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川01破18号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川01破18号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成都泓 (略)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泓昌嘉泰破管第155号
经四川九泓 (略) 申请, (略) (略) 于**日作出(2020)川01破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泓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作出(2020)川01破1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管理人。
**日, (略) (略) 作出(2020)川01破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日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为使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债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日,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Y,法定代表人:*辉,注册地址: (略) 高新区芳草街76号,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普通住宅及商业房地产开发(地块位置: (略) 南部新区金融总部商务区8号地块,兴民街以南、安远路以西、锦城大街以北、泰来路以东;用地编号:GX02(211/252):2009-005;地块面积:合计27.5423亩);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企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人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成都 (略) | 货币 | 5,000.00 | 50% |
(略) | 货币 | 5,000.00 | 50% |
合计 | 10,000.00 | 100% |
二、债务人开发项目情况
(一)项目备案名称
海峡友谊大厦。
(二)项目土地概况
债 (略) ,项目开发用 (略) 南部新区金融总部商务区,具体如下:
1.2009年债务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兴民街以南、安远路以西、锦程大街以北、泰来路以东土地使用权,面积18361.52㎡,不动产权证号:成高国用(2010)第2279号;
2.2012年债务人以出让方式取得锦程大街街头绿地地下空间使用权,面积6877.23㎡,不动产权证号:成高国用(2013)第5265号。
(三)项目规划
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相关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
1.不动产权证号为“成高国用(2010)第2279号”的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兼容≤20%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6.0~12.0,建筑限高160米,使用权终止日期住宅为**日,商业、金融业用地为**日;
2.不动产权证号为“成高国用(2013)第5265号”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作为地下商铺及地下车库建设使用,使用权终止日期为**日。
根据成都军区空军司令部、成都军区空军后勤部**日出具的“后营[2013]33号”《 (略) 新建项目限高》,同意债务人前述土地上建设的楼房及构筑物,绝对海拔高程不大于592米,此处建筑物可按674.12米设计,在空军成都机场永久关闭后,可按674.12米修建。
(四)项目设计
据债务人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项目建设规模为*.64㎡;但债务人移交的《总平面及竖向设计图》载明规划总建筑面积为*.90㎡。差额54082.26㎡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缴纳相关税费。
项目由地下4层、地上1至5层裙楼及A、B、C、D座主楼组成,其中:地下-4层至-1层为地下商业用房、地下车库及配套用房;1-5层为裙楼,用途为商业用房;A、B座为办公用房;C座为公寓楼;D座为部分商业和部分公寓。
(五)开发进度
项目地基和基础已经基本完工,主体施工至4层顶板封顶,已完成主体施工面积约6.8万余平方米,项目自2014年12月起全面停工至今。
(六)销售情况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发现债务人对外销售项目房屋。
(七)权利限制
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已设定抵押,且被多次轮候查封,管理人将依法配合解除查封。
项目原总承包施工单位、基坑施工单位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对项目现有在建工程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债务人其他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成员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亚会专审字(2022)第*号”《成都泓 (略) 破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债务人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类型 | 审计值 |
一、预付账款 | 8,201,000.00 |
二、其他应收款 | 257,602,881.93 |
1.已收回的应收款 | 50,000.00 |
2.未收回的应收款 | 257,552,881.93 |
合计 | 265,803.881.93 |
四、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止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已依法认定的债权金额为1,161,489,122.28元,其中:职工/社保债权1,487,740.60元,税收债权1,643,790.57元,有抵押担保债权(含对在建工程处置价款享有优先权的债权)456,806,115.51元,普通债权441,026,912.65元,劣后债权260,524,562.95元。
(略) (略) 已经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894,157,547.73元,其余债权由于涉及诉讼尚未完结等原因 (略) 确认。此外,不排除可能有补充申报的债权。
五、项目优势
项 (略) 高新区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毗邻交子大道,与成都地标性建筑高新国际金融中心双子塔相邻,项目所在区域系目前政府重点打造区域,周边商业环境已十分成熟。项目地下商业与金融城地铁站相连,交通便利。项目所在区域可供开发建设的土地已十分稀少,项目土地系该区域稀缺资源,发展潜力极大。
第二部分 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历史上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款,保证项目正常复工建设。
三、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四、联合体参选的,联合机构不得超过三家,需书面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说明各自角色分工、义务承担等,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 (略) 的方式参与投资的,应进行书面说明。
