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乡村振兴保险(政府救助)项目
绥中县乡村振兴保险(政府救助)项目
绥中县乡村振兴保险(政府救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绥中县乡村振兴保险(政府救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1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H22-*-00109
项目名称:绥中县乡村振兴保险(政府救助)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 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 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 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保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2)本项目允许保险行业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 (略) 集 (略) 参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 9日至2022年 12月 1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截止时间:2022年 12月22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时间:2022年 12月 22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绥中县民政局本级
地址: 绥中县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绥中县绥中镇鑫阳家园小区S02#2层6门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葫 (略) 六股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00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海燕
电 话: 0429-*
辽宁 (略)
**日
绥中县乡村振兴保险(政府救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绥中县乡村振兴保险(政府救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1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H22-*-00109
项目名称:绥中县乡村振兴保险(政府救助)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 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 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 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保监局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2)本项目允许保险行业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 (略) 集 (略) 参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 9日至2022年 12月 1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截止时间:2022年 12月22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时间:2022年 12月 22日 14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绥中县民政局本级
地址: 绥中县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绥中县绥中镇鑫阳家园小区S02#2层6门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葫 (略) 六股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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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冯海燕
电 话: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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