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重大安保低空入侵防御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重大安保低空入侵防御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重大安保低空入侵防御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飞行器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17:4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世 e 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世 e 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月
项目联系电话0951-*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贺兰山中路平湖巷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贺钊 095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恺锐森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兴庆区绿地企业公园 D 区13号楼5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月 *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重大安保低空入侵防御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世 e 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KRS-22015ZC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重大安保低空入侵防御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重大安保低空入侵防御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

备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4)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分别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世 e 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电子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 e 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 e 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响应人在投标报名至开标前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项目“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响应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地址:贺兰山中路平湖巷1号        

联系方式:贺钊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恺锐森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绿地企业公园 D 区13号楼507            

联系方式:周月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月

电 话:  0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重大安保低空入侵防御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飞行器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日17:4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世 e 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世 e 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月
项目联系电话0951-*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贺兰山中路平湖巷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贺钊 095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恺锐森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兴庆区绿地企业公园 D 区13号楼5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月 *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重大安保低空入侵防御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世 e 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KRS-22015ZC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重大安保低空入侵防御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重大安保低空入侵防御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

备注:(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4)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分别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世 e 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电子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 e 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 e 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响应人在投标报名至开标前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项目“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响应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金凤区分局     

地址:贺兰山中路平湖巷1号        

联系方式:贺钊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恺锐森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绿地企业公园 D 区13号楼507            

联系方式:周月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月

电 话:  095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