第三部分 招募流程
一、招募截止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即**日17:00前)报名并提交全部资料(详见本部分第三条)。
二、投资保证金
1.投资人应在前述第一条规定的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在截止时间内完成资料提交并缴纳足额保证金两项同时具备,方可纳入评选范围。
在清算程序中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若此前已缴纳部分保证金的,在本次招募资料提交截止日前需补缴保证金差额部分。若未按期足额补缴则视为其放弃参与招募,管理人将于本次招募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原已缴纳的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保证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成都泓 (略) 管理人
账号:2282 1101 0400 26539
开户行:中国 (略) 成都武侯支行
4.投资保证金使用
投资人中选后,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或履约保证金。
5.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确定中选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投资人的保证金。
6.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取消该投资人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
(1)投资人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投资人中选后,拒不在规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3)中选投资人未按照约定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
三、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根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按要求提交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整投资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主体及资信资料
1. 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本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详见附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投资人介绍( (略) 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房地产类企业重组、烂尾楼处置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等);若为联合体还需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义务承担等,联合体成员应书面承诺彼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若 (略) 参与投资的,应一并书面说明;
3. 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4. 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5. 最新的征信报告;
6. 保密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
7. 保证金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
注:在清算程序中参加招募且尚未退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不用提交以上第1、2、3、4、6项材料,但原清算程序中招募时未提交或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除外。
(二)重整投资方案
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满足如下条件:
1.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债务人项目航空限高、规划问题以及复工、续建、销售等工程相关手续由投资人自行解决和办理,不作为重整投资款的支付条件。
2.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金额,及投资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债权清偿计划;履约保障;持续经营方案等。
投资总额应不低于9.75亿元,该金额为不含税费价,即债务人在重整过程中、股权变更和后续经营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交易费用等均由投资人在该金额之外另行承担。偿债方式应以货币清偿优先,债权人同意其他清偿方式的除外。
3.重整投资方案一旦提交,则不得随意反悔撤销。管理人组织对密封投资方案启封后,不再接受投资人对报价、支付方式等关键性条款进行变更。
(三)资料提交方式
1.上述全部材料(含主体及资信资料、重整投资方案)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后提交,密封袋上须注明投资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将所有资料扫描件拷贝进U盘(U盘一并放入密封袋)。
2.投资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两种方式提交资料。邮寄提交资料的,以资料寄出时间为提交时间。
3.管理人联系方式
(1)现场提交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峰汇中心2栋1607室
(2)邮寄收件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峰汇中心1栋1楼大厅菜鸟驿站;邮政编码:*
(3)联系人:陈莉
(4)联系手机:199 8057 4970,座机:028-*
四、投资人评选及确定
1.在招募期限截止后,管理人将依据本招募公告要求, (略) (略) 的监督下,以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原出资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依法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将结合投资报价、偿债方式对投资方案进行评选,投资报价和偿债方式最优者确定为中选投资人,次优者确定为备选投资人。
3.评定为中选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投资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详见附件)。未按期按本招募公告附件文本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中选投资人提交的全部报名资料及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磋商过程中响应之条件、以及在本项目投资人招募和遴评审过程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均是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依据,并将作为《重整投资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中选投资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存在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管理人可以确定备选投资人为中选人。
