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方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方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方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太康县谢安路西段财政局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 | |||||||||||
2、项目名称: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方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997,5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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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项目: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方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服务技术服务项目 2、质量:合格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4、标准:符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 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资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 (略) 授权,有且只能有一家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投标, (略) 的资质、业绩等相关资料, (略) 投标授权。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近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不满的一年须提供从成立月份起的财务证明资料, (略) 作为供应商的, (略) 或总部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的“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对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太康县谢安路西段财政局五楼) | |||||||||||
3.方式:现场领取及电子文档。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等相关证件。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时间及 “与原件一致”或“仅供投标使用”字样)。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太康县谢安路与银城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行四楼评标室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太康县建行四楼评标室(谢安路与银城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行四楼评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太康县未来路西段 | |||||||||||
联系人:郭长城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略) 太康县财政局五楼 | |||||||||||
联系人:张辉 | |||||||||||
联系方式:0394-*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郭长城 | |||||||||||
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方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太康县谢安路西段财政局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 | |||||||||||
2、项目名称: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方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997,5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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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项目: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方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服务技术服务项目 2、质量:合格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4、标准:符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 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资质。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 (略) 授权,有且只能有一家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投标, (略) 的资质、业绩等相关资料, (略) 投标授权。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近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不满的一年须提供从成立月份起的财务证明资料, (略) 作为供应商的, (略) 或总部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的“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对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太康县谢安路西段财政局五楼) | |||||||||||
3.方式:现场领取及电子文档。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等相关证件。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时间及 “与原件一致”或“仅供投标使用”字样)。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太康县谢安路与银城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行四楼评标室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太康县建行四楼评标室(谢安路与银城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行四楼评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太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太康县未来路西段 | |||||||||||
联系人:郭长城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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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太康县财政局五楼 | |||||||||||
联系人:张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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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郭长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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