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医院零星标识标牌配件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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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医院零星标识标牌配件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零星标识标牌配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NZX-*

2、项目名称: (略) 零星标识标牌配件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万元

5、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供货清单中最高限价单价的100%。

6、采购需求: (略) 零星标识标牌配件采购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服务期:1年。服务期1年期满后经*方考核合格合同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合同期内不得涨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方式:请供应商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五、开启

时间: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2、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份(一般应为PDF 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公告媒体

(1)本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 或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8、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9、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10、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1、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c、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d、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12室

联系方式:江工025-*-6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025-*-6002

项目概况

(略) 零星标识标牌配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NZX-*

2、项目名称: (略) 零星标识标牌配件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万元

5、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供货清单中最高限价单价的100%。

6、采购需求: (略) 零星标识标牌配件采购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服务期:1年。服务期1年期满后经*方考核合格合同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合同期内不得涨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方式:请供应商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至招标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1)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五、开启

时间: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2、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份(一般应为PDF 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公告媒体

(1)本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7、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 或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8、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9、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10、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1、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c、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d、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12室

联系方式:江工025-*-6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025-*-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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