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2022年新媒体工作室拍摄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厦门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2022年新媒体工作室拍摄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编号:XMGY-*
厦门轨道 (略) (略) 2022年新媒体工作室拍摄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 | 规格参数 | 数量 |
1 | 拍摄设备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 1批 |
备注:(1)合同形式及采购期:框架合同,采购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本项目合同项下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最高限额(以先到者为准)。 (2)交货时间:在采购人的书面订货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交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略) )。 (4)本项目需求数量均为预估用量,采购人保留对品类和需求数量进行更改的权利。 |
2 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报价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 资质要求:有能力提供报价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供应商的供货、履约能力(含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等)基本情况的说明。
2.3.业绩要求:报价供应商近3年(**日至报价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人民币的拍摄/摄影设备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合同、订单、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
2.4财务与信誉要求:
(1)报价供应商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日至本项目报价截止日)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
(2)本项目报价截止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报价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为 (略) (略) 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 项目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采购公告通过厦门地铁运营电子采购平台(http://**:7443/)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后续可能的信息修改、补充,采购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报名且初审合格的报价供应商或在厦门地铁运营电子采购平台澄清公告模块登载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请报价供应商自行留意关注。若报价供应商于本平台上所登记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电话、邮箱)变更的,报价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4 项目报价
4.1本项目通过厦门地铁运营电子采购平台(http://**:7443/)进行线上报价。报价供应商可于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在线进行报价(未在厦门地铁注册供应商名录内的单位需先行完成注册流程后方可进行报价)。报价送达的时间以采购人收到时间为准。
4.2报价需上传采购平台的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供应商的供货、履约能力(含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等)基本情况的说明;(4)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人民币的拍摄/摄影设备的类似项目业绩;(5)技术、商务及合同偏离表;(6)依从性声明;(7)报价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和文件(如有)。
4.3报价上传的报价单扫描件请确保与线上系统提交的报价一致,若出现两者报价不一致,则以系统在线最终报价为准。
4.4若第一次公告报价单位不足三家,采购人有权发布二次询价公告重新比价,仍不足三家,采购人保留接受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另行组织采购的权利。
4.5需在报价单备注栏填写提供的产品型号、品牌,若有指定或推荐的应从中选择品牌。
5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集美区集杏海堤166号厦门轨道控制中心609室
邮编:*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0592-*
电子邮箱:*@*q.com
厦门轨道 (略)
编号:XMGY-*
厦门轨道 (略) (略) 2022年新媒体工作室拍摄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 | 规格参数 | 数量 |
1 | 拍摄设备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 1批 |
备注:(1)合同形式及采购期:框架合同,采购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本项目合同项下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最高限额(以先到者为准)。 (2)交货时间:在采购人的书面订货通知的规定时间内交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略) )。 (4)本项目需求数量均为预估用量,采购人保留对品类和需求数量进行更改的权利。 |
2 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报价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 资质要求:有能力提供报价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供应商的供货、履约能力(含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等)基本情况的说明。
2.3.业绩要求:报价供应商近3年(**日至报价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人民币的拍摄/摄影设备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合同、订单、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
2.4财务与信誉要求:
(1)报价供应商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日至本项目报价截止日)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
(2)本项目报价截止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6报价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
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b)为 (略) (略) 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 项目信息发布方式
本次采购公告通过厦门地铁运营电子采购平台(http://**:7443/)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后续可能的信息修改、补充,采购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报名且初审合格的报价供应商或在厦门地铁运营电子采购平台澄清公告模块登载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请报价供应商自行留意关注。若报价供应商于本平台上所登记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电话、邮箱)变更的,报价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4 项目报价
4.1本项目通过厦门地铁运营电子采购平台(http://**:7443/)进行线上报价。报价供应商可于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在线进行报价(未在厦门地铁注册供应商名录内的单位需先行完成注册流程后方可进行报价)。报价送达的时间以采购人收到时间为准。
4.2报价需上传采购平台的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单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供应商的供货、履约能力(含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等)基本情况的说明;(4)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5万元人民币的拍摄/摄影设备的类似项目业绩;(5)技术、商务及合同偏离表;(6)依从性声明;(7)报价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和文件(如有)。
4.3报价上传的报价单扫描件请确保与线上系统提交的报价一致,若出现两者报价不一致,则以系统在线最终报价为准。
4.4若第一次公告报价单位不足三家,采购人有权发布二次询价公告重新比价,仍不足三家,采购人保留接受本次网上比价结果或另行组织采购的权利。
4.5需在报价单备注栏填写提供的产品型号、品牌,若有指定或推荐的应从中选择品牌。
5 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集美区集杏海堤166号厦门轨道控制中心6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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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0592-*
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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