5.若参与评审的投资人仅有一家,且其投资金额满足最低投资金额要求,管理人可以直接确定其中选。
五、尽职调查
由于本案已经进行了多次投资人公开招募,管理人也已经配合意向投资人进行了长时间的尽职调查,根据债权人会议意见,本次招募不再设置尽职调查期间。
第四部分 特殊说明和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一)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二) 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三) 本招募公告编制债务人基本情况介绍的主要目的系让各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本公告内容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最终情况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四) 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五) 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 目前管理人提供的债务人对外负债的数据,部分金额尚 (略) 裁定确认,随着管理人工作进一步开展,债务人对外负债数据可能会因以下原因调整:因诉讼/仲裁/再审等导致债权数据变化;因债权补充申报导致债权数据变化;出现其他管理人未掌握的情况导致债权数据变化。债权数据变化应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对于债务人涉税事宜,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现状为准,由投资人作为风险因素予以承担,投资人在投资方案的制作过程中予以考虑,若以后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不作为重整调整事项。
(三) 债务人在建工程停工多年,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可能存在损坏的情况,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投资人中选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进行加固、维修甚至拆除重建等,相应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不作为重整调整事项。
(四) 接管时因债务人称部分资料遗失,故管理人并未接管到全部资料,投资人应特别注意,对于关键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须进一步核实。对于管理人接管以及向相关部门调取的资料,管理人只保证其来源合法、真实,但不对文件内容的完整性负责。
(五) 自管理人接管至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已联系管理人并明确告知债务人工程续建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航平论证费用(超过150米的建筑需缴纳),费用预计超过100万元;
1. 水土保持补偿费,高新区生态环保局水务处告知**日前开工的项目(按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按2元/㎡计取,同时债务人还需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2. 取水资源费,**日后项目的取水资源费债务人未处理;
3. 地铁接驳口资源费,根据债务人原与 (略) 签署的合同约定,该费用为300万元;
4. 变电站建设分摊费用,根据债务人原与四川东祥工程 (略) 签署的合同约定,该费用约570万元;
5. 成都 (略) (华商金融中心项目)要求分摊地铁接驳口地下通道使用费用,该公司此前向管理人报送的预计费用共计约800万元;
6. 债务人在建工程已停工多年,因相关规范和标准均已调整,续建可能需要对原报规报建资料进行调整,甚至重新报规报建,由此可能产生相应费用;
7. 由于债务人在建工程停工多年,续建前需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加固、修复甚至重建,由此可能产生相应费用;
8. 其他续建可能产生的费用,投资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核算,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费用均系相关主管部门及单位单方口头要求或原有合同约定的金额,具体支付时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投资人应自行核实准确金额,管理人不对上述费用金额的准确性承担责任。投资人制作投资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前述续建费用因素,续建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不作为重整调整事项。
(六) 债务人原与四川九泓 (略) (以下简称“九泓昌公司”)签订融资服务合同, (略) 为债务人提供融资平台及服务, (略) 作为贷款主体,直接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取得贷款后交由债务人使用,贷款本息及相关融资费用均由债务人负责承担。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该笔贷款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截止破产申请受理之日的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对该笔贷款在破产申请受理日后的利息及相关费用,未被认定为破产债权。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考虑前述风险,并在制作投资方案时予以充分考量,此事项不作为重整调整事项。
(七) 因项目开发时间较久,部分施工规范、标准及要求已经变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及验收等有关风险。
(八) 债务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但房地产开发资质已过期,项目部分证件也已过期,均需投资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人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 根据2009年《 (略)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的函》【成高管函[2009]8号】、《 (略) 国土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高新区五宗商业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债务人项目宗地竞买条件为用于建设境外大型企业在大*地区设定的区域性总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宗地区域内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度上缴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竞买人须是具有从事海峡两岸航空旅游事业十年以上经验的境外企业,在 (略) 总代理或唯一代理权,并独家受理“小三通”证件。前述限制条件由投资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十) 因重整计划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 (略) 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或重整失败的,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欢迎全国各地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
