , 悬 挂 标 识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帽 安 全 带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电 工 焊 工 架 子 工 等 防 护 服 装 用 品 等 。
其 它 机械设备防护 中 小 型 机 械 设 防 护 棚 同 通 道 口 防 护 并 有 防 雨 措 施 。垂 直 运 输 设 备 1. 垂 直 运 输 设 备 检 测 检 验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等 。2. 物 料 提 升 机 施 工 电 梯 等 物 料 平 台 搭 设 外 侧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全封 闭 , 有 安 全 通 道 安 全 防 护 门 防 护 棚 等 。专 家 论 证 审 查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专 家 论 证 审 查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救 援 器 材 准 备 及 演 练 等 。非 正 常 情 况 施 工 其 它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防 护 费 用 , 如 : 城 市 主 干 道 人 流 密 集 河 边 等 处 施工 及 文 物 古 建 筑 古 树 保 护 等 。注 : 本 表 所 列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是 依 据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及 标 准 规 范 确 定 的 。 如 法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范 修 订 , 本 表 所 列 项 目 应 按 照 修 订 后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范 进 行 调 整 。
十 供 应 商 认 为 须 提 供 的 其 它 资 料
第 三 章 合 同 格 式 适 用 A B 分 标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发 包 人 全 称 : 百 色 市 人 民 医 院承 包 人 全 称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施 工 及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 共 同 达 成 如 下协 议 :
一 工 程 概 况1. 工 程 名 称 : 。2. 工 程 地 点 : 。3. 工 程 立 项 批 准 文 号 : 。4. 资 金 来 源 : 国 有 资 金 。5. 工 程 内 容 : 。群 体 工 程 应 附 承 包 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 附 件 1 。6.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二 合 同 工 期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 具 体 以 发 包 人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 天 。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与 根 据 前 述 计 划 开 竣 工 日 期 计 算 的 工 期 天 数 不 一 致的 , 以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为 准 。三 质 量 标 准工 程 质 量 符 合 标 准 。四 签 约 合 同 价 与 合 同 价 格 形 式1. 签 约 合 同 价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其 中 :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2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价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3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4 暂 列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2.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五 项 目 经 理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 。六 合 同 文 件 构 成
本 协 议 书 与 下 列 文 件 一 起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 1 成 交 通 知 书 如 有 2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如 有 3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4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5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6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7 图 纸 8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
的 文 件 ,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违 反 询 价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约 定 除 外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件 须 经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七 承 诺1. 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履 行 项 目 审 批 手 续 筹 集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和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2.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 不 进 行转 包 及 违 法 分 包 , 并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及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相 应 的 工 程 维 修 责 任 。3.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通 过 招 投 标 形 式 签 订 合 同 的 , 双 方 理 解 并 承 诺 不 再 就 同 一 工 程 另 行 签 订与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相 背 离 的 协 议 。八 词 语 含 义
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赋 予 的 含 义 相 同 。九 签 订 时 间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十 签 订 地 点
本 合 同 在 百 色 市 人 民 医 院 签 订 。十 一 补 充 协 议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十 二 合 同 生 效本 合 同 自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十 三 合 同 份 数本 合 同 一 式 * 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发 包 人 执 * 份 , 承 包 人 执 * 份 。发 包 人 : 公 章 承 包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签 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地 址 :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账 号 :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采 用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GF 2 0 1 7 0 2 0 1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注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每 一 条 均 应 填 写 完 整 1. 一 般 约 定1.1 词 语 定 义
1 .1 .1 合 同1 .1 .1 .1 0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 1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设 计 变 更 ,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 签 证 单 等 2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变 更 会 议 纪 要 等 书 面 协 议 或 其 他 文 件 3 施 工 组 织 设 计及 相 关 的 技 术 资 料 4 行 业 标 准 现 行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1 .1 .2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方1 .1 .2 .4 监 理 人 :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1 .1 .2 .5 设 计 人 :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1 .1 .3 工 程 和 设 备1 .1 .3 .7 作 为 施 工 现 场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他 场 所 包 括 : 符 合 通 用 条 款 规 定 的 发 包 方 提 供 的 施 工 场地 。
1 .1 .3 .9 永 久 占 地 包 括 : 执 行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 .1 .3 .1 0 临 时 占 地 包 括 : 双 方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确 定 。
1.3 法 律适 用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现 行 的 国 家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 工 程 所 在 地 政 府 的 有 关 法 规和 规 章 。1.4 标 准 和 规 范1 .4 .1 适 用 于 工 程 的 标 准 规 范 包 括 : 现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及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等 。1 .4 .2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无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份 数 : 无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无 。1 .4 .3 发 包 人 对 工 程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功 能 要 求 的 特 殊 要 求 :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 1 合 同 协 议 书 2 成 交 通 知 书 3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4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5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6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7 图 纸 8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9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的 文 件 ,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违 反 询 价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约 定 除 外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件 须 经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1.6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1 .6 .1 图 纸 的 提 供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期 限 : 合 同 生 效 后 7 天 内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数 量 : 4 套 承 包 人 需 要 增 加 图 纸 套 数 的 , 发 包 人 应 代 为 复制 , 复 制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内 容 : 经 政 府 部 门 相 关 机 构 审 核 合 格 后 本 工 程 完 整 的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设 计 变 更 图 等 涉 及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的 所 有 图 纸 。1 .6 .4 承 包 人 文 件需 要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 包 括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6.4 条 。 1 总 进 度 计 划 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期 限 为 : 图 纸 会 审 后 1 5 个 有 效 工 作 日 内 提 供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数 量 为 : * 份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形 式 为 : 提 交 发 包 人 驻 现 场 代 表 和 监 理 人 , 实 行 签 收 记 录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期 限 : 从 收 到 之 日 起 7 个 有 效 工 作 日 内 给 予 确 认 。1 .6 .5 现 场 图 纸 准 备关 于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的 约 定 : 执 行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7 联 络1 .7 .1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5 天 内 将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通 知 批 准 证 明 证 书 指 示 指 令
要 求 请 求 同 意 意 见 确 定 和 决 定 等 书 面 函 件 送 达 对 方 当 事 人 。1 .7 .2 发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机 构 的 办 公 地 点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建 设 单 位 现 场 代 表 。承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承 包 人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机 构 的 办 公 地 点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项 目 经 理 或 技 术 现 场 负 责 人 。监 理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载 明 的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本 人 或 者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代表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监 理 人 委 派 驻 本 工 程 的 监 理 工 作 人 员 。1.10 交 通 运 输
1 .1 0 .1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关 于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 .1 0 .1 执 行 。 发 包 人 负 责 协 调 办 理 临 时 用 地和 占 道 许 可 , 开 工 前 确 保 通 往 施 工 现 场 的 公 共 道 路 畅 通 。1 .1 0 .3 场 内 交 通关 于 场 外 交 通 和 场 内 交 通 的 边 界 的 约 定 : 原 则 上 以 工 程 用 地 红 线 界 定 。关 于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的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的 约 定 : 执 行 通 用条 款 1 .1 0 .3 条 。1 .1 0 .4 超 大 件 和 超 重 件 的 运 输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11 知 识 产 权
1 .1 1 .1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的 图 纸 发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自 行 编 制 或 委 托 编 制 的 技 术 规范 以 及 反 映 发 包 人 关 于 合 同 要 求 或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1.11.1执 行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 .1 1 .1 执 行 。
1 .1 1 .2 关 于 承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所 编 制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11.2执 行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未 经 过 发 包 人 同 意 不 得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或 向第 三 方 透 露 上 述 文 件 内 容 。1 .1 1 .4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费 的 承 担 方 式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 .1 1 .4 执 行 。1.13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的 修 正出 现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量 偏 差 时 ,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是 。承 包 人 实 际 完 成 的 某 单 项 清 单 项 目 工 程 量 与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量 偏 差 超 过 3 %且 该 单 项清 单 造 价 超 过 合 同 总 价 3 %以 上 的 , 超 过 后 增 加 部 分 工 程 量 或 减 少 后 剩 余 部 分 工 程 量 的 综 合 单 价
按 以 下 方 法 调 整 : 依 据 GB5 0 5 0 0 -2 0 1 3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9 .3 9 .4 9 .5 9 .6 条款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2. 发 包 人2.2 发 包 人 代 表发 包 人 代 表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发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1 确 认 承 包 人 提 出 的 顺 延 工 期 签 证 2 对 发生 的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工 程 无 法 施 工 的 处 置 3 设 计 变 更 及 施 工 条 件 变 更 等 有 关 签 证 的 确 认 4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的 确 认 5 工 程 预 付 款 和 进 度 款 的 审 批 6 处 理 和 协 调 外 部 施 工 条 件 7 代 表 发 包 人 行 使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和 义 务 。2.4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和 基 础 资 料 的 提 供2 .4 .1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关 于 发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的 期 限 要 求 : 计 划 开 工 日 前 7天 , 完 成 三 通 一 平 等 工 作 使 施 工 场地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2 .4 .2 提 供 施 工 条 件关 于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 包 括 : 1 在 开 工 前 7 日 , 将 施 工 用 水 电力 通 讯 线 路 等 施 工 所 必 需 的 条 件 接 至 施 工 现 场 内 , 并 保 证 水 电 供 应 满 足 施 工 期 间 的 需 要
2 协 调 处 理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地 下 管 线 和 邻 近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古 树 名 木 的 保 护 工 作 , 并 承 担 相关 费 用 由 于 承 包 人 责 任 造 成 的 损 害 , 发 包 人 不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3 发 包 人 应 当 在 移 交 施 工 现场 前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及 工 程 施 工 所 必 需 的 毗 邻 区 域 内 供 水 排 水 供 电 供 气 供 热 通 信 广 播 电 视 等 地 下 管 线 资 料 , 气 象 和 水 文 观 测 资 料 , 地 质 勘 察 资 料 , 相 邻 建 筑 物 构 筑 物和 地 下 工 程 等 有 关 基 础 资 料 , 并 对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2.5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及 支 付 担 保发 包 人 提 供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的 期 限 要 求 : /。发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 否 。 发 包 人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应 当 同 时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可 以 全 额 担 保 , 也 可 以 分 阶 段 担 保 。
分 阶 段 担 保 的 , 除 保 修 金 以 外 的 全 部 款 项 , 完 成 一 个 阶 段 清 算 后 再 进 入 下 一 阶 段 , 有 效 期 截 至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款 支 付 完 毕 。 发 包 人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支 付 工 程 款 的 , 工 程 担 保 保 证 人 需 承 担 担保 责 任 。 对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 由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落 实 财 政 资 金 来 源 的 证 明 文 件 。 发 包 人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的 形 式 : 可 以 是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或 网 上 支 付 保 函 银 行 保 函 电 子保 函 保 证 保 险 保 函 工 程 担 保 保 函 等 形 式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支 付 担 保 格 式 见 合 同 附 件 9 。3. 承 包 人3.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9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内 容 :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建 设 竣 工 验 收 要 求 。承 包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套 数 : * 套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费 用 承 担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移 交 时 间 : 竣 工 验 收 全 程 之 日 起 30 天 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形 式 要 求 : 纸 质 文 件 另 特 别 项 目 要 求 电 子 文 件 除 外 。 1 0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完 成 合 同 工 作 所 需 的 劳 务 材 料 施 工 设 备 工 程 设 备 和 其 他 物 品 ,并 按 合 同 约 定 负 责 临 时 设 施 的 设 计 建 造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和 拆 除 。 承 包 人 应 在 开 工 前 协 助 发 包 人 做 好 土 地 及 青 苗 树 木 补 偿 房 屋 拆 迁 清 除 地 面 架 空和 障 碍 等 , 费 用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取 土 场 及 弃 土 场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解 决 , 但 不 得 违 反 现 行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 相 关 费 用 包 含 投 标报 价 中 , 发 包 方 不 再 另 行 付 费 。 对 开 工 的 项 目 , 须 组 建 项 目 工 会 。
3.2 项 目 经 理3 .2 .1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等 级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项 目 经 理 其 职 权 仅 限 于 施 工 管 理 , 未 经 承 包 人 书 面 授权 或 盖 章 同 意 , 不 得 代 表 承 包 人 或 者 以 承 包 人 名 义 向 外 采 购 材 料 设 备 租 用 周 转 材 等 雇 佣 劳动 力 签 订 各 种 合 同 或 协 议 以 及 一 切 为 承 包 人 设 立 义 务 或 责 任 的 行 为 。施 工 期 间 关 于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要 求 : 不 少 于 25天 特 殊 情 况 需 征 得 发 包 人同 意 。承 包 人 未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 以 及 没 有 为 项 目 经 理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更 换 项 目 经 理 并 达 到 合 格 要 求 。施 工 期 间 项 目 经 理 未 经 批 准 ,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岗 带 班 时 间不 得 少 于 当 月 施 工 时 间 的 8 0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或 正 当 理 由 ,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岗 带 班 时 间 少 于
当 月 施 工 时 间 8 0 %的 , 少 在 岗 带 班 一 天 , 发 包 人 有 权 处 违 约 金 1 0 0 0 元 /日 人 民 币 。3 .2 .3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与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所 承 诺 的人 员 一 致 , 并 在 开 工 日 期 前 到 任 。 在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颁 发 竣 工 证 明 材 料 名 称 前 ,项 目 经 理 不 得 同 时 兼 任 其 他 任 何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符 合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卡 管 理暂 行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及 桂 建 管 2016 70号 桂 建 管 2020 11号 文 除 外 。 未 经 发 包人 书 面 同 意 ,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视 为 违 约 , 违 约 金 处 5000元 /人 次 人 民 币 。3 .2 .4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因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不 称 职 , 发 包 人要 求 调 换 而 未 及 时 调 换 的 ,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 必 须 向 发 包 人 交 纳 处 罚 金 5 0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3.3 承 包 人 人 员
3 .3 .1 承 包 人 提 交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报 告 格 式 见 合 同 附 件 5 的 期 限 :监 理 工 程 师 下 发 开 工 令 且 进 场 施 工 前 7 天 内 。3 .3 .3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因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员 不 称 职 , 发 包 人 要 求 调 换 而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或 未 及 时 调 换 的 ,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 必 须 向发 包 人 交 纳 处 罚 金 , 处 罚 标 准 : 技 术 负 责 人 8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专 业 工 程 师 8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3 .3 .4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应 经 发 包 人 代 表 同 意 。3 .3 .5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人 员 及 其 承 诺 的 其 它 在 场 管 理 人 员 未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不 准 擅 自 更 换 ,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技 术 负 责人 处 5 0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违 约 金 擅 自 更 换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处 5 0 0 0 元 /人 次 人民 币 违 约 金 擅 自 更 换 其 它 在 场 管 理 人 员 处 3 0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违 约 金 。施 工 期 间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项 目技 术 负 责 人 擅 自 离 岗 的 ,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 发 包 人 有 权 处 违 约 金 8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未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岗 的 ,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 发 包 人 有 权 处 违 约 金 8 0 0元 /人 次 人 民 币 其 它 在 场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岗 的 ,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 发 包 人 有 权 处 违 约 金
5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3.5 分 包3 .5 .1 分 包 的 一 般 约 定禁 止 分 包 的 工 程 包 括 : 本 工 程 不 允 许 自 行 分 包 ,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的 专 业 工 程 分 包 除 外 。主 体 结 构 关 键 性 工 作 的 范 围 : 按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3 .5 .2 分 包 的 确 定允 许 分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包 括 : 非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其 他 关 于 分 包 的 约 定 : 1 除 前 款 约 定 的 分 包 内 容 外 , 经 过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同 意 , 承 包 人 可 以 将 其 他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分 包 给 第 三 人 , 但 分 包 人 应 当 经 过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审 批 。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有 权 拒 绝承 包 人 的 分 包 请 求 和 承 包 人 选 择 的 分 包 人 。 本 项 目 分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详 见 合 同 附 件 6 。 2 在 相 关 分 包 合 同 签 订 并 报 送 有 关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后 7 天 内 , 承 包 人 应 当 将 一 份副 本 提 交 给 监 理 人 , 承 包 人 应 保 障 分 包 工 作 不 得 再 次 分 包 。 3 未 经 承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审 批 同 意 的 分 包 工 程 和 分 包 人 , 承 包 人 有 权 拒 绝 验 收 分 包 工 程 和支 付 相 应 款 项 , 由 此 引 起 的 发 包 人 费 用 增 加 和 (或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4 承 包 人 有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并 视 情 况 扣 除 其 履 约 保 证 金 : 个 人 承 包 工 程 , 包 括 本 人 单 位 及 外 单 位 人 员 承 包 , 发 包 人 不 承 认 其 个 人 拥 有 任 何 资 质 等级 及 营 业 许 可 资 格 。 没 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 几 个 人 联 合 承 包 工 程 , 就 地 组 织 暗 分 包 队 * , 不 具 备 完 成 本 工 程 的 技 术 机 械 能 力 , 被
发 包 人 判 定 为 没 有 能 力 履 行 的 承 包 人 。 没 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 就 地 转 包 全 部 的 工 程 , 以 谋 取 高 额 转 让 费 管 理 费 的 承 包 人 。 没 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 承 包 人 有 部 分 分 包 现 象 其 中 包 括 冒 充 承 包 人 下 属 单 位 的 挂 勾 单 位 , 凭 口 头 协 议 参 与 施工 的 分 包 人 及 其 他 暗 分 包 个 体 户 , 一 经 发 现 核 实 , 发 包 人 将 采 取 驱 逐 该 暗 分 包 人 措 施 。 没 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3 .5 .4 分 包 合 同 价 款关 于 分 包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的 约 定 : 分 包 工 程 价 款 由 承 包 人 与 分 包 人 包 括 专 业 分 包 人 结 算 。发 包 人 未 经 承 包 人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分 包 人 包 括 专 业 分 包 人 支 付 相 关 分 包 合 同 项 下 的任 何 工 程 款 项 。 因 发 包 人 未 经 承 包 人 同 意 直 接 向 分 包 人 包 括 专 业 分 包 人 支 付 相 关 分 包 合 同项 下 的 任 何 工 程 款 项 而 影 响 承 包 人 工 作 的 , 所 造 成 的 承 包 人 费 用 增 加 和 或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发包 人 承 担 。3.6 工 程 照 管 与 成 品 半 成 品 保 护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工 程 及 工 程 相 关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起 始 时 间 : /。3.7 履 约 保 证 金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金 额 及 期 限 的 : 免 缴 纳 。4. 监 理 人4.1 监 理 人 的 一 般 规 定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内 容 :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权 限 : 。关 于 监 理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 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4.2 监 理 人 员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其 他 约 定 : 。4.4 商 定 或 确 定
在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 发 包 人 授 权 监 理 人 对 以 下 事 项 进 行 确 定 :无 。
5. 工 程 质 量5.1 质 量 要 求5 .1 .1 特 殊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 合 格 。关 于 工 程 奖 项 的 约 定 : 如 果 工 程 获 得 无 奖 项 名 称 , 给 予 承 包 人 合 同 价 无 的 奖励 。 5 .3 隐 蔽 工 程 检 查5 .3 .2 承 包 人 提 前 通 知 监 理 人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工 程 隐 蔽 或 中 间 验 收 前 1 2 小 时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验 收 的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 承 包 人 准 备 验 收 记 录 单 最 好是 印 制 的 表 格 由 双 方 签 证 。 验 收 合 格 , 承 包 人 可 进 行 隐 蔽 和 继 续 施 工 验 收 不 合 格 , 双 方 商
订 时 限 内 修 改 后 按 上 述 循 序 重 新 验 收 。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检 查 时 , 应 提 前 2 4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2 4 小 时 。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6.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6 .1 .1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达 标 目 标 及 相 应 事 项 的 约 定 : / 。关 于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奖 项 的 约 定 : 无 。6 .1 .4 关 于 治 安 保 卫 的 特 别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施 工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及 非 夜 间 施 工 照 明 的 责 任 ,
承 包 人 应 采 取 一 切 合 理 的 预 防 措 施 , 防 止 人 员 伤 亡 财 产 损 失 事 故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承 包人 生 活 设 施 及 施 工 场 应 自 费 配 备 消 防 设 备 , 防 止 火 灾 发 生 。关 于 编 制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的 约 定 : / 。6 .1 .5 文 明 施 工合 同 当 事 人 对 文 明 施 工 的 要 求 : 满 足 国 家 和 地 方 现 行 规 范 要 求 。6 .1 .6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费 总 额 支 付 比 例 支 付 期 限 转 入 和 结 余 收 回 的 约 定 : 1 本 合 同 价 款 已 包 含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元 。 2 使 用 要 求 : 专 款 专 用 。 具 体 按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使 用 管 理 细则 桂 建 质 2 0 1 5 1 6 号 和 百 色 市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3 支 付 约 定 : 在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 预 付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总 额 的 1 0 %, 其 余 部
分 与 进 度 款 同 期 支 付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预 付 款 在 工 程 进 度 款 累 计 金 额 超 过 合 同 价 的 6 0 %时 开 始 起扣 , 每 月 从 支 付 给 承 包 商 的 工 程 款 内 按 安 全 文 明 预 付 款 占 合 同 总 价 的 同 一 百 分 比 扣 回 。 4 建 设 单 位 按 规 定 将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转 入 施 工 单 位 设 立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专 户 。 5 工 程 施 工 完 成 后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尚 有 结 余 的 , 结 余 部 分 由 建 设 单 位 收 回 。
6 施 工 单 位 将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使 用 情 况 定 期 报 告 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材 料接 受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此 事 项 监 管 。 7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专 户 :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专 户 。 账 号 : 。6.3 环 境 保 护因 施 工 需 要 ,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 由 承 包 人 办 理 有 关 施 工 场 地 交 通 环 卫 和 施 工 噪 音 管 理 等 手续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经 过 城 市 道 路 的 施 工 车 辆 , 必 须 按 交 警 城 管 运 输 等 部 门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由 于 施 工 车 辆造 成 的 道 路 环 境 等 污 染 , 其 责 任 和 费 用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7. 工 期 和 进 度7.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7.1.1 合 同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括 的 其 他 内 容 : /。7.1.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提 交 和 修 改承 包 人 提 交 详 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7.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7.2.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修 订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修 订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7.3 开 工7 .3 .1 开 工 准 备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交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的 期 限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7.3.1 执 行 。关 于 发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7.3.1 执 行 。关 于 承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材 料 进 场 人 员 配 备 等 工作 在 开 工 前 7 天 完 成 。7 .3 .2 开 工 通 知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监 理 人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之 日 起 6 0 天 内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提 出 价 格 调 整 要 求 ,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7.4 测 量 放 线7 .4 .1 发 包 人 通 过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测 量 基 准 点 基 准 线 和 水 准 点 及 其 书 面 资 料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不 得 晚 于 开 工 通 知 载 明 的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 , 以 书 面 形 式 交 给 承 包 人 , 双 方 现 场 进 行 交验 。
7.5 工 期 延 误7 .5 .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7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其 他 情 形 : 重 大 图 纸 变 更 影 响 关 键 线 路 工 序 施 工 施 工 期 间 如 因 停 电 停 水 连 续 8 小 时 以 上 或 一 周 内 间 歇 性 停 水 停 电 累 计 8 小 时 含 8 小 时 影 响 正 常 施 工 的 。 政 府 指 令 性 停 工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遇 到 地 下 障 碍 物 溶 洞 岩 石 文 物 或地 下 管 线 的 。 因 发 包 人 未 能 及 时 确 认 变 更 价 格 或 * 供 材 料 提 供 延 误 的 。 非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造成 的 工 期 延 误 其 他 情 形 。7 .5 .2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双 方 约 定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确 认 ,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的 情 况 : 拆 迁 延 期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量 增 加
