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离退休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合肥工业大学离退休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合肥工业大学离退休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关注状态 | 操作 |
合肥工业大学离退休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2AT*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离退休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题1:招标文件第四章 2.3 详细审查 2.3.2 技术资信分: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含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系统)。
同类项目特指“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系统”业绩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系统”属于定制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议招标文件改为:提供同类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业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四章 2.3 详细审查 2.3.2 的人员配备:第1、第2条中“专业资格证书”指定为人社部和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 (略) 校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授、研究员、副教授等)能否予以认可?
答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四章 2.3 详细审查 2.3.2 人员配备:第3条第(2):“团队成员须缴纳的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及相关有效资质证书”。我公司股东(高校教师),参与此项目,其社保由学校购买,公司不需要购买社保,能否认可?。
答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第三章 2.3 电子屏 只列出了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没有提及相应配件要求,配件部分响应方式如何体现?
答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请告知本项目本次招标是否存在二次或多次报价。
答复: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保人只须报出一次不得更改的投标报价。
问题6:招标文件上下文不一致,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包别划分为不分包。而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写包别的相关信息。请给出修改意见。
答复:本项目不划分包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自行将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内容合并为一张表格即可。
问题7: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第五条“项目验收与付款”第3项中规定:*方应在接到*方开具发票通知后,向*方开具对应合同总价款且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13%(*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肥工业大学离退休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主要为:离退休管理信息系统、自助服务专用终端(一体机)、显示器(电子屏)、配套标的需要的设备,备件,耗材和定制开发信息化项目后续升级维护等。需求内容主要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九条及第十五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相关规定,对应增值税税率应为6%,此为其一。其二,即便对采购标的所属领域进行细分,离退休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后续升级维护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范畴,对应增值税税率为6%;自助服务专用终端(一体机)、显示器(电子屏)、配套备件及耗材等属于销售货物范畴,且不适用优惠税率,对应增值税税率为13%。综上,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第五条项目验收与付款第3项中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存在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风险,应予以修正。
将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第五条“项目验收与付款”第3项中“*方应在接到*方开具发票通知后,向*方开具对应合同总价款且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13%(*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修改为“*方应在接到*方开具发票通知后,向*方开具对应合同总价款且合法有效的货物税率为13%,其他服务税率为6%(或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合同签订时以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中所列明的税率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址: (略) 屯溪路193号
联系方式:韩老师,055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
联系方式:林工/刘工,0551-*/0551-*
邮箱:*@*hbidding.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刘工
电话:林工/刘工,0551-*/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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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2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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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题1:招标文件第四章 2.3 详细审查 2.3.2 技术资信分: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含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系统)。
同类项目特指“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系统”业绩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系统”属于定制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议招标文件改为:提供同类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业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四章 2.3 详细审查 2.3.2 的人员配备:第1、第2条中“专业资格证书”指定为人社部和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 (略) 校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授、研究员、副教授等)能否予以认可?
答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四章 2.3 详细审查 2.3.2 人员配备:第3条第(2):“团队成员须缴纳的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及相关有效资质证书”。我公司股东(高校教师),参与此项目,其社保由学校购买,公司不需要购买社保,能否认可?。
答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第三章 2.3 电子屏 只列出了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没有提及相应配件要求,配件部分响应方式如何体现?
答复: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请告知本项目本次招标是否存在二次或多次报价。
答复: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保人只须报出一次不得更改的投标报价。
问题6:招标文件上下文不一致,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包别划分为不分包。而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写包别的相关信息。请给出修改意见。
答复:本项目不划分包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自行将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内容合并为一张表格即可。
问题7: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第五条“项目验收与付款”第3项中规定:*方应在接到*方开具发票通知后,向*方开具对应合同总价款且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13%(*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肥工业大学离退休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主要为:离退休管理信息系统、自助服务专用终端(一体机)、显示器(电子屏)、配套标的需要的设备,备件,耗材和定制开发信息化项目后续升级维护等。需求内容主要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九条及第十五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相关规定,对应增值税税率应为6%,此为其一。其二,即便对采购标的所属领域进行细分,离退休管理信息系统及其后续升级维护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范畴,对应增值税税率为6%;自助服务专用终端(一体机)、显示器(电子屏)、配套备件及耗材等属于销售货物范畴,且不适用优惠税率,对应增值税税率为13%。综上,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第五条项目验收与付款第3项中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存在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风险,应予以修正。
将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第五条“项目验收与付款”第3项中“*方应在接到*方开具发票通知后,向*方开具对应合同总价款且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13%(*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修改为“*方应在接到*方开具发票通知后,向*方开具对应合同总价款且合法有效的货物税率为13%,其他服务税率为6%(或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税率为 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含税报价,合同签订时以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中所列明的税率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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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屯溪路193号
联系方式:韩老师,055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国贸大厦1406
联系方式:林工/刘工,0551-*/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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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林工/刘工,0551-*/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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