成都泓 (略) 管理人
**日
成都泓 (略)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泓昌嘉泰破管第155号
经四川九泓 (略) 申请, (略) (略) 于**日作出(2020)川01破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泓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作出(2020)川01破1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管理人。
**日, (略) (略) 作出(2020)川01破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日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为使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债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日,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Y,法定代表人:*辉,注册地址: (略) 高新区芳草街76号,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普通住宅及商业房地产开发(地块位置: (略) 南部新区金融总部商务区8号地块,兴民街以南、安远路以西、锦城大街以北、泰来路以东;用地编号:GX02(211/252):2009-005;地块面积:合计27.5423亩);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企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人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成都 (略) | 货币 | 5,000.00 | 50% |
(略) | 货币 | 5,000.00 | 50% |
合计 | 10,000.00 | 100% |
二、债务人开发项目情况
(一)项目备案名称
海峡友谊大厦。
(二)项目土地概况
债 (略) ,项目开发用 (略) 南部新区金融总部商务区,具体如下:
1.2009年债务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兴民街以南、安远路以西、锦程大街以北、泰来路以东土地使用权,面积18361.52㎡,不动产权证号:成高国用(2010)第2279号;
2.2012年债务人以出让方式取得锦程大街街头绿地地下空间使用权,面积6877.23㎡,不动产权证号:成高国用(2013)第5265号。
(三)项目规划
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相关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
1.不动产权证号为“成高国用(2010)第2279号”的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兼容≤20%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6.0~12.0,建筑限高160米,使用权终止日期住宅为**日,商业、金融业用地为**日;
2.不动产权证号为“成高国用(2013)第5265号”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作为地下商铺及地下车库建设使用,使用权终止日期为**日。
根据成都军区空军司令部、成都军区空军后勤部**日出具的“后营[2013]33号”《 (略) 新建项目限高》,同意债务人前述土地上建设的楼房及构筑物,绝对海拔高程不大于592米,此处建筑物可按674.12米设计,在空军成都机场永久关闭后,可按674.12米修建。
(四)项目设计
据债务人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项目建设规模为*.64㎡;但债务人移交的《总平面及竖向设计图》载明规划总建筑面积为*.90㎡。差额54082.26㎡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缴纳相关税费。
项目由地下4层、地上1至5层裙楼及A、B、C、D座主楼组成,其中:地下-4层至-1层为地下商业用房、地下车库及配套用房;1-5层为裙楼,用途为商业用房;A、B座为办公用房;C座为公寓楼;D座为部分商业和部分公寓。
(五)开发进度
项目地基和基础已经基本完工,主体施工至4层顶板封顶,已完成主体施工面积约6.8万余平方米,项目自2014年12月起全面停工至今。
(六)销售情况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未发现债务人对外销售项目房屋。
(七)权利限制
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已设定抵押,且被多次轮候查封,管理人将依法配合解除查封。
项目原总承包施工单位、基坑施工单位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对项目现有在建工程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债务人其他资产情况
根据管理人成员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的“亚会专审字(2022)第*号”《成都泓 (略) 破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债务人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类型 | 审计值 |
一、预付账款 | 8,201,000.00 |
二、其他应收款 | 257,602,881.93 |
1.已收回的应收款 | 50,000.00 |
2.未收回的应收款 | 257,552,881.93 |
合计 | 265,803.881.93 |
四、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止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已依法认定的债权金额为1,161,489,122.28元,其中:职工/社保债权1,487,740.60元,税收债权1,643,790.57元,有抵押担保债权(含对在建工程处置价款享有优先权的债权)456,806,115.51元,普通债权441,026,912.65元,劣后债权260,524,562.95元。
(略) (略) 已经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894,157,547.73元,其余债权由于涉及诉讼尚未完结等原因 (略) 确认。此外,不排除可能有补充申报的债权。
五、项目优势
项 (略) 高新区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毗邻交子大道,与成都地标性建筑高新国际金融中心双子塔相邻,项目所在区域系目前政府重点打造区域,周边商业环境已十分成熟。项目地下商业与金融城地铁站相连,交通便利。项目所在区域可供开发建设的土地已十分稀少,项目土地系该区域稀缺资源,发展潜力极大。
第二部分 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历史上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款,保证项目正常复工建设。
三、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四、联合体参选的,联合机构不得超过三家,需书面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说明各自角色分工、义务承担等,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 (略) 的方式参与投资的,应进行书面说明。
第三部分 招募流程
一、招募截止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即**日17:00前)报名并提交全部资料(详见本部分第三条)。