基 础 地 质 情 况 和 勘 察 报 告 不 符 * 供 设 备 延 期 工 程 款 支 付 不 及 时 天 气 变 化 7 .7 款 约 定 的 异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社 会 环 境 因 素 或 承 包 人 有 证 据 证 明 的 可 顺 延 工 期 的 其 他情 况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按 逾 期 竣 工 的 单 项 工 程 罚 款 ,每 延 误 一 天 , 按 单 项 工 程 应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的 结 算 造 价 的 万 分 之 10处 罚 , 罚 款 直 接 从 结 算 款 中 扣除 。 误 期 时 间 从 规 定 竣 工 日 期 起 直 到 实 际 竣 工 日 期 的 天 数 扣 除 发 包 人 批 准 顺 延 的 工 期 。 因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上 限 : 逾 期 竣 工 的 单 项 工 程 结 算 造 价 的 1%。7.6 不 利 物 质 条 件不 利 物 质 条 件 的 其 他 情 形 和 有 关 约 定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7 .6 条 。7.7 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同 意 以 下 情 形 视 为 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 1 4 级 及 以 上 的 地 震 2 日 降 雨 量 大 于 50m m 的 雨 日 3 6 级 及 以 上 的 大 风 4 20年 一 遇 及 以 上 的 洪 水 5 日 气 温 超 过 40度 高 温 或 低 于 0度 的 严 寒 天 气 6 持 续 30天 高 温 天 气 7 造 成 工 程 损 坏 的 冰 雹 和 大 雪 灾 害 8 自 然 原 因 发 生 的 火 灾 9 其 它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7.9 提 前 竣 工
7.9.2提 前 竣 工 赶 工 增 加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
8. 材 料 与 设 备8.2 承 包 人 采 购 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除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发 包 人 提 供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表 -21 中 明 确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外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采 购 运 输 和 保 管 。对 发 包 人 在 招 标 时 有 参 照 或 相 当 于 品 牌 级 别 约 定 的 材 料 或 设 备 , 承 包 人 采 购 时 必须 按 类 似 于 或 优 于 所 约 定 品 牌 等 级 进 行 采 购 , 施 工 期 间 该 部 分 材 料 或 设 备 如 未 超 过 招 标 约 定的 风 险 幅 度 的 , 结 算 时 按 投 标 单 价 支 付 , 不 得 调 整 。禁 止 使 用 松 木 松 木 包 装 材 料 设 备 种 子 苗 木 花 卉 及 繁 殖 材 料 。8.4 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 的 保 管 与 使 用
8.4.1发 包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设 备 的 保 管 费 用 的 承 担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8.6 样 品8.6.1 样 品 的 报 送 与 封 存需 要 承 包 人 报 送 样 品 的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 样 品 的 种 类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要 求 : 主 要 材 料涉 及 品 种 款 式 颜 色 等 方 面 内 容 的 , 承 包 人 应 提 交 准 备 合 格 的 材 料 样 品 送 发 包 人 选 定 。8.8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8 .8 .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的 其 他 独 立 承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指 示 的 他 人 提 供 条 件 外 , 承 包 人 运 入施 工 场 地 的 所 有 施 工 设 备 以 及 在 施 工 场 地 建 设 的 临 时 设 施 仅 限 于 用 于 合 同 工 程 。 承 包 人 用 于 本
工 程 的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清 单 见 合 同 附 件 4。关 于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的 临 时 用 地 含 项 目 部 驻 地 等 租 用 费 含 拆 迁 补 偿 临 时 用 地 的 环 保 恢 复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以 上 费 用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 承 包 人 负 责 合 同 实 施 期 间 其 合 同 段 内 临 时 交 通 道 路 含 场 内 外 连 接 公 共 交 通 道 路 和 交通 设 施 的 修 建 维 修 养 护 和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 并 承 担 一 切 费 用 。 承 包 人 修 建 的 临 时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 应 免 费 提 供 给 发 包 人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其 他 合 同 段 的承 包 人 使 用 , 如 共 同 使 用 的 路 基 损 坏 严 重 ,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将 负 责 通 知 有 关 承 包 人 共 同 出资 修 复 , 若 使 用 频 率 相 差 悬 殊 , 则 按 比 例 分 摊 。8 .8 .2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 承 包 人 应 自 行 承 担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的 费 用 , 需 要 临 时 占地 的 , 应 由 发 包 人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的 运 行 维 护 拆 除 清 运 费 用 的 承 担 人 : 承 包 人 。
9. 试 验 与 检 验9.1 试 验 设 备 与 试 验 人 员9 .1 .2 试 验 设 备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置 的 试 验 场 所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9 .1 条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备 的 试 验 设 备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9 .1 条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具 备 的 其 他 试 验 条 件 : 无 约 定 。9.4 现 场 工 艺 试 验现 场 工 艺 试 验 的 有 关 约 定 : 发 生 时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9 .4 条 。9.5 检 验 费 用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建 设 部 令 第 141号 以 及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规 定 桂 建 管 2013 11号 规 定 ,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业 务 由 发 包 人 委 托 有 相 应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 费 用 从 发 包 人 的 项 目 建 设 经 费 中 支 出 并 直 接 支 付 给 检 测 机 构 , 不 计 入 合同 价 款 内 。10. 变 更10.1 变 更 的 范 围关 于 变 更 的 范 围 的 约 定 : 1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 0 .1 条 , 超 出 1 0 .1 条 范 围 的 现 场 变 更 , 双 方商 定 , 现 场 办 理 签 证 。 2 工 程 联 系 单 设 计 变 更 等 工 程 量 及 费 用 签 证 的 结 算 方 式 同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1 0 .4 和 1 2 .1 条 约 定 , 结 算 时 并 入 总 造 价 。10.3 变 更 程 序10.3.1国 有 投 资 项 目 : 设 计 变 更 和 工 程 签 证 , 按 各 市 政 府 或 相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办 理 。 属 不 可 抗 力 自 然 灾 害 突发 事 件 等 造 成 变 更 的 , 按 特 事 特 办 原 则 予 以 办 理 。 建 设 单 位 在 实 施 项 目 过 程 中 , 若 发 生 单 价 变 动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监 理 或 造 价 咨 询 等单 位 共 同 商 定 并 签 字 确 认 。 当 合 同 规 定 的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情 况 发 生 后 , 承 包 人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知 发 包 人 , 或 者 未 在规 定 时 间 内 提 出 调 整 报 告 , 发 包 人 可 以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 决 定 是 否 调 整 和 调 整 的 金 额 , 并 书 面 通
知 承 包 人 。1 0 .3 .2 非 国 有 投 资 项 目 : 待 定 。
10.4 变 更 估 价1 0 .4 .1 变 更 估 价 原 则关 于 变 更 估 价 的 约 定 : 工 程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按 下 列 方 法 进 行 : 1 合 同 中 已 有 相 同 清 单 项 目的 , 按 合 同 该 清 单 项 目 价 格 进 行 计 算 2 合 同 中 只 有 类 似 清 单 项 目 的 , 参 照 该 类 似 清 单 项 目价 格 进 行 计 算 3 合 同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清 单 项 目 的 价 格 计 算 方 法 : 有 定 额 的 套 定 额 , 并 乘以 成 交 系 数 成 交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计 算 , 其 中 : 材 料 设 备 价 格 按 施 工 期 间 的 百 色 市 建 设 工 程造 价 信 息 相 应 信 息 价 的 加 权 平 均 值 计 算 , 百 色 市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没 有 相 应 信 息 价 的 ,由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或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根 据 市 场 行 情 协 商 确 定 。 无 定 额 可 套 的 , 由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或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根 据 市 场 行 情 协 商 确 定 包 含 除 税 金 以 外 所 有 费
用 的 税 前 综 合 价 格 。 以 上 约 定 同 时 适 用 于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以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特 征 与 图 纸不 符 时 的 价 款 确 定 。工 程 变 更 导 致 实 际 完 成 的 变 更 工 程 量 与 已 标 价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列 明 的 该 项 目 工 程 量 有 偏 差时 , 其 综 合 单 价 的 确 定 按 专 用 条 款 1 .1 3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的 修 正 执 行 。10.5 承 包 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监 理 人 审 查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监 理 人 应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后 7 天 内审 查 完 毕 并 报 送 发 包 人 , 发 现 其 中 存 在 技 术 上 的 缺 陷 , 应 通 知 承 包 人 修 改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监 理 人 报 送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后 7 天内 审 批 完 毕 。
承 包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降 低 了 合 同 价 格 或 者 提 高 了 工 程 经 济 效 益 的 奖 励 的 方 法 和 金 额 为 :无 。10.7 暂 估 价暂 估 价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明 细 详 见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价 格 及 调 整表 表 1 2 -2 和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表 表 1 2 -3 。1 0 .7 .1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对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1 种 方 式 确 定 。1 0 .7 .2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对 于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3 种 方 式 确 定 。
第 3 种 方 式 : 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约 定 :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10.8 暂 列 金 额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暂 列 金 额 使 用 的 约 定 : 暂 列 金 是 指 发 包 人 为 可 能 发 生 工 程 变 更 而 暂 列 的 金额 , 采 购 人 委 托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资 质 的 造 价 咨 询 机 构 审 定 后 , 按 照 审 定 造 价 支 付
部 分 暂 列 金 。 暂 列 金 是 采 购 人 自 行 确 定 设 立 的 , 承 包 人 无 权 使 用 此 笔 费 用 。 此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经 采 购 人 签 证 后 确 定 全 部 使 用 部 分 使 用 或 不 使 用 。 暂 列 金 不 计 入 工 程 款 付 款 的 基 数 。11. 价 格 调 整11.1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引 起 的 调 整1 1 .1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引 起 的 调 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约 定 : 非 施 工 单 位 原 因 造成 的 主 要 材 料 价 差 在 5%以 内 含 5% 的 , 由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超 过 5%部 分 的 价 差 , 由 建 设 单位 承 担 如 沙 碎 石 砾 石 水 泥 砼 钢 筋 等 主 要 材 料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超 过 双 方 约 定 的 范 围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因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采 用 以 下 第 3 种 方 式 对 合 同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第 1 种 方 式 : 采 用 价 格 指 数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 定 : 第 2 种 方 式 : 采 用 造 价 信 息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 1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基 期 价 格 风 险 系 数 投 标 报 价 详 见 允 许 调 整 主 要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表 -22 , 价 差 调 整 部 分 仅 计 算 税 金 , 除 此 表 列 明 的 材 料 设 备 外 ,其 余 材 料 设 备 价 差 原 则 上 不 予 调 整 。 2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确 认 价 :按 施 工 期 间 百 色 市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材 料 信 息 价 的 加 权 平 均 价 计 算 , 信 息 价 没 有 的 按通 用 条 款 规 定 确 定 。
3 价 差 计 算 方 法 :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和 设 备 单 价 涨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时 , 或 材 料 和 设 备 单价 跌 幅 以 投 标 报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时 , 对 其 超 过 部 分 进 行 价 差 调 整 , 价 差 计 算 公 式 :价 格 上 涨 价 差 确 认 价 -基 准 价 1风 险 系 数 , 价 格 下 跌 价 差 确 认 价 -投 标 报 价 1风 险 系数 。 承 包 人 在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基准 价 格 的 :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和 设 备 单 价 跌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时 , 或 材料 和 设 备 单 价 涨 幅 以 投 标 报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时 , 对 其 超 过 部 分 进 行 价 差 调 整 。 价差 计 算 公 式 : 价 格 上 涨 价 差 确 认 价 -投 标 报 价 1风 险 系 数 , 价 格 下 跌 价 差 确 认 价 -基 准 价
1风 险 系 数 。 承 包 人 在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单 价 等 于 基 准 单价 的 :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和 设 备 单 价 涨 跌 幅 以 基 准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时 , 对 其 超过 部 分 进 行 价 差 调 整 。 价 差 计 算 公 式 : 上 涨 或 下 跌 价 差 确 认 价 -基 准 单 价 1风 险 系 数
第 3 种 方 式 : 如 沙 碎 石 砾 石 水 泥 砼 钢 筋 等 主 要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偏 离 预 算 价 即 百 色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当 期 百 色 市 信 息 价 5 %以 上 的 不 含 5 % , 上 述 工 程 材 料 按 施 工期 间 的 相 应 的 百 色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百 色 市 上 的 单 价 进 行 材 料 价 格 调 整 , 在 5 %以 内 含 5 % 的 按 原 投 标 价 结 算 工 程 5 %以 内 的 风 险 由 承 包 商 承 担 , 超 出 5 %以 外 的 风 险 由发 包 人 承 担 。 可 按 照 以 下 方 式 对 材 料 单 价 进 行 调 整 : 材 料 单 价 在 施 工 同 期 涨 幅 超 过 5 时 , 其涨 幅 5 之 内 的 造 价 调 增 由 承 包 人 负 担 , 5 之 外 的 造 价 调 增 由 业 主 方 负 担 , 调 整 公 式 : 材 料 调整 价 款 材 料 用 量 施 工 同 期 材 料 价 -材 料 基 准 价 1 .0 5 , 调 价 部 分 仅 计 差 额 及 相 应 的 税 金 。 除 项 目 变 更 政 策 性 调 整 及 以 下 条 款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除 外 ,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均 不 得 调 整 。 风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方 法 : 由 于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数 量 出 现 变 化 的 , 变 更 部 分 工 程 量 价 款 按 如 下 方 式 确定 :
A. 原 成 交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相 同 细 目 的 按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的 成 交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结 算 。B. 如 无 相 同 细 目 , 但 成 交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类 似 细 目 的 参 考 类 似 细 目 成 交 单 价 结 算 。C.无 类 似 细 目 的 新 增 项 目 有 定 额 的 套 定 额 计 算 后 乘 以 成 交 下 浮 系 数 进 行 结 算 成 交 下 浮 系 数成 交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 其 中 材 料 价 格 按 原 承 包 人 成 交 价 执 行 , 没 有 的 按 施 工 时 段 建 设 工 程 造 价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百 色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百 色 市 信 息 价 并 结 合 市 场 询 价 含 材 料 费 计 取 , 杂 运费 采 购 与 保 管 费 计 取 , 无 信 息 价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监 理 单 位 三 方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确定 后 ,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定 。D. 新 增 项 目 无 定 额 可 套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监 理 单 位 三 方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确 定 后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定 。 由 于 国 家 或 自 治 区 有 关 政 策 性 调 整 有 关 费 用 标 准 的 , 按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2. 合 同 价 格 计 量 与 支 付12.1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本 工 程 采 用 单 价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合 同 价 格 包 含 增 值 税 , 本 工 程 计 价 时 采 用 的 增 值 税 计 税 方法 为 : 一 般 计 税 法 简 易 计 税 法 。 1 单 价 合 同 。采 用 综 合 单 价 合 同 方 式 时 , 工 程 量 按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三 方 确 认 的 竣 工 图 结算 。 综 合 单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 除 工 程 变 更 项 目 特 征 不 符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工 程 量 偏 差 政 策 性 调 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 工 程 变 更 项 目 特 征 不 符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 按 1 0 .4 .1 变 更 估 价 原 则 的 约 定 调 整 。 工 程 量 偏 差 : 按 1 .1 3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修 正 的 约 定 调 整 。
政 策 性 调 整 : 按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或 工 程 所 在 地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布 的 文 件
执 行 。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 按 1 1 .1 的 约 定 调 整 。 其 它 : 1 由 于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数 量 出 现 变 化 的 , 变 更 部 分 工 程 量 价 款 按如 下 方 式 确 定 : 原 成 交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相 同 项 目 的 按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的 成 交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结 算 。 如 无 相 同 项 目 , 但 成 交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类 似 项 目 的 参 考 类 似 项 目 成 交 单 价 结 算 。 无 类 似 细 目 的 新 增 项 目 有 定 额 的 套 定 额 计 算 后 乘 以 成 交 系 数 进 行 结 算 成 交 系 数 成 交价 /招 标 控 制 价 , 定 额 套 用 及 计 算 如 下 :A.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 B50854-201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 计算 规 范 G B50856-2013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 B50857-2013)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G B50854 50862-2013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计 价 规 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G B50500-2013 修 订 本 B.2013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13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人 工 材 料 配 合 比 机 械 台 班 基 期 价 2013版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园 林 绿 化 及 仿古 建 筑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14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市 政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及 配 套 取 费 文 件 和相 关 文 件 及 相 配 套 的 费 用 定 额 C.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桂 建 标 *号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厅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 桂 建 标*号 人 工 费 按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定 额 人 工 费 及 有 关 费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号 调 整 , 管 理 费 及 利 润 按 中 值 费 率 计 算
D.增 值 税 按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9 12号 E.现 行 相 关 的 定 额 和 标 准 。F. 其 中 材 料 价 格 按 原 承 包 人 成 交 价 执 行 , 没 有 的 按 施 工 时 段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按 2022年 第 06月 份 发 布 的 百 色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信 息 价 以 及 百 色 市 除 税价 格 , 缺 项 材 料 按 市 场 询 价 除 税 计 算 。 材 料 的 价 格 均 已 考 虑 到 工 地 价 。 右 江 区 无 信 息 价 的 参 照南 宁 市 同 期 信 息 价 加 运 费 计 算 , 南 宁 市 也 无 信 息 价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双 方 方 根 据 市 场 询 价 协商 确 定 后 ,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定 。 新 增 项 目 无 定 额 可 套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监 理 单 位 三 方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签 证 确 定 。 2 总 价 合 同 。
总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 包 含 除 工 程 变 更 政 策 性 调 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 除 工 程 变 更 外 , 结算 时 不 再 对 招 标 施 工 图 对 应 的 工 程 量 重 新 计 量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2 程 变 更 : 按 1 0 .4 .1 变 更 估 价 原 则 的 约 定 调 整 。
政 策 性 调 整 : 按 国 家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或 工 程 所 在 地 市 级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颁 布 的 文 件 执 行 。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 按 1 1 .1 的 约 定 调 整 。 其 它 : 。 3 其 他 价 格 方 式 : 。12.2 预 付 款12.2.1 预 付 款 的 支 付预 付 款 支 付 比 例 或 金 额 : 无 。预 付 款 支 付 期 限 : 无 。
预 付 款 扣 回 的 方 式 : 无12.2.2 预 付 款 担 保承 包 人 提 交 预 付 款 担 保 的 期 限 : / 。预 付 款 担 保 的 形 式 为 : /预 付 款 担 保 格 式 见 合 同 附 件 8。 预 付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见 合 同 附 件 10。12.3 计 量1 2 .3 .1 计 量 原 则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 工 程 的 计 量 均 以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 0 5 0 0 2 0 1 3 及
其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算 规 范 GB5 0 8 5 4 5 0 8 6 2 2 0 1 3 及 其广 西 实 施 细 则 本 工 程 补 充 项 目 清 单 为 准 。1 2 .3 .2 计 量 周 期关 于 计 量 周 期 的 约 定 : 每 月 2 5 日 前 。1 2 .3 .3 单 价 合 同 的 计 量关 于 单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1 )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列 的 工 程 量 , 不 能 作 为 承 包 人 按 合 同 履 行 其 责 任 依 据 , 实 际 施 工 中 发 生 的工 程 量 增 加 或 减 少 并 不 影 响 承 包 人 履 行 合 同 的 责 任 , 工 程 结 算 以 完 成 的 实 际 工 程 量 为 准 。(2 )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 工 程 师 应 按 照 合 同 通 过 计 量 来 核 实 确 定 已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和 价 款 , 承 包 人应 得 到 该 价 款 扣 除 保 留 金 后 的 金 额 。 当 工 程 师 要 对 已 完 工 的 工 程 量 进 行 计 量 时 , 应 适 时 地 通 知
承 包 人 参 加 。1 2 .3 .4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1 总 价 合 同 计 量 约 定 : 进 度 款 按 支 付 分 解 表 支 付 , 支 付 分 解 表 在 招 标 完 成 后 签 合 同 之 前制 定 , 具 体 详 见 本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1 2 .4 .6 。1 2 .3 .6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的 计 量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的 计 量 方 式 和 程 序 : 协 商 解 决 。12.4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1 2 .4 .1 付 款 周 期 1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达 到 质 量 要 求 , 结 算 经 业 主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审 计 部 门 审 定 后 , 工 程 款 支 付至 结 算 总 价 的 97%。 发 包 人 按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总 额 的 3%预 留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 2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责 任 期 2年 满 后 由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返 还 保 证 金 的 申 请 ,发 包 人 在 接 到 承 包 人 返 还 保 证 金 申 请 后 , 于 14天 内 会 同 承 包 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内 容 进 行 核 实 。如 无 异 议 , 发 包 人 在 核 实 后 14天 内 将 保 证 金 返 还 承 包 人 , 逾 期 未 返 还 的 , 依 法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发 包 人 在 接 到 承 包 人 返 还 保 证 金 申 请 后 14天 内 不 予 答 复 , 经 催 告 后 14天 内 仍 不 予 答 复 , 视 同
认 可 承 包 人 的 返 还 保 证 金 申 请 。1 2 .4 .2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编 制关 于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编 制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2.4.2 执 行 。1 2 .4 .3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提 交 1 单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2.4.2执 行 。 2 总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 3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1 2 .4 .4 进 度 款 审 核 和 支 付 1 监 理 人 审 查 并 报 送 发 包 人 的 期 限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 2 .4 .4 条 。
发 包 人 完 成 审 批 并 签 发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后 7 天 内 完 成 审 批 并 签 发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 2 发 包 人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在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或 临 时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签 发 后7天 内 完 成 支 付 。发 包 人 逾 期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式 : 从 违 约 之 日 起 , 发 包 人 每 天 按 银 行 贷 款 利 息支 付 给 * 方 , * 方 不 能 停 工 。进 度 款 支 付 方 式 : 银 行 转 账 。 进 度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见 合 同 附 件 1 1 。 3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1 人 工 费 用 是 指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专 用 账 户 拨 付 的 专 项 用 于 支 付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工 程 款 。 农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是 指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简 称 银 行 开 立 的 , 专
项 用 于 支 付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专 用 存 款 账 户 。2 人 工 费 应 与 工 程 进 度 款 分 帐 管 理 。 必 须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 人 工 费 拨 付 周 期 不 得 超 过 1个月 , 最 少 每 月 支 付 一 次 , 无 工 程 款 申 请 的 月 份 , 承 包 人 单 独 上 报 人 工 费 划 拨 申 请 若 因 发 包 人未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划 拨 工 程 款 项 导 致 拖 欠 工 资 的 , 由 发 包 人 以 未 结 清 的 工 程 款 项 为 限 先 行 垫 付 所拖 欠 的 工 资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申 请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必 须 把 农 民 工 工 资 部 分 单 独 列 明 , 如 果 未 单 独
列 明 , 监 理 单 位 不 得 签 支 付 证 书 等 支 付 工 程 款 的 手 续 , 发 包 人 单 位 不 得 审 批 和 支 付 工 程 款 。 发包 人 必 须 把 工 程 款 分 帐 出 来 的 人 工 费 转 入 承 包 人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专 用 账 户 , 转 入 农 民 工 工 资 支付 专 用 账 户 环 节 必 须 有 银 行 流 水 凭 证 。3 发 包 人 依 据 工 程 进 度 , 审 核 承 包 人 申 报 的 工 程 进 度 款 , 按 照 与 承 包 人 约 定 的 人 工 费 支付 比 例 20%, 将 人 工 费 及 时 足 额 拨 付 至 承 包 人 的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 其 余 工 程 进 度 款 项 由 发包 人 支 付 到 承 包 人 的 单 位 基 本 户 。4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总 包 单 位 对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负 总 责 , 推 行 分 包 单 位 农 民 工 工 资 委 托 总 包单 位 代 发 制 度 以 下 简 称 总 包 代 发 制 度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行 总 包 代 发 制 度 的 , 总 包 单 位 与 分包 单 位 签 订 委 托 工 资 支 付 协 议 。5 凡 未 向 付 款 单 位 提 供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的 , 或 者 请 款 单 位 在 申 请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未 将
人 工 费 单 列 的 , 付 款 单 位 有 权 拒 绝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6 人 工 费 使 用 要 求 : 专 款 专 用 , 除 发 放 农 民 工 工 资 外 ,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用 途 。7 承 包 人 将 人 工 费 支 付 情 况 定 期 报 告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单 位 ,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材 料 接 受 建 设 行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此 事 项 监 管 。8 人 工 费 支 付 专 用 账 户 : 公 司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专 用 账 户 。 账 号 : 。承 包 人 在 成 交 后 , 按 百 色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将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障 金 存 入 帐 户 。 工 程 竣工 验 收 结 算 经 审 定 后 ,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 将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障 金 没 有 使 用 或 剩 余 的 金 额 退 还 给 承 包人 。 1 2 .4 .6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1 总 价 合 同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总 价 合 同 支 付 分 分 解 表 在 招 标 完 成 后 由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共 同 编 制 , 发 包 人 审 批 , 并 作 为 本 合 同 内 容 , 具 体 详 见 合 同 附 件 1 4 。 2 单 价 合 同 的 总 价 项 目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总 价 项 目 不 采 用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方 式计 算 , 而 按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 0 5 0 0 -2 0 1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的 规定 执 行 。13. 验 收 和 工 程 试 车13.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验 收13.1.2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验 收 时 , 应 提 前 24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48小 时 。13.2 竣 工 验 收
1 3 .2 .1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3 承 包 人 负 责 整 理 和 提 交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应 当 符 合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或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有 关 施 工 资 料 的 要 求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 最 终 通 过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或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审 批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的 份 数 : 六 份 。承 包 人 提 供 竣 工 图 的 约 定 : 竣 工 验 收 正 式 通 过 后 5 天 工 程 造 价 在 5 0 0 万 元 以 下 含 5 0 0 万元 1 0 天 工 程 造 价 在 5 0 0 万 元 至 1 0 0 0 万 元 之 间 含 1 0 0 0 万 元 1 5 天 工 程 造 价 在 1 0 0 0万 元 以 上 , 提 供 竣 工 图 的 数 量 分 别 为 2 套 4 套 6 套 。1 3 .2 .2 竣 工 验 收 程 序关 于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3.2.2执 行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本 项 约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 无 。1 3 .2 .5 移 交 接 收 全 部 与 部 分 工 程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移 交 工 程 的 期 限 : 同 当 事 人 应 当 在 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后 1 5 个 有 效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工 程 的 移 交 。发 包 人 未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每 逾 期 接 受 一 天 ,应 以 签 约 合 同 价 为 基 数 ,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的 同 期 同 类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支 付 违 约 金 。承 包 人 未 按 时 移 交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每 逾 期 移 交 一 天 , 应 以 签 约 合 同 价 为 基数 ,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的 同 期 同 类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支 付 违 约 金 。13.3 工 程 试 车1 3 .3 .1 试 车 程 序工 程 试 车 内 容 : 试 车 内 容 应 与 承 包 人 承 包 范 围 相 一 致 。 1 单 机 无 负 荷 试 车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2 无 负 荷 联 动 试 车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 3 .3 .3 投 料 试 车关 于 投 料 试 车 相 关 事 项 的 约 定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 3 .3 .3 条 。13.6 竣 工 退 场13.6.1 竣 工 退 场承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退 场 的 期 限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 3 .6 .1 条 。14. 竣 工 结 算14.1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承 包 人 提 交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承 包 人 应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7 天 内 向 发 包 人 和 监理 人 提 交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 1 竣 工 结 算 合 同 价 格 2 发 包 人 已 支 付 承 包 人 的 款项 3 应 扣 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4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承 包 人 的 合 同 价 款 。 竣 工 结 算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见 合 同 附 件 1 2 。14.2 竣 工 结 算 审 核发 包 人 审 批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金 额 发 包 人 审 查 时 间1 500万 元 以 下 从 接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20天2 500万 元 -2000万 元 从 接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30天3 2000万 元 -5000万 元 从 接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45天4 5000万 元 以 上 从 接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60天5 5000万 以 上 每 增 加 0.5
