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制作新冠肺炎规模性疫情流调处置流程讲解微视频服务的公告(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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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制作新冠肺炎规模性疫情流调处置流程讲解微视频服务的公告(重1)

2022年第214号

根据我单位业务工作需要,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制作新冠肺炎规模性疫情流调处置流程讲解微视频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名称

采购制作新冠肺炎规模性疫情流调处置流程讲解微视频服务(重1)

二、项目预算

经费预算为:¥40400.00元(人民币:*万零*佰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公司简介;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用查询记录;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1);

(五)信用声明函(详见附件2);

(六)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详见附件3);

(七)投标报价函:针对制作微视频要求(详见附件4)进行报价;

(八)制作服务保障方案;

(九)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少于5份);

(十)需求服务承诺(按照制作微视频要求进行承诺,如实承诺)。

★以上材料按提交材料要求打印目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张并按目录顺序热熔装订成册(一式7份,一正*副)并将投标文件扫描成PDF版本电子版文件,装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公司和投标人联系信息等)。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择期组织论证,根据供应商投标报价、服务方案、业绩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供应商。

五、信息公布时间及接收材料时间、地址

信息公布及接收材料时间:**日至12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接收材料)。

六、接收材料地址

地址: (略) 厢竹大道55号5号楼508办公室

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0771-*

七、监督电话:单位纪检监察室:0771-*

附件4:制作新冠肺炎规模性疫情处置流程图文讲解视频的要求.docx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附件2:信用声明函.docx

附件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docx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


2022年第214号

根据我单位业务工作需要,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制作新冠肺炎规模性疫情流调处置流程讲解微视频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名称

采购制作新冠肺炎规模性疫情流调处置流程讲解微视频服务(重1)

二、项目预算

经费预算为:¥40400.00元(人民币:*万零*佰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公司简介;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用查询记录;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1);

(五)信用声明函(详见附件2);

(六)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详见附件3);

(七)投标报价函:针对制作微视频要求(详见附件4)进行报价;

(八)制作服务保障方案;

(九)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少于5份);

(十)需求服务承诺(按照制作微视频要求进行承诺,如实承诺)。

★以上材料按提交材料要求打印目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张并按目录顺序热熔装订成册(一式7份,一正*副)并将投标文件扫描成PDF版本电子版文件,装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公司和投标人联系信息等)。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择期组织论证,根据供应商投标报价、服务方案、业绩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供应商。

五、信息公布时间及接收材料时间、地址

信息公布及接收材料时间:**日至12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接收材料)。

六、接收材料地址

地址: (略) 厢竹大道55号5号楼508办公室

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0771-*

七、监督电话:单位纪检监察室:0771-*

附件4:制作新冠肺炎规模性疫情处置流程图文讲解视频的要求.docx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附件2:信用声明函.docx

附件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docx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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