二、投资保证金
1.投资人应在前述第一条规定的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在截止时间内完成资料提交并缴纳足额保证金两项同时具备,方可纳入评选范围。
在清算程序中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若此前已缴纳部分保证金的,在本次招募资料提交截止日前需补缴保证金差额部分。若未按期足额补缴则视为其放弃参与招募,管理人将于本次招募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原已缴纳的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保证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成都泓 (略) 管理人
账号:2282 1101 0400 26539
开户行:中国 (略) 成都武侯支行
4.投资保证金使用
投资人中选后,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或履约保证金。
5.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确定中选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投资人的保证金。
6.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取消该投资人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
(1)投资人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投资人中选后,拒不在规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3)中选投资人未按照约定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
三、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根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按要求提交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整投资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主体及资信资料
1. 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本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详见附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投资人介绍( (略) 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房地产类企业重组、烂尾楼处置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等);若为联合体还需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义务承担等,联合体成员应书面承诺彼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若 (略) 参与投资的,应一并书面说明;
3. 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4. 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5. 最新的征信报告;
6. 保密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
7. 保证金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
注:在清算程序中参加招募且尚未退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不用提交以上第1、2、3、4、6项材料,但原清算程序中招募时未提交或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除外。
(二)重整投资方案
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满足如下条件:
1.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债务人项目航空限高、规划问题以及复工、续建、销售等工程相关手续由投资人自行解决和办理,不作为重整投资款的支付条件。
2.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金额,及投资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债权清偿计划;履约保障;持续经营方案等。
投资总额应不低于9.75亿元,该金额为不含税费价,即债务人在重整过程中、股权变更和后续经营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交易费用等均由投资人在该金额之外另行承担。偿债方式应以货币清偿优先,债权人同意其他清偿方式的除外。
3.重整投资方案一旦提交,则不得随意反悔撤销。管理人组织对密封投资方案启封后,不再接受投资人对报价、支付方式等关键性条款进行变更。
(三)资料提交方式
1.上述全部材料(含主体及资信资料、重整投资方案)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资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后提交,密封袋上须注明投资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将所有资料扫描件拷贝进U盘(U盘一并放入密封袋)。
2.投资人可通过现场或邮寄两种方式提交资料。邮寄提交资料的,以资料寄出时间为提交时间。
3.管理人联系方式
(1)现场提交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峰汇中心2栋1607室
(2)邮寄收件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峰汇中心1栋1楼大厅菜鸟驿站;邮政编码:*
(3)联系人:陈莉
(4)联系手机:199 8057 4970,座机:028-*
四、投资人评选及确定
1.在招募期限截止后,管理人将依据本招募公告要求, (略) (略) 的监督下,以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原出资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依法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将结合投资报价、偿债方式对投资方案进行评选,投资报价和偿债方式最优者确定为中选投资人,次优者确定为备选投资人。
3.评定为中选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投资人应于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详见附件)。未按期按本招募公告附件文本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中选投资人提交的全部报名资料及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磋商过程中响应之条件、以及在本项目投资人招募和遴评审过程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均是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依据,并将作为《重整投资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中选投资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存在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管理人可以确定备选投资人为中选人。
5.若参与评审的投资人仅有一家,且其投资金额满足最低投资金额要求,管理人可以直接确定其中选。