亿 (不 足 0.5亿 不 增 加 ) 增 加 10天因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结 算 资 料 不 完 整 而 需 要 补 充 或 承 包 人 不 按 时 对 账 耽 误 时 间 时 , 审 查 时 间 应相 应 顺 延 。竣 工 结 算 审 核 约 定 :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对 施 工 过 程 结 算 的 期 限 应 有 明 确 约 定 没 有 约 定的 , 可 认 定 其 约 定 期 限 均 为 28天 。 经 发 承 包 双 方 签 署 确 认 的 施 工 过 程 结 算 文 件 作 为 竣 工 结 算 文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未 经 另 一 方 同 意 , 一 方 不 得 就 已 生 效 的 结 算 文 件 进 行 重 复 审 核 。 对 施 工 合 同 中约 定 竣 工 结 算 以 财 政 评 审 意 见 为 准 的 项 目 , 财 政 部 门 应 在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内 对 项 目 过 程 结 算文 件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1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经 发 包 人 认 可 后 20 天 内 ,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递 交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资 料 及完 整 的 结 算 资 料 和 报 告 , 双 方 按 照 本 工 程 合 同 约 定 的 价 格 形 式 及 价 款 调 整 办 法 进 行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 2 发 包 人 收 到 承 包 人 递 交 的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20天 内 进 行 审 核 , 并 给 予 确认 或 者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 发 包 人 逾 期 未 完 成 审 核 且 未 提 出 异 议 的 视 为 发 包 人 已 同 意 承 包 人 提 交 的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结 算 价 款 , 并 以 此 作 为 竣 工 结 算 的 依 据 。 承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确 认 的 结 算 价 款 或 审核 意 见 有 异 议 的 , 应 在 收 到 发 包 人 确 认 的 价 款 或 审 核 意 见 之 日 起 20天 内 提 出 异 议 , 必 要 时 合 同当 事 人 要 当 面 核 对 , 直 至 完 成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 除 非 有 特 殊 情 形 , 否 则 从 承 包 人 递 交 竣 工 结 算 报告 到 完 成 竣 工 结 算 的 时 间 应 控 制 在 发 包 人 审 核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要 求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 3.自 竣 工 结 算 完 毕 之 日 起 20天 内 , 发 包 人 按 审 定 后 的 竣 工 结 算 价 款 , 通 知 经 办 银 行 向 承 包 人 支 付结 算 价 款 。备 注 : 对 于 国 有 投 资 项 目 结 算 审 核 约 定 , 双 方 可 结 合 各 地 政 府 或 有 关 部 门 出 台 的 管 理 规 定进 行 局 部 调 整14.4 最 终 结 清
14 .4 .1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份 数 : 四 份 。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4.4.1 条 。
最 终 结 算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见 合 同 附 件 1 3 。1 4 .4 .2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和 支 付 1 发 包 人 完 成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审 批 并 颁 发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的 期 限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4.4.2条 。 2 发 包 人 完 成 支 付 的 期 限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4.4.2 条 。15. 缺 陷 责 任 期 与 保 修15.2 缺 陷 责 任 期缺 陷 责 任 期 的 具 体 期 限 : 2 4 个 月 。15.3 质 量 保 证 金
关 于 是 否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约 定 : 是 。在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前 , 承 包 人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3 .7 条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 发 包 人 不 得 同 时 预 留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1 5 .3 .1 承 包 人 提 供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方 式质 量 保 证 金 采 用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质 量 保 证 金 保 函 银 行 保 函 电 子 保 函 保 证 保 险 保 函 工 程 担 保 保 函 , 保 证 金 额为 : 2 发 包 人 按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总 额 的 3% 不 得 超 过 3% 预 留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 待 缺 陷 责 任期 满 后 返 还 , 是 否 付 息 及 利 息 计 算 方 式 为 : 不 计 取 利 息 3 其 他 方 式 :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或 网 上 支 付 等 形 式 。
1 5 .3 .2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 采 取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在 不 缴 纳 履 保 证 金 情 况 下 , 按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逐 次 扣 留 ,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计 算 基 数 不包 括 预 付 款 的 支 付 扣 回 以 及 价 格 调 整 的 金 额 2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时 , 一 次 性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 由 承 包 人 以 银 行 保 函 保 证 保 险 替 代 预 留质 量 保 证 金 , 保 函 金 额 不 得 高 于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总 额 的 3% 3 其 他 扣 留 方 式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或 网 上 支 付 保 函 银 行 保 函 电 子 保 函 保 证 保 险 保函 工 程 担 保 保 函 等 形 式 。关 于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补 充 约 定 : 返 还 的 时 间 及 金 额 : 发 包 人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满 两年 后 14 天 内 将 保 修 金 返 回 给 承 包 人 无 利 息 。 并 不 能 免 除 承 包 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应 承 担 的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和 应 履 行 的 质 量 保 修 义 务 。
15.4 保 修1 5 .4 .1 保 修 责 任工 程 保 修 期 为 : 见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工 程 保 修 书 具 体 内 容 见 合 同 附 件 2。1 5 .4 .3 修 复 通 知承 包 人 收 到 保 修 通 知 并 到 达 工 程 现 场 的 合 理 时 间 : 收 到 通 知 后 3 天 内 。16. 违 约16.1 发 包 人 违 约
1 6 .1 .1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发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6.1.1 执 行 。1 6 .1 .2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发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 内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的 违 约 责 任 : 工 期 应 顺 延 。 2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不 按 合 同 规 定 拨 付 预 付 款 工 程 进 度 款 , 造 成 工 期 延 期 的 工 期 顺 延 ,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发 包 人 负 责 。 从 违 约 之 日 起 ,发 包 人 每 天 按 延 付 金 额 的 万 分 之 四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逾 期 支 付 超 过 15天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停工 , 发 包 人 必 须 为 承 包 人 办 理 停 工 的 工 期 顺 延 手 续 。 3 发 包 人 违 反 第 1 0 .1 款 变 更 的 范 围 第 2 项 约 定 , 自 行 实 施 被 取 消 的 工 作 或 转 由
他 人 实 施 的 违 约 责 任 :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 如 承 包 人 不 同 意 实 施 的 除 外 。 4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规 格 数 量 或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 或 因 发 包 人 原 因导 致 交 货 日 期 延 误 或 交 货 地 点 变 更 等 情 况 的 违 约 责 任 : 工 期 顺 延 , 造 成 费 用 增 加 的 , 由 发 包 人承 担 如 造 成 承 包 人 返 工 的 ,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承 担 返 工 费 用 及 工 期 延 误 责 任 。 5 因 发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造 成 暂 停 施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工 期 顺 延 。 6 发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没 有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复 工 指 示 , 导 致 承 包 人 无 法 复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工 期 顺 延 。 7 其 他 : 发 包 人 未 按 约 定 审 定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的 , 从 违 约 之 日 起 , 每 拖 延 一 天 , 发 包 人 按合 同 价 款 扣 除 建 安 劳 保 费 发 包 人 材 料 价 款 暂 估 专 业 工 程 暂 列 金 额 后 已 支 付 工 程 款 的 的万 分 之 四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
1 6 .1 .3 因 发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承 包 人 按 1 6 .1 .1 项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 约 定 暂 停 施 工 满 6 0 天 后 发 包 人 仍 不 纠 正 其 违 约 行 为并 致 使 合 同 目 的 不 能 实 现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16.2 承 包 人 违 约1 6 .2 .1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承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承 包 人 未 按 照 设 计 文 件 和 施 工 规 范 进 行 施 工 , 擅 自 修 改 工 程 设 计的 。 经 百 色 市 的 质 量 检 测 部 门 最 终 鉴 定 工 程 质 量 达 不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等 级 ,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因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致 使 建 设 工 程 在 合 理 使 用 期 限 内 造 成 人 身 和 财 产 损 害 的 。1 6 .2 .2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承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1 承 包 人 有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第 1 6 .2 .1 2 3 条 内 容 情 形 的 , 承 包 人 无 条 件 返 工 处理 , 修 复 至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并 在 发 包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返 工 , 否 则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罚 该 分 项 工 程 1 0 %的 工 程 款 作 为 处 罚 。 2 承 包 人 有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第 1 6 .2 .1 6 条 情 形 的 , 或 经 监 理 人 检 验 认 为 修 复 质 量 不合 格 而 承 包 人 拒 绝 再 进 行 修 补 的 , 发 包 人 将 扣 除 承 包 人 全 部 质 量 保 证 金 。 3 承 包 人 有 本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3 .2 3 .3 条 违 约 责 任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承 包 人 的 违 约 金 。违 约 金 金 额 均 在 承 包 人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计 量 支 付 款 内 扣 除 。 监 理 人 预 先 下 发 含 有 罚 款 意 向 的 指令 , 如 承 包 人 不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纠 正 , 则 在 指 令 下 达 后 十 五 天 下 发 罚 款 通 知 书 不 再 陈 述 罚 款 理由 。 承 包 人 履 约 保 证 金 被 罚 款 后 由 发 包 人 从 最 后 一 次 计 量 支 付 时 扣 除 相 应 金 额 补 足 履 约 保 证金 。 承 包 人 在 合 同 期 内 , 完 成 合 同 规 定 的 全 部 工 程 , 且 质 量 合 格 , 在 本 工 程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后 十五 天 内 可 申 请 返 还 全 部 或 部 分 罚 款 , 返 还 金 额 由 监 理 人 审 核 , 发 包 人 批 准 。 罚 款 金 额 返 还 时 不包 括 银 行 利 息 。
1 6 .2 .3 因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关 于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特 别 约 定 : 承 包 人 有 违 反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同 , 并 没 收 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1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开 工 通 知 的 要 求 及 时 进 场 组 织 施 工 和 不 按 签 订 协 议 书 时 商 定 的 进度 计 划 有 效 地 开 展 施 工 准 备 ,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2 )承 包 人 违 反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第 3 .5 条 规 定 私 自 将 合 同 或 合 同 的 任 何 部 分 或 任 何 权 利 转 让给 其 他 人 , 或 私 自 将 工 程 或 工 程 的 一 部 分 分 包 出 去 的 (3 )未 经 监 理 人 批 准 , 承 包 人 私 自 将 已 按 报 价 文 件 承 诺 进 入 工 地 的 工 程 设 备 施 工 设 备 临时 工 程 或 材 料 撤 离 工 地 的 (4 )由 于 承 包 人 原 因 拒 绝 按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及 时 完 成 合 同 规 定 的 工 程 , 而 又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赶
上 进 度 , 造 成 工 期 严 重 延 误 的 (5 )承 包 人 否 认 合 同 有 效 或 拒 绝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承 包 人 义 务 , 或 由 于 法 律 财 务 等 原 因 导 致承 包 人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或 实 质 上 已 停 止 履 行 合 同 的 义 务 的 (6 )合 同 签 订 且 具 备 法 定 开 工 条 件 后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 承 包 人 无 法 按 合 同 规 定 及 报 价 文 件 的
承 诺 进 场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认 可 的 该 施 工 阶 段 应 有 的 全 部 人 员 和 机 械 的 。发 包 人 继 续 使 用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设 备 临 时 工 程 承 包 人 文 件 和 由 承 包 人 或 以其 名 义 编 制 的 其 他 文 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 式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17. 不 可 抗 力17.1 不 可 抗 力 的 确 认除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之 外 ,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的 其 他 情 形 : 1 4 级 及 以 上 的地 震 2 日 降 雨 量 大 于 5 0 的 雨 日 3 6 级 及 以 上 的 大 风 4 2 0 年 一 遇 及 以 上 的 洪水 5 日 气 温 超 过 4 0 度 高 温 或 低 于 0 度 的 严 寒 天 气 6 持 续 3 0 天 高 温 天 气 7 造 成
工 程 损 坏 的 冰 雹 和 大 雪 灾 害 8 自 然 原 因 发 生 的 火 灾 9 其 它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17.4 因 不 可 抗 力 解 除 合 同合 同 解 除 后 , 发 包 人 应 在 商 定 或 确 定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款 项 后 28天 内 完 成 款 项 的 支 付 。18. 保 险18.1 工 程 保 险关 于 工 程 保 险 的 特 别 约 定 : 无 。18.3 其 他 保 险
关 于 其 他 保 险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必 须 为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和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并 支 付 保 险 费 发 包 人 需 要 办 理 保 险 的 费 用 由 其 自 行 承 担 。承 包 人 是 否 应 为 其 施 工 设 备 等 办 理 财 产 保 险 : 承 包 人 自 行 考 虑 。18.7 通 知 义 务关 于 变 更 保 险 合 同 时 的 通 知 义 务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8.7执 行 。20. 争 议 解 决20.3 争 议 评 审合 同 当 事 人 是 否 同 意 将 工 程 争 议 提 交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决 定 : 不 同 意 。
2 0 .3 .1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确 定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确 定 : /。选 定 争 议 评 审 员 的 期 限 :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报 酬 承 担 方 式 : /。其 他 事 项 的 约 定 : /。
2 0 .3 .2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决 定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本 项 的 约 定 : 无 。20.4 仲 裁 或 诉 讼因 合 同 及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发 生 的 争 议 , 按 下 列 第 2 种 方 式 解 决 : 1 提 请 百 色 市 仲 裁 委 员 会 按 照 该 会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对 合 同 双方 均 有 约 束 力 。 2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附 件
附 件 1: 承 包 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附 件 2: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附 件 3: 主 要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目 录附 件 4: 承 包 人 用 于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机 械 设 备 表附 件 5: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附 件 6: 分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附 件 7: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独 立 保 函 非 独 立 保 函 附 件 8: 预 付 款 担 保 格 式 独 立 保 函 非 独 立 保 函 附 件 9: 支 付 担 保 格 式 独 立 保 函 非 独 立 保 函 附 件 10: 预 付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附 件 11: 进 度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附 件 12: 竣 工 结 算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附 件 13: 最 终 结 算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附 件 14: 总 价 合 同 进 度 款 支 付 分 解 表
附 件 1: 承 包 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单 位 工 程名 称 建 设 规 模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结 构 形 式 层 数 生 产 能 力 设 备 安 装 内 容 合 同 价 格 元 开 工日 期 竣 工日 期
附 件 2: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发 包 人 全 称 :承 包 人 全 称 :发 包 人 全 称 :承 包 人 全 称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经 协 商 一
致 就 工 程 全 称 签 订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一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包 括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 以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 按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二 质 量 保 修 期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2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为 5年
3 装 修 工 程 为 2年 4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为 2年 5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为 2个 采 暖 期 供 冷 期 6 住 宅 小 区 内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道 路 等 配 套 工 程 为 2年 7 其 他 项 目 保 修 期 限 约 定 如 下 : 按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质 量 保 修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三 缺 陷 责 任 期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24个 月 最 长 不 超 过 24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起 计 算 。 单 位 工 程 先 于 全 部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 单 位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算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之 日 起 28 天 按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退 还 剩 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
四 质 量 保 修 责 任1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7天 内 派 人 保 修 。 承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 修 理 费 用 从 质 量 保 证 金 内 扣 除 。2 发 生 紧 急 事 故 需 抢 修 的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
3 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问 题 , 应 当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 立 即 向 当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并 由 原 设 计 人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级 的 设 计 人 提 出 保 修 方 案 , 承 包 人 实 施 保 修 。4 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人 组 织 验 收 。五 保 修 费 用保 修 费 用 由 造 成 质 量 缺 陷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六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按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共 同 签 署 ,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其 有效 期 限 至 保 修 期 满 。
发 包 人 公 章 : 承 包 人 公 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附 件 3: 主 要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目 录文 件 名 称 套 数 费 用 元 质 量 移 交 时 间 责 任 人
附 件 4: 承 包 人 用 于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机 械 设 备 表序 号 机 械 或 设备 名 称 规 格型 号 数 量 产 地 制 造年 份 额 定 功 率 kW 生 产能 力 备 注
附 件 5: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计 划 进 场 时 间一 总 部 人 员项 目 主 管其 他 人 员 二 现 场 人 员项 目 经 理项 目 副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造 价 管 理质 量 管 理材 料 管 理计 划 管 理安 全 管 理
其 他 人 员
附 件 6: 分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主 要 资 历 经 验 及 承 担 过 的 项 目一 总 部 人 员项 目 主 管其 他 人 员 二 现 场 人 员项 目 经 理项 目 副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造 价 管 理质 量 管 理材 料 管 理计 划 管 理安 全 管 理其 他 人 员
附 件 7 履 约 保 函 示 范 文 本 独 立 保 函 编 号 :申 请 人 :地 址 :受 益 人 :地 址 :
开 立 人 :地 址 : 受 益 人 名 称 :鉴 于 以 下 简 称 受 益 人 与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于 年 月 日 就 工 程 以下 简 称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签 订 以 下 简 称 基 础合 同 , 我 方 即 开 立 人 根 据 基 础 合 同 了 解 到 申 请 人 为 基 础 合 同 项 下 之承 包 人 , 受 益 人 为 基 础 合 同 项 下 之 发 包 人 , 基 于 申 请 人 的 请 求 , 我 方 同 意 就 申 请人 履 行 与 贵 方 签 订 的 基 础 合 同 项 下 的 义 务 , 向 贵 方 提 供 不 可 撤 销 不 可 转 让 的 见索 即 付 独 立 保 函 以 下 简 称 本 保 函 。
一 本 保 函 担 保 范 围 : 承 包 人 未 按 照 基 础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 应 当 向 贵 方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利 息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费 用 。二 本 保 函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三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自 开 立 之 日 起 至 基 础 合 同 约 定 的 缺 陷 责 任 期 后 日 止 , 最 迟不 超 过 年 月 日 。四 我 方 承 诺 , 在 收 到 受 益 人 发 来 的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后 的 日 内 无 条 件 支 付 , 前述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即 为 付 款 要 求 之 单 据 , 且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付 款 通 知 到 达 的 日 期 在 本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内
2 载 明 要 求 支 付 的 金 额 3 载 明 申 请 人 违 反 合 同 义 务 的 条 款 和 内 容 4 声 明 不 存 在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或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免 除 申 请 人 或 开 立 人 支 付 责任 的 情 形 5 付 款 通 知 应 在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内 到 达 的 地 址 是 : 。受 益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应 由 其 为 鉴 明 受 益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授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五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权 利 不 得 转 让 , 不 得 设 定 担 保 。 贵 方 未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 转让 本 保 函 或 其 项 下 任 何 权 利 , 对 我 方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六 与 本 保 函 有 关 的 基 础 合 同 不 成 立 不 生 效 无 效 被 撤 销 被 解 除 , 不
影 响 本 保 函 的 独 立 有 效 。七 贵 方 应 在 本 保 函 到 期 后 的 七 日 内 将 本 保 函 正 本 退 回 我 方 注 销 , 但 是 不 论贵 方 是 否 按 此 要 求 将 本 保 函 正 本 退 回 我 方 , 我 方 在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均 在保 函 有 效 期 到 期 后 自 动 消 灭 。八 本 保 函 适 用 的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争 议 裁 判 管 辖 地 为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九 本 保 函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开 立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 立 时 间 : 年 月附 件 7: 履 约 保 函 示 范 文 本
非 独 立 保 函 编 号 :承 包 人 :地 址 :担 保 权 人 /发 包 人 :地 址 :保 证 人 :地 址 :
发 包 人 名 称 :鉴 于 以 下 简 称 发 包 人 与 以 下 简 称 承 包 人 于 年 月 日 就 工 程 以下 简 称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签 订 以 下 简 称 主 合同 , 我 方 即 保 证 人 基 于 承 包 人 的 请 求 , 同 意 就 承 包 人 履 行 与 贵 方 签 订 的 主 合同 项 下 的 义 务 , 向 贵 方 提 供 如 下 保 证 担 保 以 下 简 称 本 保 证 担 保 。一 保 证 担 保 的 范 围 及 保 证 担 保 金 额1.保 证 担 保 范 围 : 承 包 人 未 按 照 主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 应 当 向 贵 方 承 担 的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利 息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2.保 证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二 保 证 担 保 的 方 式 及 保 证 期 间
1.保 证 担 保 方 式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2.保 证 期 间 : 自 出 具 之 日 起 至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缺 陷 责 任 期 后 日 止 , 最 迟 不 超 过年 月 日 。三 承 担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形 式我 方 按 照 贵 方 的 要 求 以 下 列 方 式 之 一 承 担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1.向 承 包 人 资 金 设 备 或 者 技 术 援 助 , 使 其 能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2.直 接 接 管 该 项 工 程 或 者 委 托 经 贵 方 同 意 的 其 他 承 包 商 ,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3.在 保 证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限 额 内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 向 贵 方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以 及 利 息 和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
四 代 偿 的 安 排1.贵 方 要 求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 应 向 我 方 发 出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承 包 人 未 履行 主 合 同 约 定 义 务 的 证 明 材 料 。 索 赔 通 知 应 写 明 要 求 索 赔 的 金 额 , 支 付 款 项 应 到达 的 帐 号 , 并 附 有 说 明 承 包 人 违 反 主 合 同 造 成 贵 方 损 失 情 况 的 证 明 材 料 。2.贵 方 以 工 程 质 量 不 符 合 主 合 同 约 定 标 准 为 由 , 向 我 方 提 出 违 约 索 赔 的 , 还需 同 时 提 供 符 合 相 应 条 件 要 求 的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部 门 出 具 的 质 量 说 明 材 料 。3.我 方 收 到 贵 方 的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后 , 在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核 定 后按 照 本 保 函 的 承 诺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五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解 除1.保 证 期 间 届 满 贵 方 未 向 我 方 书 面 主 张 保 证 责 任 的 , 自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次 日 起 ,
我 方 解 除 保 证 责 任 。2.我 方 按 照 本 保 证 担 保 向 贵 方 履 行 了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后 , 自 我 方 向 贵 方 支 付 的金 额 达 到 最 高 保 证 担 保 金 额 之 日 起 ,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3.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应 解 除 我 方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其 它 情 形 的 , 我 方 在 本 保证 担 保 项 下 的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亦 解 除 。4.我 方 解 除 保 证 责 任 后 , 贵 方 应 按 上 述 约 定 , 自 我 方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之 日起 七 日 内 , 将 本 保 证 担 保 原 件 返 还 我 方 。 但 是 不 论 贵 方 是 否 按 此 要 求 将 本 保 证 担保 原 件 退 回 我 方 , 我 方 在 本 保 证 担 保 项 下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均 自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之日 自 动 消 灭 。六 免 责 条 款
1.因 贵 方 原 因 致 使 承 包 人 未 按 照 主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担保 责 任 。2.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或 贵 方 与 发 包 人 的 另 行 约 定 , 免 除 承 包 人 部 分 或 全 部 义 务 的 ,我 方 亦 免 除 其 相 应 的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3.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承 包 人 未 按 照 主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担保 责 任 。七 其 他1.本 保 证 担 保 项 下 的 权 利 不 得 转 让 , 不 得 设 定 担 保 。 贵 方 未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转 让 本 保 证 担 保 或 其 项 下 任 何 权 利 , 对 我 方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
2.本 保 证 担 保 适 用 的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争 议 裁 判 管 辖 地 为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3.本 保 证 担 保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保 证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
时 间 : 年 月 日附 件 8: 预 付 款 保 函 示 范 文 本 独 立 保 函 编 号 :
申 请 人 :地 址 :受 益 人 :地 址 :开 立 人 :地 址 : 受 益 人 名 称 :鉴 于 以 下 简 称 受 益 人 与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于 年 月 日 就 工 程 以下 简 称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签 订 以 下 简 称 基 础
合 同 , 我 方 即 开 立 人 根 据 主 合 同 了 解 到 申 请 人 为 主 合 同 项 下 之 承 包人 , 受 益 人 为 主 合 同 项 下 之 发 包 人 , 基 于 申 请 人 的 请 求 , 我 方 同 意 就 申 请 人 按 照合 同 约 定 正 确 和 合 理 地 为 合 同 目 的 使 用 预 付 款 , 向 贵 方 提 供 不 可 撤 销 不 可 转 让的 见 索 即 付 独 立 保 函 以 下 简 称 本 保 函 。一 本 保 函 担 保 范 围 : 申 请 人 未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正 确 和 合 理 地 为 合 同 目 的 使 用预 付 款 , 应 当 向 贵 方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利 息 律 师 费 诉讼 费 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二 本 保 函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三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自 开 立 之 日 起 至 发 包 人 全 额 扣 回 预 付 款 后 日 止 , 最 迟 不 超过 年 月 日 。
四 我 方 承 诺 , 在 收 到 受 益 人 发 来 的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后 的 日 内 无 条 件 支 付 , 前述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即 为 付 款 要 求 之 单 据 , 且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付 款 通 知 到 达 的 日 期 在 本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内 2 载 明 要 求 支 付 的 金 额 3 载 明 申 请 人 违 反 合 同 义 务 的 条 款 和 内 容 4 声 明 不 存 在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或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免 除 申 请 人 或 开 立 人 支 付 责任 的 情 形 5 付 款 通 知 应 在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内 到 达 的 地 址 是 : 。受 益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应 由 其 为 鉴 明 受 益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授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
五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权 利 不 得 转 让 , 不 得 设 定 担 保 。 贵 方 未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 转让 本 保 函 或 其 项 下 任 何 权 利 , 对 我 方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六 与 本 保 函 有 关 的 基 础 合 同 不 成 立 不 生 效 无 效 被 撤 销 被 解 除 , 不影 响 本 保 函 的 独 立 有 效 。七 贵 方 应 在 本 保 函 到 期 后 的 七 日 内 将 本 保 函 正 本 退 回 我 方 注 销 , 但 是 不 论贵 方 是 否 按 此 要 求 将 本 保 函 正 本 退 回 我 方 , 我 方 在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均 在保 函 有 效 期 到 期 后 自 动 消 灭 。八 本 保 函 适 用 的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争 议 裁 判 管 辖 地 为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
九 本 保 函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开 立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附 件 8
预 付 款 保 函 示 范 文 本 非 独 立 保 函 编 号 :担 保 权 人 /发 包 人 :地 址 :承 包 人 :地 址 :保 证 人 :
地 址 : 发 包 人 名 称 :鉴 于 以 下 简 称 发 包 人 与 以 下 简 称 承 包 人 于 年 月 日 就 工 程 以下 简 称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签 订 以 下 简 称 主 合同 , 我 方 即 保 证 人 基 于 承 包 人 的 请 求 , 同 意 就 承 包 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正 确 和 合
理 地 为 合 同 目 的 使 用 预 付 款 , 不 将 预 付 款 挪 作 他 用 , 向 贵 方 提 供 如 下 保 证 担 保 以下 简 称 本 保 证 担 保 。一 保 证 担 保 的 范 围 及 保 证 担 保 金 额1.保 证 担 保 范 围 : 申 请 人 未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正 确 和 合 理 地 为 合 同 目 的 使 用 预 付款 , 应 当 向 贵 方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利 息 律 师 费 诉 讼 费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2.保 证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二 保 证 担 保 的 方 式 及 保 证 期 间1.保 证 担 保 方 式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2.保 证 期 间 : 自 出 具 之 日 起 至 发 包 人 全 额 扣 回 预 付 款 后 日 止 , 最 迟 不 超 过 年
月 日 。三 承 担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形 式发 生 应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情 形 的 , 我 方 在 保 证 金 额 内 向 贵 方 支 付 , 并 赔 偿 因 此 给贵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以 及 利 息 和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四 代 偿 的 安 排1.贵 方 要 求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 应 向 我 方 发 出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承 包 人 未 履行 主 合 同 约 定 义 务 的 证 明 材 料 。 索 赔 通 知 应 写 明 要 求 索 赔 的 金 额 , 支 付 款 项 应 到达 的 帐 号 , 并 附 有 说 明 承 包 人 违 反 主 合 同 造 成 贵 方 损 失 情 况 的 证 明 材 料 。2.我 方 收 到 贵 方 的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后 , 在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核 定 后按 照 本 保 函 的 承 诺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
