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芙蓉区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扩建项目配电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芙蓉区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扩建项目配电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芙蓉区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扩建项目配电工程,主要包括增容配电工程和室外线路及通信敷设工程,本项目含电力电缆敷设、变压器、高(低)压柜、电缆工作井、智能环网柜、电杆、电缆工作井及电力埋管等内容,并办理供电部门有关手续、验收、通电等。
二、相关标准:1、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
2、质量保修: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保修内容。
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地????点:芙蓉区远大一路1259号
五、服务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 (略) 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30%,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60%,剩余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工程最终工程 (略) 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本工程最终工程 (略) 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4)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2、工程变更
1)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随结算书一起报芙蓉区财评中心审核。
2)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3.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2)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4、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略)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略)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略)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 (略)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芙蓉区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扩建项目配电工程,主要包括增容配电工程和室外线路及通信敷设工程,本项目含电力电缆敷设、变压器、高(低)压柜、电缆工作井、智能环网柜、电杆、电缆工作井及电力埋管等内容,并办理供电部门有关手续、验收、通电等。
二、相关标准:1、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
2、质量保修: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保修内容。
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地????点:芙蓉区远大一路1259号
五、服务标准: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 (略) 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30%,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60%,剩余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工程最终工程 (略) 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本工程最终工程 (略) 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4)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2、工程变更
1)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随结算书一起报芙蓉区财评中心审核。
2)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3.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2)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4、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略)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略)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略)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 (略)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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