五、尽职调查
由于本案已经进行了多次投资人公开招募,管理人也已经配合意向投资人进行了长时间的尽职调查,根据债权人会议意见,本次招募不再设置尽职调查期间。
第四部分 特殊说明和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一)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二) 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三) 本招募公告编制债务人基本情况介绍的主要目的系让各投资人初步了解债务人基本情况,本公告内容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最终情况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四) 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五) 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 目前管理人提供的债务人对外负债的数据,部分金额尚 (略) 裁定确认,随着管理人工作进一步开展,债务人对外负债数据可能会因以下原因调整:因诉讼/仲裁/再审等导致债权数据变化;因债权补充申报导致债权数据变化;出现其他管理人未掌握的情况导致债权数据变化。债权数据变化应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对于债务人涉税事宜,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现状为准,由投资人作为风险因素予以承担,投资人在投资方案的制作过程中予以考虑,若以后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不作为重整调整事项。
(三) 债务人在建工程停工多年,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可能存在损坏的情况,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投资人中选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进行加固、维修甚至拆除重建等,相应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不作为重整调整事项。
(四) 接管时因债务人称部分资料遗失,故管理人并未接管到全部资料,投资人应特别注意,对于关键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须进一步核实。对于管理人接管以及向相关部门调取的资料,管理人只保证其来源合法、真实,但不对文件内容的完整性负责。
(五) 自管理人接管至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已联系管理人并明确告知债务人工程续建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航平论证费用(超过150米的建筑需缴纳),费用预计超过100万元;
1. 水土保持补偿费,高新区生态环保局水务处告知**日前开工的项目(按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按2元/㎡计取,同时债务人还需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2. 取水资源费,**日后项目的取水资源费债务人未处理;
3. 地铁接驳口资源费,根据债务人原与 (略) 签署的合同约定,该费用为300万元;
4. 变电站建设分摊费用,根据债务人原与四川东祥工程 (略) 签署的合同约定,该费用约570万元;
5. 成都 (略) (华商金融中心项目)要求分摊地铁接驳口地下通道使用费用,该公司此前向管理人报送的预计费用共计约800万元;
6. 债务人在建工程已停工多年,因相关规范和标准均已调整,续建可能需要对原报规报建资料进行调整,甚至重新报规报建,由此可能产生相应费用;
7. 由于债务人在建工程停工多年,续建前需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加固、修复甚至重建,由此可能产生相应费用;
8. 其他续建可能产生的费用,投资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核算,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费用均系相关主管部门及单位单方口头要求或原有合同约定的金额,具体支付时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投资人应自行核实准确金额,管理人不对上述费用金额的准确性承担责任。投资人制作投资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前述续建费用因素,续建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不作为重整调整事项。
(六) 债务人原与四川九泓 (略) (以下简称“九泓昌公司”)签订融资服务合同, (略) 为债务人提供融资平台及服务, (略) 作为贷款主体,直接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取得贷款后交由债务人使用,贷款本息及相关融资费用均由债务人负责承担。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该笔贷款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截止破产申请受理之日的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对该笔贷款在破产申请受理日后的利息及相关费用,未被认定为破产债权。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考虑前述风险,并在制作投资方案时予以充分考量,此事项不作为重整调整事项。
(七) 因项目开发时间较久,部分施工规范、标准及要求已经变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及验收等有关风险。
(八) 债务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但房地产开发资质已过期,项目部分证件也已过期,均需投资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人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 根据2009年《 (略)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的函》【成高管函[2009]8号】、《 (略) 国土资源局关于挂牌出让高新区五宗商业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债务人项目宗地竞买条件为用于建设境外大型企业在大*地区设定的区域性总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宗地区域内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度上缴税收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竞买人须是具有从事海峡两岸航空旅游事业十年以上经验的境外企业,在 (略) 总代理或唯一代理权,并独家受理“小三通”证件。前述限制条件由投资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十) 因重整计划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 (略) 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或重整失败的,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欢迎全国各地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
成都泓 (略) 管理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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