五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解 除1.保 证 期 间 届 满 贵 方 未 向 我 方 书 面 主 张 保 证 责 任 的 , 自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次 日 起 ,我 方 解 除 保 证 责 任 。2.我 方 按 照 本 保 证 担 保 向 贵 方 履 行 了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后 , 自 我 方 向 贵 方 支 付 的金 额 达 到 最 高 保 证 担 保 金 额 之 日 起 ,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3.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应 解 除 我 方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其 它 情 形 的 , 我 方 在 本 保证 担 保 项 下 的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亦 解 除 。4.我 方 解 除 保 证 责 任 后 , 贵 方 应 按 上 述 约 定 , 自 我 方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之 日起 七 日 内 , 将 本 保 证 担 保 原 件 返 还 我 方 。 但 是 不 论 贵 方 是 否 按 此 要 求 将 本 保 证 担
保 原 件 退 回 我 方 , 我 方 在 本 保 证 担 保 项 下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均 自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之日 自 动 消 灭 。六 免 责 条 款1.因 贵 方 原 因 致 使 发 生 应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情 形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2.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或 贵 方 与 承 包 人 的 另 行 约 定 , 免 除 承 包 人 部 分 或 全 部 义 务 的 ,我 方 亦 免 除 其 相 应 的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3.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发 生 应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情 形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七 其 他1.本 保 证 担 保 项 下 的 权 利 不 得 转 让 , 不 得 设 定 担 保 。 贵 方 未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转 让 本 保 证 担 保 或 其 项 下 任 何 权 利 , 对 我 方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
2.本 保 证 担 保 适 用 的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争 议 裁 判 管 辖 地 为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3.本 保 证 担 保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保 证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
时 间 : 年 月 日附 件 9: 支 付 保 函 示 范 文 本 独 立 保 函 编 号 :申 请 人 :
地 址 :受 益 人 :地 址 :开 立 人 :地 址 : 受 益 人 名 称 :鉴 于 以 下 简 称 受 益 人 与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于 年 月 日 就 工 程 以下 简 称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签 订 以 下 简 称 基 础 合同 , 我 方 即 开 立 人 根 据 基 础 合 同 了 解 到 申 请 人 为 基 础 合 同 项 下 之 发
包 人 , 受 益 人 为 基 础 合 同 项 下 之 承 包 人 , 基 于 申 请 人 的 请 求 , 我 方 同 意 就 申 请 人履 行 与 贵 方 签 订 的 基 础 合 同 项 下 的 工 程 款 指 基 础 合 同 约 定 的 除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以 外 的 工 程 款 付 款 义 务 , 向 贵 方 提 供 不 可 撤 销 不 可 转 让 的 见 索 即 付 独 立 保 函 以 下 简 称 本 保 函 。一 本 保 函 担 保 范 围 : 申 请 人 未 履 行 基 础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支 付 义 务 , 应 当向 贵 方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利 息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债 权 的 费 用 。二 本 保 函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三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自 开 立 之 日 起 至 基 础 合 同 约 定 的 除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以 外 的全 部 工 程 结 算 款 项 支 付 之 日 后 日 止 , 最 迟 不 超 过 年 月 日 。
四 我 方 承 诺 , 在 收 到 受 益 人 发 来 的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后 的 日 内 无 条 件 支 付 , 前述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即 为 付 款 要 求 之 单 据 , 且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付 款 通 知 到 达 的 日 期 在 本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内 2 载 明 要 求 支 付 的 金 额 3 载 明 申 请 人 违 反 合 同 义 务 的 条 款 和 内 容 4 声 明 不 存 在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或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免 除 申 请 人 或 开 立 人 支 付 责任 的 情 形 5 付 款 通 知 应 在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内 到 达 的 地 址 是 : 。受 益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应 由 其 为 鉴 明 受 益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五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权 利 不 得 转 让 , 不 得 设 定 担 保 。 贵 方 未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 转让 本 保 函 或 其 项 下 任 何 权 利 , 对 我 方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六 与 本 保 函 有 关 的 基 础 合 同 不 成 立 不 生 效 无 效 被 撤 销 被 解 除 , 不影 响 本 保 函 的 独 立 有 效 。七 贵 方 应 在 本 保 函 到 期 后 的 七 日 内 将 本 保 函 正 本 退 回 我 方 注 销 , 但 是 不 论贵 方 是 否 按 此 要 求 将 本 保 函 正 本 退 回 我 方 , 我 方 在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均 在保 函 有 效 期 到 期 后 自 动 消 灭 。八 本 保 函 适 用 的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争 议 裁 判 管 辖 地 为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
九 本 保 函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开 立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附 件 9:
支 付 保 函 示 范 文 本 非 独 立 保 函 编 号 :发 包 人 :
地 址 :担 保 权 人 /承 包 人 :地 址 :保 证 人 :地 址 : 承 包 人 名 称 :鉴 于 以 下 简 称 发 包 人 与 以 下 简 称 承 包 人 于 年 月 日 就 工 程 以下 简 称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签 订 以 下 简 称 主 合同 , 我 方 即 保 证 人 基 于 发 包 人 的 请 求 , 同 意 就 发 包 人 履 行 与 贵 方 签 订 的 主 合
同 项 下 的 工 程 款 指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除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以 外 的 全 部 工 程 结 算 款 项 付 款 义 务 , 向 贵 方 提 供 如 下 保 证 担 保 以 下 简 称 本 保 证 担 保 。一 保 证 担 保 的 范 围 及 保 证 担 保 金 额1.保 证 担 保 范 围 : 申 请 人 未 履 行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支 付 义 务 , 应 当 向 贵 方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利 息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费 用 。2.保 证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二 保 证 担 保 的 方 式 及 保 证 期 间1.保 证 担 保 方 式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2.保 证 期 间 : 自 出 具 之 日 起 至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除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以 外 的 工 程 款
支 付 之 日 后 日 止 , 最 迟 不 超 过 年 月 日 。三 承 担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形 式发 包 人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贵 方 支 付 主 合 同 项 下 工 程 款 的 , 由 我 方 在 保 证 金 额 内代 为 支 付 , 并 赔 偿 因 此 给 贵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以 及 利 息 和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债 权 的 费 用 。四 代 偿 的 安 排1.贵 方 要 求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 应 向 我 方 发 出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发 包 人 未 支付 主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款 的 证 明 材 料 。 索 赔 通 知 应 写 明 要 求 索 赔 的 金 额 , 支 付 款 项 应到 达 的 帐 号 。
2.在 出 现 贵 方 与 发 包 人 因 工 程 质 量 发 生 争 议 , 发 包 人 拒 绝 向 贵 方 支 付 工 程 款的 情 形 时 , 贵 方 要 求 我 方 履 行 保 证 责 任 代 为 支 付 的 , 还 需 提 供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监 理 单 位 或 符 合 相 应 条 件 要 求 的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质 量 说 明 材 料 。3.我 方 收 到 贵 方 的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后 , 在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核 定 后按 照 本 保 函 的 承 诺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五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解 除1.保 证 期 间 届 满 贵 方 未 向 我 方 书 面 主 张 保 证 责 任 的 , 自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次 日 起 ,我 方 解 除 保 证 责 任 。2.我 方 按 照 本 保 证 担 保 向 贵 方 履 行 了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后 , 自 我 方 向 贵 方 支 付 的金 额 达 到 最 高 保 证 担 保 金 额 之 日 起 ,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
3.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应 解 除 我 方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其 它 情 形 的 , 我 方 在 本 保证 担 保 项 下 的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亦 解 除 。4.我 方 解 除 保 证 责 任 后 , 贵 方 应 按 上 述 约 定 , 自 我 方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之 日起 七 日 内 , 将 本 保 证 担 保 原 件 返 还 我 方 。 但 是 不 论 贵 方 是 否 按 此 要 求 将 本 保 证 担保 原 件 退 回 我 方 , 我 方 在 本 保 证 担 保 项 下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均 自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之日 自 动 消 灭 。六 免 责 条 款1.因 贵 方 原 因 致 使 发 包 人 未 履 行 主 合 同 项 下 工 程 款 付 款 义 务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保 证 担 保 责 任 。2.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或 贵 方 与 发 包 人 的 另 行 约 定 , 免 除 发 包 人 部 分 或 全 部 义 务 的 ,
我 方 亦 免 除 其 相 应 的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3.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发 包 人 未 履 行 主 合 同 项 下 工 程 款 付 款 义 务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保 证 担 保 责 任 。七 其 他1.本 保 证 担 保 项 下 的 权 利 不 得 转 让 , 不 得 设 定 担 保 。 贵 方 未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转 让 本 保 证 担 保 或 其 项 下 任 何 权 利 , 对 我 方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2.本 保 证 担 保 适 用 的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争 议 裁 判 管 辖 地 为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3.本 保 证 担 保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保 证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时 间 : 年 月 日附 件 10: 预 付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工 程 名 称 : 编 号 :致 : 发 包 人 全 称 我 方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的 约 定 , 现 申 请 支 付 工 程 预 付 款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请 予 核 准 。
承 包 人 章 造 价 人 员 承 包 人 代 表 日 期序号 名 称 申 请 金 额 元 复 核 金 额 元 备 注1 已 签 约 合 同 价 款 金 额2 其 中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3 应 支 付 的 预 付 款4 应 支 付 的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预 付 款5 合 计 应 支 付 的 预 付 款
复 核 意 见 : 与 合 同 约 定 不 相 符 , 修 改 意 见 见 附 件 。 与 合 同 约 定 相 符 , 具 体 金 额 由 造 价 工 程 师复 核 。 监 理 工 程 师日 期 复 核 意 见 :你 方 提 出 的 支 付 申 请 经 复 核 , 应 支 付 预 付 款金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造 价 工 程 师日 期审 核 意 见 : 不 同 意 。 同 意 , 支 付 时 间 为 本 表 签 发 后 的 15天 内 。
发 包 人 章 发 包 人 代 表日 期注 : 1.在 选 择 栏 中 的 内 作 标 识 。2.本 表 一 式 四 份 , 由 承 包 人 填 报 ,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造 价 咨 询 人 承 包 人 各 存 一 份 。附 件 11: 进 度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工 程 名 称 : 编 号 :
致 : 发 包 人 全 称 我 方 于 至 期 间 已 完 成 了 工 作 ,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的 约 定 , 现 申 请 支 付 本 期 的 合 同 款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请 予 核 准 。
附 : 上 述 3 4详 见 附 件 清 单 。 承 包 人 章 造 价 人 员 承 包 人 代 表 日 期
序号 名 称 实 际 金 额 元 申 请 金 额 元 复 核 金 额 元 备 注1 累 计 已 完 成 的 工 程 价 款其 中 : 人 工 费2 累 计 已 实 际 支 付 的 工 程 价 款其 中 : 人 工 费3 本 周 期 已 完 成 的 工 程 价 款其 中 : 人 工 费4 本 周 期 应 扣 减 的 金 额4.1 本 周 期 实 际 应 抵 扣 的 预 付 款4.2 本 周 期 应 扣 减 的 金 额5 本 周 期 应 支 付 的 合 同 价 款其 中 : 人 工 费
复 核 意 见 : 与 实 际 施 工 情 况 不 相 符 , 修 改 意 见 见 附 件 。 与 实 际 施 工 情 况 相 符 , 具 体 金 额 由 造 价 工程 师 复 核 。 监 理 工 程 师日 期 复 核 意 见 :你 方 提 出 的 支 付 申 请 经 复 核 , 本 周 期 已 完 成工 程 价 款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本 期 间 应 支 付 金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造 价 工 程 师日 期审 核 意 见 : 不 同 意 。 同 意 , 支 付 时 间 为 本 表 签 发 后 的 15天 内 。
发 包 人 章 发 包 人 代 表日 期注 : 1.在 选 择 栏 中 的 内 作 标 识 。2.本 表 一 式 四 份 , 由 承 包 人 填 报 ,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造 价 咨 询 人 承 包 人 各 存 一 份 。附 件 12 竣 工 结 算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工 程 名 称 : 编 号 :致 : 发 包 人 全 称 我 方 于 至 期 间 已 完 成 了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作 ,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的 约 定 , 现 申 请 支 付 竣 工 结 算 的 工 程 款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请 予 核 准 。
承 包 人 章 造 价 人 员 承 包 人 代 表 日 期序号 名 称 申 请 金 额 元 复 核 金 额 元 备 注1 竣 工 结 算 合 同 价 款 总 额2 累 计 已 实 际 支 付 的 合 同 价 款3 应 预 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4 应 支 付 的 竣 工 结 算 款 金 额复 核 意 见 : 与 实 际 施 工 情 况 不 相 符 , 修 改 意 见 见 附 件 。 与 实 际 施 工 情 况 相 符 , 具 体 金 额 由 造 价 工程 师 复 核 。 监 理 工 程 师日 期 复 核 意 见 :你 方 提 出 的 竣 工 结 算 支 付 申 请 经 复 核 , 竣工 结 算 款 总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扣除 前 期 支 付 以 及 质 量 保 证 金 后 应 支 付 金 额 为 大写 元 , 小 写 元 。 造 价 工 程 师日 期
审 核 意 见 : 不 同 意 。 同 意 , 支 付 时 间 为 本 表 签 发 后 的 15天 内 。 发 包 人 章 发 包 人 代 表日 期注 : 1.在 选 择 栏 中 的 内 作 标 识 。2.本 表 一 式 四 份 , 由 承 包 人 填 报 ,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造 价 咨 询 人 承 包 人 各 存 一 份 。附 件 13:
最 终 结 算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工 程 名 称 : 编 号 :致 : 发 包 人 全 称 我 方 于 至 期 间 已 完 成 了 缺 陷 修 复 工 作 ,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的 约 定 , 现 申 请 支 付 最 终 结 清 合 同 款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请 予 核 准 。
承 包 人 章 造 价 人 员 承 包 人 代 表 日 期序号 名 称 申 请 金 额 元 复 核 金 额 元 备 注1 已 预 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2 应 增 加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缺 陷 的 修复 金 额3 应 扣 减 承 包 人 不 修 复 缺 陷 发 包 人组 织 修 复 的 金 额4 最 终 应 支 付 的 合 同 价 款复 核 意 见 : 与 实 际 施 工 情 况 不 相 符 , 修 改 意 见 见 附 件 。 与 实 际 施 工 情 况 相 符 , 具 体 金 额 由 造 价 工程 师 复 核 。 监 理 工 程 师
日 期 复 核 意 见 :你 方 提 出 的 支 付 申 请 经 复 核 , 最 终 应 支 付金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造 价 工 程 师日 期审 核 意 见 : 不 同 意 。 同 意 , 支 付 时 间 为 本 表 签 发 后 的 15天 内 。 发 包 人 章 发 包 人 代 表日 期注 : 1.在 选 择 栏 中 的 内 作 标 识 。 如 监 理 人 已 退 场 , 监 理 工 程 师 栏 可 空 缺 。
2.本 表 一 式 四 份 , 由 承 包 人 填 报 ,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造 价 咨 询 人 承 包 人 各 存 一 份 。
附 件 14: 总 价 合 同 进 度 款 支 付 分 解 表工 程 名 称 :进 度 款 期 次 形 象 进 度 进 度 款 付 款 金 额 元 备 注第 一 期第 二 期第 三 期
发 包 人 代 表 签 字 :发 包 人 盖 公 章 日 期 承 包 人 代 表 签 字 :承 包 人 盖 公 章 日 期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云 (略) (略) A 区洗衣房改造工
程和门诊二楼心理咨询室门诊改造工程项目询价公告
云 (略) (略) (略) 委托,对 (略) A 区洗衣房改造工程和门诊二
楼心理咨询室门诊改造工程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报价人参加报
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
法,本项目采购人和专家针对 A B 分标分别以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参与各个分标的询价采购活动书面推荐:详见附件 。
一项目名称: (略) A 区洗衣房改造工程和门诊二楼心理咨询室门诊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YZLBS2022-X2-066-BSQT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地点:详见询价文件。
报价内容: A 分标: (略) A 区洗衣房改造工程 B 分标:门诊二楼心理咨询室门诊改造
工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详见询价文件。
采购需求报价格式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项目招标控制价: A 分标: *.00 元 B 分标: 99000.00 元
五供应商资格 :
1.具备合法资格的 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各报价人须就采购项目内容中单个分标或者所有分标中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
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报价人须随报价函一起在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报价函
2. 供应商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 有效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者 执业许可证 或者登记证书等, 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提供 有效的 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有效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证书复印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复印件
7.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
8.报价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9. 组织施工方案
10.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以上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 1 正 2 副一旦报价,报价文件不予退回,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以有效授权委托文件为准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1报价人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免费获取询价文件。
2报价文件提交必须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 18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递交 或邮寄至 (略) 右
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
限公司 。
3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报价费用
1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采购
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本项目 A B 分标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桂价费字 2003 7 号文件桂价费 2011 55 号文件
规定 工程类 标准和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文的规定标准上浮 20%执行,由成交人向云之龙咨
(略) 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此因素。
3 报价保证金:免缴纳。履约保证金:免缴纳。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右江区城乡路 8 号
传真: 0776-*
联系人:陈腾云
联系方式: 0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 (略)
地 址:百色巿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传真: 0776-*
联系人:杨尚珣吴蕾
联系方式: 0776-*/0776-*
八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略)

云 (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附 件 : 第 一 章 报 价 说 明一 项 目 概 况A分 标 :分 标 名 称 : 百 色 方 舱 医 院 A 区 洗 衣 房 改 造 工 程建 设 地 点 : 百 色 市 体 育 馆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东 洲 大 道 19号 招 标 控 制 价 元 :*.00元 技 术 规 范 : 本 工 程 的 技 术 规 范 采 用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和 规 定 , 工 程 建 设 性 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 同 时 也 要 严 格 执 行 房 屋 建 筑 和 各 专 业 相 关 的 现 行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工 程 质 量 :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报 价 内 容 : 百 色 方 舱 医 院 A 区 洗 衣 房 改 造 工 程 , 具 体 详 见 采 购 需 求 合 同 履 约 期 限 : 30日 历 天承 包 方 式 : 包 工 包 料百 色 方 舱 医 院 A 区 洗 衣 房 改 造 工 程 招 标 规 模 : 具 体 详 见 采 购 需 求 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 供 应 商 在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时 , 同 时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1.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内 容 : 与 纸 质 报 价 文 件 全 部 内 容 一 致 。
2.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形 式 : 可 编 辑 的 word文 档 格 式 1份 和 已 签 字 盖 章 的 报 价 文 件 正 本 的 扫 描件 PDF格 式 1份 。3.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密 封 方 式 : 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光 盘 或 U盘 与 纸 质 版 报 价 文 件 一 并 装 入报 价 文 件 袋 中 。4.采 购 需 求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工 程 量 参 数1 切 割 混 凝 土 路 面 开 挖 m 14 开 挖 规 格 : 宽 400mm深 400mm2 屋 内 地 面 切 割 开 挖 m 23.6 开 挖 规 格 : 宽 400mm深 250mm3 埋 110塑 料 排 水 管 m 28 110PVC4 埋 160塑 料 排 水 管 m 8.6 110PVC
5 水 沟 批 灰 刷 水 泥 油 m 146 角 铁 m 28 角 铁 规 格 L40mm40mm3mm7 铺 水 沟 栅 栏 铸 铁 盖 板 m 148 电 柜 个 2 满 足 洗 衣 房 洗 衣 机 供 电 需 求9 240铜 板 热 熔 胶 m 12 含 钻 孔 螺 栓
10 400A空 开 个 211 160A空 开 个 812 电 缆 线 * m 106 国 标 铜 芯13 电 缆 线 * m 150 国 标 铜 芯14 电 缆 桥 架 m 150 规 格 100mm60mm15 人 工 安 装 费 项 1 电 缆 铺 设16 回 填 及 路 面 硬 化 m 37.617 更 换 电 缆 井 盖 板 项 1 切 割 拆 除 旧 盖 板 焊 接L100mm100mm5mm角 钢 框架 铺 盖 板18 垃 圾 清 理 车 2
B分 标 :分 标 名 称 : 门 诊 二 楼 心 理 咨 询 室 门 诊 改 造 工 程建 设 地 点 : 百 色 市 人 民 医 院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城 乡 路 8号 招 标 控 制 价 元 :99000.00元 技 术 规 范 : 本 工 程 的 技 术 规 范 采 用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规 范 标 准 和 规 定 , 工 程 建 设 性 标 准 强制 性 条 文 , 同 时 也 要 严 格 执 行 房 屋 建 筑 和 各 专 业 相 关 的 现 行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工 程 质 量 :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报 价 内 容 : 门 诊 二 楼 心 理 咨 询 室 门 诊 改 造 工 程 , 具 体 详 见 采 购 需 求 合 同 履 约 期 限 : 30日 历 天
承 包 方 式 : 包 工 包 料门 诊 二 楼 心 理 咨 询 室 门 诊 改 造 工 程 招 标 规 模 : 具 体 详 见 采 购 需 求 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 供 应 商 在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时 , 同 时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1.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内 容 : 与 纸 质 报 价 文 件 全 部 内 容 一 致 。2.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形 式 : 可 编 辑 的 word文 档 格 式 1份 和 已 签 字 盖 章 的 报 价 文 件 正 本 的 扫 描件 PDF格 式 1份 。3.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密 封 方 式 : 报 价 文 件 电 子 版 光 盘 或 U盘 与 纸 质 版 报 价 文 件 一 并 装 入报 价 文 件 袋 中 。
4.采 购 需 求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工 程 量 备 注1 拆 吊 顶 艾 特 板 1562 拆 墙 24砖 40.93 开 门 洞 个 1
4 拆 铝 合 金 窗 个 25 拆 门 木 门 个 26 翻 地 板 1569 拆 天 花 式 空 调 台 310 隔 音 门 樘 2 木 门 , 隔 音 棉11 吊 顶 15612 踢 脚 线 米 8013 挂 壁 式 洗 手 盆 套 2 包 含 : 感 应 龙 头 下 水 器 角 阀14 pvc地 胶 15615 断 桥 铝 3.3 双 层 隔 音 防 破 玻 璃 , 宽 172cm高195cm厚 14mm 2扇16 垃 圾 清 理 车 517 垃 圾 外 运 车 518 水 路 改 造 间 2
19 强 电 安 装 平 方 15620 刮 白 上 涂 料 465二 报 价 报 价 说 明1 报 价 价 格1.1 本 工 程 报 价 报 价 采 用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 结 算 以 实 际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审 定 数 为 准 。1.1.1本 工 程 价 格 采 用 综 合 单 价 包 干 方 式 确 定 。1.1.2 由 于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数 量 出 现 变 化 的 , 变 更 部 分 工 程 量 价 款 按 如 下 方式 确 定 :
原 成 交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相 同 项 目 的 按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的 成 交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结 算 。 如 无 相 同 项 目 , 但 成 交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类 似 项 目 的 参 考 类 似 项 目 成 交 单 价 结 算 。 无 类 似 细 目 的 新 增 项 目 有 定 额 的 套 定 额 计 算 后 乘 以 成 交 下 浮 系 数 进 行 结 算 成 交 下 浮 系数 成 交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 定 额 套 用 及 计 算 如 下 : 1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 B50854-201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 B50856-2013 市 政 工 程 工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 B50857-2013)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G B50854 50862-2013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G B50500-2013 修 订 本 2 2013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13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人 工 材 料 配 合 比 机 械 台 班 基 期 价 2013版 广 西壮 族 自 治 区 园 林 绿 化 及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14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市 政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及 配 套 取 费 文 件 和 相 关 文 件 及 相 配 套 的 费 用 定 额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费 用定 额 桂 建 标 *号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后 广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号 人 工 费 按 关 于 调 整 建 设工 程 定 额 人 工 费 及 有 关 费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8 19号 调 整 , 管 理 费 及 利 润 按 中 值 费 率
计 算 4 增 值 税 按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桂建 标 2019 12号 5 现 行 相 关 的 定 额 和 标 准 。其 中 材 料 价 格 按 原 承 包 人 成 交 价 执 行 , 没 有 的 按 施 工 时 段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按2022年 第 06月 份 发 布 的 百 色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信 息 价 以 及 百 色 市 除 税 价格 , 缺 项 材 料 按 市 场 询 价 除 税 计 算 。 材 料 的 价 格 均 已 考 虑 到 工 地 价 。 右 江 区 无 信 息 价 的 参 照 南宁 市 同 期 信 息 价 加 运 费 计 算 , 南 宁 市 也 无 信 息 价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双 方 方 根 据 市 场 询 价 协 商确 定 后 ,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定 。 新 增 项 目 无 定 额 可 套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双 方 方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签 证 , 以 双 方 审 计结 果 为 准 新 增 项 目 的 单 价 必 须 经 财 政 审 计 部 门 审 定 。 国 家 和 自 治 区 政 策 性 调 整 有 关 费 用 标 准 的 , 按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本 工 程 最 终 结 算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双 方 审 定 为 准 。1.1.3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填 写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列 的 所 有 各 细 目 的 单 价 和 总 额 价 , 填 写 工 程 量 清单 时 应 注 意 : 1 有 工 程 数 量 的 应 报 单 价 和 总 价 。 2 无 工 程 数 量 的 项 目 不 报 价 或 只 报 单 价 不 报 总 价 。 3 报 价 时 , 采 购 单 位 要 求 报 价 的 细 目 , 供 应 商 没 有 填 入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的 细 目 , 其 费 用 应视 为 已 分 配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其 它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中 , 承 包 人 必 须 按 发 包 人 工 程 师 的 指 令 完 成 工 程量 清 单 中 未 填 入 单 价 或 总 额 价 的 工 程 细 目 , 但 不 能 得 到 支 付 与 结 算 。1.1.4 采 购 单 位 所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 应 认 为 已 包 括 完 成 本 工 程 的 所 有 项 目 。 凡 工 程 量 清单 已 指 明 的 工 程 或 所 示 的 附 属 工 程 相 关 工 程 衔 接 与 后 续 工 程 所 需 的 费 用 , 供 应 商 应 计 入 相
关 项 目 的 单 价 中 。 供 应 商 可 先 到 工 地 踏 勘 以 充 分 了 解 工 地 位 置 情 况 道 路 储 存 空 间 装 卸限 制 及 任 何 其 他 足 以 影 响 承 包 价 的 情 况 , 任 何 因 忽 视 或 误 解 工 地 情 况 而 导 致 的 索 赔 工 期 延 长 申请 将 不 被 批 准 。 若 对 工 程 量 清 单 数 量 和 内 容 有 异 议 , 请 以 书 面 形 式 在 开 标 3 天 前 向 采 购 单 位 提出 澄 清 要 求 , 否 则 , 施 工 期 间 任 何 属 于 招 标 范 围 内 的 工 程 量 和 工 程 内 容 增 加 的 申 请 将 不 被 批 准 。1.1.5 承 包 人 的 临 时 占 地 含 项 目 部 驻 地 等 租 用 费 含 拆 迁 补 偿 临 时 用 地 的 环 保 恢 复 及 所 有 临 时 性 占 地 的 青 苗 补 偿 及 地 面 附 着 物 发 生 的 费 用 均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由 于 承 包 人 原 因引 起 工 期 延 长 造 成 承 包 人 临 时 占 地 的 租 用 费 增 加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以 上 费 用 在 报 价 价 中 自 行 考 虑 。1.1.6 除 非 合 同 中 另 有 规 定 , 具 有 标 价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所 报 单 价 和 合 价 , 以 及 报 价 汇 总 表中 的 价 格 应 包 括 施 工 设 备 劳 务 管 理 材 料 安 装 维 护 保 险 利 润 不 含 建 安 劳 保 费 政 策 性 文 件 规 定 及 合 同 包 含 的 应 有 风 险 责 任 等 各 项 应 有 费 用 , 经 评 标 小 组 审 核 严 重 不 平 衡 的
报 价 将 不 予 接 受 。1.1.7 供 应 商 的 报 价 报 价 须 按 询 价 文 件 及 澄 清 答 疑 中 所 确 认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清 单 顺 序 进 行报 价 , 否 则 , 将 视 为 实 质 上 不 响 应 询 价 文 件 的 要 求 。1.1.8 供 应 商 在 进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时 , 应 按 照 采 购 单 位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进 行 报 价 。 供 应 商
对 自 己 所 填 写 的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数 量 负 责 。 如 项 目 编 码 项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计 量 单 位 工 程 数 量 与 采 购 人 提 供 的 无 法 一 一 对 应 , 该 清 单 项 目 作 废 , 该清 单 项 目 的 费 用 视 为 包 含 在 其 他 清 单 中 如 作 废 的 清 单 项 目 达 到 3 项 以 上 含 本 数 或 作 废 的清 单 项 目 造 价 累 计 超 过 单 位 工 程 报 价 报 价 的 2% 含 本 数 , 视 为 不 响 应 询 价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作 废 标 处 理 。2 计 算 依 据 :2.1 本 工 程 报 价 价 格 的 计 算 依 据 : 1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 50854-201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计 算 规 范 GB 50856-2013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 50857-2013) , 建 设 工 程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GB 50854 50862-2013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GB50500-2013 修 订 本 2 2013年 广 西 壮 族 自治 区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13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人 工 材 料 配 合比 机 械 台 班 基 期 价 2013版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园 林 绿 化 及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14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市 政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及 配 套 取 费 文 件 和 相 关 文 件 及 相 配 套 的 费 用 定 额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桂 建 标 *号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筑 业 实 施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号 人 工 费 按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定 额 人 工 费 及 有 关 费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8 19号 调 整 , 管理 费 及 利 润 按 中 值 费 率 计 算 4 增 值 税 按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9 12号 5 现 行 相 关 的 定 额 和 标 准 。其 中 材 料 价 格 按 原 承 包 人 成 交 价 执 行 , 没 有 的 按 施 工 时 段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按
2022年 第 06月 份 发 布 的 百 色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信 息 价 以 及 百 色 市 除 税 价 格 ,缺 项 材 料 按 市 场 询 价 除 税 计 算 。 材 料 的 价 格 均 已 考 虑 到 工 地 价 。 右 江 区 无 信 息 价 的 参 照 南 宁 市 同期 信 息 价 加 运 费 计 算 , 南 宁 市 也 无 信 息 价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双 方 方 根 据 市 场 询 价 协 商 确 定后 ,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定 。2.2本 工 程 的 报 价 报 价 不 准 使 用 报 价 调 整 函 报 价 函 中 的 报 价 必 须 与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汇 总表 一 致 , 否 则 作 废 标 处 理 。3 报 价 货 币报 价 文 件 报 价 中 的 单 价 和 合 价 全 部 采 用 人 民 币 表 示 。4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4.1本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详 见 询 价 公 告 。4.2 供 应 商 应 认 真 对 照 工 程 量 清 单 等 文 件 核 对 采 购 单 位 公 布 的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 若 有 疑 问必 须 在 开 标 日 期 的 二 天 前 向 采 购 单 位 提 出 书 面 异 议 或 修 正 要 求 。采 购 单 位 应 对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书 面 异 议 或 修 正 要 求 进 行 核 实 。 如 采 购 单 位 认 为 有 必 要 对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进 行 修 正 的 , 将 在 开 标 日 期 的 三 个 工 作 日 前 重 新 公 布 修 正 后 的 工 程 招 标 控 制 价 。三 成 交 候 选 人 推 荐 原 则询 价 小 组 从 质 量 和 服 务 均 能 满 足 采 购 文 件 实 质 性 响 应 要 求 的 供 应 商 中 , 按 照 评 标 报 价 由 低到 高 的 顺 序 提 出 3 名 以 上 成 交 候 选 人 。供 应 商 评 标 报 价 最 低 者 作 为 第 一 成 交 候 选 人 , 供 应 商 评 标 报 价 第 二 低 者 作 为 第 二 成 交 候 选人 , 供 应 商 评 标 报 价 第 三 低 者 作 为 第 三 成 交 候 选 人 , 以 此 类 推 。 供 应 商 评 标 报 价 相 同 时 , 由 询价 小 组 记 名 投 票 来 排 定 , 得 票 最 高 的 为 第 一 成 交 候 选 人 , 得 票 数 第 二 的 为 第 二 成 交 候 选 人 , 以此 类 推 。 采 购 单 位 依 据 询 价 小 组 推 荐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排 序 确 定 成 交 人 。
