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安兴文、安兴武继承安太合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2022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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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安兴文、安兴武继承安太合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2022254)号


继承人:安兴文、安兴武

被继承人:安太合

因安兴文、安兴武继承被继承人安太合的不动产,于**日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安太合于**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松坪乡龙井村,用地面积:371.0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7.57平方米,该房由安兴文、安兴武共同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日至**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日



继承人:安兴文、安兴武

被继承人:安太合

因安兴文、安兴武继承被继承人安太合的不动产,于**日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安太合于**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松坪乡龙井村,用地面积:371.0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7.57平方米,该房由安兴文、安兴武共同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日至**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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