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0周年主题地铁广告投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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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0周年主题地铁广告投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0周年主题地铁广告投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19:02:56  类型:招标公告

(略) 受上海浦东 (略) 南宁分行的委托拟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0周年主题地铁广告投放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0周年主题地铁广告投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JAF*F

二、采购项目的需求: (略) 地铁主要站点和车厢投放为期30日历天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0周年主题广告,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采购预算金额:*元

四、服务期限:30日历天

五、供应商资格: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因违反上海浦东 (略) 南宁分行管理要求及其他非正常原因被上海浦东 (略) 南宁分行退出合作的记录。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1.请于**日至**日(工作日,9:00-12:00;15:00-18:00)到 (略) (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略)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2. 购买采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递交的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以上所有资料、证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3.因疫情管控,请供应商到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一楼,提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发放文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

提交地点: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略) 开标室。

提交方式: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现场参加截标活动,并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审过程中需要)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7.1场提交: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略) 开标室。

7.2邮寄送达:

(1)邮寄快递包裹送达时间须在**日09时30分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 (略) 寄送响应文件。

(3)邮寄、送达地址: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略) ), 邮编:* 收件人:梁敏,电话:0771-*。

(4)邮寄封面:供应商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截标日期、联系电话、有效的电子邮箱。

(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响应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6)选择邮寄的供应商视为对本项目的截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截标记录表中将对供应商标注“邮寄”字样。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事项:响应文件选择邮寄的供应商,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报价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基本格式”中“磋商书”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务必填写正确。

(2)磋商小组通知进行最后报价后,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件发送的最终报价表格式完善其内容并签字或加盖公章,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最终报价表。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略) 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人:梁敏 联系电话/传真:0771-*

2.采购人:上海浦东 (略) 南宁分行

地址: (略) 金浦路22号

   联系人:雷捷(商务) 电话/传真:0771-*/0771-*

(略)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0周年主题地铁广告投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19:02:56  类型:招标公告

(略) 受上海浦东 (略) 南宁分行的委托拟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0周年主题地铁广告投放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0周年主题地铁广告投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JAF*F

二、采购项目的需求: (略) 地铁主要站点和车厢投放为期30日历天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0周年主题广告,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采购预算金额:*元

四、服务期限:30日历天

五、供应商资格: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因违反上海浦东 (略) 南宁分行管理要求及其他非正常原因被上海浦东 (略) 南宁分行退出合作的记录。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1.请于**日至**日(工作日,9:00-12:00;15:00-18:00)到 (略) (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略)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2. 购买采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递交的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以上所有资料、证件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3.因疫情管控,请供应商到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一楼,提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发放文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

提交地点: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略) 开标室。

提交方式: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现场参加截标活动,并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审过程中需要)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7.1场提交: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略) 开标室。

7.2邮寄送达:

(1)邮寄快递包裹送达时间须在**日09时30分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 (略) 寄送响应文件。

(3)邮寄、送达地址: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略) ), 邮编:* 收件人:梁敏,电话:0771-*。

(4)邮寄封面:供应商在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截标日期、联系电话、有效的电子邮箱。

(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响应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6)选择邮寄的供应商视为对本项目的截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截标记录表中将对供应商标注“邮寄”字样。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事项:响应文件选择邮寄的供应商,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需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报价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基本格式”中“磋商书”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务必填写正确。

(2)磋商小组通知进行最后报价后,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件发送的最终报价表格式完善其内容并签字或加盖公章,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最终报价表。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略) 网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人:梁敏 联系电话/传真:0771-*

2.采购人:上海浦东 (略) 南宁分行

地址: (略) 金浦路22号

   联系人:雷捷(商务) 电话/传真:0771-*/0771-*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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