第 二 章 报 价 文 件 格 式封 面 格 式 工 程报 价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供 应 商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 报 价 函致 : 采 购 单 位 名 称 1 根 据 你 方 询 价 工 程 项 目 编 号 为 的 工 程 询 价 文 件 , 遵 照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等 有 关 规 定 , 经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和 研 究 上 述 询 价 文件 的 报 价 须 知 合 同 条 款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及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后 , 我 方 愿 以 : 币 种 大 写 金 额 单 位 小 写 报 价 报 价 按 上 述 合 同 条 款 工 程 建设 标 准 和 工 程 量 清 单 的 条 件 要 求 承 包 上 述 工 程 的 施 工 竣 工 , 并 承 担 任何 质 量 缺 陷 责 任 。2 我 方 已 详 细 审 核 全 部 询 价 文 件 , 包 括 修 改 文 件 如 有 时 及 有关 附 件 。
3 我 方 承 认 报 价 函 附 录 是 我 方 报 价 函 的 组 成 部 分 。4 一 旦 我 方 成 交 , 我 方 保 证 按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规 定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并移 交 全 部 工 程 ,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合 格 。5 我 方 同 意 所 提 交 的 报 价 文 件 在 规 定 的 报 价 有 效 期 内 有 效 , 在 此 期间 内 如 果 成 交 , 我 方 将 受 此 约 束 。6 除 非 另 外 达 成 协 议 并 生 效 , 你 方 的 成 交 通 知 书 和 本 报 价 文 件 将 成为 约 束 双 方 的 合 同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7 我 方 将 与 本 报 价 函 一 起 , 为 本 项 目 报 价 担 保 。供 应 商 : 盖 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名
邮 政 编 码 : 电 子 邮 箱 :联 系 人 : 手 机 号 码 :开 户 银 行 名 称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开 户 银 行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电 话 :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1.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应 按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相 关 表 格 及 投 标 报 价 说 明 填 写 。 构 成 合 同 文 件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包 括 工 程 量 清 单 有 关 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报 价 以 及 其 他 说 明 的 内 容 。2. 一 般 计 税 法 建 设 工 程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表 格 按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后 广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6 17号 附 件 增 值 税 一 般 计 税方 法 工 程 计 价 表 要 求 提 供 , 简 易 计 税 法 表 格 按 GB5050-201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要 求 的 表 格 提 供 , 但 规 费 和 税 费 按 照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业 税 改 征增 值 税 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6 17号 自 治 区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8 14号 自 治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9 12号 调 整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1.1 投 标 总 价 封 -31.2 投 标 总 价 扉 -31.3 总 说 明 表 -011.4 建 设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表 -021.5 单 项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表 -031.6 单 位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表 -041.7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和 单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表 -081.8 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表 -091.9 主 要 清 单 项 目 工 料 机 分 析 表 表 -10 备 注 : 可 按 要 求 有 选 择 的 提 供
1.10 总 价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表 -111.11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汇 总 表 表 -121.12 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 表 12-11.13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单 价 及 调 整 表 表 12-21.14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及 结 算 价 表 表 12-31.15计 日 工 表 表 12-41.16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计 价 表 表 12-51.17 税 前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表 -141.18 规 费 增 值 税 计 价 表 表 -151.19 发 包 人 提 供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表 -21
1.20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适 用 于 造 价 信 息 差 额 调 整 法 表 -221.21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适 用 于 价 格 指 数 差 额 调 整 法 表 -231.22本 工 程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表 -24备 注 :
1 投 标 人 在 上 传 投 标 报 价 文 件 时 应 上 传 纸 质 投 标 总 价 封 面 的 原 件 扫 描 件 。 报 标 总 价 封 面必 须 经 投 标 人 盖 章 , 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同 时 由 编 制 人 签 字 。 2 1.8工 程 量 清 单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和 1.9主 要 清 单 项 目 工 料 机 分 析 表 要 求 附 上 。 3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表 格 要 严 格 按 照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给 出 的 表 格 要 求 和 内 容 填 报 。 如 本工 程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采 用 造 价 信 息 价 差 调 整 法 , 1.18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适 用于 造 价 信 息 差 额 调 整 法 表 -22 载 明 的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为 本 工 程 允 许 调 整 的 材 料 和 工 程设 备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必 须 提 供 该 表 格 , 且 不 能 提 供 空 白 表 。 以 下 表 格 视 工 程 实 际 需 要 选 用 ,如 该 工 程 不 发 生 如 下 表 格 相 关 项 目 和 费 用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不 应 列 入 该 部 分 表 格 , 已 标 价 工 程量 清 单 亦 不 包 括 这 部 分 表 格 。 建 设 项 目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 表 -02
暂 列 金 额 明 细 表 表 12-1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单 位 及 调 整 表 表 12-2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及 结 算 价 表 表 12-3 计 日 工 表 表 12-4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计 价 表 表 12-5 税 前 项 目 清 单 与 计 价 表 表 -14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适 用 于 价 格 指 数 差 额 调 整 法 表 -23注 : 因 2021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园 林 绿 化 及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采 用 全 费 用 综 合 单 价形 式 , 故 园 林 绿 化 及 仿 古 建 筑 工 程 的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采 用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设 工 程 造 价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招 投 标 及 计 价 规 定 调 整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21 6号 中 附 件 1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适 用 于 工 程 造 价 改革 试 点 项 目 相 关 表 格 , 具 体 以 采 购 人 另 册 发 放 的 招 标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相 关 说 明 为 准 。二 供 应 商 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 提 供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等 证 明 文 件 如 营 业执 照 或 者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者 执 业 许 可 证 或 者 登 记 证 书 等 , 供 应 商 为 自 然人 的 , 提 供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三 有 效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有效 的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书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系 供 应 商 单 位 名 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特 此 证 明 。
供 应 商 : 盖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备 注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亲 自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的 , 应 提 交 有 效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及 身 份 证 原 件 备 查 。
四 有 效 的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六 有 效 的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级 以 上 含 * 级 注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 具 备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 复 印 件
七 报 价 文 件 签 署 有 效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委 托 代 理 人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印 件 委 托 代 理 时 必 须 提 供 , 并 加 盖 公 章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声 明 : 我 姓 名 系 供 应 商 名称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 现 授 权 委 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 我 公 司 签 署 本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的 报 价 文 件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我 承 认 代 理 人 全 权 代 表 我 所 签 署 的 本 工 程 名称 工 程 的 报 价 文 件 的 内 容 。代 理 人 无 转 委 托 权 , 特 此 委 托 。代 理 期 限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附 委 托 代 理 人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代 理 人 : 签 名 或 签 名 并 盖 章 性 别 : 年 龄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职 务 : 供 应 商 : 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 签 名 或 签 名 并盖 章
授 权 委 托 日 期 : 年 月 日备 注 : 1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不 能 亲 自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而 由 其委 托 代 理 人 参 加 的 , 还 应 提 交 有 效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有 效 的 身份 证 原 件 备 查 。2 当 供 应 商 在 报 价 文 件 副 本 以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或 其委 托 代 理 人 盖 章 代 替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名 时 , 本 委 托 书 必 须 加 盖 相 应 的 印 章 。
八 报 价 人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信 息 表供 应 商 直 接 控 股 管 理 关 系 信 息 表供 应 商 直 接 控 股 股 东 信 息 表序 号 直 接 控 股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身 份 证 号 码 或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备 注123
注 : 1.直 接 控 股 股 东 : 是 指 其 出 资 额 占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五十 以 上 或 者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股 东 出 资 额 或 者 持 有 股 份 的 比 例 虽 然 不 足 百 分 之 五 十 , 但 依 其 出 资 额或 者 持 有 的 股 份 所 享 有 的 表 决 权 已 足 以 对 股 东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产 生重 大 影 响 的 股 东 。2.本 表 所 指 的 控 股 关 系 仅 限 于 直 接 控 股 关 系 , 不 包 括 间 接 的 控 股 关系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系 不 属 于 本 表 所 指 的 直 接 控 股 关 系 。3.供 应 商 不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股 东 的 , 则 填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自 然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供 应 商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信 息 表序 号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单 位 名 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备 注123 注 : 1.管 理 关 系 : 是 指 不 具 有 出 资 持 股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之 间 存 在 的 管 理与 被 管 理 关 系 , 如 一 些 上 下 级 关 系 的 事 业 单 位 和 团 体 组 织 。2.本 表 所 指 的 管 理 关 系 仅 限 于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 不 包 括 间 接 的 管 理 关 系 。
3.供 应 商 不 存 在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的 , 则 填 无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自 然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供 应 商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九 组 织 施 工 方 案 供 应 商 应 编 制 完 整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说 明 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和 布 置 , 编 制 具 体 要 求 是 : 编 制 时 应 采 用 文 字 并 结 合 图 表 形 式 说 明 各 分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施 工 方 法 结 合 招 标 工 程 特 点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施 工 工 程 进 度 技 术 组 织 措 施 , 同 时 应 对 关 键 工 序 复 杂 环 节 重 点 提 出 相 应 技 术 措 施 , 如 雨 季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 减 少 扰 民 噪 音 降 低 环 境 污 染 技 术 措 施 地 下 管 线 及 其 他 地 上 地 下 设 施 的 保 护 加 固 措 施等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除 采 用 文 字 表 述 外 应 附 下 列 图 表 :1 拟 投 入 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表2 劳 动 力 计 划 表
3 计 划 开 竣 工 日 期 和 施 工 进 度 网 络 图 4 施 工 总 平 面 图 5 临 时 用 地 表 6 保 证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的 措 施 。
1 拟 投 入 的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表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表 9.1序号 机 械 或设 备 名 称 型 号规 格 数 量 国 别产 地 制 造 年 份 额 定 功 率 KW 生 产能 力 拟 进 场日 期 主 要 用途
二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1 拟 投 入 的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表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完 成 类 似 项 目 名 称 数 量 备 注
一 旦 我 单 位 成 交 , 将 实 行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制 , 我 方 保 证 并 配 备 上 述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若 上 述 填 报 内容 与 实 际 入 驻 不 符 , 愿 按 有 关 规 定 接 受 处 理 。
2 项 目 经 理 简 历 表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表 9.7姓 名 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职 称 学 历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年 限项 目 经 理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在 建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采 购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规 模 开 竣 工
日 期 在 施 工 或已 完 备 注
上 述 填 报 内 容 与 实 际 入 驻 相 符 , 否 则 愿 按 有 关 规 定 接 受 处 理 。
3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简 历 表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表 9 8姓 名 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职 称 学 历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担 任 技 术 负 责 人 年 限在 施 工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采 购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规 模 开 竣 工日 期 在 施 工 或已 完 备 注
上 述 填 报 内 容 与 实 际 入 驻 相 符 , 否 则 愿 按 有 关 规 定 接 受 处 理 。
5 主 要 竣 工 工 程 情 况 表采 购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规 模 开 竣 工 日 期 合 同 价 款
6 辅 助 说 明 资 料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注 : 1.辅 助 说 明 资 料 主 要 包 括 有 关 复 印 证 明 资 料 以 及 供 应 商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资 料 。2.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情 况 辅 助 说 明 资 料 另 附 与 本 报 价 文 件 一 起 装 订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内 容 桂 建 质 2015 16号 文 附 件 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建 设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内 容类 别 项 目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和 要 求
文 明施 工与环 境保 护 安 全 警 示标 志 牌 在 易 发 伤 亡 事 故 或 危 险 处 设 置 明 显 的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的 安 全 警示 标 志 牌 。现 场 围 挡 1. 现 场 采 用 封 闭 围 挡 , 高 度 不 小 于 1.8m。2. 围 挡 材 料 可 用 彩 色 定 型 钢 板 , 砌 块 等 墙 体 。七 牌 二 图 在 进 门 处 悬 挂 工 程 概 况 现 场 出 入 制 度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及 监 督 电 话 安全 生 产 规 定 文 明 施 工 消 防 保 卫 节 能 公 示 等 七 牌 以 及 施 工 现 场 总 平面 图 工 程 效 果 图 。企 业 标 志 现 场 出 入 的 大 门 应 设 有 本 企 业 标 志 或 企 业 标 识 。场 容 场 貌 1. 道 路 畅 通 。2. 排 水 设 施 齐 全 畅 通 。3. 工 地 地 面 硬 化 处 理 办 公 区 生 活 区 现 场 道 路 材 料 堆 放 混 凝土 搅 拌 砂 浆 搅 拌 钢 筋 加 工 等 场 地 和 外 脚 手 架 基 础 等 。材 料 堆 放 1. 材 料 构 件 料 具 等 堆 放 时 , 应 有 名 称 品 种 规 格 等 标 牌 。2. 水 泥 和 其 它 易 飞 扬 细 颗 粒 建 筑 材 料 应 封 闭 存 放 或 采 取 覆 盖 等 措 施 。3. 易 燃 易 爆 和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分 类 存 放 。现 场 防 火 消 防 器 材 配 置 合 理 , 符 合 消 防 要 求 。垃 圾 清 运 1.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密 闭 式 垃 圾 站 , 施 工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应 分 类 存 放 。2. 施 工 垃 圾 必 须 采 用 相 应 容 器 或 管 道 运 输 。宣 传 栏 环 保 及 不 扰民 措 施 宣 传 栏 安 全 宣 传 标 语 等 , 洗 车 防 止 污 染 市 区 道 路 粉 尘 噪 声 控制 和 排 污 污 水 废 气 措 施 等 。
临 时设 施 现 场 办 公生 活 设 施 1. 施 工 现 场 办 公 生 活 区 与 作 业 区 分 开 设 置 , 保 持 安 全 距 离 。2. 工 地 办 公 室 现 场 宿 舍 食 堂 厕 所 饮 水 沐 浴 休 息 场 所 等 符合 卫 生 消 防 安 全 要 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 电 线 路 1. 按 照 TN-S 系 统 要 求 配 备 五 芯 电 缆 四 芯 电 缆 和 三 芯 电 缆 。2. 按 要 求 架 设 临 时 用 电 线 路 的 电 杆 横 担 瓷 夹 瓷 瓶 等 , 或 电 缆 埋地 的 地 沟 。3. 对 靠 近 施 工 现 场 的 外 电 线 路 , 设 置 木 质 塑 料 等 绝 缘 体 的 防 护 设 施 。配 电 箱开 关 箱 1. 按 三 级 配 电 要 求 , 配 备 总 配 电 箱 分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三 类 铁 质 标 准 电 箱 , 开 关 箱 应 符 合 一 机 一 箱 一 闸 一 漏 , 三 类 电 箱 中 的各 类 电 器 应 是 合 格 品 。2. 按 两 级 保 护 的 要 求 , 选 取 符 合 容 量 要 求 和 质 量 合 格 的 总 配 电 箱 和 开关 箱 中 的 漏 电 保 护 器 。3. 对 大 型 落 地 式 分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设 置 防 护 棚 和 通 透 式 围 挡 。接 地 装 置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不 少 于 三 处 的 重 复 接 地 装 置 。
现 场 变 配 电 装置 总 配 电 房 建 筑 材 料 必 须 达 到 消 防 防 火 要 求 , 室 内 做 硬 地 坪 电 缆 沟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和 要 求安 全
施 工 高处作业防护 楼 层 屋 面 阳 台 等 临 边 设 两 道 防 护 栏 杆 和 18cm高 的 踢 脚 板 ,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全 封 闭 。通 道 口 设 防 护 棚 , 防 护 棚 应 为 不 小 于 5cm厚 的 木 板 或 两 道 相 距 50cm 的 竹 笆 。两 侧 应 沿 栏 杆 架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网 封 闭 。预 留 洞 口 用 硬 质 材 料 全 封 闭 , 短 边 超 过 1.5m 长 的 洞 口 , 除 封 闭 外 四 周 还 应 设 有防 护 栏 杆 。电 梯 井 口 设 置 定 型 化 工 具 化 的 防 护 门 , 在 电 梯 井 内 每 隔 2层 不 大 于 10m 设置 一 道 水 平 防 护 。楼 梯 边 设 1.2m高 的 定 型 化 工 具 化 的 防 护 栏 , 18cm高 的 踢 脚 板 。垂 直 方 向 交 叉作 业 设 置 防 护 隔 离 棚 或 其 它 设 施 。高 处 作 业 有 悬 挂 安 全 带 的 悬 索 或 其 它 设 施 , 有 操 作 平 台 , 有 上 下 的 梯 子 或 其 它 形式 的 通 道 。基 坑 物 料 平台 设 1.2m高 标 准 化 的 防 护 栏 ,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封 闭 , 悬 挂 标 识 。安 全 防 护 用 品 安 全 帽 安 全 带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电 工 焊 工 架 子 工 等 防 护 服 装 用 品 等 。
其 它 机械设备防护 中 小 型 机 械 设 防 护 棚 同 通 道 口 防 护 并 有 防 雨 措 施 。垂 直 运 输 设 备 1. 垂 直 运 输 设 备 检 测 检 验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等 。2. 物 料 提 升 机 施 工 电 梯 等 物 料 平 台 搭 设 外 侧 用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全封 闭 , 有 安 全 通 道 安 全 防 护 门 防 护 棚 等 。专 家 论 证 审 查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专 家 论 证 审 查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救 援 器 材 准 备 及 演 练 等 。非 正 常 情 况 施 工 其 它 特 殊 情 况 下 的 防 护 费 用 , 如 : 城 市 主 干 道 人 流 密 集 河 边 等 处 施工 及 文 物 古 建 筑 古 树 保 护 等 。注 : 本 表 所 列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是 依 据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及 标 准 规 范 确 定 的 。 如 法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范 修 订 , 本 表 所 列 项 目 应 按 照 修 订 后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规 范 进 行 调 整 。
十 供 应 商 认 为 须 提 供 的 其 它 资 料
第 三 章 合 同 格 式 适 用 A B 分 标 第 一 部 分 合 同 协 议 书发 包 人 全 称 : 百 色 市 人 民 医 院承 包 人 全 称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施 工 及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 共 同 达 成 如 下协 议 :
一 工 程 概 况1. 工 程 名 称 : 。2. 工 程 地 点 : 。3. 工 程 立 项 批 准 文 号 : 。4. 资 金 来 源 : 国 有 资 金 。5. 工 程 内 容 : 。群 体 工 程 应 附 承 包 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 附 件 1 。6.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二 合 同 工 期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 具 体 以 发 包 人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计 划 竣 工 日 期 : 年 月 日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 天 。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与 根 据 前 述 计 划 开 竣 工 日 期 计 算 的 工 期 天 数 不 一 致的 , 以 工 期 总 日 历 天 数 为 准 。三 质 量 标 准工 程 质 量 符 合 标 准 。四 签 约 合 同 价 与 合 同 价 格 形 式1. 签 约 合 同 价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其 中 :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2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价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3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4 暂 列 金 额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2.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五 项 目 经 理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 。六 合 同 文 件 构 成
本 协 议 书 与 下 列 文 件 一 起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 1 成 交 通 知 书 如 有 2 投 标 函 及 其 附 录 如 有 3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 件 4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5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6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7 图 纸 8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
的 文 件 ,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违 反 询 价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约 定 除 外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件 须 经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七 承 诺1. 发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履 行 项 目 审 批 手 续 筹 集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和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2. 承 包 人 承 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及 合 同 约 定 组 织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 不 进 行转 包 及 违 法 分 包 , 并 在 缺 陷 责 任 期 及 保 修 期 内 承 担 相 应 的 工 程 维 修 责 任 。3.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通 过 招 投 标 形 式 签 订 合 同 的 , 双 方 理 解 并 承 诺 不 再 就 同 一 工 程 另 行 签 订与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相 背 离 的 协 议 。八 词 语 含 义
本 协 议 书 中 词 语 含 义 与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中 赋 予 的 含 义 相 同 。九 签 订 时 间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 签 订 。十 签 订 地 点
本 合 同 在 百 色 市 人 民 医 院 签 订 。十 一 补 充 协 议合 同 未 尽 事 宜 , 合 同 当 事 人 另 行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是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十 二 合 同 生 效本 合 同 自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十 三 合 同 份 数本 合 同 一 式 * 份 , 均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发 包 人 执 * 份 , 承 包 人 执 * 份 。发 包 人 : 公 章 承 包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签 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地 址 :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电 子 信 箱 : 电 子 信 箱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账 号 :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合 同 条 款采 用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GF 2 0 1 7 0 2 0 1 。第 三 部 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注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每 一 条 均 应 填 写 完 整 1. 一 般 约 定1.1 词 语 定 义
1 .1 .1 合 同1 .1 .1 .1 0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 1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设 计 变 更 , 图 纸 会 审 记 录 , 签 证 单 等 2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变 更 会 议 纪 要 等 书 面 协 议 或 其 他 文 件 3 施 工 组 织 设 计及 相 关 的 技 术 资 料 4 行 业 标 准 现 行 施 工 验 收 规 范 。1 .1 .2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方1 .1 .2 .4 监 理 人 :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1 .1 .2 .5 设 计 人 :名 称 : 资 质 类 别 和 等 级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1 .1 .3 工 程 和 设 备1 .1 .3 .7 作 为 施 工 现 场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他 场 所 包 括 : 符 合 通 用 条 款 规 定 的 发 包 方 提 供 的 施 工 场地 。
1 .1 .3 .9 永 久 占 地 包 括 : 执 行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 .1 .3 .1 0 临 时 占 地 包 括 : 双 方 在 合 同 履 行 过 程 中 确 定 。
1.3 法 律适 用 于 合 同 的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 现 行 的 国 家 法 律 和 行 政 法 规 , 工 程 所 在 地 政 府 的 有 关 法 规和 规 章 。1.4 标 准 和 规 范1 .4 .1 适 用 于 工 程 的 标 准 规 范 包 括 : 现 行 的 国 家 标 准 规 范 及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等 。1 .4 .2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无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份 数 : 无 发 包 人 提 供 国 外 标 准 规 范 的 名 称 : 无 。1 .4 .3 发 包 人 对 工 程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功 能 要 求 的 特 殊 要 求 : /。1.5 合 同 文 件 的 优 先 顺 序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及 优 先 顺 序 为 : 1 合 同 协 议 书 2 成 交 通 知 书 3 投 标 函 及 投 标 函 附 录 4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5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6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7 图 纸 8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9 其 他 合 同 文 件 :
上 述 各 项 合 同 文 件 包 括 合 同 当 事 人 就 该 项 合 同 文 件 所 作 出 的 补 充 和 修 改 , 属 于 同 一 类 内 容的 文 件 , 应 以 最 新 签 署 的 为 准 违 反 询 价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约 定 除 外 。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附件 须 经 合 同 当 事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1.6 图 纸 和 承 包 人 文 件1 .6 .1 图 纸 的 提 供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期 限 : 合 同 生 效 后 7 天 内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数 量 : 4 套 承 包 人 需 要 增 加 图 纸 套 数 的 , 发 包 人 应 代 为 复制 , 复 制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图 纸 的 内 容 : 经 政 府 部 门 相 关 机 构 审 核 合 格 后 本 工 程 完 整 的 设 计 施 工
图 纸 设 计 变 更 图 等 涉 及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的 所 有 图 纸 。1 .6 .4 承 包 人 文 件需 要 由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 包 括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6.4 条 。 1 总 进 度 计 划 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期 限 为 : 图 纸 会 审 后 1 5 个 有 效 工 作 日 内 提 供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数 量 为 : * 份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文 件 的 形 式 为 : 提 交 发 包 人 驻 现 场 代 表 和 监 理 人 , 实 行 签 收 记 录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文 件 的 期 限 : 从 收 到 之 日 起 7 个 有 效 工 作 日 内 给 予 确 认 。1 .6 .5 现 场 图 纸 准 备关 于 现 场 图 纸 准 备 的 约 定 : 执 行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7 联 络1 .7 .1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5 天 内 将 与 合 同 有 关 的 通 知 批 准 证 明 证 书 指 示 指 令
要 求 请 求 同 意 意 见 确 定 和 决 定 等 书 面 函 件 送 达 对 方 当 事 人 。1 .7 .2 发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机 构 的 办 公 地 点 发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建 设 单 位 现 场 代 表 。承 包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承 包 人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机 构 的 办 公 地 点 承 包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项 目 经 理 或 技 术 现 场 负 责 人 。监 理 人 接 收 文 件 的 地 点 : 合 同 协 议 书 中 载 明 的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本 人 或 者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代表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接 收 人 为 : 监 理 工 程 师 或 监 理 人 委 派 驻 本 工 程 的 监 理 工 作 人 员 。1.10 交 通 运 输
1 .1 0 .1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关 于 出 入 现 场 的 权 利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 .1 0 .1 执 行 。 发 包 人 负 责 协 调 办 理 临 时 用 地和 占 道 许 可 , 开 工 前 确 保 通 往 施 工 现 场 的 公 共 道 路 畅 通 。1 .1 0 .3 场 内 交 通关 于 场 外 交 通 和 场 内 交 通 的 边 界 的 约 定 : 原 则 上 以 工 程 用 地 红 线 界 定 。关 于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免 费 提 供 满 足 工 程 施 工 需 要 的 场 内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的 约 定 : 执 行 通 用条 款 1 .1 0 .3 条 。1 .1 0 .4 超 大 件 和 超 重 件 的 运 输运 输 超 大 件 或 超 重 件 所 需 的 道 路 和 桥 梁 临 时 加 固 改 造 费 用 和 其 他 有 关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11 知 识 产 权
1 .1 1 .1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给 承 包 人 的 图 纸 发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自 行 编 制 或 委 托 编 制 的 技 术 规范 以 及 反 映 发 包 人 关 于 合 同 要 求 或 其 他 类 似 性 质 的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1.11.1执 行 。关 于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 .1 1 .1 执 行 。
1 .1 1 .2 关 于 承 包 人 为 实 施 工 程 所 编 制 文 件 的 著 作 权 的 归 属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11.2执 行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上 述 文 件 的 使 用 限 制 的 要 求 : 未 经 过 发 包 人 同 意 不 得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或 向第 三 方 透 露 上 述 文 件 内 容 。1 .1 1 .4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所 采 用 的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费 的 承 担 方 式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 .1 1 .4 执 行 。1.13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的 修 正出 现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量 偏 差 时 ,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是 。承 包 人 实 际 完 成 的 某 单 项 清 单 项 目 工 程 量 与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量 偏 差 超 过 3 %且 该 单 项清 单 造 价 超 过 合 同 总 价 3 %以 上 的 , 超 过 后 增 加 部 分 工 程 量 或 减 少 后 剩 余 部 分 工 程 量 的 综 合 单 价
