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玉塘城建办2022-2023年度驻点律师法律服务(购买前)
关于购买玉塘城建办2022-2023年度驻点律师法律服务(购买前)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公告类型 |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前公告 | ||
公告(公示)名称 | 关于购买玉塘城建办2022-2023年度驻点律师法律服务 | ||
项目名称: | 购买玉塘城建办2022-2023年度驻点律师法律服务 | ||
实 | 服务标准和要求: | ||
施 | (一)为街道办事处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二) (略) 场、 (略) (略) 场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为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法律辅助服务; (四)参与重大行政事务的会议,并为会议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五)参与处理城建类(如物业管理、燃气安全、 (略) 场等)矛盾纠纷、疑难信访案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六)参与起草、审查、修改合同书、协议书及有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七)讲授法律知识,提供城建类法律方面的宣传、培训活动; (八)协助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不含代理); (九)完成我办交办的其他非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十)服务方在开展服务时须成立能够满足服务需求的律师服务团队,其中需至少指派1名执业律师驻点开展服务。 | ||
购 | |||
买 | |||
前 | |||
公 | 项目预算金额: | 288,000.00元 | |
开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的 | |||
信 | |||
息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 |||
单位名称: | 玉塘街道城建办 | ||
地址: | 田寮大道33号 | ||
联系人: | 陈工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但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 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公告类型 | 购买服务实施购买前公告 | ||
公告(公示)名称 | 关于购买玉塘城建办2022-2023年度驻点律师法律服务 | ||
项目名称: | 购买玉塘城建办2022-2023年度驻点律师法律服务 | ||
实 | 服务标准和要求: | ||
施 | (一)为街道办事处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二) (略) 场、 (略) (略) 场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为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法律辅助服务; (四)参与重大行政事务的会议,并为会议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五)参与处理城建类(如物业管理、燃气安全、 (略) 场等)矛盾纠纷、疑难信访案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六)参与起草、审查、修改合同书、协议书及有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七)讲授法律知识,提供城建类法律方面的宣传、培训活动; (八)协助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不含代理); (九)完成我办交办的其他非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十)服务方在开展服务时须成立能够满足服务需求的律师服务团队,其中需至少指派1名执业律师驻点开展服务。 | ||
购 | |||
买 | |||
前 | |||
公 | 项目预算金额: | 288,000.00元 | |
开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
的 | |||
信 | |||
息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 |||
单位名称: | 玉塘街道城建办 | ||
地址: | 田寮大道33号 | ||
联系人: | 陈工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但涉及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 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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