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峨眉山市民政局关于比选第三方代理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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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峨眉山市民政局关于比选第三方代理机构的公告

(略) 民政局拟委托一家代理机构承接红华苑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运营单位招标工作,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机构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需求:完成红华苑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运营商的招标,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挂网公示、组织评审等招标相关事宜。

2、采购方式:现场随机抽取

3、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仅面向 (略) 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内的代理机构。

2、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报名

采取电话或者网上报名。(电话及电子邮箱见本公告第八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2021年财务状况报表或财务制度、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等。

2、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民政局局党组会议室( (略) 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二栋三楼313室)。

五、开启

时间:**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民政局局党组会议室( (略) 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二栋三楼3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万福西路660号

联系方式:083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老师

电话:0833-*;*

电子邮箱:*@*q.com

(略) 民政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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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民政局拟委托一家代理机构承接红华苑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运营单位招标工作,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机构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需求:完成红华苑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运营商的招标,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挂网公示、组织评审等招标相关事宜。

2、采购方式:现场随机抽取

3、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仅面向 (略) 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内的代理机构。

2、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报名

采取电话或者网上报名。(电话及电子邮箱见本公告第八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2021年财务状况报表或财务制度、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函)等。

2、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民政局局党组会议室( (略) 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二栋三楼313室)。

五、开启

时间:**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民政局局党组会议室( (略) 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二栋三楼3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民政局

地址: (略) 万福西路660号

联系方式:083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老师

电话:0833-*;*

电子邮箱:*@*q.com

(略)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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