按 以 下 方 法 调 整 : 依 据 GB5 0 5 0 0 -2 0 1 3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9 .3 9 .4 9 .5 9 .6 条款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2. 发 包 人2.2 发 包 人 代 表发 包 人 代 表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发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代 表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1 确 认 承 包 人 提 出 的 顺 延 工 期 签 证 2 对 发生 的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工 程 无 法 施 工 的 处 置 3 设 计 变 更 及 施 工 条 件 变 更 等 有 关 签 证 的 确 认 4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的 确 认 5 工 程 预 付 款 和 进 度 款 的 审 批 6 处 理 和 协 调 外 部 施 工 条 件 7 代 表 发 包 人 行 使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和 义 务 。2.4 施 工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和 基 础 资 料 的 提 供2 .4 .1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关 于 发 包 人 移 交 施 工 现 场 的 期 限 要 求 : 计 划 开 工 日 前 7天 , 完 成 三 通 一 平 等 工 作 使 施 工 场地 具 备 开 工 条 件 。2 .4 .2 提 供 施 工 条 件关 于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 包 括 : 1 在 开 工 前 7 日 , 将 施 工 用 水 电力 通 讯 线 路 等 施 工 所 必 需 的 条 件 接 至 施 工 现 场 内 , 并 保 证 水 电 供 应 满 足 施 工 期 间 的 需 要
2 协 调 处 理 施 工 现 场 周 围 地 下 管 线 和 邻 近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古 树 名 木 的 保 护 工 作 , 并 承 担 相关 费 用 由 于 承 包 人 责 任 造 成 的 损 害 , 发 包 人 不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3 发 包 人 应 当 在 移 交 施 工 现场 前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施 工 现 场 及 工 程 施 工 所 必 需 的 毗 邻 区 域 内 供 水 排 水 供 电 供 气 供 热 通 信 广 播 电 视 等 地 下 管 线 资 料 , 气 象 和 水 文 观 测 资 料 , 地 质 勘 察 资 料 , 相 邻 建 筑 物 构 筑 物和 地 下 工 程 等 有 关 基 础 资 料 , 并 对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2.5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及 支 付 担 保发 包 人 提 供 资 金 来 源 证 明 的 期 限 要 求 : /。发 包 人 是 否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 否 。 发 包 人 要 求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应 当 同 时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 工 程 款 支 付 担 保 可 以 全 额 担 保 , 也 可 以 分 阶 段 担 保 。
分 阶 段 担 保 的 , 除 保 修 金 以 外 的 全 部 款 项 , 完 成 一 个 阶 段 清 算 后 再 进 入 下 一 阶 段 , 有 效 期 截 至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款 支 付 完 毕 。 发 包 人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支 付 工 程 款 的 , 工 程 担 保 保 证 人 需 承 担 担保 责 任 。 对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 由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落 实 财 政 资 金 来 源 的 证 明 文 件 。 发 包 人 提 供 支 付 担 保 的 形 式 : 可 以 是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或 网 上 支 付 保 函 银 行 保 函 电 子保 函 保 证 保 险 保 函 工 程 担 保 保 函 等 形 式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支 付 担 保 格 式 见 合 同 附 件 9 。3. 承 包 人3.1 承 包 人 的 一 般 义 务
9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内 容 :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建 设 竣 工 验 收 要 求 。承 包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套 数 : * 套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的 费 用 承 担 :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移 交 时 间 : 竣 工 验 收 全 程 之 日 起 30 天 内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竣 工 资 料 形 式 要 求 : 纸 质 文 件 另 特 别 项 目 要 求 电 子 文 件 除 外 。 1 0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承 包 人 应 负 责 提 供 完 成 合 同 工 作 所 需 的 劳 务 材 料 施 工 设 备 工 程 设 备 和 其 他 物 品 ,并 按 合 同 约 定 负 责 临 时 设 施 的 设 计 建 造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和 拆 除 。 承 包 人 应 在 开 工 前 协 助 发 包 人 做 好 土 地 及 青 苗 树 木 补 偿 房 屋 拆 迁 清 除 地 面 架 空和 障 碍 等 , 费 用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取 土 场 及 弃 土 场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解 决 , 但 不 得 违 反 现 行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 相 关 费 用 包 含 投 标报 价 中 , 发 包 方 不 再 另 行 付 费 。 对 开 工 的 项 目 , 须 组 建 项 目 工 会 。
3.2 项 目 经 理3 .2 .1 项 目 经 理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等 级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项 目 经 理 其 职 权 仅 限 于 施 工 管 理 , 未 经 承 包 人 书 面 授权 或 盖 章 同 意 , 不 得 代 表 承 包 人 或 者 以 承 包 人 名 义 向 外 采 购 材 料 设 备 租 用 周 转 材 等 雇 佣 劳动 力 签 订 各 种 合 同 或 协 议 以 及 一 切 为 承 包 人 设 立 义 务 或 责 任 的 行 为 。施 工 期 间 关 于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要 求 : 不 少 于 25天 特 殊 情 况 需 征 得 发 包 人同 意 。承 包 人 未 提 交 劳 动 合 同 , 以 及 没 有 为 项 目 经 理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的 违 约 责 任 : 发 包 人 有 权 要 求更 换 项 目 经 理 并 达 到 合 格 要 求 。施 工 期 间 项 目 经 理 未 经 批 准 ,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岗 带 班 时 间不 得 少 于 当 月 施 工 时 间 的 8 0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或 正 当 理 由 ,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岗 带 班 时 间 少 于
当 月 施 工 时 间 8 0 %的 , 少 在 岗 带 班 一 天 , 发 包 人 有 权 处 违 约 金 1 0 0 0 元 /日 人 民 币 。3 .2 .3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必 须 与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所 承 诺 的人 员 一 致 , 并 在 开 工 日 期 前 到 任 。 在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颁 发 竣 工 证 明 材 料 名 称 前 ,项 目 经 理 不 得 同 时 兼 任 其 他 任 何 项 目 的 项 目 经 理 符 合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市 场 诚 信 卡 管 理暂 行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第 一 款 及 桂 建 管 2016 70号 桂 建 管 2020 11号 文 除 外 。 未 经 发 包人 书 面 同 意 ,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视 为 违 约 , 违 约 金 处 5000元 /人 次 人 民 币 。3 .2 .4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因 承 包 人 项 目 经 理 不 称 职 , 发 包 人要 求 调 换 而 未 及 时 调 换 的 ,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 必 须 向 发 包 人 交 纳 处 罚 金 5 0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3.3 承 包 人 人 员
3 .3 .1 承 包 人 提 交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安 排 报 告 格 式 见 合 同 附 件 5 的 期 限 :监 理 工 程 师 下 发 开 工 令 且 进 场 施 工 前 7 天 内 。3 .3 .3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因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员 不 称 职 , 发 包 人 要 求 调 换 而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或 未 及 时 调 换 的 ,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 必 须 向发 包 人 交 纳 处 罚 金 , 处 罚 标 准 : 技 术 负 责 人 8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专 业 工 程 师 8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3 .3 .4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应 经 发 包 人 代 表 同 意 。3 .3 .5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人 员 及 其 承 诺 的 其 它 在 场 管 理 人 员 未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不 准 擅 自 更 换 ,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技 术 负 责人 处 5 0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违 约 金 擅 自 更 换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处 5 0 0 0 元 /人 次 人民 币 违 约 金 擅 自 更 换 其 它 在 场 管 理 人 员 处 3 0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违 约 金 。施 工 期 间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项 目技 术 负 责 人 擅 自 离 岗 的 ,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 发 包 人 有 权 处 违 约 金 8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未经 发 包 人 同 意 ,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岗 的 ,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 发 包 人 有 权 处 违 约 金 8 0 0元 /人 次 人 民 币 其 它 在 场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岗 的 , 视 为 承 包 人 违 约 , 发 包 人 有 权 处 违 约 金
5 0 0 元 /人 次 人 民 币 。3.5 分 包3 .5 .1 分 包 的 一 般 约 定禁 止 分 包 的 工 程 包 括 : 本 工 程 不 允 许 自 行 分 包 ,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的 专 业 工 程 分 包 除 外 。主 体 结 构 关 键 性 工 作 的 范 围 : 按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3 .5 .2 分 包 的 确 定允 许 分 包 的 专 业 工 程 包 括 : 非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其 他 关 于 分 包 的 约 定 : 1 除 前 款 约 定 的 分 包 内 容 外 , 经 过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同 意 , 承 包 人 可 以 将 其 他 非 主 体 非
关 键 性 工 作 分 包 给 第 三 人 , 但 分 包 人 应 当 经 过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审 批 。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有 权 拒 绝承 包 人 的 分 包 请 求 和 承 包 人 选 择 的 分 包 人 。 本 项 目 分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详 见 合 同 附 件 6 。 2 在 相 关 分 包 合 同 签 订 并 报 送 有 关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后 7 天 内 , 承 包 人 应 当 将 一 份副 本 提 交 给 监 理 人 , 承 包 人 应 保 障 分 包 工 作 不 得 再 次 分 包 。 3 未 经 承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审 批 同 意 的 分 包 工 程 和 分 包 人 , 承 包 人 有 权 拒 绝 验 收 分 包 工 程 和支 付 相 应 款 项 , 由 此 引 起 的 发 包 人 费 用 增 加 和 (或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4 承 包 人 有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者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并 视 情 况 扣 除 其 履 约 保 证 金 : 个 人 承 包 工 程 , 包 括 本 人 单 位 及 外 单 位 人 员 承 包 , 发 包 人 不 承 认 其 个 人 拥 有 任 何 资 质 等级 及 营 业 许 可 资 格 。 没 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 几 个 人 联 合 承 包 工 程 , 就 地 组 织 暗 分 包 队 * , 不 具 备 完 成 本 工 程 的 技 术 机 械 能 力 , 被
发 包 人 判 定 为 没 有 能 力 履 行 的 承 包 人 。 没 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 就 地 转 包 全 部 的 工 程 , 以 谋 取 高 额 转 让 费 管 理 费 的 承 包 人 。 没 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 承 包 人 有 部 分 分 包 现 象 其 中 包 括 冒 充 承 包 人 下 属 单 位 的 挂 勾 单 位 , 凭 口 头 协 议 参 与 施工 的 分 包 人 及 其 他 暗 分 包 个 体 户 , 一 经 发 现 核 实 , 发 包 人 将 采 取 驱 逐 该 暗 分 包 人 措 施 。 没 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3 .5 .4 分 包 合 同 价 款关 于 分 包 合 同 价 款 支 付 的 约 定 : 分 包 工 程 价 款 由 承 包 人 与 分 包 人 包 括 专 业 分 包 人 结 算 。发 包 人 未 经 承 包 人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向 分 包 人 包 括 专 业 分 包 人 支 付 相 关 分 包 合 同 项 下 的任 何 工 程 款 项 。 因 发 包 人 未 经 承 包 人 同 意 直 接 向 分 包 人 包 括 专 业 分 包 人 支 付 相 关 分 包 合 同项 下 的 任 何 工 程 款 项 而 影 响 承 包 人 工 作 的 , 所 造 成 的 承 包 人 费 用 增 加 和 或 延 误 的 工 期 由 发包 人 承 担 。3.6 工 程 照 管 与 成 品 半 成 品 保 护承 包 人 负 责 照 管 工 程 及 工 程 相 关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起 始 时 间 : /。3.7 履 约 保 证 金
承 包 人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形 式 金 额 及 期 限 的 : 免 缴 纳 。4. 监 理 人4.1 监 理 人 的 一 般 规 定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内 容 :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监 理 权 限 : 。关 于 监 理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办 公 场 所 生 活 场 所 的 提 供 和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4.2 监 理 人 员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信 箱 : 通 信 地 址 : 关 于 监 理 人 的 其 他 约 定 : 。4.4 商 定 或 确 定
在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不 能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 发 包 人 授 权 监 理 人 对 以 下 事 项 进 行 确 定 :无 。
5. 工 程 质 量5.1 质 量 要 求5 .1 .1 特 殊 质 量 标 准 和 要 求 : 合 格 。关 于 工 程 奖 项 的 约 定 : 如 果 工 程 获 得 无 奖 项 名 称 , 给 予 承 包 人 合 同 价 无 的 奖励 。 5 .3 隐 蔽 工 程 检 查5 .3 .2 承 包 人 提 前 通 知 监 理 人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工 程 隐 蔽 或 中 间 验 收 前 1 2 小 时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验 收 的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 承 包 人 准 备 验 收 记 录 单 最 好是 印 制 的 表 格 由 双 方 签 证 。 验 收 合 格 , 承 包 人 可 进 行 隐 蔽 和 继 续 施 工 验 收 不 合 格 , 双 方 商
订 时 限 内 修 改 后 按 上 述 循 序 重 新 验 收 。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检 查 时 , 应 提 前 2 4 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2 4 小 时 。6.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与 环 境 保 护6.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6 .1 .1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达 标 目 标 及 相 应 事 项 的 约 定 : / 。关 于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奖 项 的 约 定 : 无 。6 .1 .4 关 于 治 安 保 卫 的 特 别 约 定 :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施 工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及 非 夜 间 施 工 照 明 的 责 任 ,
承 包 人 应 采 取 一 切 合 理 的 预 防 措 施 , 防 止 人 员 伤 亡 财 产 损 失 事 故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 承 包人 生 活 设 施 及 施 工 场 应 自 费 配 备 消 防 设 备 , 防 止 火 灾 发 生 。关 于 编 制 施 工 场 地 治 安 管 理 计 划 的 约 定 : / 。6 .1 .5 文 明 施 工合 同 当 事 人 对 文 明 施 工 的 要 求 : 满 足 国 家 和 地 方 现 行 规 范 要 求 。6 .1 .6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费 总 额 支 付 比 例 支 付 期 限 转 入 和 结 余 收 回 的 约 定 : 1 本 合 同 价 款 已 包 含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元 。 2 使 用 要 求 : 专 款 专 用 。 具 体 按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使 用 管 理 细则 桂 建 质 2 0 1 5 1 6 号 和 百 色 市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3 支 付 约 定 : 在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 预 付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总 额 的 1 0 %, 其 余 部
分 与 进 度 款 同 期 支 付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预 付 款 在 工 程 进 度 款 累 计 金 额 超 过 合 同 价 的 6 0 %时 开 始 起扣 , 每 月 从 支 付 给 承 包 商 的 工 程 款 内 按 安 全 文 明 预 付 款 占 合 同 总 价 的 同 一 百 分 比 扣 回 。 4 建 设 单 位 按 规 定 将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转 入 施 工 单 位 设 立 的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专 户 。 5 工 程 施 工 完 成 后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尚 有 结 余 的 , 结 余 部 分 由 建 设 单 位 收 回 。
6 施 工 单 位 将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使 用 情 况 定 期 报 告 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材 料接 受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此 事 项 监 管 。 7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专 户 :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专 户 。 账 号 : 。6.3 环 境 保 护因 施 工 需 要 , 经 发 包 人 批 准 , 由 承 包 人 办 理 有 关 施 工 场 地 交 通 环 卫 和 施 工 噪 音 管 理 等 手续 ,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经 过 城 市 道 路 的 施 工 车 辆 , 必 须 按 交 警 城 管 运 输 等 部 门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由 于 施 工 车 辆造 成 的 道 路 环 境 等 污 染 , 其 责 任 和 费 用 均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7. 工 期 和 进 度7.1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7.1.1 合 同 当 事 人 约 定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应 包 括 的 其 他 内 容 : /。7.1.2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提 交 和 修 改承 包 人 提 交 详 细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的 期 限 的 约 定 :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详 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7.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7.2.2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的 修 订发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在 收 到 修 订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后 确 认 或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的 期 限 : /。7.3 开 工7 .3 .1 开 工 准 备
关 于 承 包 人 提 交 工 程 开 工 报 审 表 的 期 限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7.3.1 执 行 。关 于 发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7.3.1 执 行 。关 于 承 包 人 应 完 成 的 其 他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及 期 限 :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材 料 进 场 人 员 配 备 等 工作 在 开 工 前 7 天 完 成 。7 .3 .2 开 工 通 知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监 理 人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之 日 起 6 0 天 内 发 出 开 工 通 知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提 出 价 格 调 整 要 求 , 或 者 解 除 合 同 。7.4 测 量 放 线7 .4 .1 发 包 人 通 过 监 理 人 向 承 包 人 提 供 测 量 基 准 点 基 准 线 和 水 准 点 及 其 书 面 资 料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不 得 晚 于 开 工 通 知 载 明 的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 , 以 书 面 形 式 交 给 承 包 人 , 双 方 现 场 进 行 交验 。
7.5 工 期 延 误7 .5 .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7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 的 其 他 情 形 : 重 大 图 纸 变 更 影 响 关 键 线 路 工 序 施 工 施 工 期 间 如 因 停 电 停 水 连 续 8 小 时 以 上 或 一 周 内 间 歇 性 停 水 停 电 累 计 8 小 时 含 8 小 时 影 响 正 常 施 工 的 。 政 府 指 令 性 停 工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遇 到 地 下 障 碍 物 溶 洞 岩 石 文 物 或地 下 管 线 的 。 因 发 包 人 未 能 及 时 确 认 变 更 价 格 或 * 供 材 料 提 供 延 误 的 。 非 承 包 人 的 责 任 造成 的 工 期 延 误 其 他 情 形 。7 .5 .2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导 致 工 期 延 误双 方 约 定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确 认 , 工 期 相 应 顺 延 的 情 况 : 拆 迁 延 期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量 增 加
基 础 地 质 情 况 和 勘 察 报 告 不 符 * 供 设 备 延 期 工 程 款 支 付 不 及 时 天 气 变 化 7 .7 款 约 定 的 异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社 会 环 境 因 素 或 承 包 人 有 证 据 证 明 的 可 顺 延 工 期 的 其 他情 况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按 逾 期 竣 工 的 单 项 工 程 罚 款 ,每 延 误 一 天 , 按 单 项 工 程 应 支 付 给 承 包 人 的 结 算 造 价 的 万 分 之 10处 罚 , 罚 款 直 接 从 结 算 款 中 扣除 。 误 期 时 间 从 规 定 竣 工 日 期 起 直 到 实 际 竣 工 日 期 的 天 数 扣 除 发 包 人 批 准 顺 延 的 工 期 。 因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 逾 期 竣 工 违 约 金 的 上 限 : 逾 期 竣 工 的 单 项 工 程 结 算 造 价 的 1%。7.6 不 利 物 质 条 件不 利 物 质 条 件 的 其 他 情 形 和 有 关 约 定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7 .6 条 。7.7 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同 意 以 下 情 形 视 为 异 常 恶 劣 的 气 候 条 件 : 1 4 级 及 以 上 的 地 震 2 日 降 雨 量 大 于 50m m 的 雨 日 3 6 级 及 以 上 的 大 风 4 20年 一 遇 及 以 上 的 洪 水 5 日 气 温 超 过 40度 高 温 或 低 于 0度 的 严 寒 天 气 6 持 续 30天 高 温 天 气 7 造 成 工 程 损 坏 的 冰 雹 和 大 雪 灾 害 8 自 然 原 因 发 生 的 火 灾 9 其 它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7.9 提 前 竣 工
7.9.2提 前 竣 工 赶 工 增 加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
8. 材 料 与 设 备8.2 承 包 人 采 购 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除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发 包 人 提 供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表 -21 中 明 确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外 ,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采 购 运 输 和 保 管 。对 发 包 人 在 招 标 时 有 参 照 或 相 当 于 品 牌 级 别 约 定 的 材 料 或 设 备 , 承 包 人 采 购 时 必须 按 类 似 于 或 优 于 所 约 定 品 牌 等 级 进 行 采 购 , 施 工 期 间 该 部 分 材 料 或 设 备 如 未 超 过 招 标 约 定的 风 险 幅 度 的 , 结 算 时 按 投 标 单 价 支 付 , 不 得 调 整 。禁 止 使 用 松 木 松 木 包 装 材 料 设 备 种 子 苗 木 花 卉 及 繁 殖 材 料 。8.4 材 料 与 工 程 设 备 的 保 管 与 使 用
8.4.1发 包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设 备 的 保 管 费 用 的 承 担 : 按 通 用 条 款 执 行 。8.6 样 品8.6.1 样 品 的 报 送 与 封 存需 要 承 包 人 报 送 样 品 的 材 料 或 工 程 设 备 , 样 品 的 种 类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要 求 : 主 要 材 料涉 及 品 种 款 式 颜 色 等 方 面 内 容 的 , 承 包 人 应 提 交 准 备 合 格 的 材 料 样 品 送 发 包 人 选 定 。8.8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8 .8 .1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除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另 有 约 定 的 其 他 独 立 承 包 人 和 监 理 人 指 示 的 他 人 提 供 条 件 外 , 承 包 人 运 入施 工 场 地 的 所 有 施 工 设 备 以 及 在 施 工 场 地 建 设 的 临 时 设 施 仅 限 于 用 于 合 同 工 程 。 承 包 人 用 于 本
工 程 的 主 要 机 械 设 备 清 单 见 合 同 附 件 4。关 于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承 担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的 临 时 用 地 含 项 目 部 驻 地 等 租 用 费 含 拆 迁 补 偿 临 时 用 地 的 环 保 恢 复费 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 以 上 费 用 在 投 标 报 价 中 综 合 考 虑 。 承 包 人 负 责 合 同 实 施 期 间 其 合 同 段 内 临 时 交 通 道 路 含 场 内 外 连 接 公 共 交 通 道 路 和 交通 设 施 的 修 建 维 修 养 护 和 交 通 管 理 工 作 , 并 承 担 一 切 费 用 。 承 包 人 修 建 的 临 时 道 路 和 交 通 设 施 , 应 免 费 提 供 给 发 包 人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其 他 合 同 段 的承 包 人 使 用 , 如 共 同 使 用 的 路 基 损 坏 严 重 , 发 包 人 或 监 理 工 程 师 将 负 责 通 知 有 关 承 包 人 共 同 出资 修 复 , 若 使 用 频 率 相 差 悬 殊 , 则 按 比 例 分 摊 。8 .8 .2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 承 包 人 应 自 行 承 担 修 建 临 时 设 施 的 费 用 , 需 要 临 时 占地 的 , 应 由 发 包 人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并 承 担 相 应 费 用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施 工 设 备 和 临 时 设 施 的 运 行 维 护 拆 除 清 运 费 用 的 承 担 人 : 承 包 人 。
9. 试 验 与 检 验9.1 试 验 设 备 与 试 验 人 员9 .1 .2 试 验 设 备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置 的 试 验 场 所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9 .1 条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配 备 的 试 验 设 备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9 .1 条 。施 工 现 场 需 要 具 备 的 其 他 试 验 条 件 : 无 约 定 。9.4 现 场 工 艺 试 验现 场 工 艺 试 验 的 有 关 约 定 : 发 生 时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9 .4 条 。9.5 检 验 费 用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建 设 部 令 第 141号 以 及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规 定 桂 建 管 2013 11号 规 定 ,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业 务 由 发 包 人 委 托 有 相 应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 费 用 从 发 包 人 的 项 目 建 设 经 费 中 支 出 并 直 接 支 付 给 检 测 机 构 , 不 计 入 合同 价 款 内 。10. 变 更10.1 变 更 的 范 围关 于 变 更 的 范 围 的 约 定 : 1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 0 .1 条 , 超 出 1 0 .1 条 范 围 的 现 场 变 更 , 双 方商 定 , 现 场 办 理 签 证 。 2 工 程 联 系 单 设 计 变 更 等 工 程 量 及 费 用 签 证 的 结 算 方 式 同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1 0 .4 和 1 2 .1 条 约 定 , 结 算 时 并 入 总 造 价 。10.3 变 更 程 序10.3.1国 有 投 资 项 目 : 设 计 变 更 和 工 程 签 证 , 按 各 市 政 府 或 相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办 理 。 属 不 可 抗 力 自 然 灾 害 突发 事 件 等 造 成 变 更 的 , 按 特 事 特 办 原 则 予 以 办 理 。 建 设 单 位 在 实 施 项 目 过 程 中 , 若 发 生 单 价 变 动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监 理 或 造 价 咨 询 等单 位 共 同 商 定 并 签 字 确 认 。 当 合 同 规 定 的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情 况 发 生 后 , 承 包 人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知 发 包 人 , 或 者 未 在规 定 时 间 内 提 出 调 整 报 告 , 发 包 人 可 以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 决 定 是 否 调 整 和 调 整 的 金 额 , 并 书 面 通
知 承 包 人 。1 0 .3 .2 非 国 有 投 资 项 目 : 待 定 。
10.4 变 更 估 价1 0 .4 .1 变 更 估 价 原 则关 于 变 更 估 价 的 约 定 : 工 程 变 更 合 同 价 款 按 下 列 方 法 进 行 : 1 合 同 中 已 有 相 同 清 单 项 目的 , 按 合 同 该 清 单 项 目 价 格 进 行 计 算 2 合 同 中 只 有 类 似 清 单 项 目 的 , 参 照 该 类 似 清 单 项 目价 格 进 行 计 算 3 合 同 中 没 有 适 用 或 类 似 清 单 项 目 的 价 格 计 算 方 法 : 有 定 额 的 套 定 额 , 并 乘以 成 交 系 数 成 交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计 算 , 其 中 : 材 料 设 备 价 格 按 施 工 期 间 的 百 色 市 建 设 工 程造 价 信 息 相 应 信 息 价 的 加 权 平 均 值 计 算 , 百 色 市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没 有 相 应 信 息 价 的 ,由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或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根 据 市 场 行 情 协 商 确 定 。 无 定 额 可 套 的 , 由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或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根 据 市 场 行 情 协 商 确 定 包 含 除 税 金 以 外 所 有 费
用 的 税 前 综 合 价 格 。 以 上 约 定 同 时 适 用 于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以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特 征 与 图 纸不 符 时 的 价 款 确 定 。工 程 变 更 导 致 实 际 完 成 的 变 更 工 程 量 与 已 标 价 清 单 或 预 算 书 中 列 明 的 该 项 目 工 程 量 有 偏 差时 , 其 综 合 单 价 的 确 定 按 专 用 条 款 1 .1 3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的 修 正 执 行 。10.5 承 包 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监 理 人 审 查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监 理 人 应 在 收 到 承 包 人 提 交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后 7 天 内审 查 完 毕 并 报 送 发 包 人 , 发 现 其 中 存 在 技 术 上 的 缺 陷 , 应 通 知 承 包 人 修 改 。发 包 人 审 批 承 包 人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监 理 人 报 送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后 7 天内 审 批 完 毕 。
承 包 人 提 出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降 低 了 合 同 价 格 或 者 提 高 了 工 程 经 济 效 益 的 奖 励 的 方 法 和 金 额 为 :无 。10.7 暂 估 价暂 估 价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的 明 细 详 见 已 标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价 格 及 调 整表 表 1 2 -2 和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表 表 1 2 -3 。1 0 .7 .1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对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1 种 方 式 确 定 。1 0 .7 .2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对 于 不 属 于 依 法 必 须 招 标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确 认 和 批 准 采 取 第 3 种 方 式 确 定 。
第 3 种 方 式 : 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承 包 人 直 接 实 施 的 暂 估 价 项 目 的 约 定 :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10.8 暂 列 金 额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暂 列 金 额 使 用 的 约 定 : 暂 列 金 是 指 发 包 人 为 可 能 发 生 工 程 变 更 而 暂 列 的 金额 , 采 购 人 委 托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资 质 的 造 价 咨 询 机 构 审 定 后 , 按 照 审 定 造 价 支 付
部 分 暂 列 金 。 暂 列 金 是 采 购 人 自 行 确 定 设 立 的 , 承 包 人 无 权 使 用 此 笔 费 用 。 此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经 采 购 人 签 证 后 确 定 全 部 使 用 部 分 使 用 或 不 使 用 。 暂 列 金 不 计 入 工 程 款 付 款 的 基 数 。11. 价 格 调 整11.1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引 起 的 调 整1 1 .1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引 起 的 调 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是 否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的 约 定 : 非 施 工 单 位 原 因 造成 的 主 要 材 料 价 差 在 5%以 内 含 5% 的 , 由 施 工 单 位 承 担 超 过 5%部 分 的 价 差 , 由 建 设 单位 承 担 如 沙 碎 石 砾 石 水 泥 砼 钢 筋 等 主 要 材 料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超 过 双 方 约 定 的 范 围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因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调 整 合 同 价 格 , 采 用 以 下 第 3 种 方 式 对 合 同 价 格 进 行 调 整 :第 1 种 方 式 : 采 用 价 格 指 数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关 于 各 可 调 因 子 定 值 和 变 值 权 重 , 以 及 基 本 价 格 指 数 及 其 来 源 的 约 定 : 第 2 种 方 式 : 采 用 造 价 信 息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 1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基 期 价 格 风 险 系 数 投 标 报 价 详 见 允 许 调 整 主 要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表 -22 , 价 差 调 整 部 分 仅 计 算 税 金 , 除 此 表 列 明 的 材 料 设 备 外 ,其 余 材 料 设 备 价 差 原 则 上 不 予 调 整 。 2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确 认 价 :按 施 工 期 间 百 色 市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材 料 信 息 价 的 加 权 平 均 价 计 算 , 信 息 价 没 有 的 按通 用 条 款 规 定 确 定 。
3 价 差 计 算 方 法 :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基 准 价 格 的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和 设 备 单 价 涨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时 , 或 材 料 和 设 备 单价 跌 幅 以 投 标 报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时 , 对 其 超 过 部 分 进 行 价 差 调 整 , 价 差 计 算 公 式 :价 格 上 涨 价 差 确 认 价 -基 准 价 1风 险 系 数 , 价 格 下 跌 价 差 确 认 价 -投 标 报 价 1风 险 系数 。 承 包 人 在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投 标 报 价 高 于 基准 价 格 的 :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和 设 备 单 价 跌 幅 以 基 准 价 格 为 基 础 超 过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时 , 或 材料 和 设 备 单 价 涨 幅 以 投 标 报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时 , 对 其 超 过 部 分 进 行 价 差 调 整 。 价差 计 算 公 式 : 价 格 上 涨 价 差 确 认 价 -投 标 报 价 1风 险 系 数 , 价 格 下 跌 价 差 确 认 价 -基 准 价
1风 险 系 数 。 承 包 人 在 允 许 调 整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中 载 明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单 价 等 于 基 准 单价 的 :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材 料 和 设 备 单 价 涨 跌 幅 以 基 准 单 价 为 基 础 超 过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时 , 对 其 超过 部 分 进 行 价 差 调 整 。 价 差 计 算 公 式 : 上 涨 或 下 跌 价 差 确 认 价 -基 准 单 价 1风 险 系 数
第 3 种 方 式 : 如 沙 碎 石 砾 石 水 泥 砼 钢 筋 等 主 要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偏 离 预 算 价 即 百 色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当 期 百 色 市 信 息 价 5 %以 上 的 不 含 5 % , 上 述 工 程 材 料 按 施 工期 间 的 相 应 的 百 色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百 色 市 上 的 单 价 进 行 材 料 价 格 调 整 , 在 5 %以 内 含 5 % 的 按 原 投 标 价 结 算 工 程 5 %以 内 的 风 险 由 承 包 商 承 担 , 超 出 5 %以 外 的 风 险 由发 包 人 承 担 。 可 按 照 以 下 方 式 对 材 料 单 价 进 行 调 整 : 材 料 单 价 在 施 工 同 期 涨 幅 超 过 5 时 , 其涨 幅 5 之 内 的 造 价 调 增 由 承 包 人 负 担 , 5 之 外 的 造 价 调 增 由 业 主 方 负 担 , 调 整 公 式 : 材 料 调整 价 款 材 料 用 量 施 工 同 期 材 料 价 -材 料 基 准 价 1 .0 5 , 调 价 部 分 仅 计 差 额 及 相 应 的 税 金 。 除 项 目 变 更 政 策 性 调 整 及 以 下 条 款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除 外 ,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均 不 得 调 整 。 风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款 调 整 方 法 : 由 于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数 量 出 现 变 化 的 , 变 更 部 分 工 程 量 价 款 按 如 下 方 式 确定 :
