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营销体验中心产品展厅展览展示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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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营销体验中心产品展厅展览展示服务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营销体验中心产品展厅展览展示项目服务商比选公告
呼伦贝尔 (略) ** 16:14发表于内蒙古
为完成呼伦贝尔农垦北京营销体验中心开设的需要,拟采取比选方式确定一名服务商,完成北京营销体验中心产品展厅展览设施采购工作。
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 (略) 北京营销体验中心产品展厅展览展示项目
(二)委托单位:呼伦贝尔 (略)
(三)项目地点: (略) (略) 口东大街8号一层
(四)服务期限:**日前完成
(五)服务价格:最高限价45.5万元(含配送及税金)。
(六)服务内容: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产品(详见附件1)
二、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六)近3年内,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七)在资格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优先选取北京地区范围内服务商。
三、报名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各项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 (略) 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四)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需要提供服务案例至少一家,以合同和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五)服务价格。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以最高限价为基础,进行向下浮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日下午15:00时。
报名地点:呼伦贝尔 (略)
凡有意参与者,请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q.com
五、比选方式
接受公告内容、有意愿参与比选的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或地点进行报名。
经核实符合比选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或服务机构有2家及以上的,按照具体程序、评分办法确定服务机构;如只有1家报名,由比选人与该供应商或服务机构就价格、服务承诺、售后等方面进行洽谈、磋商后决定;如无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服务机构报名,经公司同意后,将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
(一)对报名中符合条件的单位发布邀请函。
(二)比选单位持邀请函和相关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比选(邀请函需加盖公章),因疫情原因,或将采取线上方式参加比选。
(三)呼伦贝尔 (略) 评审组经过比选评分后,评分最高的单位拟确定为中选单位。
(四)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服务商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服务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呼伦贝尔 (略) 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 (略) “黑名单”。
六、具体比选时间、地点和形式详见发布的邀请函。
参选机构请仔细阅读公告,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呼伦贝尔 (略) 所有。
联系人:于磊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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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农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营销体验中心产品展厅展览展示项目服务商比选公告
呼伦贝尔 (略) ** 16:14发表于内蒙古
为完成呼伦贝尔农垦北京营销体验中心开设的需要,拟采取比选方式确定一名服务商,完成北京营销体验中心产品展厅展览设施采购工作。
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 (略) 北京营销体验中心产品展厅展览展示项目
(二)委托单位:呼伦贝尔 (略)
(三)项目地点: (略) (略) 口东大街8号一层
(四)服务期限:**日前完成
(五)服务价格:最高限价45.5万元(含配送及税金)。
(六)服务内容: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提供产品(详见附件1)
二、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六)近3年内,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七)在资格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优先选取北京地区范围内服务商。
三、报名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各项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 (略) 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四)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需要提供服务案例至少一家,以合同和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五)服务价格。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以最高限价为基础,进行向下浮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日下午15:00时。
报名地点:呼伦贝尔 (略)
凡有意参与者,请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q.com
五、比选方式
接受公告内容、有意愿参与比选的供应商或第三方机构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或地点进行报名。
经核实符合比选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或服务机构有2家及以上的,按照具体程序、评分办法确定服务机构;如只有1家报名,由比选人与该供应商或服务机构就价格、服务承诺、售后等方面进行洽谈、磋商后决定;如无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服务机构报名,经公司同意后,将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
(一)对报名中符合条件的单位发布邀请函。
(二)比选单位持邀请函和相关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比选(邀请函需加盖公章),因疫情原因,或将采取线上方式参加比选。
(三)呼伦贝尔 (略) 评审组经过比选评分后,评分最高的单位拟确定为中选单位。
(四)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服务商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服务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呼伦贝尔 (略) 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 (略) “黑名单”。
六、具体比选时间、地点和形式详见发布的邀请函。
参选机构请仔细阅读公告,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呼伦贝尔 (略) 所有。
联系人:于磊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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