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第六批拟补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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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杭州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第六批拟补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 (略)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第一批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1〕6号)、《关于下达20 (略)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第二批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验收,现将20 (略)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已验收通过的5个项目,拟补资金382.96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日至**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邵国昌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大楼1509室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日

20 (略)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第六批补助资金明细表











单位:亩、万元

序号

所属乡镇

实施主体

项目 批次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申请补助

核定投资

核定补助

已预拨资金

本次拨付资金

备注

1

汾口镇

淳安千岛 (略)

第一批

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220

110

210.03

105.02

22

83.02

按核定投资额的50%补助

2

枫树岭镇

杭州千岛湖下姜 (略)

第一批

下姜“启梦农园”改造扩建工程

637

220

582.58

201.21

110

91.21

按核定投资额的35%补助

3

浪川乡

杭州千岛湖 (略)

第一批

精品果园发展项目

50

25

29.73

14.87

5

9.87

按核定投资额的50%补助

4

鸠坑乡

淳安 (略)

第二批

农业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9

4.05

6.35

2.86


2.86

按核定投资额的45%补助

5

千岛湖镇

杭州千岛湖科普养鸡园

第一批

科普养鸡园

707

245

707.64

245

49

196

按核定投资额的35%补助



1623

604.05

1536.33

568.96

186

382.96



根据《关于下达20 (略)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第一批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1〕6号)、《关于下达20 (略)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第二批建设计划的通知》(淳农〔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初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验收,现将20 (略)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已验收通过的5个项目,拟补资金382.96万元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日至**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邵国昌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大楼1509室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日

20 (略)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性任务项目第六批补助资金明细表











单位:亩、万元

序号

所属乡镇

实施主体

项目 批次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申请补助

核定投资

核定补助

已预拨资金

本次拨付资金

备注

1

汾口镇

淳安千岛 (略)

第一批

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220

110

210.03

105.02

22

83.02

按核定投资额的50%补助

2

枫树岭镇

杭州千岛湖下姜 (略)

第一批

下姜“启梦农园”改造扩建工程

637

220

582.58

201.21

110

91.21

按核定投资额的35%补助

3

浪川乡

杭州千岛湖 (略)

第一批

精品果园发展项目

50

25

29.73

14.87

5

9.87

按核定投资额的50%补助

4

鸠坑乡

淳安 (略)

第二批

农业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9

4.05

6.35

2.86


2.86

按核定投资额的45%补助

5

千岛湖镇

杭州千岛湖科普养鸡园

第一批

科普养鸡园

707

245

707.64

245

49

196

按核定投资额的35%补助



1623

604.05

1536.33

568.96

186

3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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