A. 原 成 交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相 同 细 目 的 按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的 成 交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结 算 。B. 如 无 相 同 细 目 , 但 成 交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类 似 细 目 的 参 考 类 似 细 目 成 交 单 价 结 算 。C.无 类 似 细 目 的 新 增 项 目 有 定 额 的 套 定 额 计 算 后 乘 以 成 交 下 浮 系 数 进 行 结 算 成 交 下 浮 系 数成 交 价 /招 标 控 制 价 , 其 中 材 料 价 格 按 原 承 包 人 成 交 价 执 行 , 没 有 的 按 施 工 时 段 建 设 工 程 造 价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百 色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百 色 市 信 息 价 并 结 合 市 场 询 价 含 材 料 费 计 取 , 杂 运费 采 购 与 保 管 费 计 取 , 无 信 息 价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监 理 单 位 三 方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确定 后 ,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定 。D. 新 增 项 目 无 定 额 可 套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监 理 单 位 三 方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确 定 后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定 。 由 于 国 家 或 自 治 区 有 关 政 策 性 调 整 有 关 费 用 标 准 的 , 按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2. 合 同 价 格 计 量 与 支 付12.1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本 工 程 采 用 单 价 合 同 价 格 形 式 , 合 同 价 格 包 含 增 值 税 , 本 工 程 计 价 时 采 用 的 增 值 税 计 税 方法 为 : 一 般 计 税 法 简 易 计 税 法 。 1 单 价 合 同 。采 用 综 合 单 价 合 同 方 式 时 , 工 程 量 按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三 方 确 认 的 竣 工 图 结算 。 综 合 单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 除 工 程 变 更 项 目 特 征 不 符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工 程 量 偏 差 政 策 性 调 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 工 程 变 更 项 目 特 征 不 符 工 程 量 清 单 缺 项 : 按 1 0 .4 .1 变 更 估 价 原 则 的 约 定 调 整 。 工 程 量 偏 差 : 按 1 .1 3 工 程 量 清 单 错 误 修 正 的 约 定 调 整 。
政 策 性 调 整 : 按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或 工 程 所 在 地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布 的 文 件
执 行 。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 按 1 1 .1 的 约 定 调 整 。 其 它 : 1 由 于 设 计 变 更 引 起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数 量 出 现 变 化 的 , 变 更 部 分 工 程 量 价 款 按如 下 方 式 确 定 : 原 成 交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相 同 项 目 的 按 承 包 人 投 标 时 的 成 交 综 合 单 价 进 行 结 算 。 如 无 相 同 项 目 , 但 成 交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有 类 似 项 目 的 参 考 类 似 项 目 成 交 单 价 结 算 。 无 类 似 细 目 的 新 增 项 目 有 定 额 的 套 定 额 计 算 后 乘 以 成 交 系 数 进 行 结 算 成 交 系 数 成 交价 /招 标 控 制 价 , 定 额 套 用 及 计 算 如 下 :A.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 B50854-2013 通 用 安 装 工 程 工 程 量 计算 规 范 G B50856-2013 市 政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 B50857-2013)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G B50854 50862-2013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计 价 规 范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G B50500-2013 修 订 本 B.2013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13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人 工 材 料 配 合 比 机 械 台 班 基 期 价 2013版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园 林 绿 化 及 仿古 建 筑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2014年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市 政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及 配 套 取 费 文 件 和相 关 文 件 及 相 配 套 的 费 用 定 额 C.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费 用 定 额 桂 建 标 *号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厅 关 于 建 筑 业 实 施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依 据 调 整 的 通 知 桂 建 标*号 人 工 费 按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定 额 人 工 费 及 有 关 费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号 调 整 , 管 理 费 及 利 润 按 中 值 费 率 计 算
D.增 值 税 按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调 整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增 值 税 税 率 的 通 知 桂 建 标 2019 12号 E.现 行 相 关 的 定 额 和 标 准 。F. 其 中 材 料 价 格 按 原 承 包 人 成 交 价 执 行 , 没 有 的 按 施 工 时 段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按 2022年 第 06月 份 发 布 的 百 色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百 色 市 右 江 区 信 息 价 以 及 百 色 市 除 税价 格 , 缺 项 材 料 按 市 场 询 价 除 税 计 算 。 材 料 的 价 格 均 已 考 虑 到 工 地 价 。 右 江 区 无 信 息 价 的 参 照南 宁 市 同 期 信 息 价 加 运 费 计 算 , 南 宁 市 也 无 信 息 价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双 方 方 根 据 市 场 询 价 协商 确 定 后 , 报 相 关 部 门 审 定 。 新 增 项 目 无 定 额 可 套 的 ,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监 理 单 位 三 方 根 据 市 场 价 格 协 商 签 证 确 定 。 2 总 价 合 同 。
总 价 包 含 的 风 险 范 围 : 包 含 除 工 程 变 更 政 策 性 调 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 除 工 程 变 更 外 , 结算 时 不 再 对 招 标 施 工 图 对 应 的 工 程 量 重 新 计 量 。风 险 范 围 以 外 合 同 价 格 的 调 整 方 法 :2 程 变 更 : 按 1 0 .4 .1 变 更 估 价 原 则 的 约 定 调 整 。
政 策 性 调 整 : 按 国 家 自 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或 工 程 所 在 地 市 级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颁 布 的 文 件 执 行 。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 按 1 1 .1 的 约 定 调 整 。 其 它 : 。 3 其 他 价 格 方 式 : 。12.2 预 付 款12.2.1 预 付 款 的 支 付预 付 款 支 付 比 例 或 金 额 : 无 。预 付 款 支 付 期 限 : 无 。
预 付 款 扣 回 的 方 式 : 无12.2.2 预 付 款 担 保承 包 人 提 交 预 付 款 担 保 的 期 限 : / 。预 付 款 担 保 的 形 式 为 : /预 付 款 担 保 格 式 见 合 同 附 件 8。 预 付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见 合 同 附 件 10。12.3 计 量1 2 .3 .1 计 量 原 则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 工 程 的 计 量 均 以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 0 5 0 0 2 0 1 3 及
其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算 规 范 GB5 0 8 5 4 5 0 8 6 2 2 0 1 3 及 其广 西 实 施 细 则 本 工 程 补 充 项 目 清 单 为 准 。1 2 .3 .2 计 量 周 期关 于 计 量 周 期 的 约 定 : 每 月 2 5 日 前 。1 2 .3 .3 单 价 合 同 的 计 量关 于 单 价 合 同 计 量 的 约 定 :(1 )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列 的 工 程 量 , 不 能 作 为 承 包 人 按 合 同 履 行 其 责 任 依 据 , 实 际 施 工 中 发 生 的工 程 量 增 加 或 减 少 并 不 影 响 承 包 人 履 行 合 同 的 责 任 , 工 程 结 算 以 完 成 的 实 际 工 程 量 为 准 。(2 ) 除 另 有 规 定 外 , 工 程 师 应 按 照 合 同 通 过 计 量 来 核 实 确 定 已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和 价 款 , 承 包 人应 得 到 该 价 款 扣 除 保 留 金 后 的 金 额 。 当 工 程 师 要 对 已 完 工 的 工 程 量 进 行 计 量 时 , 应 适 时 地 通 知
承 包 人 参 加 。1 2 .3 .4 总 价 合 同 的 计 量 1 总 价 合 同 计 量 约 定 : 进 度 款 按 支 付 分 解 表 支 付 , 支 付 分 解 表 在 招 标 完 成 后 签 合 同 之 前制 定 , 具 体 详 见 本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1 2 .4 .6 。1 2 .3 .6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的 计 量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的 计 量 方 式 和 程 序 : 协 商 解 决 。12.4 工 程 进 度 款 支 付1 2 .4 .1 付 款 周 期 1 工 程 完 工 验 收 达 到 质 量 要 求 , 结 算 经 业 主 及 合 同 约 定 的 审 计 部 门 审 定 后 , 工 程 款 支 付至 结 算 总 价 的 97%。 发 包 人 按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总 额 的 3%预 留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 2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质 量 缺 陷 责 任 期 2年 满 后 由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提 出 返 还 保 证 金 的 申 请 ,发 包 人 在 接 到 承 包 人 返 还 保 证 金 申 请 后 , 于 14天 内 会 同 承 包 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内 容 进 行 核 实 。如 无 异 议 , 发 包 人 在 核 实 后 14天 内 将 保 证 金 返 还 承 包 人 , 逾 期 未 返 还 的 , 依 法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发 包 人 在 接 到 承 包 人 返 还 保 证 金 申 请 后 14天 内 不 予 答 复 , 经 催 告 后 14天 内 仍 不 予 答 复 , 视 同
认 可 承 包 人 的 返 还 保 证 金 申 请 。1 2 .4 .2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编 制关 于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编 制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2.4.2 执 行 。1 2 .4 .3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提 交 1 单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2.4.2执 行 。 2 总 价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 3 其 他 价 格 形 式 合 同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提 交 的 约 定 : /。1 2 .4 .4 进 度 款 审 核 和 支 付 1 监 理 人 审 查 并 报 送 发 包 人 的 期 限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 2 .4 .4 条 。
发 包 人 完 成 审 批 并 签 发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在 收 到 后 7 天 内 完 成 审 批 并 签 发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 2 发 包 人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在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或 临 时 进 度 款 支 付 证 书 签 发 后7天 内 完 成 支 付 。发 包 人 逾 期 支 付 进 度 款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式 : 从 违 约 之 日 起 , 发 包 人 每 天 按 银 行 贷 款 利 息支 付 给 * 方 , * 方 不 能 停 工 。进 度 款 支 付 方 式 : 银 行 转 账 。 进 度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见 合 同 附 件 1 1 。 3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1 人 工 费 用 是 指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专 用 账 户 拨 付 的 专 项 用 于 支 付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工 程 款 。 农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是 指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简 称 银 行 开 立 的 , 专
项 用 于 支 付 农 民 工 工 资 的 专 用 存 款 账 户 。2 人 工 费 应 与 工 程 进 度 款 分 帐 管 理 。 必 须 按 时 足 额 支 付 , 人 工 费 拨 付 周 期 不 得 超 过 1个月 , 最 少 每 月 支 付 一 次 , 无 工 程 款 申 请 的 月 份 , 承 包 人 单 独 上 报 人 工 费 划 拨 申 请 若 因 发 包 人未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划 拨 工 程 款 项 导 致 拖 欠 工 资 的 , 由 发 包 人 以 未 结 清 的 工 程 款 项 为 限 先 行 垫 付 所拖 欠 的 工 资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申 请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必 须 把 农 民 工 工 资 部 分 单 独 列 明 , 如 果 未 单 独
列 明 , 监 理 单 位 不 得 签 支 付 证 书 等 支 付 工 程 款 的 手 续 , 发 包 人 单 位 不 得 审 批 和 支 付 工 程 款 。 发包 人 必 须 把 工 程 款 分 帐 出 来 的 人 工 费 转 入 承 包 人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专 用 账 户 , 转 入 农 民 工 工 资 支付 专 用 账 户 环 节 必 须 有 银 行 流 水 凭 证 。3 发 包 人 依 据 工 程 进 度 , 审 核 承 包 人 申 报 的 工 程 进 度 款 , 按 照 与 承 包 人 约 定 的 人 工 费 支付 比 例 20%, 将 人 工 费 及 时 足 额 拨 付 至 承 包 人 的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 其 余 工 程 进 度 款 项 由 发包 人 支 付 到 承 包 人 的 单 位 基 本 户 。4 工 程 建 设 领 域 总 包 单 位 对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负 总 责 , 推 行 分 包 单 位 农 民 工 工 资 委 托 总 包单 位 代 发 制 度 以 下 简 称 总 包 代 发 制 度 。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行 总 包 代 发 制 度 的 , 总 包 单 位 与 分包 单 位 签 订 委 托 工 资 支 付 协 议 。5 凡 未 向 付 款 单 位 提 供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的 , 或 者 请 款 单 位 在 申 请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未 将
人 工 费 单 列 的 , 付 款 单 位 有 权 拒 绝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6 人 工 费 使 用 要 求 : 专 款 专 用 , 除 发 放 农 民 工 工 资 外 , 不 得 用 于 其 他 用 途 。7 承 包 人 将 人 工 费 支 付 情 况 定 期 报 告 发 包 人 和 监 理 单 位 ,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材 料 接 受 建 设 行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此 事 项 监 管 。8 人 工 费 支 付 专 用 账 户 : 公 司 农 民 工 工 资 支 付 专 用 账 户 。 账 号 : 。承 包 人 在 成 交 后 , 按 百 色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将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障 金 存 入 帐 户 。 工 程 竣工 验 收 结 算 经 审 定 后 ,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 将 农 民 工 工 资 保 障 金 没 有 使 用 或 剩 余 的 金 额 退 还 给 承 包人 。 1 2 .4 .6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1 总 价 合 同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总 价 合 同 支 付 分 分 解 表 在 招 标 完 成 后 由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共 同 编 制 , 发 包 人 审 批 , 并 作 为 本 合 同 内 容 , 具 体 详 见 合 同 附 件 1 4 。 2 单 价 合 同 的 总 价 项 目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 总 价 项 目 不 采 用 支 付 分 解 表 的 方 式计 算 , 而 按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 0 5 0 0 -2 0 1 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细 则 的 规定 执 行 。13. 验 收 和 工 程 试 车13.1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验 收13.1.2监 理 人 不 能 按 时 进 行 验 收 时 , 应 提 前 24小 时 提 交 书 面 延 期 要 求 。关 于 延 期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 48小 时 。13.2 竣 工 验 收
1 3 .2 .1 竣 工 验 收 条 件 3 承 包 人 负 责 整 理 和 提 交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应 当 符 合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或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有 关 施 工 资 料 的 要 求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 最 终 通 过 工 程 所 在 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或 )城 市 建 设 档 案 管 理 机 构 审 批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的 份 数 : 六 份 。承 包 人 提 供 竣 工 图 的 约 定 : 竣 工 验 收 正 式 通 过 后 5 天 工 程 造 价 在 5 0 0 万 元 以 下 含 5 0 0 万元 1 0 天 工 程 造 价 在 5 0 0 万 元 至 1 0 0 0 万 元 之 间 含 1 0 0 0 万 元 1 5 天 工 程 造 价 在 1 0 0 0万 元 以 上 , 提 供 竣 工 图 的 数 量 分 别 为 2 套 4 套 6 套 。1 3 .2 .2 竣 工 验 收 程 序关 于 竣 工 验 收 程 序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3.2.2执 行 。发 包 人 不 按 照 本 项 约 定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的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 无 。1 3 .2 .5 移 交 接 收 全 部 与 部 分 工 程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移 交 工 程 的 期 限 : 同 当 事 人 应 当 在 颁 发 工 程 接 收 证 书 后 1 5 个 有 效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工 程 的 移 交 。发 包 人 未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每 逾 期 接 受 一 天 ,应 以 签 约 合 同 价 为 基 数 ,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的 同 期 同 类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支 付 违 约 金 。承 包 人 未 按 时 移 交 工 程 的 , 违 约 金 的 计 算 方 法 为 : 每 逾 期 移 交 一 天 , 应 以 签 约 合 同 价 为 基数 ,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 的 同 期 同 类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支 付 违 约 金 。13.3 工 程 试 车1 3 .3 .1 试 车 程 序工 程 试 车 内 容 : 试 车 内 容 应 与 承 包 人 承 包 范 围 相 一 致 。 1 单 机 无 负 荷 试 车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2 无 负 荷 联 动 试 车 费 用 由 承 包 人 承 担 。1 3 .3 .3 投 料 试 车关 于 投 料 试 车 相 关 事 项 的 约 定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 3 .3 .3 条 。13.6 竣 工 退 场13.6.1 竣 工 退 场承 包 人 完 成 竣 工 退 场 的 期 限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 3 .6 .1 条 。14. 竣 工 结 算14.1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承 包 人 提 交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承 包 人 应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后 7 天 内 向 发 包 人 和 监理 人 提 交 竣 工 结 算 申 请 单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 1 竣 工 结 算 合 同 价 格 2 发 包 人 已 支 付 承 包 人 的 款项 3 应 扣 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4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承 包 人 的 合 同 价 款 。 竣 工 结 算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见 合 同 附 件 1 2 。14.2 竣 工 结 算 审 核发 包 人 审 批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金 额 发 包 人 审 查 时 间1 500万 元 以 下 从 接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20天2 500万 元 -2000万 元 从 接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30天3 2000万 元 -5000万 元 从 接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45天4 5000万 元 以 上 从 接 到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和 完 整 的 竣 工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60天5 5000万 以 上 每 增 加 0.5
亿 (不 足 0.5亿 不 增 加 ) 增 加 10天因 承 包 人 提 供 的 结 算 资 料 不 完 整 而 需 要 补 充 或 承 包 人 不 按 时 对 账 耽 误 时 间 时 , 审 查 时 间 应相 应 顺 延 。竣 工 结 算 审 核 约 定 : 发 承 包 双 方 在 合 同 中 对 施 工 过 程 结 算 的 期 限 应 有 明 确 约 定 没 有 约 定的 , 可 认 定 其 约 定 期 限 均 为 28天 。 经 发 承 包 双 方 签 署 确 认 的 施 工 过 程 结 算 文 件 作 为 竣 工 结 算 文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未 经 另 一 方 同 意 , 一 方 不 得 就 已 生 效 的 结 算 文 件 进 行 重 复 审 核 。 对 施 工 合 同 中约 定 竣 工 结 算 以 财 政 评 审 意 见 为 准 的 项 目 , 财 政 部 门 应 在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内 对 项 目 过 程 结 算文 件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1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经 发 包 人 认 可 后 20 天 内 , 承 包 人 向 发 包 人 递 交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资 料 及完 整 的 结 算 资 料 和 报 告 , 双 方 按 照 本 工 程 合 同 约 定 的 价 格 形 式 及 价 款 调 整 办 法 进 行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 2 发 包 人 收 到 承 包 人 递 交 的 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结 算 资 料 之 日 起 20天 内 进 行 审 核 , 并 给 予 确认 或 者 提 出 审 核 意 见 。 发 包 人 逾 期 未 完 成 审 核 且 未 提 出 异 议 的 视 为 发 包 人 已 同 意 承 包 人 提 交 的竣 工 结 算 报 告 及 结 算 价 款 , 并 以 此 作 为 竣 工 结 算 的 依 据 。 承 包 人 对 发 包 人 确 认 的 结 算 价 款 或 审核 意 见 有 异 议 的 , 应 在 收 到 发 包 人 确 认 的 价 款 或 审 核 意 见 之 日 起 20天 内 提 出 异 议 , 必 要 时 合 同当 事 人 要 当 面 核 对 , 直 至 完 成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 除 非 有 特 殊 情 形 , 否 则 从 承 包 人 递 交 竣 工 结 算 报告 到 完 成 竣 工 结 算 的 时 间 应 控 制 在 发 包 人 审 核 竣 工 付 款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要 求 的 时 间 范 围 内 。 3.自 竣 工 结 算 完 毕 之 日 起 20天 内 , 发 包 人 按 审 定 后 的 竣 工 结 算 价 款 , 通 知 经 办 银 行 向 承 包 人 支 付结 算 价 款 。备 注 : 对 于 国 有 投 资 项 目 结 算 审 核 约 定 , 双 方 可 结 合 各 地 政 府 或 有 关 部 门 出 台 的 管 理 规 定进 行 局 部 调 整14.4 最 终 结 清
14 .4 .1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份 数 : 四 份 。承 包 人 提 交 最 终 结 算 申 请 单 的 期 限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4.4.1 条 。
最 终 结 算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见 合 同 附 件 1 3 。1 4 .4 .2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和 支 付 1 发 包 人 完 成 最 终 结 清 申 请 单 的 审 批 并 颁 发 最 终 结 清 证 书 的 期 限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4.4.2条 。 2 发 包 人 完 成 支 付 的 期 限 : 执 行 通 用 条 款 14.4.2 条 。15. 缺 陷 责 任 期 与 保 修15.2 缺 陷 责 任 期缺 陷 责 任 期 的 具 体 期 限 : 2 4 个 月 。15.3 质 量 保 证 金
关 于 是 否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约 定 : 是 。在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前 , 承 包 人 按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第 3 .7 条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的 , 发 包 人 不 得 同 时 预 留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1 5 .3 .1 承 包 人 提 供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方 式质 量 保 证 金 采 用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质 量 保 证 金 保 函 银 行 保 函 电 子 保 函 保 证 保 险 保 函 工 程 担 保 保 函 , 保 证 金 额为 : 2 发 包 人 按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总 额 的 3% 不 得 超 过 3% 预 留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 待 缺 陷 责 任期 满 后 返 还 , 是 否 付 息 及 利 息 计 算 方 式 为 : 不 计 取 利 息 3 其 他 方 式 :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或 网 上 支 付 等 形 式 。
1 5 .3 .2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质 量 保 证 金 的 扣 留 采 取 以 下 第 2 种 方 式 : 1 在 不 缴 纳 履 保 证 金 情 况 下 , 按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时 逐 次 扣 留 ,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计 算 基 数 不包 括 预 付 款 的 支 付 扣 回 以 及 价 格 调 整 的 金 额 2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时 , 一 次 性 扣 留 质 量 保 证 金 , 由 承 包 人 以 银 行 保 函 保 证 保 险 替 代 预 留质 量 保 证 金 , 保 函 金 额 不 得 高 于 工 程 价 款 结 算 总 额 的 3% 3 其 他 扣 留 方 式 :银 行 转 账 电 汇 或 网 上 支 付 保 函 银 行 保 函 电 子 保 函 保 证 保 险 保函 工 程 担 保 保 函 等 形 式 。关 于 质 量 保 证 金 的 补 充 约 定 : 返 还 的 时 间 及 金 额 : 发 包 人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满 两年 后 14 天 内 将 保 修 金 返 回 给 承 包 人 无 利 息 。 并 不 能 免 除 承 包 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应 承 担 的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和 应 履 行 的 质 量 保 修 义 务 。
15.4 保 修1 5 .4 .1 保 修 责 任工 程 保 修 期 为 : 见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工 程 保 修 书 具 体 内 容 见 合 同 附 件 2。1 5 .4 .3 修 复 通 知承 包 人 收 到 保 修 通 知 并 到 达 工 程 现 场 的 合 理 时 间 : 收 到 通 知 后 3 天 内 。16. 违 约16.1 发 包 人 违 约
1 6 .1 .1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发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6.1.1 执 行 。1 6 .1 .2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发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1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 内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的 违 约 责 任 : 工 期 应 顺 延 。 2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 任 : 不 按 合 同 规 定 拨 付 预 付 款 工 程 进 度 款 , 造 成 工 期 延 期 的 工 期 顺 延 ,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发 包 人 负 责 。 从 违 约 之 日 起 ,发 包 人 每 天 按 延 付 金 额 的 万 分 之 四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逾 期 支 付 超 过 15天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停工 , 发 包 人 必 须 为 承 包 人 办 理 停 工 的 工 期 顺 延 手 续 。 3 发 包 人 违 反 第 1 0 .1 款 变 更 的 范 围 第 2 项 约 定 , 自 行 实 施 被 取 消 的 工 作 或 转 由
他 人 实 施 的 违 约 责 任 :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 如 承 包 人 不 同 意 实 施 的 除 外 。 4 发 包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工 程 设 备 的 规 格 数 量 或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 或 因 发 包 人 原 因导 致 交 货 日 期 延 误 或 交 货 地 点 变 更 等 情 况 的 违 约 责 任 : 工 期 顺 延 , 造 成 费 用 增 加 的 , 由 发 包 人承 担 如 造 成 承 包 人 返 工 的 , 发 包 人 应 负 责 承 担 返 工 费 用 及 工 期 延 误 责 任 。 5 因 发 包 人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造 成 暂 停 施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 工 期 顺 延 。 6 发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没 有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发 出 复 工 指 示 , 导 致 承 包 人 无 法 复 工 的 违 约 责 任 :工 期 顺 延 。 7 其 他 : 发 包 人 未 按 约 定 审 定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的 , 从 违 约 之 日 起 , 每 拖 延 一 天 , 发 包 人 按合 同 价 款 扣 除 建 安 劳 保 费 发 包 人 材 料 价 款 暂 估 专 业 工 程 暂 列 金 额 后 已 支 付 工 程 款 的 的万 分 之 四 向 承 包 人 支 付 违 约 金 。
1 6 .1 .3 因 发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承 包 人 按 1 6 .1 .1 项 发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 约 定 暂 停 施 工 满 6 0 天 后 发 包 人 仍 不 纠 正 其 违 约 行 为并 致 使 合 同 目 的 不 能 实 现 的 , 承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16.2 承 包 人 违 约1 6 .2 .1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情 形承 包 人 违 约 的 其 他 情 形 : 承 包 人 未 按 照 设 计 文 件 和 施 工 规 范 进 行 施 工 , 擅 自 修 改 工 程 设 计的 。 经 百 色 市 的 质 量 检 测 部 门 最 终 鉴 定 工 程 质 量 达 不 到 合 同 约 定 的 等 级 ,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因 承 包 人 的 原 因 致 使 建 设 工 程 在 合 理 使 用 期 限 内 造 成 人 身 和 财 产 损 害 的 。1 6 .2 .2 承 包 人 违 约 的 责 任承 包 人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方 式 和 计 算 方 法 : 1 承 包 人 有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第 1 6 .2 .1 2 3 条 内 容 情 形 的 , 承 包 人 无 条 件 返 工 处理 , 修 复 至 工 程 质 量 要 求 并 承 担 相 关 费 用 , 并 在 发 包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完 成 返 工 , 否 则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罚 该 分 项 工 程 1 0 %的 工 程 款 作 为 处 罚 。 2 承 包 人 有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第 1 6 .2 .1 6 条 情 形 的 , 或 经 监 理 人 检 验 认 为 修 复 质 量 不合 格 而 承 包 人 拒 绝 再 进 行 修 补 的 , 发 包 人 将 扣 除 承 包 人 全 部 质 量 保 证 金 。 3 承 包 人 有 本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3 .2 3 .3 条 违 约 责 任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扣 除 承 包 人 的 违 约 金 。违 约 金 金 额 均 在 承 包 人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及 计 量 支 付 款 内 扣 除 。 监 理 人 预 先 下 发 含 有 罚 款 意 向 的 指令 , 如 承 包 人 不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纠 正 , 则 在 指 令 下 达 后 十 五 天 下 发 罚 款 通 知 书 不 再 陈 述 罚 款 理由 。 承 包 人 履 约 保 证 金 被 罚 款 后 由 发 包 人 从 最 后 一 次 计 量 支 付 时 扣 除 相 应 金 额 补 足 履 约 保 证金 。 承 包 人 在 合 同 期 内 , 完 成 合 同 规 定 的 全 部 工 程 , 且 质 量 合 格 , 在 本 工 程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后 十五 天 内 可 申 请 返 还 全 部 或 部 分 罚 款 , 返 还 金 额 由 监 理 人 审 核 , 发 包 人 批 准 。 罚 款 金 额 返 还 时 不包 括 银 行 利 息 。
1 6 .2 .3 因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关 于 承 包 人 违 约 解 除 合 同 的 特 别 约 定 : 承 包 人 有 违 反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的 , 发 包 人 有 权 解 除 合同 , 并 没 收 其 全 部 履 约 保 证 金 。(1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按 开 工 通 知 的 要 求 及 时 进 场 组 织 施 工 和 不 按 签 订 协 议 书 时 商 定 的 进度 计 划 有 效 地 开 展 施 工 准 备 , 造 成 工 期 延 误 的 (2 )承 包 人 违 反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第 3 .5 条 规 定 私 自 将 合 同 或 合 同 的 任 何 部 分 或 任 何 权 利 转 让给 其 他 人 , 或 私 自 将 工 程 或 工 程 的 一 部 分 分 包 出 去 的 (3 )未 经 监 理 人 批 准 , 承 包 人 私 自 将 已 按 报 价 文 件 承 诺 进 入 工 地 的 工 程 设 备 施 工 设 备 临时 工 程 或 材 料 撤 离 工 地 的 (4 )由 于 承 包 人 原 因 拒 绝 按 合 同 进 度 计 划 及 时 完 成 合 同 规 定 的 工 程 , 而 又 未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赶
上 进 度 , 造 成 工 期 严 重 延 误 的 (5 )承 包 人 否 认 合 同 有 效 或 拒 绝 履 行 合 同 规 定 的 承 包 人 义 务 , 或 由 于 法 律 财 务 等 原 因 导 致承 包 人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或 实 质 上 已 停 止 履 行 合 同 的 义 务 的 (6 )合 同 签 订 且 具 备 法 定 开 工 条 件 后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 承 包 人 无 法 按 合 同 规 定 及 报 价 文 件 的
承 诺 进 场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认 可 的 该 施 工 阶 段 应 有 的 全 部 人 员 和 机 械 的 。发 包 人 继 续 使 用 承 包 人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材 料 设 备 临 时 工 程 承 包 人 文 件 和 由 承 包 人 或 以其 名 义 编 制 的 其 他 文 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 式 :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17. 不 可 抗 力17.1 不 可 抗 力 的 确 认除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之 外 ,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的 其 他 情 形 : 1 4 级 及 以 上 的地 震 2 日 降 雨 量 大 于 5 0 的 雨 日 3 6 级 及 以 上 的 大 风 4 2 0 年 一 遇 及 以 上 的 洪水 5 日 气 温 超 过 4 0 度 高 温 或 低 于 0 度 的 严 寒 天 气 6 持 续 3 0 天 高 温 天 气 7 造 成
工 程 损 坏 的 冰 雹 和 大 雪 灾 害 8 自 然 原 因 发 生 的 火 灾 9 其 它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17.4 因 不 可 抗 力 解 除 合 同合 同 解 除 后 , 发 包 人 应 在 商 定 或 确 定 发 包 人 应 支 付 款 项 后 28天 内 完 成 款 项 的 支 付 。18. 保 险18.1 工 程 保 险关 于 工 程 保 险 的 特 别 约 定 : 无 。18.3 其 他 保 险
关 于 其 他 保 险 的 约 定 : 承 包 人 必 须 为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和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并 支 付 保 险 费 发 包 人 需 要 办 理 保 险 的 费 用 由 其 自 行 承 担 。承 包 人 是 否 应 为 其 施 工 设 备 等 办 理 财 产 保 险 : 承 包 人 自 行 考 虑 。18.7 通 知 义 务关 于 变 更 保 险 合 同 时 的 通 知 义 务 的 约 定 : 按 通 用 合 同 条 款 18.7执 行 。20. 争 议 解 决20.3 争 议 评 审合 同 当 事 人 是 否 同 意 将 工 程 争 议 提 交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决 定 : 不 同 意 。
2 0 .3 .1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确 定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确 定 : /。选 定 争 议 评 审 员 的 期 限 :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成 员 的 报 酬 承 担 方 式 : /。其 他 事 项 的 约 定 : /。
2 0 .3 .2 争 议 评 审 小 组 的 决 定合 同 当 事 人 关 于 本 项 的 约 定 : 无 。20.4 仲 裁 或 诉 讼因 合 同 及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发 生 的 争 议 , 按 下 列 第 2 种 方 式 解 决 : 1 提 请 百 色 市 仲 裁 委 员 会 按 照 该 会 仲 裁 规 则 进 行 仲 裁 , 仲 裁 裁 决 是 终 局 的 , 对 合 同 双方 均 有 约 束 力 。 2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附 件
附 件 1: 承 包 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附 件 2: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附 件 3: 主 要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目 录附 件 4: 承 包 人 用 于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机 械 设 备 表附 件 5: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附 件 6: 分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附 件 7: 履 约 担 保 格 式 独 立 保 函 非 独 立 保 函 附 件 8: 预 付 款 担 保 格 式 独 立 保 函 非 独 立 保 函 附 件 9: 支 付 担 保 格 式 独 立 保 函 非 独 立 保 函 附 件 10: 预 付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附 件 11: 进 度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附 件 12: 竣 工 结 算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附 件 13: 最 终 结 算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附 件 14: 总 价 合 同 进 度 款 支 付 分 解 表
附 件 1: 承 包 人 承 揽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单 位 工 程名 称 建 设 规 模 建 筑 面 积 平 方 米 结 构 形 式 层 数 生 产 能 力 设 备 安 装 内 容 合 同 价 格 元 开 工日 期 竣 工日 期
