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行招聘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上海分行招聘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现对恒丰银行上海分行招聘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磋商项目内容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员工招聘服务项目,本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磋商有关说明1.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恒丰银行官网采购平台(www.http://**),登记加入“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联系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3.磋商地点: (略) 浦东新区源深路419号7楼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
4.投标截止时间:**日北京时间24:00
5.磋商时间:**日北京时间14:00
五、投标保证金无
六、投标有关规定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恒丰银行官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5.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现对恒丰银行上海分行招聘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磋商项目内容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员工招聘服务项目,本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磋商有关说明1.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恒丰银行官网采购平台(www.http://**),登记加入“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联系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3.磋商地点: (略) 浦东新区源深路419号7楼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
4.投标截止时间:**日北京时间24:00
5.磋商时间:**日北京时间14:00
五、投标保证金无
六、投标有关规定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恒丰银行官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5.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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