附 件 2: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发 包 人 全 称 :承 包 人 全 称 :发 包 人 全 称 :承 包 人 全 称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经 协 商 一
致 就 工 程 全 称 签 订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一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合 同 约 定 , 承 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包 括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漏 ,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 以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 按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二 质 量 保 修 期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 工 程 的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为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年 限 2 屋 面 防 水 工 程 有 防 水 要 求 的 卫 生 间 房 间 和 外 墙 面 的 防 渗 为 5年
3 装 修 工 程 为 2年 4 电 气 管 线 给 排 水 管 道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为 2年 5 供 热 与 供 冷 系 统 为 2个 采 暖 期 供 冷 期 6 住 宅 小 区 内 的 给 排 水 设 施 道 路 等 配 套 工 程 为 2年 7 其 他 项 目 保 修 期 限 约 定 如 下 : 按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质 量 保 修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三 缺 陷 责 任 期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为 24个 月 最 长 不 超 过 24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之 日起 计 算 。 单 位 工 程 先 于 全 部 工 程 进 行 验 收 , 单 位 工 程 缺 陷 责 任 期 自 单 位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算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之 日 起 28 天 按 合 同 约 定 期 限 , 发 包 人 应 退 还 剩 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 。
四 质 量 保 修 责 任1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当 在 接 到 保 修 通 知 之 日 起 7天 内 派 人 保 修 。 承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保 修 的 , 发 包 人 可 以 委 托 他 人 修 理 , 修 理 费 用 从 质 量 保 证 金 内 扣 除 。2 发 生 紧 急 事 故 需 抢 修 的 , 承 包 人 在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当 立 即 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
3 对 于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的 质 量 问 题 , 应 当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 立 即 向 当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采 取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并 由 原 设 计 人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级 的 设 计 人 提 出 保 修 方 案 , 承 包 人 实 施 保 修 。4 质 量 保 修 完 成 后 , 由 发 包 人 组 织 验 收 。五 保 修 费 用保 修 费 用 由 造 成 质 量 缺 陷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六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按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执 行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由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前 共 同 签 署 ,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其 有效 期 限 至 保 修 期 满 。
发 包 人 公 章 : 承 包 人 公 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账 号 : 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 :
附 件 3: 主 要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目 录文 件 名 称 套 数 费 用 元 质 量 移 交 时 间 责 任 人
附 件 4: 承 包 人 用 于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机 械 设 备 表序 号 机 械 或 设备 名 称 规 格型 号 数 量 产 地 制 造年 份 额 定 功 率 kW 生 产能 力 备 注
附 件 5: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计 划 进 场 时 间一 总 部 人 员项 目 主 管其 他 人 员 二 现 场 人 员项 目 经 理项 目 副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造 价 管 理质 量 管 理材 料 管 理计 划 管 理安 全 管 理
其 他 人 员
附 件 6: 分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主 要 资 历 经 验 及 承 担 过 的 项 目一 总 部 人 员项 目 主 管其 他 人 员 二 现 场 人 员项 目 经 理项 目 副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造 价 管 理质 量 管 理材 料 管 理计 划 管 理安 全 管 理其 他 人 员
附 件 7 履 约 保 函 示 范 文 本 独 立 保 函 编 号 :申 请 人 :地 址 :受 益 人 :地 址 :
开 立 人 :地 址 : 受 益 人 名 称 :鉴 于 以 下 简 称 受 益 人 与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于 年 月 日 就 工 程 以下 简 称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签 订 以 下 简 称 基 础合 同 , 我 方 即 开 立 人 根 据 基 础 合 同 了 解 到 申 请 人 为 基 础 合 同 项 下 之承 包 人 , 受 益 人 为 基 础 合 同 项 下 之 发 包 人 , 基 于 申 请 人 的 请 求 , 我 方 同 意 就 申 请人 履 行 与 贵 方 签 订 的 基 础 合 同 项 下 的 义 务 , 向 贵 方 提 供 不 可 撤 销 不 可 转 让 的 见索 即 付 独 立 保 函 以 下 简 称 本 保 函 。
一 本 保 函 担 保 范 围 : 承 包 人 未 按 照 基 础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 应 当 向 贵 方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利 息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费 用 。二 本 保 函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三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自 开 立 之 日 起 至 基 础 合 同 约 定 的 缺 陷 责 任 期 后 日 止 , 最 迟不 超 过 年 月 日 。四 我 方 承 诺 , 在 收 到 受 益 人 发 来 的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后 的 日 内 无 条 件 支 付 , 前述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即 为 付 款 要 求 之 单 据 , 且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付 款 通 知 到 达 的 日 期 在 本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内
2 载 明 要 求 支 付 的 金 额 3 载 明 申 请 人 违 反 合 同 义 务 的 条 款 和 内 容 4 声 明 不 存 在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或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免 除 申 请 人 或 开 立 人 支 付 责任 的 情 形 5 付 款 通 知 应 在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内 到 达 的 地 址 是 : 。受 益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应 由 其 为 鉴 明 受 益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授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五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权 利 不 得 转 让 , 不 得 设 定 担 保 。 贵 方 未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 转让 本 保 函 或 其 项 下 任 何 权 利 , 对 我 方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六 与 本 保 函 有 关 的 基 础 合 同 不 成 立 不 生 效 无 效 被 撤 销 被 解 除 , 不
影 响 本 保 函 的 独 立 有 效 。七 贵 方 应 在 本 保 函 到 期 后 的 七 日 内 将 本 保 函 正 本 退 回 我 方 注 销 , 但 是 不 论贵 方 是 否 按 此 要 求 将 本 保 函 正 本 退 回 我 方 , 我 方 在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均 在保 函 有 效 期 到 期 后 自 动 消 灭 。八 本 保 函 适 用 的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争 议 裁 判 管 辖 地 为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九 本 保 函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开 立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 立 时 间 : 年 月附 件 7: 履 约 保 函 示 范 文 本
非 独 立 保 函 编 号 :承 包 人 :地 址 :担 保 权 人 /发 包 人 :地 址 :保 证 人 :地 址 :
发 包 人 名 称 :鉴 于 以 下 简 称 发 包 人 与 以 下 简 称 承 包 人 于 年 月 日 就 工 程 以下 简 称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签 订 以 下 简 称 主 合同 , 我 方 即 保 证 人 基 于 承 包 人 的 请 求 , 同 意 就 承 包 人 履 行 与 贵 方 签 订 的 主 合同 项 下 的 义 务 , 向 贵 方 提 供 如 下 保 证 担 保 以 下 简 称 本 保 证 担 保 。一 保 证 担 保 的 范 围 及 保 证 担 保 金 额1.保 证 担 保 范 围 : 承 包 人 未 按 照 主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 应 当 向 贵 方 承 担 的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利 息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2.保 证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二 保 证 担 保 的 方 式 及 保 证 期 间
1.保 证 担 保 方 式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2.保 证 期 间 : 自 出 具 之 日 起 至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缺 陷 责 任 期 后 日 止 , 最 迟 不 超 过年 月 日 。三 承 担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形 式我 方 按 照 贵 方 的 要 求 以 下 列 方 式 之 一 承 担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1.向 承 包 人 资 金 设 备 或 者 技 术 援 助 , 使 其 能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2.直 接 接 管 该 项 工 程 或 者 委 托 经 贵 方 同 意 的 其 他 承 包 商 ,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3.在 保 证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限 额 内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 向 贵 方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以 及 利 息 和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
四 代 偿 的 安 排1.贵 方 要 求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 应 向 我 方 发 出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承 包 人 未 履行 主 合 同 约 定 义 务 的 证 明 材 料 。 索 赔 通 知 应 写 明 要 求 索 赔 的 金 额 , 支 付 款 项 应 到达 的 帐 号 , 并 附 有 说 明 承 包 人 违 反 主 合 同 造 成 贵 方 损 失 情 况 的 证 明 材 料 。2.贵 方 以 工 程 质 量 不 符 合 主 合 同 约 定 标 准 为 由 , 向 我 方 提 出 违 约 索 赔 的 , 还需 同 时 提 供 符 合 相 应 条 件 要 求 的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部 门 出 具 的 质 量 说 明 材 料 。3.我 方 收 到 贵 方 的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后 , 在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核 定 后按 照 本 保 函 的 承 诺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五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解 除1.保 证 期 间 届 满 贵 方 未 向 我 方 书 面 主 张 保 证 责 任 的 , 自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次 日 起 ,
我 方 解 除 保 证 责 任 。2.我 方 按 照 本 保 证 担 保 向 贵 方 履 行 了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后 , 自 我 方 向 贵 方 支 付 的金 额 达 到 最 高 保 证 担 保 金 额 之 日 起 ,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3.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应 解 除 我 方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其 它 情 形 的 , 我 方 在 本 保证 担 保 项 下 的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亦 解 除 。4.我 方 解 除 保 证 责 任 后 , 贵 方 应 按 上 述 约 定 , 自 我 方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之 日起 七 日 内 , 将 本 保 证 担 保 原 件 返 还 我 方 。 但 是 不 论 贵 方 是 否 按 此 要 求 将 本 保 证 担保 原 件 退 回 我 方 , 我 方 在 本 保 证 担 保 项 下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均 自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之日 自 动 消 灭 。六 免 责 条 款
1.因 贵 方 原 因 致 使 承 包 人 未 按 照 主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担保 责 任 。2.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或 贵 方 与 发 包 人 的 另 行 约 定 , 免 除 承 包 人 部 分 或 全 部 义 务 的 ,我 方 亦 免 除 其 相 应 的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3.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承 包 人 未 按 照 主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担保 责 任 。七 其 他1.本 保 证 担 保 项 下 的 权 利 不 得 转 让 , 不 得 设 定 担 保 。 贵 方 未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转 让 本 保 证 担 保 或 其 项 下 任 何 权 利 , 对 我 方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
2.本 保 证 担 保 适 用 的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争 议 裁 判 管 辖 地 为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3.本 保 证 担 保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保 证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
时 间 : 年 月 日附 件 8: 预 付 款 保 函 示 范 文 本 独 立 保 函 编 号 :
申 请 人 :地 址 :受 益 人 :地 址 :开 立 人 :地 址 : 受 益 人 名 称 :鉴 于 以 下 简 称 受 益 人 与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于 年 月 日 就 工 程 以下 简 称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签 订 以 下 简 称 基 础
合 同 , 我 方 即 开 立 人 根 据 主 合 同 了 解 到 申 请 人 为 主 合 同 项 下 之 承 包人 , 受 益 人 为 主 合 同 项 下 之 发 包 人 , 基 于 申 请 人 的 请 求 , 我 方 同 意 就 申 请 人 按 照合 同 约 定 正 确 和 合 理 地 为 合 同 目 的 使 用 预 付 款 , 向 贵 方 提 供 不 可 撤 销 不 可 转 让的 见 索 即 付 独 立 保 函 以 下 简 称 本 保 函 。一 本 保 函 担 保 范 围 : 申 请 人 未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正 确 和 合 理 地 为 合 同 目 的 使 用预 付 款 , 应 当 向 贵 方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利 息 律 师 费 诉讼 费 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二 本 保 函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三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自 开 立 之 日 起 至 发 包 人 全 额 扣 回 预 付 款 后 日 止 , 最 迟 不 超过 年 月 日 。
四 我 方 承 诺 , 在 收 到 受 益 人 发 来 的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后 的 日 内 无 条 件 支 付 , 前述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即 为 付 款 要 求 之 单 据 , 且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付 款 通 知 到 达 的 日 期 在 本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内 2 载 明 要 求 支 付 的 金 额 3 载 明 申 请 人 违 反 合 同 义 务 的 条 款 和 内 容 4 声 明 不 存 在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或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免 除 申 请 人 或 开 立 人 支 付 责任 的 情 形 5 付 款 通 知 应 在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内 到 达 的 地 址 是 : 。受 益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应 由 其 为 鉴 明 受 益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授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
五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权 利 不 得 转 让 , 不 得 设 定 担 保 。 贵 方 未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 转让 本 保 函 或 其 项 下 任 何 权 利 , 对 我 方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六 与 本 保 函 有 关 的 基 础 合 同 不 成 立 不 生 效 无 效 被 撤 销 被 解 除 , 不影 响 本 保 函 的 独 立 有 效 。七 贵 方 应 在 本 保 函 到 期 后 的 七 日 内 将 本 保 函 正 本 退 回 我 方 注 销 , 但 是 不 论贵 方 是 否 按 此 要 求 将 本 保 函 正 本 退 回 我 方 , 我 方 在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均 在保 函 有 效 期 到 期 后 自 动 消 灭 。八 本 保 函 适 用 的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争 议 裁 判 管 辖 地 为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
九 本 保 函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开 立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附 件 8
预 付 款 保 函 示 范 文 本 非 独 立 保 函 编 号 :担 保 权 人 /发 包 人 :地 址 :承 包 人 :地 址 :保 证 人 :
地 址 : 发 包 人 名 称 :鉴 于 以 下 简 称 发 包 人 与 以 下 简 称 承 包 人 于 年 月 日 就 工 程 以下 简 称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签 订 以 下 简 称 主 合同 , 我 方 即 保 证 人 基 于 承 包 人 的 请 求 , 同 意 就 承 包 人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正 确 和 合
理 地 为 合 同 目 的 使 用 预 付 款 , 不 将 预 付 款 挪 作 他 用 , 向 贵 方 提 供 如 下 保 证 担 保 以下 简 称 本 保 证 担 保 。一 保 证 担 保 的 范 围 及 保 证 担 保 金 额1.保 证 担 保 范 围 : 申 请 人 未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正 确 和 合 理 地 为 合 同 目 的 使 用 预 付款 , 应 当 向 贵 方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利 息 律 师 费 诉 讼 费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2.保 证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二 保 证 担 保 的 方 式 及 保 证 期 间1.保 证 担 保 方 式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2.保 证 期 间 : 自 出 具 之 日 起 至 发 包 人 全 额 扣 回 预 付 款 后 日 止 , 最 迟 不 超 过 年
月 日 。三 承 担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形 式发 生 应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情 形 的 , 我 方 在 保 证 金 额 内 向 贵 方 支 付 , 并 赔 偿 因 此 给贵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以 及 利 息 和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四 代 偿 的 安 排1.贵 方 要 求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 应 向 我 方 发 出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承 包 人 未 履行 主 合 同 约 定 义 务 的 证 明 材 料 。 索 赔 通 知 应 写 明 要 求 索 赔 的 金 额 , 支 付 款 项 应 到达 的 帐 号 , 并 附 有 说 明 承 包 人 违 反 主 合 同 造 成 贵 方 损 失 情 况 的 证 明 材 料 。2.我 方 收 到 贵 方 的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后 , 在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核 定 后按 照 本 保 函 的 承 诺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
五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解 除1.保 证 期 间 届 满 贵 方 未 向 我 方 书 面 主 张 保 证 责 任 的 , 自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次 日 起 ,我 方 解 除 保 证 责 任 。2.我 方 按 照 本 保 证 担 保 向 贵 方 履 行 了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后 , 自 我 方 向 贵 方 支 付 的金 额 达 到 最 高 保 证 担 保 金 额 之 日 起 ,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3.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应 解 除 我 方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其 它 情 形 的 , 我 方 在 本 保证 担 保 项 下 的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亦 解 除 。4.我 方 解 除 保 证 责 任 后 , 贵 方 应 按 上 述 约 定 , 自 我 方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之 日起 七 日 内 , 将 本 保 证 担 保 原 件 返 还 我 方 。 但 是 不 论 贵 方 是 否 按 此 要 求 将 本 保 证 担
保 原 件 退 回 我 方 , 我 方 在 本 保 证 担 保 项 下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均 自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之日 自 动 消 灭 。六 免 责 条 款1.因 贵 方 原 因 致 使 发 生 应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情 形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2.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或 贵 方 与 承 包 人 的 另 行 约 定 , 免 除 承 包 人 部 分 或 全 部 义 务 的 ,我 方 亦 免 除 其 相 应 的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3.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发 生 应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情 形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七 其 他1.本 保 证 担 保 项 下 的 权 利 不 得 转 让 , 不 得 设 定 担 保 。 贵 方 未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转 让 本 保 证 担 保 或 其 项 下 任 何 权 利 , 对 我 方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
2.本 保 证 担 保 适 用 的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争 议 裁 判 管 辖 地 为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3.本 保 证 担 保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保 证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
时 间 : 年 月 日附 件 9: 支 付 保 函 示 范 文 本 独 立 保 函 编 号 :申 请 人 :
地 址 :受 益 人 :地 址 :开 立 人 :地 址 : 受 益 人 名 称 :鉴 于 以 下 简 称 受 益 人 与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于 年 月 日 就 工 程 以下 简 称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签 订 以 下 简 称 基 础 合同 , 我 方 即 开 立 人 根 据 基 础 合 同 了 解 到 申 请 人 为 基 础 合 同 项 下 之 发
包 人 , 受 益 人 为 基 础 合 同 项 下 之 承 包 人 , 基 于 申 请 人 的 请 求 , 我 方 同 意 就 申 请 人履 行 与 贵 方 签 订 的 基 础 合 同 项 下 的 工 程 款 指 基 础 合 同 约 定 的 除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以 外 的 工 程 款 付 款 义 务 , 向 贵 方 提 供 不 可 撤 销 不 可 转 让 的 见 索 即 付 独 立 保 函 以 下 简 称 本 保 函 。一 本 保 函 担 保 范 围 : 申 请 人 未 履 行 基 础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支 付 义 务 , 应 当向 贵 方 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利 息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债 权 的 费 用 。二 本 保 函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三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自 开 立 之 日 起 至 基 础 合 同 约 定 的 除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以 外 的全 部 工 程 结 算 款 项 支 付 之 日 后 日 止 , 最 迟 不 超 过 年 月 日 。
四 我 方 承 诺 , 在 收 到 受 益 人 发 来 的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后 的 日 内 无 条 件 支 付 , 前述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即 为 付 款 要 求 之 单 据 , 且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1 付 款 通 知 到 达 的 日 期 在 本 保 函 的 有 效 期 内 2 载 明 要 求 支 付 的 金 额 3 载 明 申 请 人 违 反 合 同 义 务 的 条 款 和 内 容 4 声 明 不 存 在 合 同 文 件 约 定 或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免 除 申 请 人 或 开 立 人 支 付 责任 的 情 形 5 付 款 通 知 应 在 本 保 函 有 效 期 内 到 达 的 地 址 是 : 。受 益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付 款 通 知 应 由 其 为 鉴 明 受 益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五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权 利 不 得 转 让 , 不 得 设 定 担 保 。 贵 方 未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 转让 本 保 函 或 其 项 下 任 何 权 利 , 对 我 方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六 与 本 保 函 有 关 的 基 础 合 同 不 成 立 不 生 效 无 效 被 撤 销 被 解 除 , 不影 响 本 保 函 的 独 立 有 效 。七 贵 方 应 在 本 保 函 到 期 后 的 七 日 内 将 本 保 函 正 本 退 回 我 方 注 销 , 但 是 不 论贵 方 是 否 按 此 要 求 将 本 保 函 正 本 退 回 我 方 , 我 方 在 本 保 函 项 下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均 在保 函 有 效 期 到 期 后 自 动 消 灭 。八 本 保 函 适 用 的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争 议 裁 判 管 辖 地 为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
九 本 保 函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开 立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附 件 9:
支 付 保 函 示 范 文 本 非 独 立 保 函 编 号 :发 包 人 :
地 址 :担 保 权 人 /承 包 人 :地 址 :保 证 人 :地 址 : 承 包 人 名 称 :鉴 于 以 下 简 称 发 包 人 与 以 下 简 称 承 包 人 于 年 月 日 就 工 程 以下 简 称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共 同 签 订 以 下 简 称 主 合同 , 我 方 即 保 证 人 基 于 发 包 人 的 请 求 , 同 意 就 发 包 人 履 行 与 贵 方 签 订 的 主 合
同 项 下 的 工 程 款 指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除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以 外 的 全 部 工 程 结 算 款 项 付 款 义 务 , 向 贵 方 提 供 如 下 保 证 担 保 以 下 简 称 本 保 证 担 保 。一 保 证 担 保 的 范 围 及 保 证 担 保 金 额1.保 证 担 保 范 围 : 申 请 人 未 履 行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程 款 支 付 义 务 , 应 当 向 贵 方承 担 的 违 约 责 任 和 赔 偿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利 息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 债 权 的费 用 。2.保 证 担 保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大 写 元 。二 保 证 担 保 的 方 式 及 保 证 期 间1.保 证 担 保 方 式 :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2.保 证 期 间 : 自 出 具 之 日 起 至 主 合 同 约 定 的 除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以 外 的 工 程 款
支 付 之 日 后 日 止 , 最 迟 不 超 过 年 月 日 。三 承 担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形 式发 包 人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向 贵 方 支 付 主 合 同 项 下 工 程 款 的 , 由 我 方 在 保 证 金 额 内代 为 支 付 , 并 赔 偿 因 此 给 贵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以 及 利 息 和 律 师 费 诉 讼 费 用 等 实 现债 权 的 费 用 。四 代 偿 的 安 排1.贵 方 要 求 我 方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的 , 应 向 我 方 发 出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发 包 人 未 支付 主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款 的 证 明 材 料 。 索 赔 通 知 应 写 明 要 求 索 赔 的 金 额 , 支 付 款 项 应到 达 的 帐 号 。
2.在 出 现 贵 方 与 发 包 人 因 工 程 质 量 发 生 争 议 , 发 包 人 拒 绝 向 贵 方 支 付 工 程 款的 情 形 时 , 贵 方 要 求 我 方 履 行 保 证 责 任 代 为 支 付 的 , 还 需 提 供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监 理 单 位 或 符 合 相 应 条 件 要 求 的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质 量 说 明 材 料 。3.我 方 收 到 贵 方 的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及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后 , 在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核 定 后按 照 本 保 函 的 承 诺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五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解 除1.保 证 期 间 届 满 贵 方 未 向 我 方 书 面 主 张 保 证 责 任 的 , 自 保 证 期 间 届 满 次 日 起 ,我 方 解 除 保 证 责 任 。2.我 方 按 照 本 保 证 担 保 向 贵 方 履 行 了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后 , 自 我 方 向 贵 方 支 付 的金 额 达 到 最 高 保 证 担 保 金 额 之 日 起 ,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
3.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应 解 除 我 方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的 其 它 情 形 的 , 我 方 在 本 保证 担 保 项 下 的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亦 解 除 。4.我 方 解 除 保 证 责 任 后 , 贵 方 应 按 上 述 约 定 , 自 我 方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之 日起 七 日 内 , 将 本 保 证 担 保 原 件 返 还 我 方 。 但 是 不 论 贵 方 是 否 按 此 要 求 将 本 保 证 担保 原 件 退 回 我 方 , 我 方 在 本 保 证 担 保 项 下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均 自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解 除 之日 自 动 消 灭 。六 免 责 条 款1.因 贵 方 原 因 致 使 发 包 人 未 履 行 主 合 同 项 下 工 程 款 付 款 义 务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保 证 担 保 责 任 。2.依 照 法 律 规 定 或 贵 方 与 发 包 人 的 另 行 约 定 , 免 除 发 包 人 部 分 或 全 部 义 务 的 ,
我 方 亦 免 除 其 相 应 的 保 证 担 保 责 任 。3.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发 包 人 未 履 行 主 合 同 项 下 工 程 款 付 款 义 务 的 , 我 方 不 承 担保 证 担 保 责 任 。七 其 他1.本 保 证 担 保 项 下 的 权 利 不 得 转 让 , 不 得 设 定 担 保 。 贵 方 未 经 我 方 书 面 同 意转 让 本 保 证 担 保 或 其 项 下 任 何 权 利 , 对 我 方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2.本 保 证 担 保 适 用 的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 争 议 裁 判 管 辖 地 为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3.本 保 证 担 保 自 我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保 证 人 : 公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时 间 : 年 月 日附 件 10: 预 付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工 程 名 称 : 编 号 :致 : 发 包 人 全 称 我 方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的 约 定 , 现 申 请 支 付 工 程 预 付 款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请 予 核 准 。
承 包 人 章 造 价 人 员 承 包 人 代 表 日 期序号 名 称 申 请 金 额 元 复 核 金 额 元 备 注1 已 签 约 合 同 价 款 金 额2 其 中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3 应 支 付 的 预 付 款4 应 支 付 的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预 付 款5 合 计 应 支 付 的 预 付 款
复 核 意 见 : 与 合 同 约 定 不 相 符 , 修 改 意 见 见 附 件 。 与 合 同 约 定 相 符 , 具 体 金 额 由 造 价 工 程 师复 核 。 监 理 工 程 师日 期 复 核 意 见 :你 方 提 出 的 支 付 申 请 经 复 核 , 应 支 付 预 付 款金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造 价 工 程 师日 期审 核 意 见 : 不 同 意 。 同 意 , 支 付 时 间 为 本 表 签 发 后 的 15天 内 。
发 包 人 章 发 包 人 代 表日 期注 : 1.在 选 择 栏 中 的 内 作 标 识 。2.本 表 一 式 四 份 , 由 承 包 人 填 报 ,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造 价 咨 询 人 承 包 人 各 存 一 份 。附 件 11: 进 度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工 程 名 称 : 编 号 :
致 : 发 包 人 全 称 我 方 于 至 期 间 已 完 成 了 工 作 ,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的 约 定 , 现 申 请 支 付 本 期 的 合 同 款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请 予 核 准 。
附 : 上 述 3 4详 见 附 件 清 单 。 承 包 人 章 造 价 人 员 承 包 人 代 表 日 期
序号 名 称 实 际 金 额 元 申 请 金 额 元 复 核 金 额 元 备 注1 累 计 已 完 成 的 工 程 价 款其 中 : 人 工 费2 累 计 已 实 际 支 付 的 工 程 价 款其 中 : 人 工 费3 本 周 期 已 完 成 的 工 程 价 款其 中 : 人 工 费4 本 周 期 应 扣 减 的 金 额4.1 本 周 期 实 际 应 抵 扣 的 预 付 款4.2 本 周 期 应 扣 减 的 金 额5 本 周 期 应 支 付 的 合 同 价 款其 中 : 人 工 费
复 核 意 见 : 与 实 际 施 工 情 况 不 相 符 , 修 改 意 见 见 附 件 。 与 实 际 施 工 情 况 相 符 , 具 体 金 额 由 造 价 工程 师 复 核 。 监 理 工 程 师日 期 复 核 意 见 :你 方 提 出 的 支 付 申 请 经 复 核 , 本 周 期 已 完 成工 程 价 款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本 期 间 应 支 付 金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造 价 工 程 师日 期审 核 意 见 : 不 同 意 。 同 意 , 支 付 时 间 为 本 表 签 发 后 的 15天 内 。
发 包 人 章 发 包 人 代 表日 期注 : 1.在 选 择 栏 中 的 内 作 标 识 。2.本 表 一 式 四 份 , 由 承 包 人 填 报 ,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造 价 咨 询 人 承 包 人 各 存 一 份 。附 件 12 竣 工 结 算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
工 程 名 称 : 编 号 :致 : 发 包 人 全 称 我 方 于 至 期 间 已 完 成 了 合 同 约 定 的 工 作 ,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的 约 定 , 现 申 请 支 付 竣 工 结 算 的 工 程 款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请 予 核 准 。
承 包 人 章 造 价 人 员 承 包 人 代 表 日 期序号 名 称 申 请 金 额 元 复 核 金 额 元 备 注1 竣 工 结 算 合 同 价 款 总 额2 累 计 已 实 际 支 付 的 合 同 价 款3 应 预 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4 应 支 付 的 竣 工 结 算 款 金 额复 核 意 见 : 与 实 际 施 工 情 况 不 相 符 , 修 改 意 见 见 附 件 。 与 实 际 施 工 情 况 相 符 , 具 体 金 额 由 造 价 工程 师 复 核 。 监 理 工 程 师日 期 复 核 意 见 :你 方 提 出 的 竣 工 结 算 支 付 申 请 经 复 核 , 竣工 结 算 款 总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扣除 前 期 支 付 以 及 质 量 保 证 金 后 应 支 付 金 额 为 大写 元 , 小 写 元 。 造 价 工 程 师日 期
审 核 意 见 : 不 同 意 。 同 意 , 支 付 时 间 为 本 表 签 发 后 的 15天 内 。 发 包 人 章 发 包 人 代 表日 期注 : 1.在 选 择 栏 中 的 内 作 标 识 。2.本 表 一 式 四 份 , 由 承 包 人 填 报 ,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造 价 咨 询 人 承 包 人 各 存 一 份 。附 件 13:
最 终 结 算 款 支 付 申 请 核 准 表工 程 名 称 : 编 号 :致 : 发 包 人 全 称 我 方 于 至 期 间 已 完 成 了 缺 陷 修 复 工 作 , 根 据 施 工 合 同 的 约 定 , 现 申 请 支 付 最 终 结 清 合 同 款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 请 予 核 准 。
承 包 人 章 造 价 人 员 承 包 人 代 表 日 期序号 名 称 申 请 金 额 元 复 核 金 额 元 备 注1 已 预 留 的 质 量 保 证 金2 应 增 加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缺 陷 的 修复 金 额3 应 扣 减 承 包 人 不 修 复 缺 陷 发 包 人组 织 修 复 的 金 额4 最 终 应 支 付 的 合 同 价 款复 核 意 见 : 与 实 际 施 工 情 况 不 相 符 , 修 改 意 见 见 附 件 。 与 实 际 施 工 情 况 相 符 , 具 体 金 额 由 造 价 工程 师 复 核 。 监 理 工 程 师
日 期 复 核 意 见 :你 方 提 出 的 支 付 申 请 经 复 核 , 最 终 应 支 付金 额 为 大 写 元 , 小 写 元 。造 价 工 程 师日 期审 核 意 见 : 不 同 意 。 同 意 , 支 付 时 间 为 本 表 签 发 后 的 15天 内 。 发 包 人 章 发 包 人 代 表日 期注 : 1.在 选 择 栏 中 的 内 作 标 识 。 如 监 理 人 已 退 场 , 监 理 工 程 师 栏 可 空 缺 。
2.本 表 一 式 四 份 , 由 承 包 人 填 报 , 发 包 人 监 理 人 造 价 咨 询 人 承 包 人 各 存 一 份 。
附 件 14: 总 价 合 同 进 度 款 支 付 分 解 表工 程 名 称 :进 度 款 期 次 形 象 进 度 进 度 款 付 款 金 额 元 备 注第 一 期第 二 期第 三 期
发 包 人 代 表 签 字 :发 包 人 盖 公 章 日 期 承 包 人 代 表 签 字 :承 包 人 盖 公 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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